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专业民法课程参与式教学法研究

2015-03-26 23:12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5年8期
关键词:民法公安案例

闵 婉

(湖北警官学院 法律系,湖北 武汉 430034)

参与式教学法是以学习者为中心,教师充分应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手段,鼓励学习者积极参与教学过程的一种教学方法。此种教学方法的运用不仅能极大地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热情,而且能有效地促进学生的学习自主能力、实践能力以及协作创新能力的发展。对公安专业民法课程的教学而言,将参与式教学法灵活运用到教学实践中,能有效突破传统教学模式下学生学习兴趣不高、学习效率低下的困境,以更好地适应法治背景下应用型警务人才培养的需求。

一、传统教学模式下公安专业民法教学的困境

(一)教学方法单一枯燥

对公安专业学生来说,民法为非专业课,学时少,考核简单,民法课程的内容与公安业务没有非常直接和密切的关联,这导致学生学习压力不大、动力不足。要学好这门课程,只能从提高学生对课程本身的兴趣着手。但是在传统的填鸭式教学中,教师是课堂的绝对主导,课堂以教师的理论讲授为主要内容,即使在教师授课过程中会穿插某些问答类互动环节,但总的看来,学生的参与面很窄,参与度极为有限,不足以改变教师满堂灌的整体局面。

(二)教学内容设置错位

在传统教学模式下,公安专业民法课程的教学内容基本上是照搬法学专业民法的教材和内容体例。普通法学专业的课堂学时一般约为150个课时,而对公安专业学生而言,民法课堂学时往往不到60个课时,如果按传统教学方法完全照搬法学专业的民法课程讲授体例,通常只能在有限课时内仅仅完成民法总论的教学,民法分论内容根本来不及涉及,而民法分论中关于物权、债权、人身权和继承权等具体民事权利的基本规则恰恰是基层公安实务中的必备知识,这些知识对于警察在工作中正确地区分罪与非罪,有效地化解民事矛盾和争议,合法规范执法都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很显然,传统教学模式下生搬硬套的教学内容根本无法适应未来警务工作对学生民法知识全面性的要求。

(三)教学效果脱离实践

传统教学模式中民法课程的教学局限于书本理论,与公安实践严重脱节。一方面,由于学时有限,教师在课堂教学时间内只能侧重于民法总论基础理论知识的传授,而相关理论知识的实践运用过程则往往被忽视。虽然教师为了加深学生对某些重要理论知识点的理解,也会在讲授理论知识的时候适当融入一些实际案例,但是这类案例往往不具有公安专业的针对性,学生很难通过这样的学习过程认识到相关理论知识究竟如何在未来的警务工作中发挥作用。另一方面,偏重于教师讲授的单一模式的教学方法也基本剥夺了学生的主动参与机会,在这样的学习过程中,学生只需要机械性记忆教师讲授的基本概念、原则、原理等重要知识点就能获得良好的课程成绩,而未来公安实践工作中必备的思考能力、表达能力以及应变能力,则完全没有训练和考评的机会。

二、参与式教学法对公安专业民法教学的意义

(一)能通过丰富的教学手段激发学生学习动力

参与式教学法以转变课堂上学生参与度不高状态为出发点,在开放性的教学过程中最大限度地提高学生的参与度,通过灵活多样、直观形象的教学手段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和热情,整个课堂氛围生动活泼,教师从纯粹的讲授者演变为课堂的引导者。在教学过程中,教师通过课堂教学的有效组织,引导学生主动学习、主动思考,使学生由被动地接受知识、记忆知识转变为主动地探索知识、领悟知识,从而提高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在参与式教学过程中,学生可以通过对教师精心设计的公安实践案例的体验更为直观地了解到民法知识在公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这样有利于扭转公安专业学生固有的重专业课程、轻法学课程,重刑法课程、轻民法课程的片面观念,让学生深刻认识到民法知识是法治社会背景下应用型警务人才的必备知识,进一步增强主动学习的动力和热情。

(二)能通过针对性的专题式教学促进学生全面掌握民法基本知识

为了解决传统教学模式下因课堂学时有限造成的民法知识学习不全面的问题,在参与式教学模式下教师可从两个方面寻求突破。一是提高课堂学习效率。教师可适当打破传统教材的篇章结构,对教材中的教学内容和知识点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题式整合,以与公安实践密切相关的知识点作为重点内容,用专题的形式对教学内容进行设计和编排。教师根据不同的教学目标有针对性地设计教学方式和教学环节,组织课堂教学活动,用以点带面的方式力求在有限的课堂学时内对民法学体系中的重点内容和知识点全面涉猎。二是调动学生课后自学兴趣。由于民法本身内容庞杂,即使采用专题的形式对教学内容进行更有效率的整合,仍然不可能做到在有限的课堂时间内对每个知识点讲授面面俱到。在参与式教学模式下,教师可以通过布置课前预习作业和课后总结报告的方式为学生课后的自主学习指明方向,引导学生利用课后自学来完成更全面更系统的学习。

(三)能通过实际案例的演练提高学生实践能力

公安专业的学生是未来一线警务人才的重要来源,要做好基层公安实务工作,不仅需要扎实的民法理论基础知识,同时还必须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表达能力、说服能力以及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参与式教学法重在锻炼学生的参与精神和实践能力。教师通过在课堂教学中运用情景体验、案例辩论以及主题讨论等多种方式,在具体案例中融入民法的基本理论知识点,给予学生最大的自主参与空间,让学生主动对案例进行分析和思考,并亲身体验案情的具体处置流程,通过多种多样的实战演练形式充分锻炼学生的各项实践性技能,从而大大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参与式教学法在公安专业民法课程中的具体应用

(一)参与式教学法的主要形式

参与式教学法围绕着大力提高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参与度这一基本理念,衍生出丰富灵活的具体教学手段,其中情景体验法、案例辩论法以及主题讨论法等具体教学方法很适合在公安专业民法教学过程中予以应用。

1.情景体验法

情景体验法是教师针对授课专题选定一个具体的民事纠纷,由学生对纠纷中涉及的角色进行扮演,让学生通过身临其境的形式亲身体验一个典型的民事纠纷调处的过程。通过这样的亲身体验,学生能真实地感知到书本上的民法理论知识在解决具体民事纠纷中的作用,从而加深学生对相关知识的理解和记忆,同时也能锻炼学生运用民法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案例辩论法

案例辩论法是教师根据授课专题选定一个争议性较强的民事纠纷案件,由学生自主选择作为案件原告方或者被告方的委托代理人,在课堂上按照法庭辩论的模式对案件争议的焦点展开辩论。这种对抗性的辩论方式能极大地激发学生主动学习的动力,学生只有通过积极主动地自学教材,查找资料才能为己方的观点找到更多有利的法律支撑,以此为目的的学习已经完全超越了由外在力量逼迫的学习,而是转变为一种内在自我需求的学习,其学习效果自然是事半功倍。此外,自由辩论的方式也能有效地锻炼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以及随机应变的能力。

3.主题讨论法

主题讨论法是教师根据授课专题选定一个关注度较大的案例,针对案例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提出几个有争议的具体问题,由学生分组对每个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最后再由每组选派代表将本组观点在全班进行交流讨论。小组到全班的主题讨论过程,可以使学生的信息和观点得到充分地交流,从而达到集思广益、拓展思维的学习效果,同时,也可以使学生之间增强了解,形成合作共赢、互帮互助的良好学习氛围。

(二)参与式教学法的具体教学流程

1.课前准备阶段

教师根据授课专题精心挑选设计有代表性和针对性的案件,并对案件中涉及的教学知识点进行初步梳理和介绍,学生则需要根据教师指定的教学范围和知识点开展充分的课前预习,不仅要了解熟悉教材上有关的基本知识点,还要积极查阅其他相关资料,将该案件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梳理清晰,并形成自己的观点。情景体验法要求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对案情中的各个角色进行相应的分配,并自行组织在课前对案情进行预演。案例辩论法要求学生预先整理出书面的辩论观点。主题讨论法要求学生预先对教师提出的讨论问题整理出书面的讨论提纲。

2.课堂教学阶段

在情景体验课程中,由教师通过抽签方式选定两个小组在课堂上进行情景体验,体验完毕后由其他学生对进行体验的两个小组及其成员的表现进行点评和评分,最后由教师对案件所涉及的本专题的知识点进行回顾,并对案件的争议焦点进行启发式总结和评论。在案例辩论课程中,由学生针对案件争议的焦点按照原告和被告的顺序交替进行自由辩论,阐明本方的观点和理由,最后由教师对学生的表现进行点评,并对案件涉及的法律知识点进行启发式总结和评论。在主题讨论课程中,先由学生就教师提出的所有问题进行充分的小组讨论,再由每个小组派出一名代表随机就其中一个问题的讨论结论向全班学生作出总结性陈述,其他学生可针对该小组结论提出质疑,该小组成员可就该质疑展开答辩,最后由教师进行总结和评论。

3.课后总结阶段

课后每个学生要针对该案件争议的法律关系、该专题涉及的基本民法知识以及在参与式教学过程中的体会和收获撰写书面的专题报告。教师根据学生在整个体验活动中的表现,并结合该报告对学生的本专题学习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分。

(三)应用参与式教学法应注意的问题

1.对教学活动的设计组织要科学规范

参与式教学法突破了传统教学模式中教师授课的体例和流程,整个教学过程中学生主动参与的时间大大增加,而教师讲授的时间相应压缩,但这并不意味着教师的工作任务减轻,相反,参与式教学流程中,教师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对学生进行引导和启发的责任更重大,任务更艰巨,要组织好一次成功的参与式教学课程,不仅要求教师具有常规的讲授知识的能力,同时对教师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现场掌控能力都是极大的挑战。教师只有全面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才能避免参与式教学过程的随意性,确保整个教学活动在科学规范的教学流程下开展,真正使学生在参与的过程中学到知识,锻炼能力。

2.对教学中案例的选择编排要贴近公安实践

为了适应公安专业学生未来职业发展的特点,在教学过程中对案例的选择要以贴近公安实践为基本原则,教师要尽量通过实际调研从一线公安实务中选取真实的案件作为课堂案例的蓝本,并尽量从公安实务中警察处理案件的角度对案例中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进行恰当的编排,从而让参与式教学过程具有更强的实战性和针对性。

3.对学生的综合考评要客观及时

在参与式教学模式下,教师对学生的考核评价方式不再局限于学期末的考试分数,平常每一次参与式教学活动中学生的表现情况都是教师对学生进行考评的重要依据。为了让考评更客观,教师应当尽量给予每个学生平等的参与机会,同时要避免只以课堂发言这一单一指标作为评价标准,而应当通过检查学生课堂笔记和课后总结报告的方式对学生的课前预习情况、课堂参与情况以及课后复习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总的说来,参与式教学法对于改进传统教学模式下课堂枯燥无味、学习效果不佳的现状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是我们也不能否认,传统教学方法在知识传授的系统性上仍具有一定的优势,因此,我们在积极推广适用参与式教学法时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应当根据授课内容的难易情况、重要性程度以及与公安实践的相关度等因素的不同予以区别对待,最终达到教学效果的改良。

[1]陈向明.在参与中学习与行动——参与式方法培训指南[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3.

[2][德]雅斯贝尔斯.什么是教育[M].邹进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

[3]伍新春.高等教育心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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