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 罗冠华
电力价格机制存在问题及对策探讨
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 罗冠华
本文对目前我国的电力价格机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处理思路及方案,并对电力价格改革方案在提升经济运行水平、提高社会节能减排意识等方面的作用并进行了详尽的分析。
电价机制 公平竞争 降低成本 资源优化
首先,电力市场在电力系统厂网分离后,依旧是由政府规定上网电价,这样的运行模式是毫无市场竞争存在的,也就无法实现利用市场配置资源的想法。第二,现有的输配电价体系并不完善,输配资产混乱,缺乏科学性的同时,合理控制企业成本也无法实现。第三,如今市场依旧是以电网企业单一购买为主导,用电者的用电选择权并没有实际意义。而且交叉补贴销售电价等问题依旧存在。就上述问题,我国的电力价格机制也对此进行了数次改革,但都仍提就在表面,基本关系还是没有改变。所以,深度有效的电力价格机制市场改革刻不容缓,要准确分析相关问题,提出有效的处理方案,从而使电网与电源企业能够实现合理的利益分配,新能源价格与火电机制、煤电价格与电煤机制都可以和谐共处,相辅相成。
众所周知,电价,一直是政府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通过优惠农业生产用电与支农产品用电的电价,来促进农业发展;通过优惠大型耗电工业电价,来缓解耗电量大的工业的压力;为了抑制某些耗电工业发展过度,就提升耗电工业的电价;通过差别电价,提升落后设备的用电价,来实现淘汰落后工艺的目的;某些地方政府,也在强迫供电企业降低电价来吸引内资,外资到该地区,促进经济建设;也有一些地方政府为保护落后企业,为长期拖欠电费的企业充当保护伞,不让供电企业用停止供电的办法催收电费等。如今是市场经济体制,而现用的电价制度,是一种国家定价制,是按照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制定的,早已不能适应社会要求,无法切实反应电能供求关系,造成价格与价值不相符的问题。现如今,我国主要针对局部进行电价调整,电价改革实行多种电价政策的方式,从而确保电力行业收入,扩大电力投资。
上述这些问题都是行政干预的体现,从而导致电价作用不能体现,电力市场价格体系也是徒有其表,进而缺乏自由价格的市场也就毫无竞争机制可言。
目前,我国电价制定均以电力企业成本保护作为定价依据。由于电价主管部门制定或调整价格,基本上是以企业上报的成本作为依据,对成本和造价没有明确约束,这属于为了促进经济发展采取的保护性措施。个别企业是个别成本,不代表社会平均成本,故制定出来的电价不考虑社会供求关系,没有将供求因素考虑在内。虽然价格主管部门对成本进行审核,但由于信息不对称,难以真实了解成本。其次是供求关系被割裂,配电、售电的垄断经营权使得消费者很难与电力供应商产生直接关系,对电力没有选择权,对电价没有干预权。
以往,电厂用电价格是根据其自身构建时所耗成本和经营成本而确定的,不同的电厂其用电价格也有所差异,从而可能有效达到国家鼓励办电厂建设的目的。这种双轨制价格制定方式坚持一厂一价、一机一价、新厂老厂不同价、同网同质不同价的分配方法,却使得用电供电的成本差异无法的得道有效反映,并且也会出现基本电价比重小,价外加价范围广、数量大等缺点。与此同时,如今电价由于新电厂工程造价的控制不到位而不断提升。这种不以成本为基础的上网电价和用户电价,会很大程度上导致企业成本失控,松懈经营,从而造成资源浪费等问题,也对整个社会效益,消费者利益造成影响。
单一制电价是按客户的实际用电量乘以单一电价的电费计算方法,执行单一制电价客户的电费与其用电容量和用电时间无关,只按用电量计算。单一制电价是按长期边际成本法计算出发电企业的社会平均电价,并以此电价为基点,允许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成本状况在一定的范围内浮动所供电量的价格,即以纯电量作为计价的标的。没有考虑用电容量成本,没有考虑其他成本,不能真实反应企业经营情况,发电企业效率低下。
现如今,国内的单独输配电价体制还未健全,上网电价及终端销售电价是现存的电价制度。这种情况下,输配电独立价值体现缺失,电价边界不明确,掩盖输配环节价格等弊端出现。如今的电网发展缓慢,我国输配电价占销售电价的比重只有百分之二十四,这个输配电价的数据是国务院研发中心在实际销售电价与上网电价的基础上测算出的,与外国的百分之四十五形成强烈对比,输配电成本也不再能通过电力购销差价而得到补充。同时,零售价格针对用户核定,电网电厂实行统一核算。并且,我国有关电力制度的改革都集中在电源点建设上,这种方式并没有真正的解决供电不足,电力短缺的问题,更会导致电网在资金长时间匮乏的情况下,与电厂建设差距逐渐增加。
随着电价改革的推动,在电价体制中,电网企业存有众多缺陷。就此,笔者提出了一些方案办法:
转变政府职能,要进一步明确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和政府各部门之间在电价管理中的职责分工。以立法形式明确电价管理部门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出台规范的电价定价原则、计算方法和审批程序。建立市场竞争规则,设计市场结构(如分离电厂与电网、配电网与输电网、电力公司与电力市场等),防止市场垄断和不公平竞争;提高政府管制的透明度;支持电力发展重大项目;对电力交易业务管制等。
在制定输配电价的过程中,不仅要坚持监管规范化,成本补偿与所获收益合法合理化这一原则,还要结合电网实际发展程度,来确保输配电价制定更加科学,完善。
第一,输配电价应是通过平均售电价与平均购电价的差价来确定。第二,输配电价格的核定工作要尽量应用成本结合收益的方法。同时,输电网要以电压为标准来区分,在构成高压输电网的过程中,要切实结合输电距离,电压大小等因素,综合考虑。电网成本计算中,也要算入电网与电厂间联络线的成本。而在配电图方面,计算用户的用电价格时,务必要对低压配电区域的用户进行电力平均价格核定,并结合具体电量与电压的等级进行。在供电企业直接向电厂购买电力情况下,低压电力企业向供电公司收取低压电网配电费。部分或全部电量价格也可以通过发电公司与部分用户的协商确定,输配电费也要相关标准及时交予电网营业部门。第三,我国电网发展正处于逐步上升阶段,日后,以有效激励业绩的价格上限制将成为主要的管制方式。在一般物价上涨率中,允许扣除预先设定的该产业劳动生产率上升幅度,加上允许的价格转移上升率,在此范围内允许价格变动,这就是所谓的价格上限制。
就上网电价而言,首先,为了切实控制电力企业成本,提升工作效率,新建机组上网电价就要通过社会平均先进水平来制定,不再采用某个机组成本控制定价的方式。其次,归并一些电厂的上网电价,从而不再延续以往一厂一价的电价格局。这就使得电厂上网电价的价格可以趋于一致,更好管理的同时也加上了市场的优胜劣汰。与此同时,信息披露制度也至关重要,所有上网电价信息要求定期的在网上进行公布。只有通过上述方法,才能使各个类型的电厂的调度工作更加具有经济性,同时也确保真正做到成本组成清晰可见,上网电价公开透明,更好的接受大众监督。
在如今经济飞速发展的趋势下,若想融入世界水平,电力市场化改革是必然趋势。我国的经济实力,经济活力的提升都离不开电力市场化改革,只有进行有效的电力市场化革新,才能使我国综合经济竞争力得以提高。同时,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都是电力工业发展中应重视的因素,也只有根据上述两者内容采取的方案,才是真正能推动电力工业的发展的科学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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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266/j.cnki.cn11-4098/f.2015.11.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