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小华
(甘肃政法学院公共管理学院,甘肃 兰州 730070)
中国作为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尤其是中国的西北地区是少数民族特征非常突出的地区,民族特征与差异性更加突出,随着中国改革开放以及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中国社会开始了迅速的发展时期,而中国少数民族作为中国大家庭的成员,他们的发展对于中国社会的发展来说尤为关键。从发展的角度来看,发展不仅包括经济的发展即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也包括政治和社会的发展。那么在当前社会,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大量的乡村人员开始涌入城市寻求发展的机会,少数民族地区在城市化和现代化的浪潮下也开始发生巨变,少数民族乡村社会的村庄记忆性下降,村庄关联程度降低,以及城市少数民族聚集点由于城市建设以及城市的发展而拆解,在这样巨大的社会变迁下,关注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已经成为刻不容缓的课题。自上世纪中叶社会工作传入中国至今,社会工作的身影开始在中国大地上显现,专业的社会工作教育也开始在中国高校逐渐发展起来,当然社会工作作为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其加入调节社会矛盾、推动社会发展行列已是必然。在这个过程中社会工作自身也在不断探索适合中国社会的工作模式,当然中国作为一个多民族的国家,社会工作涉足少数民族地区,亦是其发展不可或缺的一步,然而由于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导致社会工作进入少数民族地区尤其是西北少数民族地区遭遇诸多阻力和障碍,在这个过程中社会工作面临着宗教、文化、风俗习惯等方面的差异性问题。而围绕这些问题,寻找解决的途径与方法也成为广大社会工作者努力方向与研究切入点。
大部分学者认为中国的社会转型是从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开始的,而中国社会转型的关键点是从1978年十一届三中以后开始的,中国社会转型的一个重要的特点是中国社会流动性增加。而对于生活于中国西部地区的少数民族来说,他们一方面要应对社会发展给他们带来的生活方式的变迁,另一方面也要思考随着大量少数民族人口涌入城市寻求发展,而面临着自身传统文化与现代城市文明之间的衔接问题。那么在这个过程中,随着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西北少数民族的社会发展,急需政府的引导以及其他力量的支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层面的发展都需要外界力量支持,在这样的背景下,社会工作作为现代社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力量,无疑也成为了西北少数民族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之一。综观当前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现实状况,我们发现西北少数民族地区对于社会工作的需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中国西北地区的少数民族具有其特殊性,西北地区的少数民族不但种类繁多而且各民族各具特色,此外西北地区的少数民族的民族特征强于南方的少数民族。以西北地区甘肃省为例,甘肃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地区,有汉、回、藏、东乡、保安、裕固、蒙古、土、撒拉等民族。其中,东乡族、裕固族、保安族是甘肃特有的少数民族。这样的民族构成造成的一个现象是西北地区内部民族的构成具有多样化的生活方式,例如甘肃南部的甘南藏族地区的藏族以游牧为主,而回族呈现分散居住的特征,东乡族主要居住在山区。因此,在这个过程中随着现代化的发展,少数民族的生活方式也开始发生变化,以游牧为主的藏族开始过起定居的生活,较为偏远的东乡族也被迁移到川区的定居点,在回族生活的地区也开始兴建新农村等,这样的生活方式的转变,本意是改善少数民族的生活水平,但对于西北的少数民族来说,对于这样的转变他们需要除了经济和国家政策之外更多的支持才能适应。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的社区往往是带有宗教性的宗教社区,“宗教社区除具有一般社区的特征与功能外还具有宗教功能。它是一定地域范围内的宗教教徒以某一宗教作为本社区成员所认同的主流文化和社区意识而形成的地域共同体。”[1]从这个角度来说,对于西北少数民族地区来说,他们生活方式的转变往往伴随着宗教文化的转变,同时一个民族生活方式的转变不仅影响着一个民族的生活状态,更会影响到他们的心理以及其他方面,例如从以逐水草而居的游牧状态到定居的生活方式,以及从山区的广阔和稀疏的村落居住模式到新农村整齐划一的居住方式,都会对少数民族的方方面面造成影响,那么在这样的状态之下,西北少数民族地区急需社会工作的介入,以缓解和帮助他们适应新的生活方式,以便迈入现代化社会发展的潮流之中。
在中国社会现代化进程不断推进的过程中,大量乡村社会个体从乡村走进城市或者成为城市的一份子,或者在城市中赚取生活资本,都是他们接受城市现代文明的体现。我国农民从僵硬的户籍制中解放出来并获得了迁徙的自由,从而为中国的现代化发展铺平了道路,因为现代化包括工业化、城市化,以及识字率、教育水平、富裕程度、社会动员程度的提高和更复杂的、更多样化的职业结构。[2]当前社会城市化是一个不得不谈及的话题,对于西北少数民族地区来说,城市化也同样有着巨大影响力,随着中国社会在城市化过程中的急剧发展和变迁,西北少数民族地区也在城市化的浪潮下,不断调整着自身的步伐以适应城市化给西北少数民族地区带来的巨大影响力。从社会工作的视角来审视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的城市化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随着大量的少数民族成员涌入城市,寻求生存和发展机会的同时,也带来相应的问题,例如少数民族个体的城市融入问题、少数民族随迁儿童的入学教育问题、少数民族妇女的培训问题、少数民族城市生活的管理与指导问题等等。这些问题都急需社会工作者的介入。正如有学者指出“少数民族人士在生存和发展方面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如外来无家少数民族的失业问题、独居老人的养老和清真餐供应问题、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边缘化问题、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矛盾纠纷问题等等。如何根据城市少数民族人士的特点和需求状况,以创新方式探索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民族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发挥少数民族人士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成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课题之一。”[3]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相比较普通流动人员,由于自身的民族性,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员身上背负着流动人员与民族文化的双重压力,他们在城市的融入过程中需要更多的支持与帮助,这些帮助既来自于政府相关政策的支持,也需要社会工作等非政府化力量的介入。另一方面,由于大量的少数民族成员流入城市,导致西北少数民族乡村地区也同样遭受着乡村空心化、去精英化、失序化等问题的困扰,在费先生看来,乡村社会在面对现代文明时,情况也是一样的。当一些悠闲的文化精英渐渐离开一个养育他的社会环境时,一方面他自己失去了自我发育的土壤,另一方面,原来的社会也因此失去了既有的平衡。一种和谐的文化生态也就被打破了。[4]少数民族留守老年人、留守妇女和儿童等群体急需心理支持与生活帮助、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在乡村精英外流的情况下也急需公共事务管理者,在这个过程中当然政府相关部门的保障政策必不可少,但社会工作在抚慰留守老人、支持留守妇女、教化留守儿童、动员乡村公共资源等方面有着政府部门不可比拟的优势资源和能力,对于这些群体实施相关的社会工作措施,将会大大提高西北少数民族地区在城市化过程中的发展力,同时也对城市化过程中西北少数民族乡村社会的和谐有序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任何社会的发展都应该是整体性的,如果将社会发展定义为某一方面的发展是有失偏颇的,而且随着社会发展的不断推进,非全面性发展的弊端也会越来越明显。在整个中国社会的发展中,是以经济发展为中心、其他方面发展为辅助的全面发展。同理对于西北少数民族社会来说,他们的发展理应也是西北少数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的全面发展。从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的现实情况来看,西北地区自身由于地处偏远地区,致使西北地区的经济发展自改革开放后一直落后于东南沿海地区,但经济的落后是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的一个方面,其文化教育更是与中东部有着很大的差距,尤其在较为偏远和传统的西北少数民族地区,文化教育更是令人担忧。这一方面与少数民族的教育观念有关,例如很多的西北穆斯林家庭不太重视女童教育,致使大量穆斯林女性失去了接受教育或者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当然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男童的教育也不容乐观,例如青海省华隆回族自治县是青海省有名外出从事拉面馆餐饮业的县份,拉面经济可以说给这个以回族占有大多数的地区带来了一笔客观的收入,但同时我们也发现在外出从事拉面餐饮的人群中未成年人也占据了不小的比例,大部分的未成年人都是小学毕业或者初中毕业之后直接来到拉面馆从事服务业,从而为家庭赚取收入。对此有学者指出“农民教育资本总体水平的偏低趋势既是一种现实,同时似乎又是农户自主选择的结果。一方面,受教育水平低似乎可以满足乡村社会生活的现实需要;另一方面,从理性选择尤其是短期理性的角度看,对当前乡村教育的预期收益和成本的权衡考虑,是较多农户放弃子女接受初中以上教育的重要原因。”[5]
从另一个方面来看,西北教育资源和客观条件也限制了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发展。缺乏优秀的教学师资和教学设备制约了西北少数民族的教育发展。除了经济、文化教育落后,西北少数民族地区人们的政治参与意识低下、公民自身权利维护意识缺失、法律法规意识淡漠、文化传承保护能力不足、疾病预防与检查意识不够和自身保障意识不强、对政府救助体系的过渡依赖等,都亟待进一步改善。虽然长期以来,相关政府部门通过民族教育照顾加分、发展民族特色文化、加强民族地区法制观念教育等措施来缓解这些问题,但这些政策体系在功能发挥上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需要其他方面的辅助才能发挥最大功效,而社会工作的介入对于深入认识和解决这些方面的问题意义重大。综上所述,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的整体性发展是离不开社会工作的,是需要社会工作动用自身的能力来推动和解决西北少数民族地区在整体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相关问题的。
民族社会工作是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的价值理念和社会工作方法,依据国家的社会福利政策和民族政策,对面临困难的各民族群体和个人实施救助服务的活动,帮助解决少数民族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民族文化的传承和保护,以及民族内部与民族之间的关系等问题。[6]而西北少数民族社会工作由于其地域性,使得其社会工作呈现出自身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这些特殊性和复杂性又使得社会工作在介入西北少数民族地区时遭遇到障碍与困境,具体来看社会工作介入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的困难与障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少数民族作为中国整个民族大家庭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同的民族在中国社会发展过程中演绎着自身不同的特色。其实从民族差异的角度来看,民族之间的差异性主要体现在民族之间文化的差异,这些文化差异又主要体现在吃、穿、住、婚丧嫁娶等具体生活之中,当然这些差异性也是导致不同的民族之间呈现各具特色的原因之一。从社会工作引入中国开始,到现在社会工作迅速发展,其实在这个过程中,社会工作经历了社会工作的中国化,也即社会工作的本土化的历程,但对于这样一个舶来品,在中国社会的生根以及发展经历来看,也经历了诸多的障碍与阻力,从某个层面来说,中国社会工作的发展是在披荆斩棘的历程中艰难前行的。从文化的角度来看社会工作介入西北少数民族地区,既存在社会工作自身工作理念与西北少数民族当地文化碰撞和摩擦的问题,同时又存在着社会工作者自身或者中国化的社会工作理念与西北少数民族地区文化碰撞与摩擦的问题。这样的现实就要求我们的社会工作者具有很高的文化敏感度和感知度,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如果在实务介入过程中缺乏文化敏感度,我们就会把自己的文化价值和行为观念强套于案主——服务对象身上,形成一种文化的侵略或压迫,更严重的是可能对案主造成重大的伤害”[7]。由此可见文化敏感度和文化感知度对于社会工作介入少数民族地区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影响力,但现实的问题是我国社会工作的发展还在探索和成长阶段,中国社会工作者的培养还没有形成自身特色的方法和途径,在这样的现实情况下,社会工作如何在最短的时间内介入西北少数民族地区似乎困难不小。
在文化冲突上还有一个方面需要注意,因为少数民族是众多不同民族的总称,这也就意味着少数民族并不是一个在文化上统一的总体,而是不同的少数民族有着自身不同文化特征的集合体,尤其在西北少数民族地区,这一差异体现得更为明显,例如信仰伊斯兰教的回族和信仰佛教的藏族之间有着巨大的民族文化差异,这也就意味着社会工作者在介入西北少数民族地区时,并没有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模式,而是需要考虑少数民族文化的多样性问题,需要针对不同的少数民族群体来制定不同的介入和应对方案。这样的现实情况又让我们的社会工作介入西北少数民族地区时增加了更多的困境与障碍,需要我们的社会工作者在展开工作前投入更多的精力来思考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当然这也意味着我们的社会工作者需要付出更多的精力与工作量。
在中观层面,社会工作介入西北少数民族地区,存在社会工作者与当地少数民族民间机构的衔接问题。少数民族地区尤其是西北少数民族乡村社会,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其内部存在适合自身发展的民间机构。例如在回族乡村社会,有依托清真寺而形成的寺坊组织——“寺管会”(全称为“清真寺管理委员会”),其在回族乡村社会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清真寺的日常运转工作,除此之外还负责调节回族乡村社会民间矛盾与冲突,管理回族乡村社会的日常事务,以及在回族乡村社会内部进行公共活动等等,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他们在回族乡村社会中扮演者“社会工作者”的部分角色。当然,除了回族之外,其他的少数民族也有其自身的民间机构。同时,在西北少数民族地区除了类似依托宗教机构而发展的民间组织之外,还有其他的世俗组织形式,例如在青海省循化地区的撒拉族的“互助会”等,这些民间组织机构,在整个西北少数民族社会的发展过程中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同时也对西北少数民族社会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
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社会工作要介入西北少数民族地区,就会遇到与当地民间组织机构的衔接问题。因为有些工作原本是属于民间机构来完成的,如果社会工作者要介入势必会影响民间机构的某些方面,由此可能会产生误会和冲突,而民间机构作为当地原有以及一直发展存在的组织机构,其势力和影响力往往是刚刚介入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工作者无法比拟的。当然,对于社会工作者来说,西北少数民族的民间机构,同时也是他们要深入介入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的桥梁和中转站,社会工作者可以通过西北少数民族民间组织机构来深入了解当地的风土人情和习惯,同时也可以借助当地的民间组织机构的力量来完成某些工作。因此,从这个层面来说,社会工作要介入西北少数民族地区时更要做好与当地民间机构的衔接工作,这样既可以避免由于社会工作的介入而可能导致与西北少数民族民间机构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同时还可以利用西北少数民族民间机构的力量来进行深入和具体的社会工作事务。
从社会工作者的方面来看,中国社会工作者尤其是一线的社会工作者从民族上来说主要还是汉族为主,从地区上来说主要以南方沿海地区为主,西北少数民族的专业社会工作者少之又少。遇到的问题是,社会工作者介入西北少数民族地区展开个案、小组或者社区工作,首先就需要对少数民族的各个方面都要有所了解,这一工作在西北少数民族地区尤为关键,但事实是大部分社会工作者对于西北少数民族的了解往往停留在书本描述和道听途说的层面,从理性的层面以及实地考察的层面了解得并不是很多,这样会导致他们对于如何在西北少数民族地区开展社会工作存在种种疑虑。例如,笔者曾经接触到一个社会工作者,他要在一个城市少数民族聚集点展开穆斯林妇女的小组工作,但他在进入这个聚集点之前疑虑重重,这是因为之前有人告诉他这个聚集点治安很差,穆斯林普遍文化程度不高,处事方式粗暴,此时这位社工心里暗打退堂鼓,加之在当前中国社会中的确发生过几起少数民族的暴力恐怖事件,更让这位社工难以下决心去这个穆斯林聚集点展开小组工作,直到后来他在一位穆斯林机构人员的带领下,展开几期工作之后,才彻底改变了他原先对这个小区的认识,这个小区的治安并没有他想的那么差,而且与穆斯林人员接触过程中,他觉得他们的处事方式并非那么粗暴。
从西北少数民族个体的角度来看:对于中国普通的社会个体来说到目前为止社会工作还是一个较为新鲜的事物,而对于西北少数民族来说社会工作更是如此,对于任何一个新事物来说,人们都有一个认识和接纳的过程,对于社会工作这样一个外来的事物更需要时间来认识和接纳。对于西北少数民族的社会个体来说,他们对于社会工作的到来,充满各种疑虑。例如,社会工作的介入会不会影响他们原有的生活习惯和传统文化,会不会给他们带来不良的思想,尤其在一些宗教信仰较为传统的地方,人们更会对来自西方的事物带有抵触的情绪,加之社会工作的理念和根源都和西方的基督教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社会工作想要西北少数民族的社会个体接纳的确充满各种障碍和矛盾。此外,从族群生活文化的角度来看,每个民族在其漫长的生活过程中,在族群内部形成了具有强大凝聚力和聚合力的民族文化和理念,正是这样的民族文化和理念使得他们在整个社会现代化过程中呈现了与现代社会断裂的现象,在城市的融入过程中也呈现了“内卷化”的状态。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本身对于西北少数民族来说是他们保护自身文化,凝聚在民族文化核心里的产物恰恰成为了社会工作介入他们生活的障碍与阻力。
分析社会工作介入西北少数地区的障碍,我们发现其实社会工作介入西北少数民族最大的障碍来自于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性,也就是西北少数民族与其他社会成员之间的文化差异,这种差异既来自于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也来自于少数民族群体在特殊的地理空间中长期积累所形成的拥有自身特殊文化符号的生活方式与生活理念。
因此,社会工作介入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的首要任务就是要转变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工作理念,这种转变首先是我们要清楚或者承认民族之间差异性的存在,同时要理解和尊重少数民族特殊的文化传统和习惯,只有尊重和理解少数民族特殊文化,才能建立起社会工作架构,假如我们在进入西北少数民族地区开展社会工作之前,没有做好转变社会工作理念的准备,那么我们的社会工作所遇到的障碍以及克服这种障碍所需要付出的代价肯定不小。
有人将少数民族社会工作理念的转变称之为社会工作在中国内部的再次本土化,其实社会工作从西方进入中国这样一个拥有几千年文化传统的大国,需要调整其自身的工作理念和工作方法来适应中国社会发展的需要,同理,社会工作进入西北少数民族地区要适应当地社会发展的需要,在社会工作本土化过程中,应注意的是社会制度和文化的异质性[8]。当然,适应和调整从来都是交互的,当社会工作在调整自身来适应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发展需要的同时,西北少数民族地区也在不断调整自身,来认识和接纳社会工作,当然这个前提是,社会工作首先转变自身的工作理念,来适应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的现实状况。
社会工作本土化应与本土性社会工作结合起来理解,社会工作在中国的本土化是指产生于外部的社会工作模式进入中国(这是一套经济的、政治的、社会文化的体系),并适应中国社会的需要和发挥功能的过程。而本土性社会工作主要指那些生长于本土的、与其经济、政治和社会制度以及文化传统相适应的有效的、制度化的助人模式。[9]少数民族民间组织是少数民族社会在长期的社会发展过程中形成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组织机构,这些民间组织机构从其形式上来说,一般带有家族性、地缘性和宗教性。例如藏族乡村社会的“沙尼”组织是一种家族性少数民族家族组织,而回族的“寺坊”组织则是以伊斯兰教教派为界限而形成的带有宗教性的组织,并且围绕清真寺的管理而形成的“寺管会”则是带有宗教和世俗双重特性的组织。这些少数民族民间组织机构在西北少数民族社会的发展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并且在整个西北少数民族社会发展过程中具有不可忽视的影响力和推动力,是社会工作介入西北少数民族地区不可忽视的要素之一。
社会工作要介入西北少数民族地区,必然面临与当地少数民族组织机构的衔接问题。笔者曾经指出少数民族民间组织机构可以成为社会工作介入少数民族地区的桥梁和中转站。例如回族的寺坊组织机构——寺管会,在社会工作介入回族乡村社会时可以扮演“指导者、协助者、沟通者、协调者、评估者”的角色。[10]因为相比较而言,少数民族民间组织机构由于其成员来自于少数民族本土,所以在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熟悉程度、与当地人员的沟通交流中都有着社会工作者不可比拟的优势,而这些恰恰是社会工作者介入西北少数民族地区所急需补充的方面,因此,社会工作在介入西北少数民族地区时,一定要做好与当地民间组织机构的衔接工作。
当然,与少数民族组织机构的衔接过程中也会面临诸如沟通困难、工作目标不一致、文化差异以及组织管理理念差异等等问题,这些都需要我们的社会工作者与民间组织机构人员及时沟通与协调,以避免在工作过程中出现误会和问题。当然,社会工作者也可以利用自身的理论知识以及实践经验,来对我们的民间机构成员进行培训和指导,从而也能够让他们对社会工作的相关方面有基本的认识和了解,为社会工作者与他们更好合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如果说社会工作只是要进入西北少数民族地区展开工作,那么这个工作可以通过西北少数民族地区当地的民间组织机构,或者在当地政府的引导之下进行工作,但要通过社会工作的理念和方法来促进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那么专业的民族社会工作者的培养,将是完成这一使命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正如有学者指出“专业化和社会性是社会工作安身立命的基础,也是社会工作服务社会、造福民众的根本,更是社会工作发挥作用和持续发展的关键。”[11]社会工作作为一门实践性很强的专业,可以说实践性是其一大特征,而实践性恰恰要求我们的社会工作者,能够在不同的领域内展开专业的实践活动,但这些专业实践活动恰恰需要专业领域的人才储备和培养。专业的民族社会工作者,不但要具备一般社会工作者的基本工作技能和工作方法,同时他们还要掌握相关民族知识,并学会在实际的社会工作活动中熟练运用这些所学的技能来解决相关的问题。从社会工作的工作内容方面来看,社会工作所涉及的领域广泛,从家庭、学校、社区到老年人、青少年等方面,而我国作为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并且当前民族问题较为突出的情况下,培养专业的民族社会工作人才,无论对于社会工作自身的发展来说,还是对整个中国社会的发展来说,都将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现代化进程不断推进的当前中国社会,社会工作介入西北少数民族地区展开工作,既是西北少数民族社会在现代化发展进程中的需要,也是社会工作自身发展的需要。当然,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认识到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特殊性造成了其对社会工作的要求具有特殊性,西北少数民族对社会工作有着强有力的需求,但由于西北少数民族地区具有特殊文化传统和生活方式,将给社会工作介入西北少数民族地区带来各种困境和障碍。在这样的现实情况下,社会工作者需要转变工作理念,转变工作方式和方法,同时做好与当地民间组织机构的衔接工作,并且通过培养专业的社会工作人才来解决这些问题与障碍,从而为社会工作介入西北少数民族地区打下良好的基础。
[1]戴康生,彭耀.宗教社会学[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87.
[2]邹农俭.江苏沿江农民工现状调查报告[J].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
[3]范志海,肖光鸥.城市民族社会工作机制初探———以上海L社工机构少数民族服务项目为例[J].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报,2013,(1).
[4]赵旭东.否定的逻辑:反思中国乡村社会研究[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8.96-97.
[5]陆益龙.农民中国——后乡土社会与新农村建设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2009.12.
[6]任国英,焦开山.论民族社会工作的基本内涵、价值理念和实务体系[J].民族研究,2012,(4).
[7]古学斌,张和清等.专业限制与文化知识盲:农村社会工作实践中的文化问题[J].社会学研究,2007,(6).
[8]王思斌.试论我国社会工作的本土化[J].浙江学刊,2001,(2).
[9]王思斌.试论中国社会工作的本土化[A].何国良,王思斌.华人社会工作的本质初探 [C].香港:八方企业文化公司,2000.174-175.
[10]马小华.试论回族寺坊组织在回族乡村社会工作中的功能发挥[J].西北民族大学学报(社科版),2014,(2).
[11]柳拯,黄胜伟,刘东升.中国社会工作本土化发展现状与前景[J].广东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4).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