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提出:2016年年底前,我国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0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0元。虽然每吨0.95元的污水处理价格不及一线城市的标准,但是对二线、三线城市和偏僻地区是足够了,达到了污水治理的最低行业标准。据悉,这是我国第一次明确规定了污水处理的价格标准。
亮点 :污水治理需要合理盈利
目前,我国污水处理费主要包含在各城市收取的水费中。例如,北京市的水费包括水资源费、自来水费和污水处理费三部分,其中水资源费和自来水费统一定价,污水处理费为居民生活用水每吨0.90元,其他用户用水每吨1.50元。
国观智库发布的报告显示,2013年全国32个城市居民污水处理费价格均价为每吨0.81元,其中12个城市的价格高于均价,19个城市的价格低于均价,1个城市的价格等于均价。污水处理费最高的南京市每吨1.42元、最低的长春市每吨0.40元,最高价为最低价的3.55倍。
2014年12月31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就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缴库、使用管理、法律责任等条款做出规定,该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通知》除设定污水处理费每吨0.95元的标准外,还提到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应按照 “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综合考虑本地区水污染防治形势和经济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要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的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
另外,《通知》还明确,已经达到最低收费标准但尚未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应当结合污染防治形势等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未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市、县和重点建制镇,最迟应于2015年年底前开征,并在3年内建成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同时,各地可根据超标排放污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制定差别化的收费标准。
“合理盈利”是《通知》的亮点之一,这一方面为污水处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夯实了经济基础,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污水处理行业吸引社会资本进入。
推测 :城市水价提价窗口或将开启
统计数据显示,中国32个大中城市中,居民污水处理费均价为每吨0.81元,只有北京、上海、南京、重庆、昆明等少数城市高于《通知》的每吨0.95元标准,80%的大中城市居民污水处理费需要提高。同时,除北京、上海、南京外,近90%的大中城市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未达到《通知》中每吨1.40元的最低标准。因此,我国大多城市污水处理费的提高已是必然。
目前,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水费主要由两部分构成,即居民/非居民污水处理费和政府补贴,其中政府补贴的比例占总费用的30%~40%。据悉,全国大部分的污水处理厂的运营基本处于亏损或微利状况。若政府补贴不到位、居民/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收取水平低,则将直接导致污水处理厂的经营困难,从而进一步对水质提升等造成直接影响。显然,本次污水处理费用标准的提高,将给污水处理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利好。
但是,随着我国80%以上大中城市居民污水处理费的提高,预计城市水价或将迎来新一轮的上涨。
展望 :污泥处理处置或将破题
污泥是污水处理的必然产物,而污泥处置问题是目前中国水处理领域面临的最大难题之一,污泥处理处置指标也被认为是水务领域唯一一个难以完成的“十二五”指标。
在过去的十几年间,我国环保事业处于重污水处理、轻污泥处理处置的状态,许多企业只单独进行污水处理,并没有开展污泥处理处置的业务。近年来,伴随污水处理所产生的污泥数量也以每年10%~15%的速度递增,预计2015年,全国污泥年产生量约为3500万吨。污泥含有大量有机污染物、重金属、病原体等物质,如果处理不当,将污染土地和地下水,造成二次污染;如处置得当,则可作为资源再利用。
《通知》要求本次征收的污水处理费的一部分要补偿污泥处置设施的运营成本,还要合理盈利,无疑开启了我国污泥处理处置的发展空间,使得长期困扰污泥处置行业的难题有望突破。
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排水专业委员会主任杨向平认为,中国污泥处理处置市场仍处于起步阶段,市场爆发尚需时日,解决污泥处置运营成本问题是关键一环。中国处理1吨污水的成本平均在1元左右,若要将这部分污水产生的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置,运营成本需要再增加0.20元。
污泥处置难题也已得到广泛关注,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2014年两会期间就曾提交《关于明确污泥处理收费标准的提案》,建议各地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应包含专项用于污泥处置的费用,标准不低于每吨0.30元。
2011年起,我国在污泥处理处置领域发布多项政策,安徽、江西、福建、广西、上海、浙江、重庆、深圳等地也下发污泥处理工作意见。但这些政策多集中在技术层面,投资模式、收费机制等问题还需进一步解决。目前只有江苏省太湖地区、常州市、广州市在污水处理费中提取少量用于污泥处置,其他大部分地区对污泥处置的费用尚无规定。
措施 :提升污水处理费的收缴率、鼓励社会资本投入
2012年全国污水处理费为340.69亿元,按平均污水处理费每吨0.81元计算,约合425亿吨水,仅占2012年污水处理产能的85%左右。因此,必须加强对排污企业的收费管理,提升污水处理费的收缴率。
《通知》要求加强对企业的污水排放的计量工作。对排水量明显低于用水量且排水口已经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等计量装置的火力发电、钢铁等少数企业用户,经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认定并公示后,按实际排水量计征;未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等计量装置的,按用水量计征。重点加强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的征缴,对取水设施已安装计量装置的自备水源用户,其用水量按照计量值计算;对未安装计量装置的用户,其用水量按照取水设施额定流量每日运转24小时计算。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由排水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征收。
另外,《通知》也进一步明确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各地应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合理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形成合理预期,吸引更多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积极参与污水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服务,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和运营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