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志愿服务利益补偿及其常态化保障机制建设研究
任朋辉 (河北省石家庄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050200)
大学生志愿服务利益补偿机制的构建可以推动大学生志愿服务可持续发展,促使大学生志愿服务充满生机与活力,保证大学生志愿服务拥有经久不衰的生命力,促进大学生志愿服务进行深层次的研究与探讨。大学生服务利益保障机制建设包括法律法规建设、激励体制建设、经费体制建设和后勤保障建设四个部分。本文从大学生志愿服务利益补偿的重要作用试起,对其常态化保障机制建设进行具体研究。
大学生志愿服务 利益补偿保障机制
大学生志愿者是社会志愿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是我国青年志愿者的主力军。在参与志愿服务的过程中,大学生志愿者的身心得到了锻炼与成长,通过志愿活动的磨炼,他们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变得稳定而坚实。引导、鼓励、促进更多的大学生参与到志愿服务活动中来,既有利于国家社会主义建设人才的培养,也有利于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志愿服务事业迅速前进。但目前在大学生志愿服务实践中存在主体的积极性不高,对自身活动的认同度偏低等问题,这些问题存在的原因就是大学生志愿服务利益补偿机制的缺失,导致大学生志愿服务缺少动力与活力。本文就大学生志愿服务利益补偿及常态化保障机制建设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一)推动大学生志愿服务可持续发展
大学生是一个充满活动、朝气蓬勃、热情执着的群体,他们不但对社会公共活动的关注度高,而且有参与志愿服务的强烈意愿。但是在参与志愿服务的活动过程中,有时会产生一定的费用支出,由于利益补偿机制的缺失与体制的不健全,这些费用需要由志愿者自行承担。大学生志愿者一般在经济方面不完全独立,因此,费用自理就成为了很多大学生参与志愿活动的“拦路虎”。大学生参与志愿活动受到了阻碍,就会制约大学生志愿服务的发展。伴随时代的发展,社会志愿服务已不再局限于到敬老院打扫卫生,与孤寡老人聊天,或者参与社区活动,为社区群众提供简单的服务这些形式,多元化服务类型的出现对志愿服务的费用要求也越来越高。只有构建并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利益补偿,才能使大学生志愿服务水平的增长与时代的发展保持同步,才能实现志愿服务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二)促使大学生志愿服务充满生机与活力
志愿服务活动本身的公益性,决定了大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本身并非是希望获得物质回报。对于大学生志愿群体来讲,更在意的是自己的参与行为能否得到社会与公众的认可,即更注重精神上的褒奖。大学生志愿服务利益补偿机制可以通过对大学生的志愿服务活动进行评价,然后依据评价结果,对优秀的大学生志愿者进行表彰,让大学生在参与志愿活动之后能够体验到丰收与喜悦,增加他们对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自豪感。我国各省市、自治区于2002年起陆续推出大学生志愿者奖励条例与政策,团中央也以多种形式表彰了在志愿服务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青年志愿者”。对于大学生志愿者来讲,精神上的嘉奖对他们的人生更有意义,这也给大学生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增添了生机与活力,使大学生志愿服务可以继续红红火火地开展下去。
(三)保证大学生志愿服务拥有经久不衰的生命力
大学生志愿服务是社会志愿服务的有机组成部分,其发展与社会志愿服务的整体发展相得益彰。在当前志愿服务多元化发展的背景下,社会与公众对志愿服务的关注度持续上升,各种各样的质疑声此起彼伏,各类阻碍也层出不穷的出现,这些现象使很多志愿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的大学生望而却步,阻碍了大学生志愿服务的发展。大学生志愿服务利益补偿是对大学生参与志愿服务的肯定与支持,它可以体现社会的总体态度。大学生志愿服务只有源源不断地从社会中汲取可以成长的营养,才能产生经久不衰的生命力。
(四)促进大学生志愿服务进行深层次的研究与探讨
大学生志愿服务补偿机制是大学生志愿服务保障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学生志愿服务机制的有机组成部分。当大学生志愿服务还如“星星之火”时,很多志愿服务活动都是自发的,影响范围较小,参与人数也较少,大学生志愿服务补偿机制的缺失并没有明显地表现出其制约性。然而,当大学生志愿服务已成“燎原之势”,大学生志愿服务的范围不断扩大,参与人数持续上升,大学生志愿服务发展就遇到了补偿机制缺失的瓶颈。这就要求我们构建大学生志愿服务利益补偿机制,助力于大学生志愿服务的发展,完善大学生志愿服务保障机制,对大学生志愿服务进行更深入、更全面的探讨,使大学生志愿服务得到科学的指导。我们应以大学生利益补偿机制为突破口,全面关注大学生志愿服务,分析存在于大学生志愿服务中的问题与缺陷,从多个视角促进大学生志愿服务的发展。
(一)大学生志愿服务法律法规建设
法律法规是指导一切社会活动的基本准则,从法律法规的层面对大学生志愿服务利益补偿机制做出规定,将会极大地推动大学生志愿服务水平的快速提升。鉴于大学生在志愿服务过程中有可能产生费用支出,渴望得到精神上的认可与肯定,并且存在生命财产受到威肋的情况,法律法规建设也应该从上述三个方面入手。第一,法律法规应该从立法的高度肯定大学生志愿服务费用补偿机制构建的基本原则、性质、界定以及社会监督。大学生志愿服务费用支出补偿主要是针对大学生在参与志愿服务的过程中产生的交通费、通讯费、伙食费、住宿费以及其他费用。构建费用补偿机制是为了给大学生在志愿服务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支出进行部分补偿,其目的是减轻大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经济压力,促使更多的大学生参与到志愿服务活动中去。值得强调的是,补偿费用的发放要合理、合规、合法,接受社会的
监督。第二,法律法规应该从立法的高度来明确大学生志愿活动的精神奖励。如上述提到的中央共青团团委每年都会对有突出贡献的青年志愿者进行褒奖。各省级、市级团委也应该设定此奖及其他奖项,定期颁发,使大学生的精神鼓励不间断。第三,法律法规应明确大学生在参与志愿服务的过程中,一旦生命财产受到损失应该如何进行补偿。当前,志愿活动生命财产补偿办法还是借用“见义勇为”补偿办法,二者虽然有很多相似之处,却又不完全相同,应该尽快创建大学生志愿生命财产补偿办法,根据大学生志愿服务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使大学生的生命财产得到有力的保障。
(二)大学生志愿服务激励体制建设
大学生志愿服务激励体制与大学生利益补偿机制相辅相成,虽然不能将大学生志愿服务激励体制完全归入大学生志愿服务补偿机制中,但是它的构建与实施,不仅会成为利益补偿机制的有效补充,还可以促进整体保障机制的完善。大学生志愿服务激励体制的主要功能是对在大学生志愿活动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大学生志愿者进行物质与精神上的嘉奖。它与法律法规中规定条例的重要区别在于激励体制可以由大学生志愿者所在高校设立,可以由社会志愿服务机构来设立,也可以由组织志愿活动的主体来进行设定。激励体制的构建相对灵活、自由,比法律法规的奖励数量多,奖励范围广,易于实施,立竿见影。大学生志愿服务激励体制的构建同样需要从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两个方面入手。物质激励是指大学生在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过程中除了相应的费用支出得到一定的补偿外,鉴于某些志愿者在活动过程中表现出来的英勇无畏、积极克服困难的精神,并且取得了较好的志愿服务效果的结果,也应该进行嘉奖。精神激励则是指设定各类志愿服务表彰。针对大学生志愿服务的特点,可以分为优秀志愿服务组织者、优秀大学生志愿者等多种类型,也可以是被服务对象给大学生志愿者有特殊意义的纪念品。
(三)大学生志愿服务经费体制建设
大学生志愿服务利益补偿需要资金支持,但是由于志愿服务具有公益性,活动本身并没能创造出经济价值,这就需要以社会慈善募捐等形式来筹集这部分资金。大学生志愿服务补偿机制必须以经费体制建设为基础,因为只有经费充足,才能给大学生志愿者以物质补偿、精神鼓励。大学生志愿服务经费体制建设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方面是经费的筹措,另一方面则是经费的支出。经费筹措的渠道很多,高校为支持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可以从办学经费中抽出一部分用于支持大学生志愿活动建设。另外,还可以通过社会募捐的形式来筹措经费。当前,很多社会群众都热衷于社会公益事业,为了支持公益事业的发展,也纷纷捐助资金。资金的筹措可以建立一个有效的长期筹措机制,随时接受社会的募捐,也可以结合具体情况,针对某项特定公益活动实际的费用支出预算来接受社会的募捐。经费的支出管理也很重要,经费支出管理的重点是将所有经费都有计划、有目的、有效果的应用于大学生志愿服务补偿中,让经费切实的发挥其对大学生志愿服务的促进作用,使其效果显现。由于经费支出会伴随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的存在而经常进行,因此经费支出需要制定周密的计划,由专人来管理,并做到明细清楚,定期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大学生参与志愿活动期间的补偿标准,也应通过民主的形式进行商议,进行调查分析,保证补偿标准的准确性,做到既能发挥补偿作用,又能杜绝铺张浪费,这样才能保证经费被合理、高效地利用。
(四)大学生志愿服务后勤保障建设
大学生志愿服务后勤保障机制需要由高校来组建。它是给志愿者提供支持的重要部门,要在大学生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过程中遇到困难时给予他们帮助。大学生志愿服务后勤保障机制可以让大学生毫无后顾之忧地投入到志愿活动中去,给大学生志愿者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环境。大学生志愿服务后勤保障建设需要从三个方面入手:第一,高校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来督导与执行大学生保障工作。保障工作不仅要对大学生的每次志愿活动内容进行审核,还要根据审核结果决定应该给予大学生哪些帮助。第二,高校应该积极与社会上的教育、卫生、民政等部门合作,针对大学生志愿服务项目的具体情况,向相关的行政部门寻求帮助。如大学生志愿者关注农村留守儿童的成长,就可以通过教育部门寻找到最需要志愿服务的幼儿园,或者通过政府部门与留守儿童数量较多的村镇进行联系。这就会给志愿服务工作提供较多的便利,使志愿服务工作更易开展。第三,高校应该积极进行宣传,吸引更多的企业参与到支持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的队伍中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企业的数量不断增多,很多企业也希望投身于社会公益事业,但是找不到适宜的渠道。高校可以在具体的大学生志愿服务项目上向企业寻求帮助,通过与企业联手,共同完成公益活动,这样既可以改善公益活动的效果,也会给志愿服务以更多的保障。
大学生志愿服务利益补偿机制的构建不应该仅仅局限于用资金来补偿大学生在志愿活动中的实际费用支出,这样的出发点是单一的,效果也差强人意。对大学生志愿服务利益补偿机制进行研究与探讨时,应该深刻认识到构建这一机制对推动大学生志愿服务水平发展所具有的意义,再结合大学生志愿服务开展的现状,全面、系统地规划保障机制的构建,而保障机制的构建可以围绕利益补偿展开,也可以以利益补偿为重点,认真权衡,全面推进,这样才能使机制建设与志愿服务水平的发展相互促进,日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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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2014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课题名称《大学生志愿服务法制保护的研究》。课题编号:2014031607。
(责编 房晓伟)
任朋辉 (1972— ),女,副教授,主研方向:思政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