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经济学院 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经济管理系 龙海雯
增值税“扩围”进程中服务业的发展探析①
云南大学经济学院 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经济管理系 龙海雯
摘 要:服务业的发展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也是经济机构优化的重要体现,近年来我国不断提升对服务业发展的重视程度,在财税制度改革方面的重要举措——增值税“扩围”改革对服务业的发展产生了十分重要的影响,本文通过分析我国服务业的发展现状以及改革进程中服务业所面临的正负面效应,提出了一些适应和应对增值税“扩围”改革的现实建议。
关键词:增值税改革 营业税 服务业
“十二五”以来,财税制度改革一直是促进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的重要举措,其中增值税的“扩围”是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国家实施结构性减税的关键之笔。从2011年“扩围”试点方案的批准,自2012年1月起正式在上海实行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改征增值税的试点方案,拉开了增值税“扩围”的大幕。
2012年8月,试点范围扩大至10个省市,2013年8月,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全国范围。自2014年1月起,再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试点的范围,同年6月,电信业也相继纳入到“扩围”的范围中,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进程不断深入,目前只剩下房地产、金融保险、生活服务业三大领域未被纳入营改增“版图”。增值税“扩围”改革收官在即。
经过了三年多的逐步推进,在试点范围不断扩大的过程中,改革对服务业产生了十分大的影响,也出现了一些未被预料到的问题和障碍,回顾改革的进程,梳理服务业的现状,研究服务业在”营改增“中受到了哪些影响,下一步服务业又应该如何应对和适应改革的新情况?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早在2007年的“十一五”期间,国务院在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就明确提出了服务业的重要性,并且将提高服务业产值的比重作为今后经济发展的目标。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我国不断为促进服务业的发展加码,尤其是进入了“十二五”之后,诸多的文件相应出台,对健康服务业、金融业、养老服务业、文化创意与设计服务业、现代保险服务业、旅游业、现代生产性服务业等服务行业的发展都提出了指导意见,可见我国今年对服务业发展的重视程度。从表1的统计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到我国服务业发展的趋势。
表1 2004~2014年全国服务业产值对比 单位:亿元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第三产业服务业产值近十年的增速也均保持在8%以上,从统计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到,2014年服务业的产值较2004年增加超过4倍,同时占比也在不断提高,据最新数据显示,2015年第一季度我国第三产业占比首次超过GDP的50%,达到51.6%,产业结构调整的趋势是十分显著的,可见未来服务业将在经济发展中贡献更多的力量,成为新的增长点。
3.1 增值税“扩围”改革助力服务业发展
增值税“扩围”改革是近年来国家推进结构性减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测算的结果可以看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由于避免了营业税重复征税的弊端,能够有效地降低服务业实际税负,税制改革对经济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影响非常大,目前所进行的“扩围”改革将成为我国服务业的助推器。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为了以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带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是其中极其重要的一环。政府通过税制改革进一步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降低现代服务业的税负成本,可以有效促进服务业的快速发展,从而实现我国产业结构提升和经济转型,提高国家的综合国力。
对原本缴纳营业税的服务业企业来说“,营改增”全面完成后将会减轻企业的税负,同时,对购买服务业企业服务的企业来说也是能够实现减税效应的,在服务业“扩围”之后,向服务业企业购买的服务也能够取得增值税的抵扣凭证,使得进项税额增加,从而将上一环节的营业额排除在了税基之外,只针对增加的价值征税,进一步减低了非服务业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进而能够有效地促进服务业的外包,细化企业分工,提高生产效率。
3.2 增值税“扩围”改革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政策有利有弊,增值税“扩围”改革政策也不例外“。扩围”将对企业会计核算体系造成一定的影响和改变,首先会导致会计核算科目的增加。在原征收营业税的核算体系下,主营业务收入确认为合同金额或服务发票金额,相应的,营业成本也按照实际成本列支,以收入全额或收入差额与营业税税率相乘计算出应纳税额。而在增值税核算体系下,则应通过应缴增值税科目来进行此部分流转税的核算,原材料和税金的核算都会发生改变。总之“,扩围”之后会使会计处理有很大差异,需要财务人员和企业进行重新的学习、更新账目;其次,由于“扩围”会对服务提供商和供应商产生约束,有时反而有可能增加企业的税负;最后,由于服务业改征增值税后,增值税的抵扣链条逐步连续核完整之后,产业链间可以通过各种名目的抬价方式来降低成本,此时如果监管机制缺失,则可能让某些企业借此垄断价格以图利。
目前,国家已经将服务业纳入了增值税“扩围”改革的范围,面对新政策实施,尤其是实施初期,由于政策的未完整性和政策效应的滞后性对现代服务业的影响,服务业企业应根据自身状况适时地采取有利于企业发展的相关措施。
4.1 服务业企业可适当进行业务调整
首先,对于增值税“扩围”改革暂未全面覆盖的服务业部门,企业可以尽量将近期准备购置的固定资产投资行为推迟到“营改增”政策落地执行之后,从而可以充分享受到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带来的应纳税额降低,为企业减轻税负,保留更多的现金流;其次,由于税率的从高适用原则,对于适用不同税率的业务应该分开核算,若无法分开核算的,服务业企业应提前进行业务重组,不仅可以厘清核算工作,同时可以实现企业税负的有效降低;最后,服务业企业也应该尽量与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企业进行合作,以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享受增值税“扩围”带来的税收优惠。
4.2 服务业企业应加强相关人才队伍的建设
增值税“扩围”改革实施以后,新的税收政策实施要求企业财务人员能够正确地执行,因此需要及时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服务业企业应加强对财务部门人员的培训,使工作人员充分了解相关税收政策的变化,掌握会计核算以及计税方法的变化,从而使企业能够更好地享受增值税“扩围”改革所带来的减税优惠。此外,由于“扩围”政策的实施,服务业企业产生了可以抵扣的项目,因此企业应该对“扩围”政策进行学习研究,从而更好地针对政策,制定出有利于企业发展的经营管理政策,为企业减轻税收负担,使得企业在减税的政策中能够有更好的发展。
增值税“扩围”改革从长远来看是促进服务业发展、完善我国税制的必然选择,在推进的过程中出现了诸如改革试点服务业行业税负升高,无法取得抵扣凭证等问题只是暂时的,企业应寻找适当的措施适应改革后新的税收征纳状况,同时配合政府的过渡性政策,相信增值税“扩围”的正效应将逐步扩大,从而实现对我国服务业发展的促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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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周晓珺.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效应分析——基于局部均衡模型的思考[J].财会通讯,2014(12).
[3] 潘文轩.“营改增”试点中部分企业税负“不减反增”现象释疑[J].广东商学院学报,2013(01).
作者简介:龙海雯(1984-),女,云南昆明人,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生,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讲师,主要从事财政经济学方面的研究。
基金项目:①本文为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阶段性研究成果,增值税扩围进程中的云南省服务业最优税负结构研究(2013C164)。
中图分类号:F7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5)06(b)-16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