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概览(9条)
设置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中央财政通过整合资金出资150亿元,创新机制发挥杠杆作用和乘数效应,吸引民营和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地方政府等共同参与,建立总规模为600亿元的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通过设立母基金、直投基金等,用市场化的办法,重点支持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原则上采取有限合伙制,其募资、设立、管理、收益分配、到期退出等均按市场化原则操作。通过社会出资人优先分红、国家出资收益适当让利等措施,更多吸引社会资本,激发中小企业“双创”活力。
部署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是深化医改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推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坚持群众自愿、政府引导,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以慢性病、常见病、多发病为突破口,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一是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和县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建设,强化基层全科医生等人才培养,推动基本实现看大病不出县。合理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差距,鼓励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二是整合共享检查检验、消毒供应等医疗资源,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促进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有序转诊,上级医院对转诊患者提供优先接诊、检查、住院等服务,畅通慢性病、恢复期患者向下转诊渠道。三是鼓励老人、儿童、孕产妇、慢性病患者等,在自愿基础上与基层全科医生、乡村医生等签约,接受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服务,鼓励二级以上医院医师参与签约,使居民获得更便捷的优质医疗服务。2015年所有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和综合医改试点省份都要开展分级诊疗试点。
发展新型融资担保行业服务三农国务院最近印发《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系统规划了通过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切实发挥融资担保对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以及创业就业的重要作用,把更多金融“活水”引向小微企业和“三农”。《意见》明确了发展主要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新型融资担保行业的指导思想,以及政策扶持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发展与规范并重的两项基本原则;提出了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在保户数占比5年内达到不低于60%和融资担保机构体系、监管制度体系、政策扶持体系建设等发展目标。
中央财政拨付2 0亿元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财政部最近发布消息,2015年中央财政已拨付20亿元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据介绍,20亿元资金中,中央财政专门安排6亿元继续支持江苏、重庆等12个省(直辖市)开展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创新试点。财政部表示,试点省(直辖市)可灵活选择加强与金融社会资本合作、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政府购买服务等有效模式,在更大范围内推广应用,充分发挥试点的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同时,进一步丰富试点内容,积极支持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把从事粮食规模化生产的农民合作社作为支持重点,引导农民以承包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
农业部部署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为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农业部最近印发《关于开展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的意见》。力争2020年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8%以上,其中三大粮食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均达到80%以上,机械化植保防治、机械化秸秆处理和机械化烘干处理水平有大幅度提升。以粮棉油糖主产区为重点区域,建设500个左右率先基本实现生产全程机械化的示范县,在有条件的省份全省推进。
农业部实施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农民创业创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一系列文件精神,最近,农业部印发通知,部署实施推进农民创业创新行动计划(2015~2017年)。行动计划以促进农民就业增收为目标,以农民为主体,以乡(镇)村为区域,支持返乡农民工、普通中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大学生村官、农村能人等创办领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力争通过3年努力,形成农民创业创新发展新格局,为推进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提供有力支撑。
国家工商总局下发通知积极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国家工商总局最近下发通知,提出要结合商事制度改革,积极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通知提出,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扶持力度,全面激发其返乡创业热情;进一步简政放权,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优化登记方式,放宽经营范围,简化创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制度改革;充分发挥登记窗口的作用,向农民工免费发放宣传材料,提供政策咨询、开业指导和便捷的登记服务。
中国农业银行出台《意见》支持大众创新创业中国农业银行近期发布了《关于扶持众创空间发展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意见》,将金融服务的触角延伸至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众创空间,大力支持各类“创客”、高校毕业生、返乡人员以及农村妇女创业,并对优质众创空间、创新创业企业适用相对优惠的利率定价条件。
我国起征化肥增值税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印发了《关于对化肥恢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和进口的化肥,统一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原有的增值税免税和先征后返政策相应停止执行。
同时国家对有机肥仍然在生产流通全环节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利于鼓励有机肥的生产和使用,优化用肥结构,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本刊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