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的工作要点

2015-03-24 06:54陈三豹温州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中心浙江温州325003
化工管理 2015年15期
关键词:化学品危险报告

陈三豹(温州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中心,浙江温州 325003)

浅谈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的工作要点

陈三豹(温州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中心,浙江温州 325003)

结合具体工作,从资料收集、现场查勘、报告编制、风险控制、过程管理等方面就如何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质量提出自己的看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也称危险度评价或风险评价。它是以实现系统安全为目的,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对系统中存在的危险因素、有害因素进行辨识与分析,判断系统发生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从而为制定防范措施和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安全评价是一项科学、严肃的工作,评价人员应本着对社会、对政府管理部门、对委托企业、评价机构及自身负责的态度开展工作。

为了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的质量,总结自身评价工作经历,认为应着重把握以下方面:

1 深入分析基础资料,认真查勘现场,充分了解评价项目的物料、工艺、设备、公用配套、周边情况、安全管理组织等情况

1.1 应充分收集、占有与评价项目相关的资料,了解项目基本情况,对关键资料进行深入分析,只有对危险源及其危险程度有彻底的了解才能保证后续对策措施与评价结论的客观公正

在安全评价过程中存在着部分企业以技术保密为由,不愿意提供详细的原始资料,隐瞒重要信息,甚至提供虚假的资料。一旦原始资料有误,很容易导致危险有害因素分析不全或严重偏差,引起评价内容遗漏,评价结论错误等后果。不管危险化学品,还是国家标准或相关规范性文件暂未列入的其它化学品,均应要求企业如实提供,如:三光气可替代剧毒的光气用于有机合成,因物质危险性比光气低而被在实际广泛使用,但是往往忽视了其应有的危险性,一旦温度过高,或与有机胺混合接触,三光气存在着分解为光气的危险,该物质的中毒事故中生产中时有发生。因此评价时应重点关注,落实相关安全措施。

有委托企业为了故意规避,提供原始资料时故意改变物料的化学名称,应引起评价人员注意,不可随便相信。首先应对其化学反应过程与物料平衡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反应的可能性,是否存在着发生副反应的可能,在评价报告中均应如实介绍并分析。

对同类企业、行业或装置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情况应作充分调研与分析,在前期资料收集时应注重此方面事故的分析,包括被评价单位提供的事故台帐资料,此项工作对于发现场所或装置的危险性、后续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1.2 现场勘查应仔细到位,对重要场所应进行必要的记录与拍照

事故可能在厂区或装置的每一个角落发生,以及危险源与其周围情况之间存在相互影响的可能。因此,在查看现场时应尽可能对厂区及其周边的每个地方进行查看,了解实际情况,而不能仅仅靠企业提供的图纸与资料,或听企业有关人员一面之词。如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场所,其与周围的明火点是有严格的防火间距要求,周围可能存在的锅炉明火、焊接明火、高温表面以及非防爆的电气设施,都应引起评价人员的注意,应对其间距进行实地测量,以判断实际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有些场所尽管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程度不是很大,也应进行查看,发现安全隐患也应予以指出,要求整改。总之,不放过现场可能存在事故隐患的每一个场所。

1.3 对企业的管理组织、工人素质、安全管理制度完备与落实等情况进行充分的了解,这也是评价的重点所在

除了掌握企业的硬件设施与生产现场之外,还应充分了解企业的安全管理状况。有的企业尽管拥有较为齐全的安全设施,若管理措施不到位,仍应视为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很多事故案例也表明,安全管理不到位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如有的化工企业未设置安全科室,或仅安排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不仅符合规定,而且会导致安全管理工作松懈。企业的出租、承包行为容易导致现场安全管理混乱,职责不清,在发现此类情况应提出相应的管理整改要求。企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也是重要的一环,若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也是发生工业生产事故多发的一个重要因素。对于企业安全管理上的缺陷也应作为问题在评价报告中提出,并纳入整改意见。

2 安全评价应引入质量管理手段,评价人员应将其作为一个学习、思考、不断提高的过程,其内容不仅应符合评价相关规定,还应具有针对性,对安全工作能切实起到指导与提升作用

2.1 严格实施安全评价的过程控制管理,落实各有关环节,避免出现虚假报告、重大失误或遗漏。

国家安监总局于2005年11月发布了《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文件编写指南》,要求评价机构制定过程控制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文件,对包括风险分析、实施评价、报告审核、技术支撑、作业文件、内部管理、档案管理和检查改进等在内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化管理。因此,作为机构管理人员应贯彻过程控制的有关具体要求,将评价质量视为机构生存与发展的基本点与核心。评价人员应严格遵守机构的管理规定,在报告编写过程中除了校审、审核以及审定等环节之外,项目人员应本着不断提高的出发点开展评价。

2.2 应注重评价的针对性,发挥安全评价应有的促进作用。

每个安全评价项目都可能存在差异,属于同行业生产或使用相同的危险化学品,因周边情况、工艺条件、设备布置等不同,在报告的编制内容上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因此,报告评价编制应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针对性的分析、评价及提出对策措施,对于项目中特别危险的工艺与设备,或数量较多的工艺装置或设备,应进重点进行评价,建议采取多种的定量评价方法。

应从物料、工艺、设备入手分析项目的危险性与特点。同行业同样产品的化工企业,其原辅材料、工艺、设备均可能不尽相同,如:温度、压力、物料毒害性、腐蚀性、禁忌性、溶剂特性、热交换方式等,一般存在着较大差别,因此工艺过程的危险性也不尽相同,应认真分析危险所在,查阅相关资料,在缺乏实践经验的情况下应参考类似项目进行分析,以达到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准确,避免遗漏与主次不清。

一份高质量的安全评价报告,应能为企业预防事故发生与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作用。

2.3 应保证评价依据选用符合相关规定,且切合项目实际

原则上引用的评价依据应是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并与项目实际情况相符。最近几年新的技术标准或规定陆续更新,评价报告中规范适用方法应认真对待,每个技术标准均有其适用范围,应充分研读,通常而言,新修订的标准一般不适用于按照老标准建设的企业或项目,如:加油加气站项目,由于规范变化较大,无法采用最新的标准对原先建设的项目进行现状评价,对此应作必要的说明,仍依据原标准进行评价。此外,对于化工类建设项目适用GB50016《建设设计防火规范》还是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应结合具体项目进行分析,如:项目的产品与原料情况以及产能等、易燃液体储罐区最大储量(大于5000m3者就不能采用GB50016)等。相关最新法律、法规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也是一样,如:涉氨制冷专项整治文件提出的技术要求,在对此类项目或设施评价时,应及时作为依据,并在评价时提出相关要求。评价依据的错误或偏差严重时可能导致评价错误,甚至失实、涉嫌虚假报告。

2.4 及时把握监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要求与最新动态

对报告评审与项目审查提出的技术意见应及时采纳,必要时应展开集体讨论,这是提高评价人员技术水平、统一认识的有效途径。安全评价尽管是一项相对独立的中介行为,但是具体工作目前仍围绕着政府有关部门,对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与技术规定,应及时学习、应用,在实际中贯彻,以配合部门工作与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入园区建设要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的“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管要求,在项目评价时应严格把握与要求。

2.5 安全措施的提出应结合危险分析结果与安全生产规定,不能凭空要求,或避重就轻,或视而不见

我国已制定了各行业的技术标准与规范,但是有些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在我国现有的技术标准与规范中可能无明确的规定。作为评价人员应结合危险程度分析结果、生产实践及参照类似的规定,提出明确的技术要求,以有效预防事故。如:在电镀生产过程中,使用含氰化钠的镀槽与酸性溶液镀槽,存在着混合而产生氢氰酸的可能,因氢氰酸在空气中具有快速扩散性,因此比氰化钠或其溶液更容易引起人员中毒,而现行有关规范对此安全距离未作明确,所以在安全评价时必须对两者的安全间距必须提出要求,如:通常要求两者设备间距不应小于2m,或采取隔板等有效隔离予以措施。

2.6 报告编制应考虑各相关方的要求,在内容上应齐全到位,防止出现重大遗漏

安全评价报告除给企业提供技术咨询之外,还作为安监部门办理许可证与安全监管的基础资料,因此在编制报告内容时不仅应将安全生产工作的最新规定、企业最应关注的地方在报告中予以充分体现,还应考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社会利益相关方的实际要求或关注点,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需要实施取证或换证,在报告中就得对委托企业的各项条件能否符合安全许可的规定进行专门评价,逐项予以说明。

2.7 评价报告所附图纸应能真实反映情况

企业提供的项目或厂区设计图应认真核对,在评价时应企业整改落实。设计图纸或竣工资料是安全评价的重要依据,通常将总平面布置图、带控制点的工艺图、设备布置图、爆炸危险区域图等列为报告附件,在评价责任上有较大关系,在评价过程中若发现重大出入,应了解、交代清楚,必要时应向企业提出,对原设计图纸应作修改甚至重新出具设计图,这也便于后续安监部门的监管与现场审核。

3 安全评价应树立风险意识,在先天条件不足、或技术上落后或不成熟的项目,应慎重承接

3.1 在项目合同签订与后续的评价以及报告编制,均应对评价范围对严格且明确的说明

因此从项目洽谈开始就应把评价范围先确定好,有利于后续工作开展,在报告编制时应对评价范围作更细的阐述,如:不在评价单位的明确予以排除;与项目有关联的消防、供水、供电则应纳入评价范围;对于工艺管道之类较为特殊的设施,则应明确其起始点或截至点。评价范围不仅是评价严谨性的体现,也与评价机构的风险有关。

3.2 对评价风险难以接受的项目应慎重接洽

安全评价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责任与风险,若对项目的各类前置或基本条件存着不确定(如:周边安全条件不具备、属于淘汰工艺或设备、或工艺本身为国内首次使用),应向相关专业人员及主管部门进行咨询,承接前应分析项目可能的风险,慎重对待。

3.3 对评价要求的整改工作量与投入应有初步的预计

对拟委托的评价项目应进行初步的分析,将主要的整改措施反馈给委托企业,使其了解安全评价整改可能需要投入的资金、难度与工作量,便于企业统筹安排与决策。特别是企业防火间距不足,需要局部拆除、空置或减少生产规模的,应事先充分沟通,以避免造成经济损失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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