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摹仿到解释

2015-03-26 20:30王勋
关键词:解释艺术

王勋

摘 要:摹仿审美真理观引领了古希腊以来欧洲两千多年的艺术创作,对西方艺术发展史的影响深远而巨大,但其局限性也显而易见。摹仿审美真理观试图在艺术中探寻一个原本存在的做法,是一种形而上学的天真假设;艺术创作中的摹仿和再现实际上体现了艺术家对所摹仿和再现事物的一种认识和理解,一种再创造的转换和表现,这种创造性的摹仿不是对外在事物客观、机械、单纯的复制,而是创作主体主观、能动、多样的解释。

关键词:艺术;摹仿;审美真理;解释

中图分类号:J0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5)02-0181-02

传统美学和艺术哲学认为,艺术活动和审美活动都存在着某种意义与真理。我们可以通过某种方式确定这种意义或真理,这里的意义或真理是中立的、客观的和科学的,因而具有某种普遍的有效性。艺术“摹仿说”这一传统美学理论,就是试图为艺术寻找某种普遍恒定的本质,并确定艺术和审美中真理性的存在。然而,这一试图为艺术和审美寻找本质真理的尝试,在后现代美学和艺术哲学看来,既不具有理论的合理性,也不具有实践的有效性。因此,后现代美学和艺术哲学开始从不同层面与角度对之进行质疑、批判和解构,逐步完成了从摹仿到解释的审美真理观的转向。

一、摹仿审美真理观的确立

关于艺术“摹仿说”美学理论,一直可以追溯到古希腊。许多古希腊哲学家都认为艺术的发生源于摹仿。早在公元前6世纪,赫拉克利特就曾说:“艺术摹仿自然。”[1]此后,德谟克利特与苏格拉底也就艺术的发生提出了类似的观点。不过,以上几位哲学家只是笼统地谈论这个问题,真正深入探析艺术摹仿问题的根源与缘由的是柏拉图。柏拉图运用他哲学体系的核心概念——理念——论述艺术时,举过一个著名的例子“理念之床”。他在《理想国》中说:“床不是有三种吗?第一种是在自然中本有的,我想无妨说是神制造的,因为没有旁人能制造它;第二种是木匠制造的;第三种是画家制造的。”[2]理念之床不是实物,而是关于床的概念;木匠则根据床的概念制造具体的、个别的床,这是床之概念的具体化;而画家根据木匠所造之床的外观而描绘的图像,是从某一特定视角来观察和描绘的外在表象。尽管柏拉图“三重再现理论”具有一定的神秘性,却明确指出艺术摹仿的根源在于理念世界,并承认艺术作品的创作离不开艺术家的摹仿。亚里斯多德则扬弃了柏拉图“摹仿说”中的神秘主义成分,肯定了现实世界的真实性,认为艺术即是摹仿,并分别说明了各种艺术门类具体所采用的摹仿载体与方式。他指出:“画家和雕塑家用颜色和形态来摹仿,诗人和歌唱家用声音来摹仿,舞蹈是借姿态的节奏来摹仿,史诗用语言来摹仿,悲剧用行动来摹仿。”[3]至此,艺术“摹仿说”得以确立,随即成为传统美学和艺术哲学中最权威和最具影响的审美真理观。在其后西方美学漫长的发展历程中,柏拉图和亚里斯多德的追随者们都把艺术定义为“摹仿”的产物。如15世纪意大利文艺复兴绘画大师达·芬奇、18世纪法国启蒙运动思想家狄德罗、19世纪俄国文艺理论家别林斯基和车尔尼雪夫斯基等人都纷纷呼应、倡导并充实着摹仿审美真理观。

二、摹仿审美真理观的局限

摹仿审美真理观认为,艺术摹仿现实便是追求真理,真理被理解为与现实的一致,艺术和审美中具有真理性,就在于它是一种视觉相等物。这种美学和艺术理论所关注的主要是视觉复制,艺术家通过视觉复制可以不断地提升绘画技巧,从而有效地提供真实的视觉体验,这些视觉体验与真实事物和场景提供的那些视觉体验相当,而这种视觉体验与真实物象的相当性也成为衡量艺术作品高下成败的重要标准。这种美学理论试图在艺术中寻找某种与现实同一的对等物,引领了古希腊以来欧洲两千多年的艺术创作,对西方艺术发展史的影响深远而巨大,但其局限性也显而易见。其一,摹仿审美真理观无法解释再现写实以外的艺术样式。作为一种权威且不容置疑的审美真理观,却并不具有艺术诠释的包容性和开放性,其解释的有效性与确定性仅限于客观再现类艺术,一旦面对20世纪以来层现迭出的现当代艺术风格样式便显得无能无力。其二,摹仿审美真理观扼杀了艺术创造主体的主观能动性,禁锢了艺术家的创造力和探索精神,构建了有关艺术创作题材、内容、样式、技巧、方法等一整套完整而封闭的体系,使得大多数画家迷恋于“制造真实幻境”而志得意满,裹足不前。其三,摹仿审美真理观阻碍了艺术样式的多样发展。从摹仿审美真理观确立直至19世纪,西方艺术表面上历经古典主义、样式主义、巴洛克艺术、洛可可艺术、新古典主义等风格样式的革新与发展,但实际上并没有摆脱客观再现、具象写实的樊笼。

三、后现代转向中的审美真理诠释

传统美学和艺术哲学中的再现或摹仿理论,把审美真理问题囿于艺术所表现的对象上,把审美真理确定在艺术所再现的东西上,把艺术所再现的对象作为至高无上的东西,艺术是否具有真理性便在于它是否真实地、准确地再现了它的对象物。但是,这不仅不能解释所有艺术,也无益于人们理解所有艺术审美中的意义和真理。因而,20世纪的美学家、文艺理论家纷纷展开质疑与批判。美国艺术理论家、格式塔心理学家鲁道夫·阿恩海姆的艺术知觉研究充分表明了这一点。首先,他认为艺术知觉并不是完全被动的接受,而具有一种主动认知的功能;其次,他认为知觉是一种象征,艺术家的创造总是根据某种需要来进行塑造的,因此一切知觉都是象征的,人们所知的东西或者说进入人们的知觉中的东西,并不是客观中立的摆放在那里的事物。阿恩海姆说:“人类的存在从本质上说是精神性的而非物理的。物理的事实是作为精神性的经验而对我们产生影响的。毕竟,物理意义上的成功或失败最终只是根据其对当事者心灵的作用来决定的。”[4]这就说明在艺术活动和审美活动中,艺术家不是直接摹仿或再现他所见到的事物,观赏者和理解者也并不是被动地接受艺术和审美对象传达给人们的某种客观信息,人们总是能动地参与到作为对象的艺术作品和审美对象之中。既然人类的知觉具有选择性、理解性、解释性等主动功能,那么艺术作品中与客观事物绝对相符的知觉相等物是不可能存在的。

如果说阿恩海姆揭示了视知觉在艺术创造中的选择性,那么,英国著名艺术史家E.H.贡布里希从心理学角度对艺术发展史的研究表明:艺术创造的历史并不是单纯地寻找某种视觉相等物的历史。传统的艺术真理观相信存在着客观的再现,相信对未加解释的事实存在没有任何偏见的观察。贡布里希则认为,“纯真之眼”是不存在的,艺术家总是批判地、解释性地探索自己的知觉。他说:“根本没有不带解释的现实;真如没有纯真之眼一样,世间也没有纯真之耳。”[5]所有艺术创造和艺术作品,都是特定艺术传统和艺术发展链条上的艺术家对传统的和所要再现的事物的一种解释,尽管并非所有的解释都具有同样的有效性。既然所有绘画都是一种解释,那么,把艺术的真理视为一种对现实事物的摹仿的知觉相等物理论,就不可能具有理论的合理性,绘画作为一种解释的事件,就必然会摧毁再现理论的审美真理观。

哲学阐释学美学理论更是明确指出,摹仿并不是对外在现实生活和事物的一种机械的、简单的再现和仿造,摹仿就是一种转换,艺术中的摹仿已经对被摹仿的事物进行了改造。伽达默尔说:“所有真正的摹仿都是一种转换,而不只是对已经存在的某种东西的再现。”[6]因此,艺术已经是一种解释性的事件,是艺术家对所再现事物的解释,艺术中所表现的事物已经不再是客观存在于现实中的原本的东西。对于艺术家来说,“对象”不过是素材,在画面中,只有融入画家的认识、理解与诠释,才能成为绘画作品。我们可以看到,在20世纪的现代主义尤其是后现代主义的许多艺术作品中,挪用、拼贴、综合、戏仿、批判等等,无不包含艺术家的主观解释,这已经成为了艺术创造的一种重要方式。在达达主义、波普艺术、概念艺术、装置艺术等诸多艺术样式中,根本无法用艺术再现的美学原理来确定艺术本身的意义和真理。

艺术摹仿审美真理观试图在艺术中探寻一个原本存在(把艺术幻象对等于现实存在)的做法,是一种形而上学的天真假设,是在根本不存在的根源中去寻找某种根源性的东西,是在不确定性中寻找确定性的东西。从根本上说,艺术创作中的所谓摹仿和再现实际上体现了艺术家对所摹仿和再现事物的一种认识和理解,一种再创造的转换和表现,这种创造性的摹仿不是对外在事物客观、机械、单纯的复制,而是创作主体主观、能动、多样的解释。

参考文献:

〔1〕中国社会科学院外国文学研究所编辑委.欧美古典作家论现实主义和浪漫主义[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0.6.

〔2〕柏拉图.柏拉图文艺对话集[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67.

〔3〕亚里斯多德.诗学[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3.1.

〔4〕鲁道夫·阿恩海姆.艺术心理学新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349.

〔5〕E.H.贡布里希.艺术与错觉[M]:图象再现的心理学研究.杭州:浙江摄影出版社,1987.387.

〔6〕Han Georg H G.The relrvance of Beautiful and Other Essays[M]. Canbridge:Can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6.64. (责任编辑 张海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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