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松松
(河北大学宋史研究中心,河北 保定 071002)
北宋农师初探
张松松
(河北大学宋史研究中心,河北 保定 071002)
北宋太平兴国年间,国家为落实垦荒劝农政策,在全国范围内每县选派一名具有农业技术的人来担任农师这一职役,指导乡里的农业生产,组织开垦荒田,参与乡村管理。农师在承担职责之余,还可享蠲税免役的特权。但是随着经济发展及职役制度的完善,太平兴国九年五月罢农师一职。
北宋;农师;劝农;职役
农师一职在北宋之前即已出现,非北宋独有,且与与北宋所设立的农师在性质上并不相同。北宋一代的农师是“以受邦职,以役国事”①陈耆卿:嘉定赤城志,卷十七,吏役门,宋元方志丛刊.北京:中华书局,2006,第7415页.的职役,而农师在北宋之前属于职官体系。《国语·周语上》:“乃命其旅曰:徇,农师一之。”韦昭注:“农师,上士也。”②许元诰:国语集解,周语上第一·宣王即位,不籍千畝.北京:中华书局,2002,第20页.这是农师见于典籍的最早记载。农师在三代时期主要掌管农事,“弃为儿时,屹如巨人之志。其游戏,好种树麻、菽,麻、菽美。及为成人,遂好耕农,相地之宜,宜谷者稼穑焉,民皆法则之。帝尧闻之,举弃为农师,天下得其利,有功”③司马迁:史记·周本纪,卷四.北京:中华书局,1979,第112页.。汉代的农师还具有监察农务的职责,“设农师以监之,置田畯以董之,黍稷茂,则喜而受赏,田不垦则怒而加罚”④欧阳询:艺文类聚,卷六十五.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第765页.。因北宋农师在性质上与前代不同,在选派及设立方式上亦与前代迥异。
耿元骊《宋代劝农职衔的研究》⑤耿元骊:宋代劝农职衔的研究,《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7(1),第17-26页.中在论述宋代的劝农职衔时有所提及,梁建国《唐宋之际里正的变迁》⑥梁建国:唐宋之际里正的变迁,《南都学坛》2008(2),第26-30页.一文在论述唐宋里正一职役时提及了北宋农师的设立与罢废。除此两文对农师有所提及外,并无其他文章做专门的论述,本文欲对北宋农师的设立及其相关问题做初步探讨,以弥补北宋农师研究的空白,同时冀图以此切入,探讨宋朝初期对乡里制度的政策倾向以及农村经济的发展对职役制度的影响。
五代以来,战事纷扰,北宋统一之后,对户籍垦田极其关切,所谓“户口之数,悉载于版图;军国所资,咸出于租调”⑦马端临:文献通考,卷四,田赋考·历代田赋之制.北京:中华书局,2011,第83页.。因此,宋初以来多次发布有关垦辟农田的诏令,如:
太祖建隆三年(962年)正月甲戌诏:“永念农桑之业,是为衣食之源,今者阳和在辰,播种资始,虑彼乡闾之内,苟春作之不勤,则岁功之何望,卿任居守土,职在颁条。一方之尤寄非轻,万世之蒸黎是赖,宜行劝诱,广务耕耘。”①司义祖编:宋大诏令集,卷一百八十二,政事三十五·田农·赐郡国长吏劝农诏.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658页.
继此之后,又接连颁布几道劝农垦荒的诏令,以示国家对垦荒的重视。
乾德二年(964年)正月辛巳诏:“使地无遗利,岁有余粮,勉行敦劝之。”②宋大诏令集,卷一百八十二,政事三十五·田农·劝农诏.第658页.
乾德四年(966年)闰八月诏:“庶畿畎畝之间,各务耕耘之业,宜令所在,明加告谕,有能广植桑枣开荒田者,并令只纳旧租,永不通检。”③宋大诏令集,卷一百八十二,政事三十五·田农·劝栽植开垦诏.第658页.
综合以上几道鼓励开荒的诏令,表明了在宋初国家鼓励一切有能力垦荒的人去开垦,以及国家对于劝农垦荒的重视。其实垦荒诏令的颁布不仅是垦荒政策的需要,也有社会现实的需要。太宗太平兴国七年(982年)二月,诏曰:“东幾近年以来,蝗旱相继,流民甚众,旷土颇多”④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一之一六,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第5945页.,五月癸丑又诏:“如闻南畝之地,汙萊尚多,比屋之民,游惰斯众。”⑤宋大诏令集,卷一百八十二,政事三十五·田农·使民惇本从俭诏.第658页.
这些诏令指出在京畿、诸州之地荒地遍布,流民蔽野,而其原因就在于“盖为吏者失于抚绥,使至于是。”⑥宋会要辑稿,食货一之一六.第5945页.
除上述外,由于“天灾所及,隐匿而不以闻;岁调既兴,循常而不得免。”⑦同上.于是出现了“编户遂成于转徙,大田乃至于汙萊。”⑧同上.因此,针对大量荒地的闲置,朝廷开始对这一问题形成统一的意见,即招抚流民,鼓励垦荒。
太宗太平兴国七年(982年)二月诏:“深用疚怀,不遑宁处。俾伸恻隐,别示招抅宜令本府设法招诱,并令复业。”⑨同上.
至太宗太平兴国七年(982年)五月又诏:“宜令民及时种艺禾黍。”⑩同上.
这些诏令内容表明当时社会上有大量的荒田和惰民,朝廷也广布诏令以劝农垦荒。
国家在“民为邦本,食乃民天”⑪宋大诏令集,卷一百八十二,政事三十五·田农·置农师诏.第659页.的思想指导下,统治者“常念稼穑之艰难,每虑田园之荒废,广与山泽之利,大开衣食之源”⑫同上.,十分重视垦荒,而在宋初存在着大量荒田和惰民的社会现实,要解决这些问题,“既富庶之未臻,盖劝课之犹阙”⑬同上.,就指出必须要有专职劝课之人上达民情,下通政令。然而在宋初沿袭唐代和五代的乡里管理体系,这个体系中因为以里正、户长、乡书手为主体的财税体系和以耆长、壮丁为主的治安体系,对于共管的劝课农桑等农事的管理就不到位,使乡村管理存在漏洞,为弥补管理的漏洞,“敕命便下诸州,俾置农师,犹谓劝人复本”⑭赵汝愚:宋诸臣奏议,卷一百五十,财赋门·劝课·上太宗聚人议.北京:中华书局,1962,第1123页.国家通过在乡里内部实行调剂,推选能勤稼穑、谙会种植者为农师,与里正、耆户长一道督促农业生产,以此来完善乡村管理,更好的组织垦荒辟田。同时为解决农户在垦荒的过程中因生产资料缺乏而无法进行开垦的困难,朝廷“官贷其种,岁田之入,与中分之,如民之法”①欧阳修:欧阳修诗文集校笺,卷四十五,通进司上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第1140页.,设农师以有效落实国家的保证垦荒。
为解决荒田大量闲置与流民蔽野的现实问题,以及有效落实垦荒政策,宋太宗在太平兴国七年“诸州置农师”②脱脱:宋史,卷四,太宗本纪.北京:中华书局,1977,第69页.。
(一)北宋农师的选派
职役是北宋国家政令的具体执行者,把握好对职役的选派有利于国家的有效运转。北宋农师是职役的一种,诏“宜令诸道州府,应部民有乏种及耕具人丁,许眾共推择一人,练土地之宜,明种树之法,补为农师。”③宋大诏令集,卷一百八十二,政事三十五·田农·置农师诏.第659页.北宋农师的设立是全国范围内的。北宋农师的选拔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群众自选具有一定种植技艺之人充当,即“许众共推择一人,练土地之宜,明树艺之法者,补为农师”④宋史,卷一百七十三,食货志上一·农田.第4185页.,“许众户推一人谙会种植者”⑤宋会要辑稿,食货一之一六.第5945页.,这两条记载都意指民选;二是州府选派掌握一定农业生产技术的人担任,《长编》载:“庚戍,诏:两京诸州,择郡民有练土地之宜、明树艺之法者,补为农师,县一人”⑥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太平兴国七年闰十二月庚戍条.北京:中华书局,2004,第533页.,即是选派。农师无论是自选还是选派,均需要经过县里的任命并登记在册,即“县补为农师”⑦宋史,卷一百七十三,食货志上一·农田.第4185页.;再者北宋设立农师的人数,规定每县设立一名。《宋史·地理志一》:“计其末年,凡有州二百九十七,县一千八十六,户三百九万五百四。太宗太平兴国三年,陈洪进献地,得州二,漳、泉。县十四,户十五万一千九百七十八。钱俶)入朝,得州十三、军一(杭、苏、越、湖、衢、婺、台、明、温、秀、睦、福、处,衣锦。),县八十六,户五十五万六百八十。四年,平太原,得州十、军一(并、汾、岚、宪、忻、代、辽、沁、隆、石,宝兴。),县四十,户三万五千二百二十。七年,李继捧来朝,得州四(夏、银、绥、宥。雍熙元年,复以四州授继捧,自后不复领于职方),县八。”⑧宋史,卷八十五,地理志一.第2094页.可知若按诏令规定,国家在太平兴国年间大约设立了1234名农师。北宋时期,农师的选派需要一定的条件,“应民有乏种及耕具人丁者,许众共推择一人,练土地之宜,明种树之法,补为农师”⑨宋大诏令集,卷一百八十二,政事三十五·田农·置农师诏.第659页.。表明农师不仅要掌握一定的农业生产技术,还要经过众人的推举才能在县上担任懂得农业生产技术的职役。国家对农师也有考核,“官司每岁较量所课种植功绩,如农师有不能劝力者,代之。”⑩宋会要辑稿,食货一之一六.第5945页.这表明农师需要完成一定的劝课,才能继续担任。
综上所述,朝廷在全国范围内选派有种植技术的人担任农师一职,并在县里登记,严格的管理,每年对其的种植功绩要进行考察,察其是否有效的完成了劝课任务,以定去留。
(二)北宋农师的职责
根据现存史料考察,北宋农师作为一名职役,其主要职责有:
第一,负责指导农业生产,以适农时。在宋代田赋的征收是根据土地好坏进行征收的,宋称此税为“三壤法”①罗愿:新安志,税则,卷二,宋元方志丛刊,第7624页.。故《置农师诏》中规定农师“相视田畝沃瘠,及五种所宜,指言某处土地,宜种某物”②宋大诏令集,卷一百八十二,政事三十五·田农·置农师诏.第659页.。这就要求农师要对土地的沃瘠和土地宜种何物进行划分,以便征收赋税。在了解土地情况之后就要指导农业生产了。首先农师要做到“五种所宜”③同上.,即“凡谷、麦、麻、豆、桑、枣、果实、蔬菜之类”④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一之一六.第5945页.的种植,农师要对土地做出生产规划来合理的种植,“令农师与本村里正、村耆相度,具述土地所宜”⑤宋大诏令集,卷一百八十二,政事三十五·田农·置农师诏.第659页.,这表明农师在乡村治理中与里正和耆老的合作关系。此外“但堪济人,可以转教众多者”⑥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一之一六.第5945页.,表明农师还要传播先进的农业生产经验,指导农民农作物的种植技术。
第二,组织开垦荒田。前文中的诏令和奏议中表明,乡里之间存有大量的荒田和惰民,需要农师对其进行组织。对于垦荒所需的生产资料,比如种子、劳动力、耕牛,农师首先要调查乡里的闲置资源“某家有种,某户阙丁男,某人有耕牛”⑦宋大诏令集,卷一百八十二,政事三十五·田农·置农师诏.第659页.,继而与三老、里胥合作进行组织,分划荒田给有着多余生产资料的农户,劝其耕种,不误农时,规定“即令乡三老、里胥,与农师共劝民,分于旷土种莳”⑧同上.,但有的农户在分划土地后,因遇到缺乏种子等生产资料的困难仍然无法垦殖,土地继续撂荒,这时就不仅要“分给旷土”,还要“召集余夫,明立要契,举借粮种,及时种莳”⑨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一之一六.第5945页.,即要保证荒田得到及时、有效的耕种。所以北宋的农师的设立不仅有效的组织了乡里的闲置的人丁、剩余的种子、耕牛,并且在保证有效开垦荒地方面也起重要的作用。农师还有公证的职责,“俟收成,以契约分,无致争讼。”⑩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一之一六.第5945页.表明在农收之后,农师同样要履行保证乡里契约的公正执行的职责。另外《置农师诏》规定了新垦土地的归属,“所垦新田,即为永业,官不取其租”⑪宋大诏令集,卷一百八十二,政事三十五·田农·置农师诏.第659页.,即新开垦出的土地是所垦农户的永业田,之前太祖诏令中也规定“开垦荒田者,并只纳旧租,永不通检。”⑫宋大诏令集,卷一百八十二,政事三十五·田农·劝栽植开垦诏.第658页.这些诏令都极大的的保证了农户的垦荒热情,促进了北宋荒田的开垦。
第三,劝农警惰,整肃乡风。北宋设立的农师除了组织垦荒辟田,传播先进的生产经验,还要劝农警惰,整肃乡风。因为宋初存在“比屋之民,游惰斯众”⑬宋大诏令集,卷一百八十二,政事三十五·田农·置农师诏.第659页.的社会现象,因缺乏生产资料而无法开垦荒地,于是乡里便有“民有饮博怠于农务者”⑭宋史,卷一百七十三,食货志上一·农田.第4185页.,要求“里胥与农师谨察教诲之”⑮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一之一六.第5945页.,对于“不率教者,州县依法科罚”⑯同上.,《置农师诏》也规定“民家有嗜酒蒱博,怠于农务者,俾农师谨察之,闻于州县,寘其罪,以警游惰焉。”⑰宋大诏令集,卷一百八十二,政事三十五·田农·置农师诏.第659页.这说明农师对于乡里中的游手好闲之徒要劝导警诫。表明北宋农师的设立不仅是对闲散劳动力的组织,以开垦荒田恢复农业发展,也是对乡村管理的加强,维护乡村社会的稳定,这体现了宋初国家为加强中央集权对乡村社会——国家基层的一种渗透。
与前代不同的是北宋农师并非官职体系,而是作为一种职役出现,北宋农师为国家履行如此多的职责,国家也要对其付出给予报酬。北宋的乡里职役是“以受邦职,以役国事”①嘉定赤城志,卷十七,吏役门,宋元方志丛刊.第7415下.,其待遇规定:“凡州县诸般色役……除二税外,更无大段差徭”②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零三,志平元年十一月乙亥条.第4918页.。具体到了农师《置农师诏》中规定:“俟岁熟共取其利,为农师者,常税外免其他役”③宋大诏令集,卷一百八十二,政事三十五·田农·置农师诏.第659页.。指出北宋农师的福利待遇不仅可以从土地中分的地利,还可以享受免役的权利。
宋初国家为鼓励垦荒,在垦殖过程中对遇到困难的农户,国家帮助他们解决其实际困难,规定对新垦的荒田,采取中分之法,共取其利,在宋代规定“官贷其种,岁田之入,与中分之,如民之法”④欧阳修:欧阳修诗文集校笺,卷四十五,通进司上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第1140页.。这种从新垦出的土地中分其利的政策,有效的调动了农师对乡里闲置劳动力、耕牛和种子对荒田进行开垦的热情。另外作为农师还可享蠲税免役的特权。农师作为职役,有着缴纳常税免其他役的特权。《宋会要》也载:“州县给帖,补为农师,除二税外,并免诸杂差徭。”⑤宋会要辑稿,食货一之一六.第5945页.宋代沿袭唐及五代的二税,但宋代的二税仅是地税,即田亩税,分夏秋两季征收。除此二税外还有许多的苛捐杂税:按土地产权摊派的,这些杂税如加耗、折变、支移脚钱,义仓米等;还有随二税一起征收的,如杂变沿纳、蚕盐钱、农具税、牛革筋角税、鈔旁定帖钱等。以身丁摊派的苛捐杂税主要是按丁口征收的“身丁钱米”,主要有身丁钱、丁绢、丁盐等。⑥梁太济:宋代两税及其与唐代两税的不同,《中国史学》(日本)第一卷,1991(10),第35页.由此可见,除了常税外还有许多的苛捐杂税,而农师纳常税可以省去很多开支。宋初的役包括差役(职役)和差夫役。农师是职役的一种,“更无大段差徭”⑦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零三,志平元年十一月乙亥条.第4918页.,差徭即指差夫役,包括修筑城池、战时馈运物资,以及治理河道等重大的土木工程项目。由此可知农师虽然没有丰厚的报酬,但免去的部分税和役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也减轻了他们的负担。
农师在太平兴国七年(982年)闰十二月庚戍设置,但是又在太平兴国九年(984年)五月辛亥“罢诸州农师”⑧宋史,卷四,太宗本纪.第69页.,农师在北宋仅仅存在了一年零六个月的时间,检诸史料,其被罢的原因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直臣田锡的奏曰:“臣所谓陛下有朝令夕改者,试举其一二以明之,置而寻废者,农师,禁而不严者,车服也”⑨宋名臣奏议,卷三十七,天道门·论火灾·上太宗应诏论火灾.第361页.。但是仅仅是皇帝的朝令夕改,应该与当时的大的政策趋势的反映。陈靖在奏议中说:“先有俾置农师,犹谓劝人复本。然虽有其诏诰而且无其主张,坊村得以因循郡邑不虞其殿最燧使耕耘之力,尚遗畎畝之间,故曰劝课之所未备也。”⑩宋诸臣奏议,卷一百五十,财赋门·劝课·上太宗聚人议.第1123页这表明农师的设立并没有取得所预想的效果,此后国家开始设官劝农,如劝农使、劝农事,以加强国家对乡村治理的直接参与。
其次,在开宝七年(974年),国家颁布“废乡令(开宝七年,废乡分为管,置户长,主纳赋,耆长主盗贼、词讼。)”①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八之二五.第3468页.,随着乡里制度的完善,农师劝农垦荒的职能由里正、耆老、乡书手等职役来负责,农师填补农事管理空白的作用就消失了。
再次,农师虽然有着免税免役的特权,但职役作为劳役制的残余,其本身对于农户来说就是一项负担,在经济发展的促动下及募役制的发展,也加速了农师的罢废。
综上所述,可知北宋设立的农师主要职责是督促垦荒,意在劝农,然而农师作为劳役制的残余,随着经济的发展,乡里制度的完善,罢废农师也就成为了必然,所以在太平兴国九年(984年)五月辛亥农师被罢废。
宋初国家为解决荒田和流民问题,落实垦荒劝农政策,太平兴国七年(982年)闰十二月,在全国范围内每县选派一名具有农业技术的人来担任农师这一职役,同时赋予农师进行荒田分划,指导农业的生产,传播和教导生产方法,监察游惰,整肃乡风的职责。与前代不同的是北宋农师并非官职体系,而是作为一种职役出现,农师在承担职责之余,还可享蠲税免役的特权。北宋对农师的设立不仅为有效的开垦荒田、招抚流民,同时也是中央加强对乡里渗透的举措之一,然而事随时易,经济的发展促使了职役制度的变化,国家也改变了对于乡村的管理方式,农师在太平兴国九年(984年)五月便被罢废。
[1]陈耆卿.嘉定赤城志,宋元方志丛刊[M].北京:中华书局,2006.
[2]许元诰.国语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2002.
[3]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73.
[4]欧阳询.艺文类聚[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
[5]耿元骊.宋代劝农职衔的研究[J],《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7(1).
[6]梁建国.唐宋之际里正的变迁[J],《南都学坛》2008年(2).
[7]马端临.文献通考[M].北京:中华书局,2011.
[8]司义祖编.宋大诏令集[M].北京:中华书局,1962.
[9]徐松.宋会要辑稿[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
[10]赵汝愚.宋诸臣奏议[M].北京:中华书局,1962.
[11]欧阳修.欧阳修诗文集校笺[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
[12]脱脱.宋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7.
[13]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M].北京:中华书局,1979.
[14]罗愿.新安志,宋元方志丛刊[M].北京:中华书局,2006.
[15]梁太济.宋代两税及其与唐代两税的不同[J],《中国史学》(日本)第一卷,1991 (10).
Northern song dynasty farming division
Zhang Songsong
(The Centre for Studies of Song History Hebei University Baoding 071002)
the northern song dynasty's balance and rejuvenating the country and national policy,to implement the reclamation advised farmers across the country send a every county of agricultural technology to farmers division the job,to guide the village of agricultural production,open cultivation field organization,participate in country management,at the same time enjoy Juan tax immune privilege.But as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the improvement of the system of post service,taipingxingguo nine years may farming division.
northern song dynasty;Farming division;Advise farmers;Position
张松松(1989-),河北邢台人,河北大学宋史研究中心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宋史与西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