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振山(中石油青海油田分公司敦煌社区管理中心,甘肃敦煌 736202)
新形势下实现企业社会综合治理法制化思考
周振山(中石油青海油田分公司敦煌社区管理中心,甘肃敦煌 736202)
法治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实现国家法制化的管理是现代国家管理工作最终目标,近些年来,我国也在不断的完善我国法治,将依法治国载入宪法。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我国社会和企业的管理活动都纳入社会主义法制的轨道,实现我国企业社会综合治理法制化,是当前我国发展的重要手段。
法制化;企业社会;综合治理;思考
社会建设的好坏,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关键因素,也是营造良好社会秩序的保证,最终达到让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伴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不断加快,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不断完善,这就对于企业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提出了更新要求。企业社会综合治理法制化工作直接影响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治理的效果也直接影响着企业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从当前我国企业和社会面临的形式和任务上,企业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本身就过于复杂,我国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除了需要承担社会赋予的责任外,还肩负着其他政府职能。因此,建立企业社会综合治理法制化就变得更加复杂。要求我国企业相关管理人员能够在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的原则,一定要摒弃那些只注重企业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效益的行为。此外还需要企业能够符合当前我国法制环境,不断完善企业社会相关的法律法规。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法制化提升到企业社会工作的重要议程上来,并加强企业社会管理工作,做好企业社会管理法制化工作的落实,这样才能消除企业社会发展中的阻碍。
2.1 完善企业社会管理法律法规制定和清理
在企业社会综合治理的法制化建设过程中,为了确保法律具有的强制性,首先要完善和制定相关的法律制度。将20多年企业社会综合治理法制化建设过程中制定和颁布的相关的政策、文件和法律法规进行整理。并将在实践工作中得以证实的法律法规进行保留,并逐步的将这些正确的、成功的和科学的理论上升为法律,并将那些法定程度用法律的形式加以确定,同时也要将那些内容过于陈旧和过时的治理政策和文件加以废除。
2.2 在综合治理法制化进程中建立现实性、预测性和协调性的统一
在整个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立法和实践过程中,要在企业社会综合治理法制化建设中建立现实性。学会结合我国具体的国情,针对我国多民族国家和各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中不平衡的现状。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进行立法。其次就是需要在企业社会综合治理法制化预测性,这主要是需要立法过程中能够对于未来社会发展的方向和治安形势进行科学的分析。最后就是企业社会综合治理法制化协调性。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过程中能够坚持做到各个地区和各个部门之间协调,这就是要求企业和政府能够对于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最终达到企业社会各项工作的整体功效。
2.3 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制化,做好相关立法衔接工作
不管是企业还是社会综合治理本身就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的不仅仅是几部法律能够解决的问题。因此,做好企业社会综合治理法制化工作就需要企业和政府在治理的过程中能够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对于企业社会治理工作进行规范。做到法律打破原先企业法律中各自为政的局面,同时还要保证在立法过程中能够做到始终贯彻综合治理的思想,明确中央和地方立法机关的相互配合和协调。而中央立法机关做到随时关注社会综合治理中的问题,针对社会治理的立法需求,相应的制定完善社会企业治理所需要的法律、法规。
2.4 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制化过程中,开展以预防和治本为主的工作目标
在以前的企业社会综合治理过程中,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做好打击社会中出现的一些不符合法律的现象。在未来的企业社会综合治理法制化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改变以前以打击为主的工作方式,转变成为坚持预防治本为主的工作方式,这样的方式主要是将预防工作作为企业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立足点,注重抑制和消除危害现象的发生,这样的方式能够最大限度的减少和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从而达到企业社会综合治理的目的。
2.5 在企业社会综合治理法制化的过程中,坚持实行领导责任制
做好企业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关键是做好领导工作。而领导责任制主要是要求企业中各级领导、政府部门将企业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为其任期中工作目标。并将企业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的效果和各级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和职位的晋升挂钩,政府的纪检和监察部门也应该加大对于社会和企业中出现犯罪行为进行监督,做好我国各级单位和部门管理人的思想工作,对于企业社会综合治理工作落实进行责任的追究,并根据社会治理情况进行奖励和处分。各部门、各单位和各人民团体要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积极的参加企业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的责任。
时代发展,企业和社会的综合治理工作中都面临新的问题和形势,这就需要我们能够从意识上认识到法制化治理的重要性,并能够根据形势的变化对进程进行完善,这样才能达到我国企业社会综合治理法制化的目的。
[1]高家林.新形势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治化思考[D].苏州大学,2008.
[2]粟卓.和谐视域下的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