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石雕社会性传承主体研究

2015-03-19 14:58:25祭雪松
关键词:石雕石刻技艺

祭雪松

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不断推进,“世界级/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成为众多传统手工艺者竞相追逐的新风向。但传统技艺的形成和传承方式是多样的,有些甚至是开放性的,因此,从手工艺自身的规律来看,除所谓的“代表性传承人”之外,还有大量的手工艺传承群体的存在,他们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方式中社会传承的主体。目前国内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研究中,主要围绕传承人口述史的记录、传承人的认定及权利义务、传承人制度反思三大主要方面展开。其中,关于传承人口述史记录和传承人的认定及权利义务的研究中提及集体性传承, 但前者侧重对技艺的记录,而后者则侧重阐释集体性传承的范畴[1]。

由此可见,目前国内学界对这部分群体的研究并不深入。笔者通过对大足地区数十位石雕工匠的田野调查走访,发现传承群体的生存现状更能折射出文化对权力的二次建构的影响,而其中间桥梁便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运动。以此为契机,笔者重新反思大足石雕技艺传承以及保护困境背后的社会文化规律。

一、石雕技艺传承之变:文化外壳下的权力建构

大足石雕于2009年被列入重庆市第二批市级民间美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其代表性传承人是刘能风。而大足地区的石雕技艺缘于初唐建县之际,始于唐开元至天宝年间(714-756)禅宗六祖慧能之徒、善于雕塑“小人”的蜀僧方辩,传承至今已千余年。横亘古今,几经战乱,历史上还是涌现出文氏家族、伏氏家族等兼文善刻的雕刻世家。虽然历史上曾有众多能工巧匠及雕刻世家,但大足石雕技艺的传承方式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家族传承。实际上,大足石雕技艺的传承是集家族传承和社会传承于一身的,更为主要的传承方式是社会传承。本文所指的社会性传承,大致分为两种主要形式:“一是师傅带徒弟的方式传承某种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某种手工技艺、戏剧曲艺;二是没有拜师,而是常听多看艺人或把式的演唱、表演、操作,无师自通而习得的”。

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大足石雕的传承及传承方式作为主要论述点,不仅仅是因为“传承谱系”是每一份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书中的重要一项,更是因为透过非遗申报中对传承的重视, 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大足石雕, 其文化性随着传承方式的变迁而日益彰显。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提到的“文化性”更接近于国内学者提出的“文化多样性的表征”[1], 更准确地说, 它是一种“被发明的传统”。为什么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性是“被发明的传统”呢? 首先,从命名看,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便是时代的文化产物,此处不做赘述。从传承谱系及传承方式来看,任何获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需要有传承群体范围内相互认同的“文化网”[2]。这张文化网络需要有肇始的编织者,也即申报书中“传承谱系”中的起始者。他编制这张由后代传承者共同聚合、传习、遵循的“文化网”,或者说,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过程中,一套已被公开或者私下已接受的规则控制着某种技艺群体的行为。正是这套规则的存在,传承便与过去相连,传统与创新便有了连续性,一种独特的文化在这种传承中积淀而成。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性本身便具有了一种含蓄的控制力。援引布尔迪厄的一句话,“文化也是一种权力,一种能够把现存社会安排合法化的符号权力。”但具有控制力的文化是否一定是一种权力呢?

据大足区政府相关部门的初步统计, 大足地区约两万人从事石雕生产行业, 各类石雕生产企业20余家,石雕产业每年年产值3亿元左右。面对如此大规模的生产人群, 政府文件中却从未出现除刘能风之外的工匠介绍。因此,笔者在对大足石雕工匠群体进行田野调查时, 根据工匠的年龄分布, 将调查对象按照20岁至35岁、35岁至45岁、45岁以上三个年龄层进行访谈。当谈及他们技艺习得的方式时, 四十五岁及以上的工匠们大多数表示当时学艺的环境比较艰苦,自己没有师傅带,学习石雕技术的方式就是每天去宝顶和北山石刻,反复地在那里观看。通过观看石刻实物之后,自己回家拿石材尝试着打磨, 有些还买了关于雕刻的资料。而其他年龄段的师傅们有的表示自己有师傅带,师傅可能比自己大很多,也可能年龄相仿,有的甚至比自己小, 这个是按照做石雕技艺时间的长短来衡量的。有的则表示自己是“百家徒”,到处看年龄大一些的师傅做,自己再琢磨琢磨,慢慢地就会了。当笔者聆听至此的时候,不禁想到余莲曾在其《帝国的隐喻:中国民间宗教》一书中指出:“崇拜指一种历史意义的过程及其效力。”当然,大足石刻是这种效力的典范。老一辈的工匠们学艺时每天观看大足石刻, 是这种崇拜的效力带来的虔诚吗? 于是,笔者又谈及他们的从业原因。四十五岁以上的工匠们普遍表示自己一开始并不是专门做石雕的,后来(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1997年)外国人来大足旅游了,他们都想带点纪念品回去,出价很高,于是自己就开始琢磨着打石雕了。而二三十岁的小师傅们则多数是因为不想外出打工, 看到干这个的人多,收入也不低,觉得可以养家,便入了行。

这样,一条清晰的传承线索便呈现出来,即宗教石雕技术作为一种具有控制力的文化, 它的崇拜效力经历了筑像祈福到雕像盈利的古今变化。所有类型的社会互动之中都包含有权力的运用[3]。在权力到处存在的社会中,借助文化的表达而实施的一种权力及其运作是完全不同于其他的权力运作的。因为这类权力的运作不是直白的、不是暴力的, 也可能不是面对面的, 而是一种曲折的、遮掩起来的, 以及表面华美的、迷人的一种权力或支配。值得注意的是,从古至今,大足地方政府都参与过石雕技艺的管理。虽然大足宝顶山石刻主要是赵智凤组织筹建的, 但在大足北山地区多见类似149窟“奉直大夫知军州事任宗易同恭人杜氏发心镌造妆銮如意轮圣观自在菩萨一龛, 永为一方瞻仰祈乞□□□□干戈永息, 建炎二年四月□□□□”[4]的政府官员发愿刻文。因此, 大多数情况下, 古代的政权利用民间崇拜作为构建政权的一个方面,尽管这种构建方式看似矛盾,但如果仔细思考礼仪之邦的形成过程, 便不可否认宗教及仪式在国家构建中的重要地位。如今, 政府关注石雕技艺的历史文化效应,更注重其对区域经济的贡献,以一种更为隐晦的文化手段将其纳入权力建设的框架中。用具有当代脉搏的文化性命名——非物质文化遗产,重新构建古今联系。

上文所说的文化已然作为一种控制力量而存在, 其背后是一种权力的衍生。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具有控制力的文化, 其传承本身并非一种力量源, 但由于政府的参与,借助符号、书写、意象、记忆、意义、表征以及这些内容之间的相互组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便形成力量的掌控。在这一权力的转化过程中, 其中的重要环节便是政府参与。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大足石雕技艺传承变化的背后是一种借助文化的社会控制, 实质上是权力借助文化而得到了一种新的表达方式。

二、石雕保护的困境:权力滋生的文化建构

通过以上的论述, 可以说大足石雕的传承是权力通过文化表述而实现的新形式建构。那文化是否就成为了权力的依附呢? 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与保护工作极为重视, 例如颁布专门性的法规、划拨专门的保护经费、出台相关保护政策等等。尽管如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依然面临重重困境。如果这个命题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这一更具有权力色彩的措施, 实则已经将文化因素巧妙囊括于权力构建中, 但为何步履艰难呢? 厘清纷繁的困境背后的支配规律十分重要,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保护工作中出现分散、重复的尴尬局面。

笔者结合田野调查以及对《大足石刻铭文录》《石刻考古录》《礼记·月令》等记录古代工匠的书籍的查阅,认为大足地区石雕工匠的身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命名之变,定名体现出了认同与否以及价值大小。《石刻考古录》未曾发现除“刻工”之外的关于石雕工匠的定名。大足石刻的题刻中,也只记录下了宋代近三十位工匠的姓名,这在中国的其他石窟中是鲜有记录的, 同时也反映出古代石刻刻工处于社会底层地位,正史中对其往往缺乏直接的、完整的、详细的记载。非物质文化遗产运动兴起以来,入选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手工艺者都成为传承人,而技艺精湛者便是代表性传承人。大足石雕的工匠们也第一次有了集体性的新称号,在强调手艺传承的同时提高了社会及传承人的自我认同。这种命名的更迭,同时也暗示了作为传承人的大足石雕雕刻艺人对石雕技艺传承与创新的使命。其次,地位之变。我国古代有明确文献记载的中央政府机构中设有负责碑志刊刻相关事务的官署出现在唐代。事实上,自古以来,刻工便隶属于官府和石刻世家,中央和地方政府并未出台任何关于保护其权益的官方文件。非物质文化遗产运动兴起以来,国务院陆续颁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出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都对传承人的合法权益有所保护。第三, 激励机制之变。《礼记·月令》曰:“物勒工名,以考其诚,功有不当,必行其罪,以穷其情。”[5]可见,自古而今,器物铭刻之严谨、庄重。同时,石刻重要性越高,对刻工要求也越讲究。可以说,不同于文人书画之上的题跋款印所传达的自我认同, 刻工名字见于器物之上,更多的是书名而为后世或赞助者监督。这种隐形的激励机制充分体现了古代刻工的地位以及创作环境。非物质文化遗产运动兴起以来,国家鼓励传承人的创作活动,与古时的监督体制不同的是,国家采用物质上奖励和精神上鼓励的措施,通过一系列的博览会、技能比赛等软性措施激发传承人对技艺的创作热情,为传统技艺营造更为积极和宽泛的发展环境。第四,工作方式之变。古代从事石雕技艺石刻的工匠也仅仅是处于被雇佣的地位。同时佛经仪轨、供养人意愿在石雕创作中占据主导地位,这种赞助与被赞助的关系也限制了工匠的创作空间。这是因为供养人对题材和主旨有着明确的要求,并不过多看重艺术价值,更多侧重于模件化的生产流程和信仰内容的体现。而现在大足地区石雕传承群体的生产和工作方式主要有三种:个体小型作坊承接订单生产、进入规模稍大的石雕公司做工生产和老板兼打工两栖方式。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运动的兴起,多元化的市场需求开始注入大足石雕的创作中,市场的介入,使赞助人变成了客户,从而使需求更加多元化,除一些传统的宗教造像,还出现了与现实生活紧密相关的石雕题材。从模件化的生产到走进生活、走进创作,大足石雕生产新标杆已经立起。

通过深入分析大足石雕工匠群体地位的时代变迁可以看出, 身份认同意识的不断提升与参差不齐的市场需求之间的矛盾, 是大足石雕保护困境形成的主要因素, 它背后折射出一个共同的实质,即人、文化、权力之间相互联系而又矛盾的关系。本尼迪克特在其《文化模式》一书中指出:“一种文化或一个人, 是思想和行为的一个或多或少贯一的模式。每一种文化中都会形成一种并不必然是其他社会形态都有的独特的意图。在顺应这些意图时,每个部族都越来越加深了其经验。与这些驱动力的紧迫性相适应, 行为中各自不同方面也取得一种越来越和谐一致的外形”。具体来说,当权力借助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现新的表述方式的同时, 文化也以强大的适应力并借助权力在当代进行其新意图的建构。

不得不承认, 我们忽视了文化强大的意图性以及在这种意图性的支配下它借助外力而表达的新诉求。大足石雕技艺传承群体正在构建着本群体新的文化意图,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介入是非常重要的权力因素。但是这种文化新意图的建构过程,简单说来便是传承人对文化、艺术、自我以及群体的认同在逐渐增强。笔者在田野调查的过程中,问及传承人作品销售情况时,多数有一定威望的师傅们都认为现在市场前景应该非常好,但是他们不愿意使用机雕来改变石雕艺术千百年来的手工感觉, 而用机器以及翻模生产的产品钻了空子,薄利多销,占据了石雕市场的很大份额。可以看出,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名以及紧随其后的保护工作, 让传承人作为技艺主体在生产过程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但高成本的人工投入无法满足权力滋生出的非遗文化市场的需要。这种权力通过文化建构起的需求与文化通过权力寻求的新意图之间的激烈碰撞, 一方面导致了传承人对逐渐加强的文化认同与现实生产困境的矛盾,另一方面,市场的介入,更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各项政策都举步维艰。

三、结语

国内外目前对文化所达成的一个基本共识,即认为文化发明出来根本就是一种控制。但就大足石雕的传承和保护困境而言, 实则是文化与权力的二次建构以及这种双重建构加之于同一对象的矛盾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是反思基础上的策略,而不是就保护而谈政策。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工作搭建了文化与权力重塑的桥梁,同时,对其传承和保护困境的反思是下一阶段思考非物质文化遗产当下生存方式的重要依据。

[1] 王天祥,刘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策略与困境[J].重庆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7):11-15.

[2] 霍布斯鲍姆和兰格.传统的发明[M].顾杭, 庞冠群,译.上海: 译林出版社,2004:56.

[3] Anthony Giddens.A Contemporary Critique of Historical Materialism1 Stanford[M].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5:28.

[4] 重庆大足石刻艺术博物馆, 重庆市社会科学院, 大足石刻艺术研究所.大足石刻铭文录[M].重庆:重庆出版社,1999:654.

[5] 阮元.礼记[M]//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1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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