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浩楠
要说打工经历,我想在同龄人中我是最富有的,现在翻出那段回忆,还觉得那么美好。
应该是五年前吧,妈妈到洞头养胎。为了迎接妹妹的降临,爸爸为凑齐医疗费用起早贪黑的工作。那时家里刚买完房,经济紧张。彼时,我才读小学三年级,自身性格的怯弱以及爸爸头上与日俱增的华发,都使我不敢伸手向爸爸要钱,可没有文具,老師那里也不好交代啊。
天无绝人之路。当时有家书店,老板会让小朋友拼搭些零件,来换取店里的东西。放学的时候,别的同学都往家里赶,我则奔向那家书店,取零件来拼装。每天夜里,从我的书房里都能传出“梆梆梆”的声音。店老板的规定,拼一百三十个算一元,每天我都拼八百多个,合计六元五角左右。一个星期下来,净赚四十多。
拼零件的代价是夜间休息不够,导致我白天上课玩“钓鱼”。成绩就像滑滑梯,从九十多一下掉到八十多。在爸爸怒气燃烧的眼神中,我不情愿地“辞”掉了工作。
还是老板知我心,给我准备了一叠传单,让我和一位初中的大姐姐一起发出去,一天五元。我想:“这工作好,既不费力又省时。”情况和我想的一样,遇上个学生就塞一张,两个课间就发完了,还避开了老师和校长的“法眼”。
可除了过节以外,没有传单发呀!“收入”不稳定,夜里辗转难眠。
直到有一天,学校要献爱心,在学校卖书挣钱捐灾区。我灵光一现,放学后撒腿就往家里跑,第二天带了一大袋的漫画、小说去书店,经过一番激烈的争论,最终决定三七分成,也就是在店老板的书店里卖我的书,我再出去招揽生意,卖出去了给老板30%的钱。这钱并不是像前两次一样在老板店里兑换东西的“钱”,而是实实在在的人民币。这便是真正意义上的“挣钱”了。
这项“工作”收益颇丰,单一个星期就卖出十几本,除去给老板的,还剩近百元人民币。看来小同学们对课外书还挺痴迷。特别是女同学,几乎席卷了全部漫画。近百元人民币说多不多,说少也不少,一下子也花不完。我当机立断,买了两盒用于抽奖的奖票,每盒四十元,共三百张,每张卖两元,除去成本与奖金,每盒净赚一百八十元,两盒就是三百六十元。现在想起来,当时“生意”真火,几乎一星期就能赚三百,再减去文具等开销,还剩至少两百多。可惜,正当我的“生意”如火如荼时,班主任把我“请”进办公室,好好“呵护”了一番。显然,这项“生意”又做不下去了,只好重新去卖书。呵呵,现在那书店里还有我的爱书呢,凭着卖书收入,我从不担心文具开销。
现在我依旧在“打工”,只不过这工作有点特殊,怎么说呢?就是半年发一次“工资”,分三个奖项。你大概也猜着了,我是在为自己“打工”,挣的是学校的奖学金。闲来无事时,还会去装电器的姐夫那儿帮帮忙,也算体验打工的乐趣吧!
往事如云,但每每想起那段奋斗的日子,就忍不住有些激动。这段往事,将永远是我心底最美的风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