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城镇化发展中农村居民点土地集约利用研究

2015-03-19 13:59韩芳许月明
湖北农业科学 2015年1期
关键词:土地集约利用保定市城镇化

韩芳 许月明

摘要:运用多因素综合评价法,对保定市25个县(市、区)的农村居民点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进行测度。结果表明,保定市农村居民点土地集约利用存在区域差异,人均居民点面积偏大,居民点面积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针对保定市农村居民点土地集约利用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合理的对策和建议,以期为保定市农村居民点合理利用土地、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和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供参考。

关键词:农村居民点;土地集约利用;城镇化;保定市

中图分类号:F323.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5)01-0226-03

保定市的城镇化水平从2000年的10.52%至2011年的40.36%,增长了将近30%,城镇化发展速度较快,却低于河北省和全国平均水平5~10个百分点,“小马拉大车”问题十分突出,未来保定市的城镇化任务还很艰巨。城镇化过程中农村人口、产业不断向城市聚集[1],城市用地规模扩大,如何高效合理地利用土地显得尤为重要。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显示,保定市农村居民点总面积从2005年的167 891.27 hm2增至2011年的200 139.99 hm2,年均增长3.20%,2011年农村居民点的面积占保定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的48.80%,农村居民点用地的无序扩张与城市用地需求的增加,加剧了人地矛盾[2]。因此,积极开展农村居民点土地集约利用研究是保定市城镇化发展的需要,是缓解人地矛盾的必然选择,也是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必然要求。

1 区域概况

保定市位于河北省中部,太行山北部东麓,冀中平原西部,地跨北纬38°10′-40°00′,东经113°40′-116°20′。全市土地总面积2 218 797 hm2,辖25个县(市、区),312个乡镇,6 200多个行政村和300多个社区,共计241.23万户农村居民点,2011年人均居民点面积214.00 m2(表1),户均居民点面积829.68 m2,均高于国家规定的人均标准和保定市的户均标准上限。可见,保定市农村居民点土地利用效率低,开发潜力大。积极开展并不断推进农村居民点土地的集约利用,改造粗放的土地利用方式,调整影响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因素,已显得十分必要和紧迫。

2 数据来源与方法

本研究所用数据来自2012年《保定市经济统计年鉴》及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数据来源可靠规范,具有可比性。

在对保定市农村居民点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研究中,运用多因素综合评价的方法,结合保定市的数据资料,根据可获取性、综合性、科学性、代表性的原则[3],从农村居民点土地投资收益、农村居民点土地投资强度、农村居民点土地利用强度、自然条件指标值4个层面建立保定市农村居民点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均值化处理得到指标的标准化值,运用层次分析法确定指标权重,进行保定市25个县(市、区)的农村居民点土地集约利用测度(表2)。

3 结果分析

3.1 保定市各县(市、区)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测度

运用多因素综合评价法对保定市25个县(市、区)农村居民点的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进行综合测度。按照保定市25个县(市、区)的综合分值(表3)划分为≥1.10、1.00~1.10、0.80~1.00、0.40~0.80 4个梯度,可将全市农村居民点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划分为集约利用、适度利用、低效利用、粗放利用4个类别[4]。25个县(市、区)农村居民点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平均值为0.96,说明保定市的整体农村居民点土地集约化水平处于低效利用阶段,有待进一步提高。

3.2 保定市农村居民点存在的问题

3.2.1 农村居民点土地集约利用分值低、区域差异明显 表3中保定市农村居民点土地集约利用综合分值的平均值仅为0.96,处于土地低效利用的范畴,在此均值之上的县(市、区)与在此均值之下的县(市、区)各占保定市25个县(市、区)的50.00%,低效、粗放利用的县(市、区)占保定市的52.00%,可见,保定市整体及25各县(市、区)的居民点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较低,有待进一步提高。农村居民点土地集约利用综合分值最高的南市区与最低的唐县相差1.43,保定市农村居民点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区域差异明显。农村居民点土地集约利用程度的高低与各县(市、区)自身的自然地理条件、社会发展程度、经济科技水平及政府重视程度有着密切的联系[5]。南市区、安新县、新市区、高碑店市、雄县等平原县(市、区)农村居民点土地集约利用水平高,唐县、阜平县、满城县、曲阳县、易县、涞源县等山区县(市、区)农村居民点综合分值则普遍低于0.80,土地利用效率低,居民点粗放利用现象严重。农村居民点建设缺乏统一的规划布局,多占、乱占宅基地现象普遍存在,这也是保定市农村居民点整体水平不高的主要原因,加之由于地处山高坡陡地区,地形地貌影响较大,山区农村居民点较平原地区农村居民点集约利用水平低。

3.2.2 人均农村居民点面积偏大、土地浪费严重 2011年保定市人均农村居民点面积为214.00 m2,人均居民点面积最低为定州市(166.25 m2),最高为博野县(335.92 m2),均高于国家所规定的人均居民点150 .00 m2的用地标准。目前,保定市大多数农村居民点都为居民自盖的独院平房,建筑容积率低,集约化水平不高。由于村镇早期缺乏合理的规划,后期监管落实不到位,农村居民点呈现出了大小不等、长短不一、凌乱无序的布局,形成了很多难以利用的边角地[6]。近些年,随着保定市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农村人口逐渐向城市集聚,甚至举家外迁,农村宅基地大量闲置,造成了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

3.2.3 农村居民点面积逐年增加、威胁粮食安全 2005年保定市农村人口8 379 809人,2011年9 337 147人,2011年较2005年增加了957 338。按照国家标准的人均居住面积150.00 m2计算,增加农村居民点面积为14 360.07 hm2,而实际上农村居民点由2005年的167 891.27 hm2增加到2011年的200 139.99 hm2,增加了32 248.72 hm2,超出规定标准17 888.65 hm2,以平均每年3.20%的比例增加。据统计,2006~2012年保定市耕地面积减少19 385.80 hm2,其中建设占用达到了71.96%,主要来自于城镇化过程中城市用地的扩张和农村居民点的无序、随意建设的占用。长此以往,将直接威胁到保定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耕地保护任务日趋艰难,粮食安全将面临严峻挑战。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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