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时代我国民意表达的结构变革

2015-03-20 13:19王宇明
传播与版权 2015年10期
关键词:民意变革媒介

王宇明

网络时代我国民意表达的结构变革

王宇明

网络民意作为民意表达的新形式,其既具有表达的自由性、平等性以及高效率和低成本等优势特点,也存在代表性有限、理性有限以及构造不平衡等导致政府反应缺乏灵活性的局限性特点。网络民意表达的这些优缺点,使其在网络背景下在表达的主体、形式、内容、功能以及发展趋势等方面形成对传统民意表达结构的深层变革。这种新的变化及其所蕴含的更深层次的话语权力以及公共权力结构的变革,对于新闻传播、公共管理等学科研究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网络民意表达;结构变革;启示

[作 者]王宇明,巢湖学院。

网络媒介常常被称作为是传统媒介的掘墓人,其暗含的主要意思是互联网既是一种工具,又是一场革命,将对整个社会带来深刻变革。这种变革一方面是由于互联网作为一种传播工具的特性,另一方面则主要是指互联网对现实社会传播属性及传播结构的革新。从2008年的“网络民意直通车”、2009年的“网络问政”、2010年的“中国民意元年”、2011年的“两会微博直播”到2012年的“网络反腐”,网络民意表达作为近年来新出现的意见信息传播形式,也是对互联网的革命性作了一个很好的解释。

一、网络民意:民意表达的新形式

网络民意即民意以网络方式呈现,主要指的是社会公众借助网络技术,以互联网为平台,通过网络空间、社区论坛、微博、微信等手段针对某一社会公共事务自由发表的评论与意见,通过聚合某种诉求或愿望而形成的公开的意见表达,是现实生活中公众对某一公共事务的意见和建议在网络上的综合反映[1]。

由于网络民意的生成、传播与发酵依托于网络,因此网络媒介的传播属性和传播结构也决定了网络民意表达的特性及其优劣势。其优势主要表现在:首先,网络表达的自由性。网络的低门槛性质使得任何公民都可以直接在网上自由地发表自己的看法,只要此言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即可受到保护。其次,网络表达的平等性。由于网络的匿名性,削弱了网民在现实社会中的身份地位,在网络环境中网民在各方面即为平等的,这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普通民众平等表达民意的需求。最后,网络表达的高效率和低成本。借助于网络的即时性和互动性,表达的民意可直接上传至国家的高层领导机构,政府部门能够对网络民意做出积极迅速的回应,网民的意愿就有机会得到充分的表达和实现,民意表达效率得到大幅提高,通过网络平台表达民意的成本则不断下降。

与优势相比,网络民意表达的局限性也十分明显,主要表现在:首先,网络民意的代表性存在一定局限性。互联网时代,网民数量不断增加,网络民意在表层意义上可以最大限度地涵盖不同的行为主体,但是受限于我国网民自身的复杂性和其他一些主客观因素,网络民意表达的主体还不能完全代表网民自身,其代表性还存在一定局限。其次,网络民意表达存在理性缺陷。互联网的普及使得人人都可以发声,可以随意发表自己的观点,这直接导致了网络民意成为一种“原生态”的民意,缺乏加工整理,观点经常表现的支离破碎。正是由于互联网的虚拟特性,加剧了“对话”非理性的倾向,有时会形成无序的“广场政治状态”,这也常常暗含着理性的丧失以及个体被淹没的宿命倾向[2]。最后,由于制度构造不平衡,导致政府反应缺乏灵活性。政府的迅速回应对网络民意表达的意愿能否实现起着关键性作用。有些地方政府由于未能充分考虑民众切身利益或现行的政治结构的不完善,可能就会导致网络民意表达出现异化,从而诱发严重的不良公共事件。由此可见,探讨与研究网络时代我国民意表达的结构变革对于规避和化解这些局限和困境将具有重要意义。

二、网络时代我国民意表达的结构变革

作为一种新的传播方式和传播形态,网络民意表达由于这些特殊属性使其与传统民意表达得以区分。这种差异既是由于媒介介质的不同,更主要在于因媒介介质不同而产生的更深层次的民意表达结构的变革。

(一)民意表达的主体:从被动参与主动参与,从精英主导到“草根合唱”

传统上,我国社会公众通过大众媒介表达自己意见最主要的形式就是读者来信,这主要是由于“全党办报、群众办报”的党报工作路线决定的,各级党委机关报通过开辟读者专栏,引导公众参与,媒介在其中起到关键的引导作用。与此同时,由于传统媒体节目时段以及版面空间等的限制以及公众政治参与意识的原因,能够参与媒体讨论、公开发表意见的人数很少,具备一定社会地位的专家、学者或官员等社会精英成为民意表达的主力军。随着传媒的大众化,以及网络社会的不断发展,公众政治参与的瓶颈得到突破,公共参与的数量和结构发生了改变,大量普通公民参与意见表达中去,从被动到主动。虽然其中社会精英因为其本身所具备的特质,往往会成为意见或舆论领袖,但普通民众由于参与基数的提高以及参与广度与深度的加强,精英主导民意表达的局面正在逐步被打破,一种“草根合唱”的局面正在形成。

(二)民意表达的形式:从单向表达到多向表达,从间接为主到直接为主

随着大众传媒的快速发展,网络民意表达的形式也发生了变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表达方向的变化,二是表达方式的改变。传统媒介背景下,由于其单向线性传播的限制,使得民意表达也呈现单向度特征,从而很难形成大范围、大规模的讨论与对话。而伴随着网络媒体等大众传媒的出现,立体化、互动式特点实现了意见传播从单向到双向和多向互动的变革,使媒介具有了“公园”“街角”和“公共论坛”的性质[3]。与此同时网络民意表达的方式也发生了变化,由于传统媒介呈现出来的民意多数为层层把关、层层过滤的媒介加工产物,所以其又被归为间接民意形式。而在网络背景下,民意虽然同样可能遭受过滤和再加工,但是多数情况下,直接和快速表达也逐渐成为现实,直接民主逐渐成为可能。在同一语境中,想要像传统媒体那样要求舆论一律,甚至组织和刻意营造民意已经逐渐变得困难。

(三)民意表达的内容:从单一层面到多元层面

总体而言,网络民意表达内容是由政治参与内容而定的,政治参与主体结合自身的利益需求,利用媒介等形式进行利益表达,参与社会政治生活,从而达到影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维护自身或群体的权益的目的。在现代政治生活中,大众传播媒介已经日益成为政治体系中最重要的民意表达方式。在网络媒介的冲击下,传统媒体内容决定形式的思维惯性已被颠覆,民意表达的内容结构随着形式和技术的改变而发生改变。媒介民意表达内容从单一层面扩展到多元层面,主要表现为媒介议题范围的扩展,由于技术限制,传统媒体制约了民意议题的范围,而网络媒体的时空无限性,使得网络的议题选择性增强,民生话题裹挟着娱乐情感话题,与一些政治、经济话题一道充斥着整个网络话语空间,社会公众的意见表达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各个方面。与此同时,媒介民意表达内容的深度也得到了强化,由于网络民意表达的自由性,民意表达内容也更加尖锐深刻,这也进一步加强了民意对现实生活的影响与干涉能力,产生了强大的民意生产力,从而进一步推动民意从语言转变为行动。

(四)民意表达的功能:从私权表达到公权监督

传媒与政治的关系离不开社会政治的大背景,传媒的作用始终受到社会政治因素的限制。我国的新闻宣传长期以来都追求“口径一致”“舆论一律”,对公众舆论采用一定程度的抑制策略,这种策略在一定历史时期有着极为重要的积极作用,但也在一定程度上给民意表达带来了限制与阻碍,民意表达的形态与功能出现不同程度的畸形,从而导致监督功能弱化而导向功能强化的状态。媒体的公众参与被限定在极小的空间内,其权利表达也主要以私权为主,很少能涉及重大的政策问题和触及权力层面。但随着网络等大众媒介的发展,其已经渗透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改变了人们生活的各个领域,政治已经成为一种媒体政治、话语政治,“政治总体上已经被媒体空间所包围,媒体变得无比强大”[4]。在此背景下,媒体的舆论监督功能得以强化,尤其是网络民意,借助其情绪化、匿名化的特点,以及网络公共议题与社会公众相关性等因素,使得社会公众把注意力更加集中到社会事务和公共权力的监督上,对公权力的监督力度和广度进一步增强。

(五)民意表达的趋势:从政治参与社会参与

作为制度性政治参与渠道的媒介民意表达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其无论是在参与主体、参与形式、参与内容还是参与社会功能等各个方面都得到了扩展,公民的政治参与以及民意表达不再局限于政治领域,不再单单只和政府的公共政策直接相关,而是扩展的范围更为广阔的社会公共事务上,从政治参与扩展到社会参与。这主要是由于,在现代社会政治民主正朝着社会民主演化,但有政治民主是远远不够的,必须用社会民主作为补充和完善,政治参与应该而且必须要向公民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参与发展,从而通过媒介的民意表达,实现社会参与,构建公民社会。

三、网络民意表达结构变革的内涵与启示

从公民话语权角度出发来看,网络民意表达对传统民意表达主体、内容、形式以及功能结构等的革新,其实质就是公民权利与公共权力的博弈。在互联网生态下,社会公众获取信息的成本大大降低,对社会的知情能力大大提高,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热情日益高涨,公开进行意见表达与利益诉求成为常态,真正并实际享有了媒介接近权、知情权以及话语权。在此背景下,网络民意对传统民意的结构变革,从本质上来讲就是公民话语权利的结构变革:网络民意表达主体从被动参与主动参与,从精英主导到“草根合唱”,其实质就是打破由媒体和公共权力长期垄断的话语权,也即要求平民分权,实现话语权的平等;网络民意表达形式从单向表达到多向表达,从间接为主到直接为主以及表达的内容从单一层面到多元层面,其实质则是有组织的聚合民意与传统的舆论宣传和控制相抗衡,防止舆论一律的不正常局面;最后网络民意表达从私权表达到公权监督,从政治参与社会参与,可以看出网络民意表达的最终追求,即通过培养公民意识,致力于实现网络民主与社会民主的有效对接。

公民话语权利结构变化带来的是社会公共权力结构的调整。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由于公众权利的表达,尤其是非理性民意表达会对正常的社会秩序带来破坏同时给社会管理带来干扰,其必然会受到公共权利的规范与控制;二是理性的民意表达,尤其是社会公众对公共决策理性、合法的参与和监督,会促使公共决策权力的主体结构出现变化。由此,由话语权利结构变化所导致的公共权力结构的变化也成为必然。在此背景下,网络民意结构的深层变化必将会对现代社会生活产生影响,尤其是分权能够有效拓展议题空间,畅通民意渠道,提供决策参考,形成对权力的制衡,这是网络为什么能够成为“民主新景观”的根本原因[5]。

从公民话语权利角度出发,到社会公共权力的分化,网络民意表达的结构变革对该研究领域带来了诸多启示:

一是对网络民意表达的功能价值以及对社会的干预作用的重新评价。网络背景下,民意表达势不可当,其关注的范围日趋广泛,对社会生活的干预和影响不断扩大,尤其是在社会公共领域中,公民广泛参与,使得网络民主与现实民主充分对接。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的转变、政治文明的标准、社会对待公民参与和民意表达的态度,以及整个社会的民主化进程和政治生态结构,都会面临着新的评价体系。

二是对网络民意表达一些具体问题的重新认识。主要包括网络民意表达的主体、形式、内容、功能、结构以及发展趋向的变化,使得传统的民意表达解释框架已经不再适合,这就要求必须探索和寻求新的研究范式,这也将促使新闻传播领域以及公共管理领域的专家学者提出新的研究命题以及研究方法。新命题主要包括对网络民意表达本质特征、社会意义、代表性探讨以及网络民意的重新界定、测量和评价,等等。(本文系巢湖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社交网络时代社会化阅读对数字出版的影响研究”研究成果)

[1]朱丽峰.论网络民意兴起的现实价值[J].改革与开放,2010(3):28-29.

[2]赵银红.论公民表达权行使的新途径:网络民意表达[J].天津商业大学学报,2011(2):60-63.

[3]桑斯坦.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18.

[4]曼纽尔·卡斯特,曹荣湘译.认同的力量[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375.

[5]张淑华.网络对媒介民意表达结构的变革[J].现代传播,2009(1):6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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