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组织公信力的循证修复机制及策略研究

2015-03-20 22:35潘奇
当代经济管理 2015年4期
关键词:慈善组织公信力

潘奇

[摘  要]如何改善并提升公信力是慈善组织当前面临的重要难题。循证管理为从一个独特的视角定位和发展慈善组织公信力提供了新思路。立足于现实发展诉求,文章阐明了循证管理之于慈善组织公信力修复的适切性及其实施的过程机制,同时,基于上述基础进一步提出了其循证修复的实施策略,以期为我国深陷发展危机的慈善组织有效营建并切实巩固公信力,探寻新的方法和出路。

[关键词]慈善组织;公信力;循证管理

[中图分类号]C917;D6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461(2015)04-0061-06

公信力是慈善组织赢取公众信任的能力。良好的公信力有助于慈善组织募捐到必要的慈善资源,更好地开展各项慈善活动,促进慈善组织的健康持续发展。遗憾的是,当前国内慈善组织面临的一系列公信力危机,严重阻碍了其良性运转,以致慈善事业正处于深重的质疑困境之中。对此,众多学者及实践工作者大都形而上地将问题的求解置位于培育一个公开透明的慈善体系,但就怎样构建这样的体系,既有研究仍缺乏较深入并具针对性的探索。实际上,在重“知”但更重“行”的向善语境里,如何做得更好其实是一个更为棘手的挑战[1]。为此,本文创新性地从循证管理出发,并以其更务实的实践指引为参照,剖析并厘定慈善组织公信力的实施机制和路径,在突破离析性的学理性研究中强化建构性政策探讨,以弥合慈善组织公信力营建上的“知”“行”差距。

一、慈善组织公信力的修复诉求

肇端于不同渠道信息的揭示和披露,我国慈善组织的公信力逐为普遍关注并备受指摘。在中国红十字会因“郭美美事件”引起公愤且其余波尚未消除之时,“中非希望工程”、“尚德诈捐门”以及“宋庆龄石像”相继又让中国青少年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以及“宋庆龄基金会”陷入公信力危机的泥淖。慈善组织当前俨然已成“众矢之的”,其尴尬的募捐数额已然令中国慈善事业遭遇前所未有的“寒冬”。以新近中国红十字会的遭遇为例,2013年四川雅安地震伊始,在其官方微博号召大家捐款支持灾区时,不曾预及的是,众多网民的一致回应却是一个简单的“滚”字以及一个鄙视的表情。据粗略统计,该微博在不到两天的时间里就得到14万个“滚”字的回复。

作为慈善组织最重要的资产,公信力的损失不仅有损其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对其担负的社会职能也有不可估量的消极影响。一方面,慈善组织丧失公信力,会影响公众对其支持力度,丧失获取社会资源的动力和能力。受慈善机构公信力大幅下降的影响,目前社会公众对慈善组织的认同度急剧下降,公众参与公益事业的热情和信心也严重挫伤。许多民众就曾表示,宁愿自己亲自与受助人面对面,也不愿通过慈善组织进行捐助。另一方面,慈善等社会组织被称为独立于政府、市场的“第三部门”,其存在有助于弥补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在慈善组织丧失公信力以致自身都不能生存时,其社会职能的彰显也就岌岌可危,相应由之担负的慈善公益事业在调整收入分配差距、舒缓社会矛盾、提升社会凝聚力、增强社会互信以及提升社会道德水平和精神文明程度上的重要作用,亦无从谈起。其实,基于良好公信力而生存和发展的个别慈善组织,也的确受到了社会公众的拥戴。以作为民间慈善机构的壹基金为例,雅安地震之后,在短短两天内其即收到了2 240万的善款而独占鳌头。

由此大力修复公信力顺应成为当前我国慈善组织迫在眉睫的发展要求。而事实上,公信力的构建与其说是一个理论问题,毋宁说更是一个实践问题。因为理论上而言,构建公开透明的慈善体制并没有太多的争议,关键是如何将其落地,特别是国内慈善体制的构建和完善仍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之时,即发展特征上是“从0到1”(即“从无到有”)而不是“从1到2”(即从有到更好),探索整饬既已衰落的慈善体系的有利切入点或突破口,以至循此发掘有效策略即为迫切的实践需要。显然,仅停留于研究这种体系的目标、要求及原则等并不能为现实的诉求提供明确有效的方案[2],更具体地,需要回答:慈善组织公正透明体系或其公信力背后的元要素到底是什么,如何组织这些要素形成有机整体进而支撑慈善组织的良性运转。

二、循证管理及其实践价值

(一)循证及循证管理

循证最早来源于循证医学。循证医学主张“慎重、准确和明智地应用当前所能获得的最佳研究依据,结合临床医生的个人专业技能和多年临床经验,考虑患者的价值和愿望,将三者完美地结合,制订出治疗措施”[2],由此而形成的诊断实践即为循证。其实循证也不难从字面上得到理解:循,遵循或根据的意思;证,即为证据,不过与通常刑事技术科学上的证据内涵并不完全相同,这里的证包括过往形成的经验、研究成果、成熟做法、发现的规律与具有实证意义的实践表征等。所以简言之,循证即为遵循或根据证据的方法。

“循证管理”就是,在管理中直面确凿的事实,利用更合理、深入的逻辑,找出最可信的证据或通过坚实的证据链,指导组织的行动。循证管理强调,要把管理决策和管理活动建立在殷实的证据之上,通过收集、总结、分析和应用最佳、最合适的证据进行管理,即根据目前最好的证据,结合组织的实际情况,对组织结构、资源分配、运作流程、质量体系和日常运营等作决策,通过实践产生新的证据,总结经验、修正管理方式并再实践,不断提高管理效能[3]。区别于传统的经验管理,循证管理更加重视证据的来源、收集及评价。总体而言,传统管理主要凭借管理者的一般经验,虽在某些方面也重视证据,但基本上只局限于必须获得的证据,而且对证据的收集、评价重视也不够。与之不同,循证管理则更重视全面、系统地收集证据,通过自身的工作积累、索取及创造证据,并严格地评价证据,且以此为依据指导实践工作,它使管理决策从基于个人偏好和不系统的经验,转变为基于最佳的科学证据[4],这就保证了决策的有效性与稳健性。

慈善组织公信力的循证管理意味着,为提升慈善组织的公信力,管理人员宜基于自身及慈善组织的具体条件,在证据化的管理规范中,通过创证或用证的方法探求公信力成长的可行道路。更具体地,决策制定及实务的开展应以各种慈善证据的搜寻、应用为着[点,同时,在证据的积累、创造以及严格评价的有序流程中,推进慈善组织公信力打造的各项工作。鉴于循证管理以证据为中心,而具体的证据有其必要的事理依据且必然与既已存在的具体的利益相关者相联系,所以直观地看,基于循证的公信力营建有助于调谐慈善组织的运转与公众期待的一致性,进一步也就有利于弥补和巩固公信力成长的公众基础和实践根基。endprint

(二)循证管理与公信力修复的内在通约性

公信力的循证管理除上述实务上的运行可行性之外,更重要地是,循证管理与公信力的修复机制有内在的学理通约性。具体而言:

第一,慈善组织公信力的修复目标与循证管理的追求是重合的。慈善组织公信力修复的目的在于,以异质性的慈善组织为中心,在慈善组织最真实的境遇展出时,基于特定问题并以具体的事实与方法为参照和借鉴,从实际修复需求出发,搜寻根本症结并寻找适宜出路;抛开繁琐的路径探索,循证管理则更直接、简洁地要求管理者审慎地将当前最恰切的证据用于实践以取得最佳效果[5]。由此,公信力的修复和循证管理的实现过程虽或有别,但最终都会殊途同归抑或齐进同达,因为在理性的认知条件下,两者对于创造有利的客观条件,进而在达成最终希冀的管理夙愿上是一致的,换言之,其间有着共同的归宿指向。

第二,慈善组织公信力解构后的元要素与循证管理中的证据是相同的。公信力不是公众(或利益相关者)无由给予的赏赐,它是组织力凭自己的表现及作为而争取到信任的能力或力量,组织要获得这种公信力,需要拿出有力的说服依据,其中呈现事实真相的各类证据即为重要的明示手段。所以,组织公信力与针对性的证据是分不开的。实际上,这也可以从公信力的英文“Accountability”得到阐释,该词表示“为某一种事进行报告、解释和辩护的责任,以及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并接受质询”。显然,离开了证据,主体(慈善组织)非但不能辩护,也更无从接受质询。于是,以证据为慈善组织公信力的元要素或管理抓手,不仅有其内在合法因由,同时也与其本然具有的工具性价值有关。进而,以证据为连接纽带,基于循证管理的广阔理论及实践背景,探寻慈善组织公信力即理应其中。

第三,慈善组织公信力的发展机制与循证管理的效能机制是相通的。慈善组织公信力的成长离不开组织长期的投入和维护,特别是在外界环境持续动荡变化的过程中,慈善组织为进一步巩固公信力,不仅需要说服力更强的事实依据为支撑,同时更有待打通新旧证据的关联机制进而塑造逻辑更为一贯且为公众所拥戴的公信力体系。与之类似,良好的循证管理既要求与时俱进的追踪最适宜的证据,也需要梳理衔接紧密的证据链以保证管理的连续性,使循证管理不至于成为证据的奴仆或墙头草。所以就此而言,慈善组织公信力的发生与发展不仅与循证管理的历程回合具有共似性,进一步两者在趋]逻辑上也是吻合的。

(三)循证修复的实践价值

循证管理为慈善组织公信力的修复提供了坚实的发展基础以及充足学理依据,这表明通过循证修复并以证据为切入,分析慈善组织公信力的修复是可行的,从而构成某种必要条件。其充分条件则是,由之形成的探索更具针对性或更有价值,这至少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循证修复有助于为慈善组织公信力体系建立一种棘轮机制,进而在巩固公信力的基础上可防止其破坏性崩溃或倾塌。循证管理建立在最适宜的证据的基础之上,由之形成的管理行为及方式受外在因素特别是受纯粹主观的经验性因素干扰较少,相应其内在的客观性也较强,即便历经时间的洗礼,这种客观性也不会随着历史的推进而大幅变化,相反只会随着多样化证据的累积和增多,进一步提升基于循证管理的慈善组织实践行为的公信力。换言之,这就好似为公信力体系的营建设置了一个棘轮保险体系,即公信力稳步提升的机会要远超其受损的可能。进一步,这即有助于慈善组织规避大面积失信动荡的发生,从而有利于慈善组织所承担的必要社会职能不受侵蚀。

第二,循证修复有助于不同利益相关方统一工作口径并形成联动机制,从而尽快统一步调,快速修复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循证管理是一种方法,更是一种理念和思考如何磨炼管理技艺的方式[1],其寻思的基于证据的管理方式若能通过管理者传延至基层员工,不仅会改变或纠偏不同利益相关者潜在的心智模式、扭转其因袭价值观以及行动背后的隐性假设,同时还有利于基于相同的语系达成不同利益相关方之间的主体间性,乃至聚合力量,组建积极有序、分工合理的工作团队高效地实现修复目标,从而区别于救火式修复、补缺式修复中不系统、零敲碎打甚至与既有体系无衔接的修复方法。

第三,循证修复有助于慈善组织抓准其面临的焦点难题并寻求最佳突破策略,进而提高修复质量,并避免无谓的工耗以致有效降低修复成本。循证实践中各种方案的制定与实施不是决策者一厢情愿、自我欲为的结果,在慈善组织公信力修复的过程中,包括公众的不同利益相关方均可以通过提交公信力修复证据的方式,参与到修复的决策甚至执行中来[6]。这一方面扩充了发现公信力修复过程中存继的关键问题的渠道,另一方面也为群策群力攻关各种难题并针对性发掘适宜匹配的方案提供了可能。另外,由于循证管理策略均以相应的证据为依据,一定程度上也避免了决策的试错成本,加之信息流动过程中留下相应的证据还可以提高沟通的效率,这也减少不必要的支出,以致有效控制了不必要的耗费[3]。

三、慈善组织公信力循证修复的过程机制

慈善组织公信力的修复是一个需要长期不断系统化累积的过程,在依循已经证实了的证据的基础上,结合慈善组织的特点和意愿,需要做大量扎实细致的工作,同时辅以必要的修复方法,才能使被修复客体的行为、习惯向社会能够接受的标准转化[1],其主要的过程机制包括以下逻辑上紧密衔接的五个环节。

(一)问题析出

确定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是循证管理的第一步,关系着证据的收集和评价,在整个循证过程中起着指导性作用。慈善公信力的修复涉及公信力营建的所有过程,相应其内隐的问题就可能体现于多个方面,比如:组织的健全性与能力、组织资金使用与运作的合理性、组织活动与组织目标的一致性、项目的适当性与社会影响、组织资金劝募的真实性、组织相关信息的透明性,等等,慈善组织的公信力目前到底是哪个环节或方面出了问题,这需要预先定位。当然,找出问题的目的是希望寻找到最佳有效证据来解决实际面临的困难和障碍,也许这并不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但是一个好的问题可以帮助一个更加贴切的证据。实际上,由于这些问题也侧面地反映了社会公众对慈善组织的预期和偏好,所以发掘慈善组织面临问题的过程也是一个发掘社会公众需求的过程[5]。endprint

为准确析出慈善组织公信力所面临的问题,并为后续相应环节做好铺垫,可从两个方面着手[2]:一是关注并抓准问题引发的根源,即对问题进行聚焦,将其转化为一个可以给出明确答案的设问;二是对聚焦的问题进行定性分析和结构化处理,通过结构化,上述问题厘解为不同的片段结构(或维度),从而有利于进一步以之为节点,将其映射到特定的证据或证据链上,使得整个复杂问题的知识结构逐渐清晰。比如,针对慈善组织资金的使用和运作引起的公信质疑,就可以将其约解为组织用于与宗旨相关的项目经费、募集资金的成本、行政经费及公众捐赠中用于项目的比例等四个方面。

(二)证据搜寻

证据搜寻是获取可信赖的科学证据,是实施循证管理的关键[7],其目在于通过各种可能的途径采集并系统综述直接或间接回答上述问题的文档资料,更一般地甚至是,检索并全面回顾与上述问题有关联并有相应结论的各种文献,最终得到破解上述析出问题的外部证据。在证据搜寻过程中,需要明确以下两个问题:

第一,到底哪些是证据。科学研究产生的证据以其相对客观性为循证管理提供了有益依据,不过这只是众多证据中的一种。搜寻证据时,除了科学研究生产的证据以外,还应考虑其他类型的证据,即广义的证据。由于有待解决的问题和面向对象的复杂性,事实上很多问题远非单纯的技术手段就能够解决[7]。完全依据科学研究产生的证据既狭隘也不现实。因此,存显或蕴含于心理学、社会学、经济学、教育学及司法学的证据反而可能更具借鉴意义,尤其是涉及与社会公众互动关系探索上,定性的证据有时可能更富有价值。比如,就慈善组织而言,如果因为行政经费过高而影响公信力,为作为说服公众有力证据,一方面需要纵横多角度地收集慈善组织行政经费相关信息,另一方面还可以针对性在慈善组织各种不同的咨询意见、政府工作记录以及约定俗成的各种规范(文化的、伦理的、价值观)中,发掘慈善组织运作经费的合理片段记录。

第二,证据从哪里来。循证管理的证据来源并不固定,它需要参与者积极拓展,探索支持求解析出问题的各种文献,从渠道上看,常见的比如有:文献数据库、搜索引擎、电子期刊、重要网站等等。另外,从不同质性分类上看,其来源可分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研究文献类,比如:基于高质量研究的系统综述、成功的实践经验、专家调查、德尔菲法结果、个案研究、横断面研究、案例对照研究及描述性研究等;二是规章制度类,比如: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地方性规章、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三是其他补充类,比如:慈善组织的定论、慈善组织从业实践者的判断、组织内部的事实、指标和评价结果、专家小组的意见和共识、权威人士的认可以及会议报告等等。总之,在统筹兼顾的基础上,可多途径地搜集符合组织实际情况的证据。

(三)证据评估

经过证据搜寻阶段得到的证据来源复杂、质量良莠不齐,其间既可能互补、也有可能是互斥的,是否有用或多大程度能为公信力的修复起到支撑或参照性作用,需要经过评估或文献评价才能使用,实际上实践中使用到的证据也有限,也不可能将所有的证据都作为践行的依据。证据评估目的在于,挑选出那些证据力度强的证据,其实施过程主要是对不同证据进行等级评定,级别越高的证据对后续循证实践越有参考价值[5]。对证据的评级主要是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审慎评审,一是证据的有效性,证据是否有效取决于证据的真实性程度以及证据的效果量(或效应大小);二是证据的适用性,证据的概化性(推广性)越好,其适用性也越好,其进一步参考借鉴的价值也越大。再者,为得到更加稳健有效的证据,还可补充性地对证据从客观性、相关性、可靠性、充分性、重要性、代表性、时效性和合法性等多个角度,进行更严格的评估和衡量。

鉴于公信力形成机制的复杂性以及其证据析出的隐约性,有时候单靠一项或某一类证据并不足以说明公信力的存继性或找到为之适用的证据,这时就需要对多项证据的证据链进行评估,并作为慈善组织公信力修复的参照。证据链,简言之就是由证据所组成的、环环相扣的、用以证明慈善组织公信力可以由之而形成的多重证据的组合。在证据链中,各个链节都表现为不同种类的证据,并且相互间连接成一定的结构,起到相应的证明作用。比如,单就慈善组织的行政经费引致的公信力而言,由于行政经费的支出涉及接受捐赠机构信息、募捐活动信息、接收捐赠信息、捐赠款物使用信息以及机构财务信息等等,此时就可以考虑到底不同环节的哪种证据组合最有效并可适用。

(四)证据实施

取得了修复或巩固公信力的有效证据,并不意味着慈善组织以此为指引,就可以高枕无忧。相反,证据运用之前,仍应要在遵循个体化原则的基础上,尊重慈善组织的价值观和意愿(慈善组织的需求),同时要考虑所处的条件和技术(管理团队的知识和经验),并且从不同的证据中选取最适宜的修复证据,最后将三者结合在一起,形成有机的“三位一体”的整体,才能得出契合慈善组织亟需的方案。毕竟循证管理在于鼓励管理决策中恰当地考虑当前最好的证据,而不是束缚于证据,对证据产生迷信抑或轻信。所以,在证据具体实施的时候,还要历经应用评价:在具体实施哪种证据上,最终应是“只选对的,不选贵的”,即有时候并不一定就是那些力度最强的证据就一定会付诸实践,这还要结合前面两个要素做最后的比较、平衡和抉择[3]。以此结束,循证管理即在证据的相对严谨性以及实践的扎根性中得到圆聚,从而克服了具体行动的盲目性(无证据)与教条性(空有证据),进而也彰显了慈善组织公信力修复的求真逻辑与致用逻辑得到有机整合,实际上这也正是循证管理的真谛所在。

需说明的是,证据的实施应特别关注其前提的满足性,只有在满足或通过各种方式创造条件满足时,依托于证据的方案,才可能有积极的效应,否则可能产生“橘生淮南则为桔,生于淮北则为枳”的现象。应该说,既要考虑证据同时还要结合慈善组织面临的情境与实情,在诸多因素中达到令人满意的平衡并非易事,此时管理者就宜将其丰富经验融入到循证管理实践中。所以,最佳循证证据的实施也可以看成是嵌入了管理者经验的证据执行[2]。endprint

(五)效果评价

历经前述不同阶段,慈善组织的公信力是否得以修复和改善,或者由不同行为链接而成的循证措施有多大效果,需要经过效果评估。评估方式可通过自评、同行评议、评审(Audit)等方式,监测循证证据的实施效果。效果评估为前面四个环节的贯穿提供了可能。总结和评价证据,有利于最佳证据的临床推广,还可以发现证据存在的问题,为以后的实践提供借鉴。由于公信力的效果评价并不局限于某一个具体评估面,它可能涉及到不同层面甚至多个差异性阶段,所以这种评估严格意义上应体现于慈善组织整个运转流程之中。进一步,这就需要不同主体都能够以类似动作研究(Action Research)参与者的角色,参加到循证管理的效果评价中[6]。

当然评价不是最终追求目的,而只是一个手段。如何将仍有较大提升空间的评价结果反馈、映射至特定的循证证据上是一道难题,特别是在整体性地评估慈善组织公信力的时候尤为如此。为此,对照评价结果,可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进行控制性测试,该测试主要从整体上对慈善组织的控制制度进行检测,其目的是通过较粗泛的制度测评,大致定位循证证据所处位置。二是实质性测试,该测试意在控制性测试的基础上,通过运用检查、观察、查询及分析等方法,对被不同循证证据进行审查、定位并筛出力度有待强化的证据。

四、慈善组织公信力循证修复的实施策略

对慈善组织公信力的修复决策是否贯彻循证理念,虽易达成共识,但真正由知识和态度转化为行为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为推进循证管理决策的实施和落地执行,依循系统、完善的制度安排,进一步的策略宜包括:

第一,转变决策心智模式。心智模式是根深蒂固于心中的思维方法,是行动背后的假设与成见,影响人们如何了解这个世界。在慈善组织的运转中,很多时候关键领导者往往习惯基于自身直觉和既往经验进行各种决策,对组织内外的相关研究成果视而不见。而事实上,唯有心智模式的转变才能从根本上转变观念。因此,组织成员的心智模式若想朝着循证的方向转变,在摈弃既往“拍脑袋” 决策习惯的同时,主要领导必须率先垂范,通过证据的遴选,依据最佳科学证据进行决策,将循证管理渗透进心智中,通过不断学习,实质性地推动整个慈善组织管理水平的科学化和规范化,乃至在组织范围内逐步建立重证据的循证文化。总之,只有在领导群体率先发起这一“思维革命”, 慈善组织既往传统的以封闭、控制、等级为特征的决策体系才会最大程度地被打破,倡导开放、证据的决策体系才会得以形成,循证理念也才可能自上而下得到认可、贯彻和普及。

第二,构建慈善信息知识库。循证管理离不开证据,证据是循证管理赖以运转并区别于其他管理模式和方法的独特标识。当前慈善组织首要任务是构建资源丰富的慈善资料库,即形成证据库。其实慈善并不是新鲜话题,与其相关的各种主题的研究成果散落地分布于不同文献中,目前缺乏的是有效的梳理工作。慈善组织公信力的循证管理刚好可以以此为推手,将不同来源的慈善文献进行编码和条案化、抑或将不同数据库进行整理对接,从而为慈善组织公信力的循证实施铺就完备知识信息库。另外幸甚的是,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云计算也为更有效地构建慈善信息证据库打开了新思路。通过搭建云平台,不仅有利于打破单个慈善组织数据源封闭的状态,建立跨组织的共享数据仓库,同时也为慈善组织公信力的数据挖掘、信息深度分析以及证据链完整闭合等的实现提供了实现可能。进一步,这对全方位、多层次提升证据质量及其适用性无疑是极有现实价值的。

第三,策划多方互动平台。公信力虽是慈善组织所具有的一种能力,但是其形成和变化却是慈善组织和公众围绕扶危救贫而互动的结果。同样,循证管理也不是慈善组织单方一味追寻证据的结果,它需要在不同利益相关方的共同参与下,发现证据,分析证据,并在彰显其价值观、利益和要求的规则下使用证据。离开利益相关方,循证管理不仅缺乏有利的环境支持,同时其证据适宜性标准也无从谈起。从知识论的意义上讲,包容不同利益相关者方,并给予其意见表达,也是广泛地整合各种利益,为证据的使用寻找“厚积解释”,进而提升循证管理效率的必要途径[4]。为实现这样的多方互动,有必要成立特殊机构,譬如实务上组建由代表性利益相关者构成的委员会;或者是慈善组织构建诸如网络论坛的对话平台,通过对话,一同协商,凝聚共识,促进循证进程顺利实施。

第四,推进专家系统建设。从“慈善被视为统治阶级欺骗和麻醉人民的装饰品”到现在其被当作社会发展的有力补充,我国慈善事业得到了蓬勃发展。不过也应看到的是,目前我国慈善组织无论是体制还是组织架构都仍待改进和完善,特别是在许多基层慈善组织,其构成人员甚至仍还是通过各种兼职以及志愿者方式组成,这不仅制约了组织形成稳固、持续发展的循证文化,更重要的是,因为人力资源的匮乏限制了循证证据评估职能,以及特定的知识经验在循证管理上的斧正和必要纠偏的作用。为弥补这种缺陷,进而满足循证管理的实施前提和条件,当前可行的现实做法是构建合适的专家系统,一则慈善组织可借助专家系统的力量为其存在问题的准确析出以及证据搜寻提供更多的求解参照,二则依托于专家系统,慈善组织还可进一步就证据的筛选、其与慈善组织的契合性评判以及使用,得到更具针对性地指导。

第五,强化问责的循证底线。问责是慈善组织基于特定损失追寻当事主体承担责任的方式。强化问责管理,有助于主体承担起自身职责,更好地担负起与组织发展相适应的任务与要求,是慈善组织稳健发展的必要保障。应该说,问责的理念上是明确的,但事实上如何问责却并不清楚,很多时候因缺乏必要问责标准,至多只是免了领导,却免不了事故和问题,以致问责起不到应有的效果。为进一步推进慈善组织公信力的发展,问责当然仍是必不可少的,此时可结合循证管理推进问责标准的建设,即责任的承担以循证管理的行为规范为基本要求,这有三方面的作用,其一,有利于促进循证管理在慈善组织内部的嵌入式运行,真正使其成为慈善组织行为的价值取向;其二,有利于为慈善组织建立相对明确问责内容,使问责与组织的发展要求真正捆绑在一起,从而彰显惩罚的目的在于建设的固有理念;其三,有利于将问责的对象向纵深拓展,仅以过失行为匡扶慈善组织发展虽有其合理意义但较片面,相反问责循证化不仅强调有错问责,也关注无为问责,因为循证只是一种方法,其本身并无对错,以其为规范,彰显不只是行为上的显性要求,同时也是理念和态度上的隐性约束[6]。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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