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玮
所谓有机农产品,是根据有机农业原则,以及生产和加工标准,并通过有机认证的农产品。在农业能量的封闭循环状态下,杜绝化肥、农药、生产调节剂、添加剂及基因工程技术,不改变或不打破生物循环链。
美国自1990年颁布“有机食品生产法案”以来,政府对有机农业进行规范,不断加大投入,对生产者给予多层次补贴和扶持,目前有机农产品产业,已成美国发展最快的领域之一。据2013年国际有机运动联盟(IFOAM)统计,美国有机农产品生产面积217.8万公顷,全球排名第四;有机农产品贸易额,雄居世界首位,达350亿美元,占全球44.5%。应当说,借鉴美国的发展有机农产品的经验与扶持政策,对于促进我国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发展现代农业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都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一、美国有机农产品发展现状
纵观美国有机农业发展历程,大致可划分三个阶段:一是起步阶段。上世纪40年代,宾西法尼亚州罗德尔研究院,出版了《有机农业和园艺》杂志,开始提倡有机运动;到70年代末,加州有机认证农民协会成立。二是规范阶段。1990年有机食品生产法案(OFPA),首次对有机农业进行阐述;到1995年界定有机农业和有机农产品概念,2000年统一全国有机标准。三是快速发展阶段。2002年出台农业法案,开始对有机农业进行补贴;2008和2014年修改法案,大幅提高相关经费和增扩项目,以2014年修订力度最大,强制性支出达1.68亿美元。目前形成了一套相对成熟的发展政策(表1),极大促进了美国有机农产品的发展。
(一) 生产和消费双向增长
据美国农业部统计,美国有机生产面积从1992年的37.9万公顷,增至2013年的217.8万公顷,年均增长率10.8%。已认证农场和企业2.5万余家,有机农产品产值315亿美元,其中水果与蔬菜居首39.7%,其次奶制品14.6%,饮料、包装食品、面包与谷物均超10%。美国50个州都有经认证的有机农场,平均超100公顷,以加利福尼亚州有机农业最发达,生产面积占全美14.1%,有机产值占38.4%。2013年美国参加有机认证的农户,平均补贴688美元,年均净收入20249美元,高于全美农户15133美元水平。美国国会CBO预测,2014-2018财年,有机农业将使生产者收益提高4.18亿美元。
美国有机农产品主要有三个销售渠道:常规超市、天然食品商店和直销市场。据美国农业部统计,49%在常规超市,48%在天然食品商店,直销市场仅3%。美国家庭中约81%消费者购买过有机食品,未购买的仅19%,人均消费72.2美元。
(二) 国际贸易快速发展
美国国内的消费能力巨大,目前约80%有机产品依靠进口;本土生产的有机产品,基本国内销售,仅5-7%外销。由于认证和标识规范,许多国家与美国进行有机贸易,比如美国与加拿大、欧盟和日本等签定的有机贸易简化协议,有机产品在签约国之间直接销售,极大开拓了海外市场。美国许多跨国有机食品公司,如WFM、SOT、WWF等,目前活跃在欧盟市场,未来将进入中国等更多国家。
据有机贸易协会(OTA)统计,美国有机食品贸易额,从1997年35.94亿美元,增加到2013年350亿美元,年均增长率16.9%。占食品贸易总额的比例,从1997年0.8%,提升至2013年4.5%。作为最大的有机农产品贸易区,雄居全球首位44.5%,为美国创造了50万个就业岗位,并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
(三) 有机科研及信息化水平提高
目前美国有501家非盈利性科研机构,从事有机农业研究。有机农产品生产过程,在生态学、气象学、地质和地球物理学、计算机与混沌学等现代科学指导下,已形成全新的生产监控体系;相应的病虫防治、地力保护、种子培育、产品加工和储运等技术,先进完整且配套。为保障有机农业的土质和水系安全,美国已建立太空作业结合地面作业的全球管理监测网络。
另外,农业部经济研究局ERS,可在线提供全美各州的有机农业数据信息,如有机农田、牧场及畜禽等产品动态变化情况;定期发布有机产品价格信息,提交年度调研。2013年美国有机农业协会,建立全球第一个有机产品贸易向导网站(GOTG),帮助有机生产和加工者出口贸易,与各国的贸易商实时信息交换。
二、美国发展有机农产品的经验做法
(一)建立国家有机标准(NOP)
除由国会立法,制定相应的有机法律法规,如《土壤保护法》、《有机食品生产法》和《美国有机农业条例》外。1990年OFPA授权建立国家有机项目(NOP),1993年成立国家有机标准委员会。2000年美国农业部颁布《国家有机标准》,2002年10月实施,标准有三大类:一是有机农作物生产标准。不许使用禁止物质和转基因技术,运用生物循环技术,交替种植;二是有机畜牧产品生产标准。有机饲料喂养,不使用生长激素和抗生素。在自然状态下,户外放养为主;三是有机农产品加工生产标准。分100%有机、有机(95%以上)、使用有机原料生产(70%以上)和标注有机原料4类。
有机认证是美国NOP一部分,由农业部农业市场局管理,授权州立、私立或国外代理85家有机认证机构实施,认证步骤:提交申请材料、审查、现场核查、综合评审、颁发认证。另外还需接受年度审查,2013年NOP发布一项法规,要求对“100%有机”、“有机”和“使用有机原料生产”农产品,每年进行定期残留检测,包括砷和其它金属污染物、转基因生物、抗生素和激素等。
(二) 有机认证成本分摊政策(OCCS)
有机认证成本,是需生产者额外负担的一种费用,包括申请费、年度更新费、年度生产或销售评估费用、以及年度检测费用等,少则几百,多至数千美元。主要看生产者或加工者的申请类型、规模及复杂程度,也与申请者所选择的认证代理机构有关,如州立和私立等。endprint
为鼓励有机认证,降低生产成本,美国农业部2001年在一部分州设立有机认证成本分摊项目,次年在全国实施。现行OCCS政策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农业管理援助项目(AMAP),资助对象为16个指定州的有机生产者;二是有机认证成本分摊项目(NOCCSP),面向全国有机加工者和AMAP范围外的有机生产者。最高补贴比例75%,限额为750美元。USDA把经费下拨到各州农业部门,审查并发放。
(三) 有机农产品商品推广费豁免(ECOPP)
1996年《联帮农业完善与改革法案》,建立商品推广法。在此框架下,农产品需交纳商品推广评定费。2002《农场安全与投资法案》规定,100%有机农产品生产者,可以免交。2014农业法案,规定获有机认证的生产者,即使生产常规农产品,也可申请免交。
另外,2008《农业法案》有机农产品市场进入计划,农业部农业市场服务局,需联合有机食品贸易协会,为有机生产者提供市场信息服务。并与国外签订有机互认协议,开拓海外市场,提供成本分摊基金。
(四) 环境质量激励项目(EQIP)
从常规农业到有机农业,必经3年转换期,需严格按国家有机标准进行生产。2008《食物保护与能源法案》,认为有机农业是环境友好型农业,政府应予以奖励(不含生产技术支持和认证成本分摊)。确定在全美执行此项目,补贴额度为每年2万美元,或者六年8万美元。
此外,还有转换期内贷款和担保计划。对新进入的有机农业生产者,或处于劣势的农牧户,给予优先贷款扶持。应对高成本生产负担,以期实现顺利过渡和转换。
(五) 有机农业研究和推广项目(OAREI)
2002年美国农业部授权联邦一级开展有机农业研究,并为各州合作研究和农业高等教育提供资助。有机农业科研面向生产,美国各州大学,在本地各区设立农技推广办公室,完全承担农技推广工作。农业科研、教学和生产 “三位一体”,研究成果迅速转化为生产力。
重点领域:有机农场产量、有机作物遗传育种、市场和社会经济调研、制约有机农业发展的因素等。2008法案新增两项:一有机生产对环境保护影响,二提高种质多样性和新品种开发。2014年法案,此项补贴达1亿美元。同时允许有机行业“代扣会费”,进行专门的科研推广活动。
(六) 有机产品和市场数据收集项目(OPMD)
为提高市场运行效率,2002 年农业法案,要求农业部经济研究局(ERS)分类收集与维护有机产品和市场方面数据,开展生产、加工、区域分布、销售和消费等调研。以经济研究局和国家农业图书馆为平台,开放给有机生产者、研究者和推广人员。2008 年农业法案,财政支持由500万美元提高至1100万美元,并规定每年农业部经济研究局都需提交此项报告。
在此项目推动下,美国农业部ERS在全美各州及纽约、旧金山等大中城市,设立有机农产品监测点。动态跟踪有机水果、蔬菜、奶制品、畜禽制品等销售情况,目前已能定期发布大部分有机农产品价格信息。
(七) 有机作物保险项目(OCIP)
由于有机农业严禁使用化学农药,在遭受病虫害时,产量损失会比常规农业更大。如2013年华盛顿州火疫病,约1.5万英亩有机苹果和梨减产。一方面为保障有机农户的收益,另一方面作物保险也比直接补贴更隐蔽,不易引起WTO 纠纷,故美国政府近年来更加注重。
20世纪90年代,农业部风险管理局(RMA)就着手开发有机作物保险。为弥补自然灾害损失,如气候变化和病虫害等,2008年农业法案确立有机作物保险项目。由于保费比常规农作物高5%,且按常规农作物价格补偿,故有机生产者参保率不高。2010 年仅13%,而一般农作物参保率达24%。为提高有机生产者积极性,2014年新法案进行修改,规定以有机产品价格做为灾后补偿依据,并且取消了附加保费。
三、美国发展有机农业做法值得我国借鉴
我国有机农业起步于上世纪90年代,经历初期探索和快速发展,现已成颇具潜力“环保产业”。2014年国家认监委《中国有机产业发展报告》,截至2013年底,我国有机生产面积272.2万公顷,位居世界第三;有机产品销售额约50亿美元,覆盖植物类、加工类、畜禽类和水产类,100多个品种。我国有机农产品发展,尚任重而道远(表2)。通过美国有机农业发展及政策效应分析,有以下几点值得借鉴。
(一)合理规划产业定位,实施统一扶持政策
目前,我国政府对有机农业的定位不清,存在一些认知误区,如: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产业化与有机农业之间存在矛盾;离开农药和化肥,有机农业基本不可能实现;有机农业等于低产农业,有机农业是富人的农业等。应创新思维,合理定位,作为一种环境友好型农业发展模式,应加快发展建设,应坚持因地制宜,遵循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和市场化发展之路。
有机农业对生态环境要求较严,高成本且高风险。相比美国,我国生产者规模普遍较小,目前对从事有机生产的农户,政府尚无统一的扶持补贴政策,仅少数有机农业发展较好地区,如辽宁、上海和四川,政府进行生产者补贴和认证补贴,且范围和力度有限,缺乏长期稳定性。应借鉴美国做法,制定全国统一的产业扶持政策,尤其在有机生产、加工、认证等环节,进行直接补贴;对转换期的生产者,更应实行信贷、税收、保险、技术等综合支持,多种手段,保证有机农业长期稳定发展。
(二)加快有机农业科研,建立信息数据平台
我国土壤有机质含量低,较难生产高品质有机产品,还有大量的科技研发工作要做,应加大投入,为生产、加工、贮存、包装和运输等环节,提供技术保障。可效仿美国设立OAREI专项基金,资助有机农产品研究,包括一些地方特色品种的选育和保持、高效有机肥研制开发、土壤健康管理、流行性病虫害防治、产品贮藏与保鲜加工等,应加大科研投入。农业高等院校,应建立科研、教学和生产 “三位一体”模式,同时应加快我国农村劳动力的科技培训,提高从业者素质,并完善农技推广服务体系。endprint
我国有机农业信息获取困难,缺乏动态评估与长远规划。收集并维护相关生产与销售的数据信息,是评估和调研的基础。应建立中央信息平台,完善有机农产品生产和贸易监管信息系统,及时监测和跟踪有机农业面积、产品价格、成本收益等变化情况。为有机生产者、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和研究人员等,提供信息服务,提高有机生产和交易效率。
(三)提高有机立法层次,健全认证监管体系
美国有机农业由国会立法,纳入联邦监管法典,设国家有机项目(NOP)办公室,认证和监管严格。我国《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和《实施规则》等,在法律效力上仅为部门法,处罚范围和力度有限。应参考美国等一些国家的经验,加快有机农业国家立法;并在生产、加工和销售,认证许可与标识及进口等方面,进一步切实规范法律监管制度。
我国有机认证制度,偏于出口贸易导向,而生产归农业部,认证由认监委管理,还涉及质监、工商等部门,多头管理,监督缺失,存在明显的不规范问题。同时,认证只重视结果判断而缺乏过程监测,具有不确定性。应设立国家独立监管机构,提高认证机构准入标准,允许国外认证机构在我国设立分支,公平竞争,建立淘汰机制,提升行业水平。进一步强化对有机获证企业的监督,严格惩罚,规避假冒现象,净化有机农产品市场。
(四)推行有机作物保险,保障农户收益
2014年《中国农业保险市场需求调查报告》指出,我国作物保险面积超11亿亩,业务规模跃居世界第二,但有机作物保险,却尚未在全国推行。目前仅个别有机农业较发达地区,如2011年四川成都试行政策性有机农业保险,2013 年广东出台有机蔬菜种植保险,而大多数省份,有机农业的自然灾害损失,只能由生产者自行承担。应该说,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有机农业的发展。
做为WTO允许的“绿箱”扶持政策,可有效避免国际纠纷,应借鉴美国经验,由中央制定有机农业保险条例,推广政策性有机作物保险,合理确定参保费用,按照有机农产品的价格补偿。适当对农户保费进行财政补贴,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比例分担。并对保险机构的经管费用进行补贴,同时建立再保险制度。
(五)促进国际交流合作,拓展海外市场
我国有机生产面积世界第三,占全球贸易额却仅6%。其中原因之一,便是我国2012年新版认证标准虽被认为“国际最严格”,但与主要进口国之间存在不少差异,出口时还需按进口国的标准进行认证和检查。我们应加快国际互认的进程,完善认证标准。应借鉴国外经验,将国内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认证体系整合为一,加快有机标准与欧美等国际接轨,以应对农产品的绿色贸易壁垒。
美国积极拓展有机农产品海外市场,与欧盟、加拿大和日本等国,签订有机贸易简化协议。而我国至今,尚未与任何贸易国签订,可参照美国经验,与一些主要进口国签订贸易协议,促进有机农产品的国际互认,拓展海外市场,以将推进我国有机农业的发展。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