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文慧,殷洁,吴慧,郭梦笛,卞国锐(南京林业大学风景园林学院城乡规划系,南京 210037)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流动妇女城市融入问题研究
——以南京市家政业流动妇女为例
葛文慧,殷洁,吴慧,郭梦笛,卞国锐
(南京林业大学风景园林学院城乡规划系,南京 210037)
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以人为本的“人的城镇化”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家政业流动妇女作为农业转移人口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有作为农业转移人口的共性问题,也有其作为女性群体特有的生命周期及家庭角色所带来的特定问题。文章以家政业流动妇女为研究对象,从其城市生活的经济状况,权益保障,社会交际,行为适应,身份认同等五个方面着手,分析其城市融入过程中存在问题及原因,并从物质改善,精神接纳及社会保障三个方面提出促进这一群体融入城市的建议。
新型城镇化;南京;家政业流动妇女;城市融入
随着新型城镇化规划的提出,以人为本的“人的城镇化”引起各界的广泛关注,其中农业转移人口的城市融入问题成为当前研究的重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2年全国农民工检测调查报告显示,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6 261万人,增长3.9%。其中,外出农民工16 336万人,增长3.0%。举家外出农民工3 375万人,增长2.9%,女性农民工占农民工总数的33.6%[1]。可见女性农民工是农业转移人口中的一个重要分支,然而与男性农民工相比,女性农民工在就业方面存在性别以及自身素质等诸多限制,在职业选择上有较大的局限性,因此她们往往选择就业门槛低,对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要求都不高的行业,其中以选择家政服务业的居多。总体来看,我国家政服务行业尚处于起步阶段,缺乏统一的管理部门以及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对从业人员的要求普遍偏低,是许多进城务工农村妇女的首选工作,由此便产生了一个特殊的女性农民工群体——家政业流动妇女。与其他工作性质的女性农民工相比,这一群体能够更加深入地接触城市生活,对城市的生活方式及价值观念有较多的了解,同时在城市融入的过程中也面临更多的诱惑与矛盾,因此其城市融入过程具有一定的复杂性,是研究女性农民工城市融入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许多学者针对城市融入问题进行了多层次的讨论。在农民工群体层面,田明等认为不同城市流动人口总体融入状况和各层面的融入存在差异,地方政府要结合各自城市的流动人口行为适应的特点,制定适合本城市特点的流动人口城市融入政策[2]。王佃利等提出应该以包容性发展理念为基础,在尊重农民工个人意愿的前提下,通过还权赋能、增强社会团结、完善社会保障三个方面完善农民工城市融入的政策选择[3]。另外胡荣等则从社会稳定的角度提出要关注农民工的城市融入问题,从而达到提升农民工公平感,促进社会稳定的目的[4];在女性农民工城市融入层面,张翠娥等发现这一群体兼具传统和现代性别观念,拥有自己的亚文化,形成了城市边缘的新乡土社区居民[5]。其社会交际局限于这个小的乡土社区,而缺乏更广泛地社会参与感。綦淑娟认为,随着国家新型城镇化政策的出台,女性新市民的城市融入正出现新的趋势和特点[6];而在家政行业层面,人们往往更关注这一群体的社会权益保障方面的问题及家政行业的不规范性,而对家政业流动妇女的城市融入问题讨论较少。
本文主要就家政业流动妇女的城市融入问题,分别对家政业流动妇女经济状况、权益保障、社会交际、行为适应和身份认同五个方面分析总结家政业流动妇女这一群体的城市生活现状及影响其迁移意愿的因素,并提出改善其城市困境的对策,促进这一群体更好地融入城市。
本文通过对南京市发展较为成熟的鼓楼区、秦淮区、玄武区、建邺区四个行政区的走访,并发放问卷150份,经过对调研数据统计分析,南京市家政业流动妇女大多来自省内及安徽等邻近省份,以中年妇女为主,整体受教育水平偏低,职业技能水平参差不齐。通过对数据的梳理我们发现这一群体在城市融入过程中存在如下几点共性问题:
第一,在经济收入方面,由于家政业流动妇女的职业素质偏低,缺乏自身内在的竞争力,加之外部就业市场的不稳定,造成了其工作流动较大,收入不稳定等问题。
第二,在权益保障方面,受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有些家政业流动妇女虽进城多年,但与户籍制度相挂钩的社会福利及社会保障却迟迟难以跟进。并且目前我国《劳动法》尚不健全,家政人员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法律的有效保障。
第三,在社会交际方面,一方面她们远离家乡,与家乡的亲人朋友产生空间上的隔离,另一方面她们虽身在城市,却往往与城市居民有较大的精神距离,这种两难的局面造成了家政业流动妇女在城市中的“精神孤岛”现象。
第四,在行为适应方面,家政业流动妇女人到中年,家乡的生活方式一时难以改变,面对大城市的快节奏与生活环境往往难以适应。
第五,在身份认同方面,大多数的家政业流动妇女较易受传统观念的束缚,造成对自我身份认同和自我价值定位的偏颇。
2.1家政人员职业素养低且就业渠道狭窄
南京市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以周边农村地区的女性为主,年龄基本在31~50岁。这一群体受教育水平普遍偏低,缺乏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因此她们工种的选择面也较窄,而且由于部分流动妇女会因男性的工作变动而更换住所,流动性较大,会经常面临换工作的问题,在此过程中,不规范的中介机构会不断收取中介费用给这部分家政也流动妇女徒增了经济负担。
2.2家政服务行业法律法规不健全
在我国由于家政工的雇佣者是家庭和个人,所以,传统意义上的家政工至今仍然被排除在劳动立法的调整范围之外,一旦家政服务人员与雇主发生劳动争议纠纷,就会引起一系列的问题。并且由于家政人员法律定位的模糊,使得家政服务业缺少必要的立法和行业的监督和约束,造成了家政服务行业在市场经营上的混乱。
2.3家政业流动妇女存在基于生命周期规律的迁移特征
在调查中发现,家政业流动妇女中存在着女性特有的生命周期规律。对大多数家政业流动妇女而言,在16岁之后,她们可以被合法雇佣,进入城市开始打工;25岁之后她们大多数开始回乡结婚生子;到35岁孩子基本可以自理之后,她们就又回到城市中工作;到50岁左右,由于身体原因或者子女结婚生子等原因她们又将回到农村或中小城镇与子女生活在一起。从整个过程可以看出,基于女性性别角色的家庭责任的牵绊是影响家政业流动妇女在家乡、中小城镇、大城市之间迁移的决定性因素。另外,相较于家中的男性劳动者,女性承担着更重的养育下一代、照顾老人的责任,因此其工作时间受到较大的影响。同时,家政业流动妇女在选择打工地点时必须考虑到家庭对其活动范围的约束。
家政业流动妇女的城市融入问题,是女性农业转移人口城市融入的一个缩影,是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城镇化进程中的重要一环。同时,促进家政业流动妇女融入城市,改善其城市体验的过程也是社会资源的均等化再分配的过程,对于新型城镇化的下一步工作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通过以上对家政业流动妇女的经济状况、权益保障、社会交际、行为适应、身份认同等五个方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家政业流动妇女家庭生活状况质量总体较低;在就业方面,文化水平及专业技术水平较低,缺乏市场竞争力;在立法及行业规范方面,目前我国劳动法及家政业行业规范不健全,使我国家政业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在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人际关系网络破碎、文化认同感缺失、社会归属感低等问题,因此,本文相应地提出三点对策建议。
3.1提高家政业流动妇女的职业技能
城乡二元结构制度下教育资源分配的不平等,以及中国自古以来重男轻女思想的影响,导致农村女性往往难以接受良好的教育。而由于学历水平和自身素质的限制,她们往往长期困于劳动力市场的底层,微薄的收入与高昂的城市生活成本以及繁重的工作都使其无暇参加职业培训,也更加缺乏市场竞争力。因此,需要政府、企业及行业协会共同努力,改善这一境况。首先,政府应不断加强对家政业流动妇女的职业培训资金投入的力度,发挥劳务培训的主渠道作用,改善其就业环境,促进其就业。另外,政府还应该联同家政业协会为家政业流动妇女提供优惠的住房政策、医疗补贴等,以减轻家政业流动妇女在大城市的生活压力,不断改善她们在城市中的物质生活质量,提高其城市生活水平。
3.2实现家政业流动妇女的权益保障
在我国,传统意义上的家政服务人员迄今仍被排除在劳动立法调整范围之外,劳动部制定的《劳动法》中明确规定,家政服务人员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畴。随后通过的《劳动合同法》依然没有调整雇主和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法律关系。因此,政府应首先明确家政业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明确家政公司、家政工、雇主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大力推行家政人员《劳动合同》签订制度,引导家政服务公司与家政服务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保护家政人员的合法权益。
同时,雇主也应与家政服务人员自行订立雇佣合同,对家政服务中出现的诸多纠纷问题,进行相应的处理。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家政行业协会等在了解家政服务人员的工作情况下,为其提供所需要的帮助。家政服务人员多是下岗的职工或者农村的妇女,所以,政府应积极创造就业条件和改善社会保障政策,以解决她们的家庭以及就业忧虑。
3.3促进家政业流动妇女融入城市生活
对于家政业流动妇女来说,她们多年工作生活在农村和城市之间,一方面,长期远离家乡,在心理上与家乡渐行渐远;另一方面,城市的高压生活,使得她们难以融入城市。为此,政府应不断促进对家政业流动妇女的文化接纳,使得她们尽快融入城市。首先,社区应组织和实施大量的社区文化休闲活动,丰富家政业流动妇女的业余生活。其次,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由社会组织推进对家政业流动妇女的心理辅导项目,使得她们在城市中得到心理的认同和情感的关怀,实现身份的认同和行为的适应,进一步地更好地融入城市生活。
[1] 国家统计局.2012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EB/OL].(2013-05-27)[2015-9-1].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1305/t20130527_12978.html.
[2] 田明,彭宇.流动人口城市融入的空间差异——以东部沿海6个城市为例[J].城市规划,2014,(06):9-16.
[3] 王佃利,徐晴晴.包容性发展中的农民工城市融入:问题界定与路径审视[J].东岳论丛,2012,33(3):11-17.
[4] 胡荣,陈斯诗.农民工的城市融入与公平感[J].厦门大学学报,2010,(04):97-105.
[5] 张翠娥,付敏.社会性别视角下移民社区农村女性城市融入研究[J].中州学刊,2011,(05):122-125.
[6] 綦淑娟.新型城镇化与女性新市民的城市融入:社会政策的视角[J].妇女研究论丛,2014,(123):47-54.
Research on the Problem of Urban Inclusion of Floating Women Under the New Type of Urbanization Background
——A Case Study of the Floating Women in Home Economics Corporations in Nanjing
GE Wen-hui,YINJie,WUHui,GUOMeng-di,BIANGuo-rui
(Nan jing Forestry University landscape architecture college,Nanjing210037,China)
In the context of new urbanization,people-oriented"people's urbanization"by more and more attention.A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agricultural transfer population,the domestic industry is a common problem of the agricultural population,as well as the specific problems of the female population.This article analyzes the problems and reasons of the urban integration process from five aspects:the economic situation of domestic industry,the economic situation of urban life,the protection of rights and interests,social communication,behavior adaptation,identity recognition,etc..
Newtype ofurbanization;Nanjing;Floatingwomen in home economics;Urban inclusion
D442.6
A
1674-8646(2015)08-0048-03
2015-06-27
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基于农业转移人口迁移行为特征的新型城镇化策略研究”资助(201410298031Z)
葛文慧(1993-),女,河北衡水人,从事城市规划与设计研究。
殷洁(1980-),女,江苏南京人,博士,副教授,从事新型城镇化与城乡治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