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献伟
农药进出口,蜕变进行时
文/王献伟
在不久前召开的第二届农药进出口形势分析及经验交流会上,专家们从国际农药管理动向、海关进出口政策变化、农药进出口形势和农药境外登记法律法规等多个层面对当前农药进出口形势进行了分析。专家一致认为,在农药进出口实现稳定增长的同时,迎来了机遇与挑战,机遇是海关新政的实施将给农药进出口提供便利,而挑战是境外农药登记要求提高及国际农药管理风险加剧将给我国农药进出口带来新的压力。那么,农药行业该如何应对新的变化,业内人士对此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国际交流与服务处处长张文君从农药的出口类别、品种、境外登记等几个方面进行了分析。
从出口类别来看,2014年前三个季度除草剂、杀鼠剂和植物生长调节剂出口量分别为85.65万吨、1.49万吨和0.06万吨,出口量出现下降,杀虫剂和杀菌剂出口量有所增加,分别为29.89万吨和11.27万吨。
从我国农药的出口品种来看,2014年出口位居前十位的品种分别为草甘膦、百草枯、吡虫啉、乙酰甲胺磷、毒死蜱、莠去津、灭多威、多菌灵、戊唑醇和氯虫苯甲酰胺。草甘膦、百草枯、吡虫啉继续保持前三位,乙酰甲胺磷增速较快,氯虫苯甲酰胺为专利期农药,专供出口。草甘膦2014年1~9月累计出口量为49.49万吨,同比下降18.60%,形势不容乐观。前十大品种的出口量占到了出口总量的50%左右。
从中国农药进出口境外登记情况来看,处于前十位的目的国分别是泰国、巴基斯坦、沙特阿拉伯、黎巴嫩、阿米尼加、埃及、玻利维亚、土耳其、尼日利亚、印度。其中,泰国继续处于榜首位置,土耳其和印度首次出现在前十名当中,很多国家的农药管理越来越规范。在中国农药境外登记前十大产品依然以老品种为主,41%草甘膦异丙胺盐水剂、95%草甘膦原药和1.8%阿维菌素乳油继续位列前三甲,98%噻虫嗪原药首次进入前十名。
张文君指出,近年来,我国农药进出口基本呈现如下特点:农药进出口继续双增,出口增幅放缓,明显低于进口;农药出口量占国内产量半壁江山;原药出口持续双减,制剂进出口持续双增;出口以除草剂为主,约占六成;进口以杀菌剂为主,约占五成;出口品种多以非专利大宗品种为主;亚洲和南美洲是农药出口主战场;出口国家和地区多达70多个。目前,美国仍是中国最大的农药进口国,在国际市场上,中国农药的出口面临来自印度的巨大挑战。
随着科技手段的快速发展和环保意识的提高,部分国家、地区对农药登记提出了越来越严格的要求,这成为我国农药出口的重要挑战。笔了解到,东盟、澳大利亚、非洲、巴西等农药市场的登记政策都发生了一系列变化。
东盟国家拥有统一的农药管理体系,比如各国农药管理主管部门的联席会议、区内相对统一的数据资料要求、对于农药最高残留限量各国统一的管理标准和数据库。但是,由于地区发展不平衡,导致农药登记管理存在差异。比如泰国,只有当地注册公司才能够持有登记,同时泰国本地的制剂工厂的登记审核要简单很多,产品必须以制剂形式登记,而后才能申请原药进口登记,且目前贸易类公司无法持有原药进口许可,正式完成登记所需要的时间一般为2.5年,登记的有效期一般为6年。越南的制剂登记田间药效实验报告要求必须报告必须在越南当地进行,要求北方和南方各做两地两季,而且必须是一年中同一季节,总的登记完成时间需要两年,该国从2013年10月暂停新农药的登记,预计2015年解冻后要求会有所提高。根据最新规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在马来西亚进行农药登记需要提交国内农药登记证明文件。
在澳大利亚,只有获得许可的原药,才能进行制剂登记,否则必须先登记原药。根据目前新的登记政策,企业仅有一次提交登记类别的机会,类别不可修改。认定登记产品的等同性需要已有登记持有人授权。
在巴西、阿根廷和中美洲各国均采用FAO等同性登记体系。其中,登记批准缓慢是当前巴西农药登记面临的主要问题,据悉,截至2014年9月份,有1108个制剂和588个原药登记申请在巴西卫生监督局排队。巴西拟对农药登记制度进行改革,规定审批时限为180天,最多可以延长360天。
在非洲地区,南非农业对农药和化肥的使用需求远远超过了非洲其他国家,其产量是其他国家的2倍多。然而南非的单产能力仍低于当前全球的平均产量标准,非洲地区农药产品的营销和海外市场拓展需要技术服务的密切配合,从而提高他们的产量,满足食品需求和提高竞争力。
据笔者了解,为了给国内出口导向型产业提供更大便利,跨越9个省2个直辖市的长江流域区域通关的一体化改革近期正式实施。业内人士指出,本次改革的目的在于增强区域海关执法的统一性,提高长江经济带贸易便利化水平,对长江经济带建设的落实起到直接促进作用。
据上海海关监管通关处科长李莉分析,从形式上来讲,一体化改革创新了一种新的通关方式,所有企业均可享受属地申请、属地验放的便利;从实质上来讲,一体化改革通过建立区域通关中心,打造统一的申报平台、风险防控平台、专业审单平台和现场作业平台,实现了区域内企业自主选择报关方式、申报地和货物验放地点,为农药行业进出口提供了“一地注册,多地报关”、保函和监管证件区域通用等多种便利。
便利不仅于此。为加快海关信用等级建设,海关总署紧接着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内容出现了较大变动。首先,办法将中国海关签署的世界海关组织《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中的“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制度转化为国内制度,将“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制度的实体要求、贸易便利措施和认证程序纳入其中,明确了贸易安全与验证稽查的内容和要求。其次,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予以明确,海关采集的企业信用信息是能够反映企业进出口信用状况的信息,包括企业在海关注册登记信息、企业进出口经营信息、AEO互认信息、企业在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以及其他与企业进出口相关的信息。
业内人士告诉笔者,按照办法规定,国家海关将通过与国际海关充分接轨,确立中国经认证的农药企业的地位,为中国海关与国际海关实现AEO互认提供法律依据,可以促进农药进出口贸易安全与便利,帮助、支持中国农药企业走出去。与此同时,建立国际海关合作机制,为推进联合治理,形成管理合力,推动“信息互换、监管认证、执法互助”奠定良好的基础。
尽管外部形势有利有弊,但笔者感受到大多数企业意识到当前最重要的是提升农药的管理能力,加快高毒农药的淘汰步伐,促进区域登记审批和技术标准的协调统一,做好农药的全程科学管理。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副所长顾宝根在会上指出,在这种形势下,国内农药行业亟须建立以登记为核心的市场准入制度和基于经营许可的市场监管机制,在产品、经营和服务本土化的情况下,在管理上实现与国际接轨;提升技术实力,强化安全意识,加强行业自律,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国际政策制定、质量和技术标准准则制定,开展联合评审、工作共享和合作打假;及时调整发展战略,实现由生产者向经营者、由原料供应者向产品和技术提供者、由单打独斗向合作共赢等角色的转变;及时了解国际农药管理政策变化,跟踪农药登记审批动态,以此来应对行业背景变化带来的巨大挑战。
上海祥源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氡就跨国公司在中国采购就行了分析。他指出,过去5年跨国农化公司采购量出现大幅提升,主要集中向部分优质中国生产企业采购,部分关键的产品,包括新的专利产品的中间体也开始在中国采购。他建议发展跨国农化采购业务的企业关注大化工对农化行业的侵入;关注中小产品的精细化生产,保持产品生产的灵活性;农化行业要进行两端延伸,做大做精;有技术实力的企业要寻求革命性生产技术创新,走“淡出制造,成就品牌”的中国农化企业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