一直以来,企业的目标就是追求利润最大化,企业关注的是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往往忽略了企业在运营中应承担的相应的社会责任,如环境污染的治理、自然生态环境的恢复、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提升、恶劣劳动条件的改善、公益事业的履行与发展等等,从而损害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造成很多负面影响,形成了高昂的隐性社会成本,严重影响企业的社会价值的评估和未来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资源型企业主要依赖开采和加工自然资源实现企业的盈利和发展,其经营模式相对其他企业而言对利益相关者的影响更大,相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更重。笔者结合资源型企业的特点,对资源型上市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状进行深入分析,挖掘其深层次的问题并提出提升披露质量的对策,以期推进资源型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规范,并在社会的监督下积极履行其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一、资源型企业的概念及其特点
资源型企业是通过占有自然资源,以开采和加工自然资源为主要生产方式,依靠资源的消耗来实现自身盈利和发展的企业。资源型企业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资源型企业是指涉及整个自然资源领域(包括地下的矿产资源和地上的动植物资源、水资源、旅游资源等)的企业;狭义的资源型企业仅指涉及地下的矿产资源的企业,本文所论述的资源型企业是指狭义的资源型企业。
资源型企业与其他企业相比较而言,具有以下的特点:(1)地域特征强;资源型企业依托地下自然资源的分布而成立,其行业性质带有明显的地域特征;(2)行为短期化,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差;资源型企业主要依靠其自身的地理特质和地下自然资源的优势,通过资源垄断来实现企业的高盈利,对资源的极度依赖和渴望,而地下自然资源具有递耗性和不可再生性,随着开采的时间推长,有限的资源可能会日益枯竭,资源型企业也会随之衰退;(3)隐性成本高,沉没成本大;资源型企业大多采用粗放型生产模式,对自然资源的损耗大,对周围环境的破坏程度也大,不仅造成资源的浪费,而且面临着恢复周边生态环境所需支付的高昴成本;(4)资产专用性程度高;大多数地下资源属于国家的战略储备物资,在国家能源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政治、外交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资源型上市企业社会报告发布情况
正因为资源型企业具有如上特点,因此,资源型企业涉及的利益相关者包括的范围更为广范,承担的社会责任更为艰巨,其应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也应更全面和规范。笔者根据资源型企业的界定和特点,通过对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企业的深入分析,认为煤炭开采(40家)、石油矿业开采(9家)、小金属(45家)3个行业的94家企业符合本文所指的狭义型资源型企业,因此,我们对它们2014年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资料来源于巨潮网、CSR网)。
(一)地域分布
统计结果显示,94家资源型上市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55家,占比58.51%,在深圳交易所上市的有39家,占比41.49%。各资源型上市企业的注册地主要分布在29个省、直辖市。我们进一步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标准划分为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东部地区分布32家,占比34%;中部地区分布33家,占比35%;西部地区分布29家,占比约31%。从东部、中部、西部来看,资源型上市企业分布的情况较为均衡。从各省、直辖市来看,山西省资源型上市企业最多达12家,北京次之有9家,山东、四川、云南省各6家。 ①
(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情况
在统计中我们发现,94家资源型上市企业有46家披露了2013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1家披露了环境报告书,所占总样本的比率高达50%。而据润灵环球责任评级(RKS)监测报告统计,A股上市企业发布2013年企业独立社会责任报告681家,占总数的27.6%,可以看出资源型企业对企业履责情况的披露比率远远高于当年上市公司履责情况的披露比率,这说明无论是企业本身还是政府公众,均认为资源型企业的社会责任相较于其他企业而言要重要得多,因此,对其的履责情况也更为关注。在46家披露了社会责任信息的上市企业中,石油矿业开采行业有5家,占该行业总数的55.55%;小金属行业有24家,占该行业总数的53.33%;煤炭开采行业有17家,占该行业总数的42.5%。这说明石油矿业开采做为国家战略能源储备物资,企业性质为一般为大型国有企业,其对社会责任意识更强,履责情况更好,而对于煤炭开采行业,企业的性质多样化,对社会责任意识参差不齐,有的企业做得好,有的企业就比较差。
据统计:2013年东部地区资源型企业公布社会责任报告的个数是最多的,有21个,约占公布总数的45.65%;中部地区公布的个数为14个,约占公布总数的47.85%;西部地区公布的个数最少,只有9个,约占公布总数的6.5%。在东部地区约有65.63%的企业在2013年公布了社会责任报告,且连续三年公布的有53.13%;而西部地区只有37.93%的企业在2013年公布了社会责任报告,且连续三年公布的只有31%。这说明东、西部地区资源型企业对社会责任的意识差距较大,可能与企业所处的地域环境、经济情况相关。同时,有少数资源型上市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披露不连续,履责情况的披露带有随意性,如长城动漫发布了2012年的社会责任报告,而没有发布2013年的社会责任报告;云煤能源发布了2011年度和2013年度的社会责任报告,但没有发布2012年度的社会责任报告;平煤股份只发布了2013年度的社会责任报告,其余年度的社会责任报告均没有发布。
三、社会责任报告披露信息质量现状分析
从资源型上市企业公布的社会责任报告来看,北京地区共有9家资源型企业,在2013年度全部公布了社会责任报告,覆盖率达100%。而新疆、宁夏、黑龙江、江苏、辽宁、广东、浙江、江西八个地区的资源型企业均没一家公布社会责任报告。在已公布的社会责任报告中,虽然质量参差不齐,存在的问题很多,但整体水平还是高于上市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平均水平,报告的完整性和实践性的披露优势显著。
(一)企业履责信息披露详细
大多数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内容披露完整,包括企业简介;债权人、投资者、职工、供应商、客户、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的权益;环境保护、复原治理、污染治理的措施;公益活动的开展以及未来的社会责任展望。在披露的信息中既详细描述的定性指标,也有具体明确数字的定量指标。从披露的具体情况来看,多数报告着重于披露企业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与治理的方案,没有重视披露对周边社区资源利用补偿的信息,忽视了与本身业务相关的所在社区发展指标,这反映企业在对社区资源利用补偿的实践和信息的披露都存在很大的提升空间。
(二)侧重于企业可持续发展和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
由于自然资源具有递耗性和不可再生性,而且在开采过程中会产生大气污染物、嗓音等,在资源形势和环境形势都非常严竣的情况下,绝大多数资源型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都着重披露了资源有效利用和环境污染治理的内容,突出了企业谋求可持续发展和绿色投资的理念。如《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重点披露了公司在落实生产节能的同时加强污染源治理,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的优秀实践和资源节约的实绩。
同时,超过半数的企业披露了环境管理体系,反映出企业在保证经济增长的同时负责任的经营理念。如《中国石油天然集团公司2013年社会责任报告》中就明确提出了要推进技术创新、可持续能源供应,积极推进和完善健康、安全与环境(HealthSafety & Environment,简称“HSE”)管理体系建设,强化安全环保管理,负责任的生产运营。
(三)重点关注企业职工的权益保障
资源型企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职工工资待遇差,劳动强度大,职业病现象突出。因此,绝大多数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着重披露了职工的社会保障和安全生产问题,特别强调企业能够严格遵循劳动法律、法规,保障职工工资的发放、各项福利待遇的享受和安全生产意识的教育,关注员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体现了企业对员工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高度负责任的态度。在提升报告质量的同时,有助于获得企业员工的支持,加强员工的归属感和企业内部的凝聚力。
四、社会责任报告质量提升对策研究
纵观资源型上市企业201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虽然东部地区特别是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央企公布的社会责任报告质量较高,但整体来看,社会责任报告的篇幅较短,报告披露的质量比较低,大多数报告仍处于起步和发展阶段,报告的可信度和关联性则还有待提升。本文认为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升报告的质量。
(一)规范报告披露形式
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写水平直接影响到报告的质量。政府或协会等相关组织应该学习借鉴国际社会责任报告编制的先进经验,制订并出台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组织企业积极参与社会责任报告的培训活动。编写报告时应尽量做到结构完整,内容实质性强并有实践案例说明,报告既有描述性说明又有图表分析,增强报告的可读性和同行业间的可比性,从而编制出高质量的社会责任报告。
(二)突出行业关联性
社会责任报告的披露应突出行业特点,不同行业在履责信息披露方面应该是有所侧重的。由于资源型企业是直接从自然界开采资源,它的运营活动对其周边的自然环境、地区居民和员工的影响都比较大,具有明显的行业特点和地域属性,这就决定了资源型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应更具有行业特色和地域特征。然而,笔者在对这类报告进行分析中发现仅有少数报告在编制时依据了国际行业指,其他报告都没有突现行业的关联性。因此,研究和制订国内资源型企业社会责任指引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这样,既能帮助企业在编制社会责任报告时内容有针对性,提高报告的质量,又能加强资源型企业对履责信息披露的重视程度。
(三)提高可信度
社会责任报告的可信性是报告编制应遵循的最基本的原则,也是报告价值得到充分发挥的基本保障。可信度高的报告信息才能帮助各利益相关方对企业的履责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判断。目前,无论是资源型企业还是其他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在披露信息时带有明显的选择性,对投资者、员工、客户、环境和政府等核心利益相关方的信息披露较多,而对社会组织、媒体、公众等利益相关方的信息披露明显不足;对企业有利的信息充分披露,而对负面信息披露较低;报告鲜有第三方进行审核评价。因此,企业在披露信息时应注重利益相关各方的权益,正视负面事件,重视其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影响以及改进措施的披露。
(注:本文系湖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资源型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质量评价研究阶段成果,项目编号:14C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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