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题组
十 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而对外贸易是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主要领域之一。《决定》还指出,“加快培育参与和引领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其中培育参与知识产权国际竞争与合作新优势是重要内容之一。在全球价值链分工背景下,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决定国际分工地位和国际贸易利益分配的关键因素。中国要实现外贸大国向外贸强国的转变,就应当推动“科技兴贸”战略向“知识产权强贸”战略深化升级,在培育技术、质量、品牌和服务为核心的竞争新优势基础上,大力培育外贸领域的知识产权竞争优势。
(一)落实国家创新驱动战略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习近平主席在十七次院士大会上进一步强调:“只有把核心技术掌握在自己手中,才能真正掌握竞争和发展的主动权……不能总是用别人的昨天来装扮自己的明天。不能总是指望依赖他人的科技成果来提高自己的科技水平,更不能做其他国家的技术附庸,永远跟在别人的后面亦步亦趋。”外贸领域的创新驱动既包括外贸商品和服务的创新,也包括外贸发展模式的创新 (如:外贸供应链管理、跨境电子商务等)和外贸政策的创新 (一个窗口通关、自由贸易园区政策等),而旨在提升出口商品和服务的自主技术含量和附加价值的创新,是外贸领域落实创新驱动战略的核心内容之一。
李克强总理在2014年11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上指出,要用智慧升级“中国制造”,提出大力发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促进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化、知识产权的产业化等经济概念,这与过去仅强调知识产权保护,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能力的技术、法律层面的含义有重大区别。可见,在国家层面,我国已经将作为智慧财产的知识产权提升到了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重要手段的高度,用知识产权武装我国企业,提升我国产业国际竞争力,是我国迈向经济和贸易强国的关键举措。
(二)提升我国国际价值链分工地位和建设贸易强国的必然要求
根据WTO的研究报告,国际价值链分工已经成为全球国际贸易的决定性因素。而国际价值链分工的背后,是由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所主导的知识产权在全球范围的创造、布局与运用。可以说,知识产权是提升我国国际价值链分工地位的核心要素,也是实现贸易强国的关键。
1.当代国际贸易的实质与核心是知识产权直接与间接交易
知识产权已经渗透到我国国际分工的全领域和全环节,从国际规则制定,到跨国投资、技术贸易、国际商品贸易和服务贸易,知识产权都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发达国家知识产权渗透到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规则中,保障跨国公司海外投资进行专利技术输出,把发展中国家作为实现专利技术价值的加工制造基地,再通过收取专利许可费、跨国公司转移定价、利润汇回等途径,实现了知识产权价值的国际循环,最终把知识产权优势转化为贸易投资优势和实实在在的经济利益。
2.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决定国际价值链分工地位和国际贸易利益分配的关键因素
美国、德国、日本、瑞士等国外贸领域的知识产权优势成就了他们在全球价值链分工中的高端地位。据世界产业利润链评估,约80%的工业产品利润集中在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商标、专利许可上,10%在流通领域,10%在加工领域。跨国公司通过国际直接投资中的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转让和运用,攫取了巨额贸易利益。
3.加强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相互融合渗透、强化知识产权政策和贸易政策的协调配合,对于我国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对外贸易强国和经济强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改革开放35年来,发达国家对华投资和知识产权在中国的运用推动中国成为世界贸易大国。然而,知识产权的匮乏,使得我国在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中处于被动地位。没有掌握自主的专利技术,我国很难改变作为世界廉价加工基地的角色。知识产权强国是通向贸易强国的必由之路。同样,外贸领域也是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的主战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通过利用外资,引进大量专利技术,发展我国生产制造业,极大地提升了我国制造加工业发展水平,知识产权贸易大国地位初步确立。但是我国知识产权直接贸易、间接贸易及知识产权国际化方面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矛盾与问题,与世界知识产权贸易强国仍然存在巨大差距。
(一)知识产权贸易大国地位初步确立
一是知识产权直接贸易规模居世界前列。按国际收支统计,2013年我国知识产权进出口总额超过200亿美元,占世界知识产权贸易比重约3.5%,位居世界前列。最近10年,知识产权贸易年均增长近20%,其中出口年均增长28.8%,进口年均增长19.58%,为世界增长最快的经济体之一。
二是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出口占总出口的比重稳步上升。据测算,知识产权密集型商品出口占比从2005年的43.1%上升至2012年的46%。相应地,知识产权密集型商品进口占比从2005年的44.6%下降到37.7%。这反映了我国知识产权对外贸结构优化起到了较大正面影响。
三是我国知识产权密集型服务贸易发展较快,但占比较低。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尽管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保持15%左右的年均增长,但和其他服务贸易相比,增长仍然较慢,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占我国服务贸易比重不断下降。据测算,2013年,我国知识产权密集型服务占比约8%,而世界平均为13.3%。
四是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与维权取得进展。我国知识产权部门通过签署谅解备忘录、合作协议、深入参与多边知识产权磋商与规则制定等方式,不断加深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和组织的沟通与合作。目前,我国是国际知识产权国际事业的积极参与者,在国际知识产权组织等国际机构中占据重要地位。与美国、欧盟、日本、韩国等知识产权强国建立了较为紧密的合作关系。签署的知识产权快速审查机制(PPH)数量位居世界前列。我国与相关国际组织和国外执法机构在线索通报、案件核查、调查取证和联合执法办案等具体执法工作和联合执法培训方面取得了较多成果。我国积极推动建立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机制,为中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更有力的支持和更全面的服务。
(二)与知识产权贸易强国仍存差距
一是知识产权贸易逆差大,竞争力弱,与知识产权贸易强国形成强烈反差。美国是全球最具有知识产权优势的国家,其知识产权出口占世界的41%,2013年知识产权(特许和许可费用)贸易总额达1672亿美元,顺差高达884亿美元。而中国当年知识产权贸易逆差达200亿美元,是全球第一大知识产权贸易逆差国。
二是我国知识产权密集型商品出口主要体现为发达国家的贸易利益。我国出口的大量商品中内涵着发达国家的专利技术,这使得我国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比不断扩大,但仍改变不了在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利益分配中的从属地位。2013年,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73%是由外资企业完成的,65.3%是通过加工贸易方式实现的。自主知识产权的匮乏严重阻碍了我国在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的提升。
三是我国知识产权密集型服务出口占比较低。作为知识产权密集型服务的代表性行业,软件和文化服务贸易的知识产权含量明显偏低。信息技术外包(ITO)是软件出口的主要方式,占软件出口总额95%以上。信息技术外包业务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往往由国际发包机构拥有所有权。我国文化贸易取得了巨大的规模扩张,但我国文化贸易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还处在较低的水平,文化品牌意识不足,自主知识产权文化产品和服务远远滞后于发达国家水平。美国的迪士尼主题公园、日本的“东映动画”等品牌,因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品牌价值得以不断实现和增长。而调研公司尼尔森 (Nielsen)和致力于亚太地区商业传播的《Campaign Asia- Pacific》杂志发布的报告显示,中国内地没有一家企业跻身2012年度亚洲市场最具价值品牌100强之列。
四是知识产权国际布局地位与发达国家相差悬殊。世界顶级跨国公司都纷纷加大技术研发力度,输出标准与技术,获取技术全球化过程中的知识产权财富盛宴。发达国家跨国公司以在华知识产权布局为基础,不断加大对华专利的技术输出,通过收取专利许可费用的途径,获取了大量贸易利益。根据调研,跨国公司对华专利技术专利费用至少超过合同销售金额的7%,对于没有独立谈判能力的合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专利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重普遍超过10%。当前,全球跨国公司年均获得的特许和许可费近2500亿美元。IBM、高通等公司每年通过专利出售和收取许可金即可取得数十亿美元的收入,而国内领先IT公司每年都要支付不菲的专利许可费用。
五是对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制定处于被动防御地位,对国际规则制定的参与度和影响力不够。当前,发达国家在多边层面发起的《反假冒贸易协定》,将关注重点从实体权利完全转移到执法实践,从而将对知识产权国际规则体制产生重要影响。在区域层面,美国主导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和美欧“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TIP)谈判中,都将知识产权列为重要议题,美欧日等发达国家正试图通过签署区域经济合作安排,来制定标准更高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而我国目前签署的FTA协议中,还没有一份包含有较多内容和更高标准的知识产权条款。
(三)我国知识产权贸易存在的问题
一是贸易政策和知识产权政策结合的紧密度不够。一方面,对知识产权促进对外贸易转型升级的重要作用认识不足。如2012年发布的《关于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的若干意见》对提高出口商品中的知识产权含量等存在缺失与遗漏,2013年发布的《关于加快培育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的指导意见》中也未对知识产权新竞争给予特别说明。另一方面,在知识产权的专项法规中,对知识产权跨国收购、引进、转让,对引进技术的再创新并申请专利未有足够表述。因此,总体上,我国对知识产权在建设贸易强国和培育竞争新优势中的作用还未有充分认识。
二是知识产权贸易政策内部协调性不足。现行知识产权贸易政策主要侧于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对知识产权贸易促进和运用等内容涉及较少。现行知识产权贸易政策主要针对技术贸易、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对投资合作、海外布局、海外维权、国际谈判等内容涉及较少。
三是外贸促进政策多以技术为导向,对自主知识产权出口强调不足。如技术引进政策、科技兴贸战略等,贸易政策中的知识产权因素重视不够。未建立起以知识产权为导向的出口促进政策体系。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政策只是零星地分散在知识产权、技术贸易、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国际投资、区域合作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中。需要指出的是,以技术为导向的贸易政策在客观上也间接促进了知识产权及相关贸易的发展。
四是知识产权贸易政策外向化不足。现行知识产权贸易政策明显具有内向化特点,即关注知识产权“引进来”过程中的管理、保护、运用等,而对我国知识产权“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在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制定过程中体现我国利益诉求,争取规则制定话语权和影响力方面关注度不够。
(一)“知识产权强贸”战略的政策导向
推进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应坚持以下政策导向:
一是增强知识产权的经济贸易属性。知识产权不仅仅具有法律和技术属性,更具有经济和贸易属性。要强化知识产权对于经济贸易转型升级,培育国际经济合作新优势,提升在全球产业链、价值链中分工地位的作用。
二是增强对外贸易领域知识产权的自主性。依靠引进跨国公司的知识产权,与本地廉价资源、劳动力相结合发展外向型产业的分工模式虽然有利于继续巩固我国贸易大国地位,但却不适宜贸易强国建设的时代背景。为此,应大力发展本土企业的自有知识产权商品出口。
三是增强对外贸易领域知识产权政策的主动性。随着我国技术、产业和贸易竞争实力的增强,我国在知识产权领域应逐步改变弱势心态,从被动防御逐步向主动出击转变。一方面,企业应主动进行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善于维护海外知识产权权益。另一方面,在国际贸易和国际知识产权规则谈判过程中,应敢于主动提出要价,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制定的参与度与影响力。
四是增强对外贸易政策和知识产权政策的协调性。对外贸易部门应主动加强同知识产权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部门的专业优势,以更好应对促进知识产权贸易和国际知识产权谈判中的挑战。
(二)实施“知识产权强贸”战略的任务与举措
1.商务部门和知识产权部门协作推进知识产权贸易
根据《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商务部是纲要的实施部门之一。从职能分工看,商务部更多侧重知识产权保护及国际贸易谈判中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而在促进知识产权交易、知识产权密集型商品和服务出口方面的职能不够。因此,在今后的《知识产权战略》年度实施计划安排中,应加强商务部门的知识产权运用与促进功能。
2.鼓励知识产权的自主引进与输出,增强我国企业知识产权跨国经营管理能力
要通过优化税收减免等途径,鼓励本土企业独立进行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技术引进,为技术的深度开发利用打开知识产权的束缚。鼓励企业通过海外并购、设立海外研发中心等途径获取国外企业的专利、品牌等知识产权。鼓励中国有条件的高技术公司和品牌企业向国外输出专利、品牌、版权等,开展知识产权转让与许可,利用国际交易盘活知识产权存量。支持中国企业以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品牌开展海外投资和跨国经营,提高对外投资质量和项目影响力。借鉴国际知名的知识产权经营管理公司经验,大力培育我国大型知识产权经营管理公司。
3.实施知识产权商品出口专项支持计划
针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成套设备、航空航天、生物制药、集成电路、交通运输设备、智能精密机械等制定重大出口专项支持计划,优先支持鼓励出口。鼓励具有自主专利、品牌等知识产权的轻工、纺织服装、一般化工、一般机电产品出口,以知识产权战略在外贸领域的实施,推动对外贸易转型升级。对我国具有品牌效应的地理标识农产品、传统中医药商品等制定专门的出口支持计划。研究建立知识产权商品出口示范基地。
4.积极鼓励知识产权密集型服务出口
提升软件、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等知识产权密集型服务出口。利用综合措施支持知识产权密集型服务的出口。研究建立知识产权服务出口示范基地。
5.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制定,引导形成有利于我国的国际知识产权新规则
在新商签的自由贸易协定(FTA)中,可考虑尝试引入内涵更丰富的、更高标准的知识产权条款,为我国应对新一轮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调整进行试验。在多边、区域和双边知识产权谈判和合作中,积极争取在传统历史文化遗传资源、汉字版权等方面形成有利于中方的知识产权保护新规则。
6.建立知识产权专员制度,强化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与维权
利用综合手段支持我国企业申请国际专利,大幅提高我国企业申请国际专利的数量和质量。建立海外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积极应对知识产权国际纠纷,妥善应对知识产权摩擦。针对美国等重点国家对我国发起的知识产权调查,应积极支持企业开展应诉工作。研究利用贸易政策工具,包括建立中国版337调查制度,对美国发起的不合理不合则的知识产权争端进行适度反制。研究在我国驻外大使馆和经商参赞处设立知识产权专员制度,专职负责与相关国家协商知识产权事宜。
7.完善知识产权贸易指标统计体系和政绩考核体系
研究知识产权贸易统计指标体系。包括专利、版权引进与输出指标,知识产权商品和服务出口及占比指标,知识产权摩擦,海外布局数量等,形成我国知识产权贸易强国指标体系。在评价和考核知识产权和对外贸易发展绩效的指标体系中增加知识产权贸易等有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