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峰(中国城市经济文化研究会,北京100102)
(作者为中国城市经济文化研究会秘书长)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从今年3月1日起施行。今后,包括集体土地、房屋建筑所有权等在内的十类不动产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统一登记。专家称,将来楼市有望全面摸清家底。国土资源部表示,下一步将抓紧出台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细则,尽快颁布使用统一的簿册证书,同时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建设。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都属于不动产。不动产权利的主体、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内容应记入不动产登记簿。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
纳入登记的不动产权利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长期以来,我国不动产登记弊端丛生,政府一直酝酿进行改革。据了解,我国不动产登记信息分散在住建、农业、林业、国土等部门,多部门登记导致不动产权利归属不明确,引发矛盾和纠纷,增加了当事人的负担和交易成本,降低了行政效率。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利用杂乱的信息登记漏洞私设程序“创收”牟利。
此外,我国不动产登记依据多头且混乱,除物权法外,房屋登记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登记有土地法,林地登记有森林法,草原登记有草原法,农村承包土地登记有农村土地承包法,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登记有渔业法。
各部门登记方法和规程等不一致,容易导致登记出错。为进一步提高不动产登记的公信效力,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的良好秩序,亟需建立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
很多人认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主要目的是反腐、征房地产税。专家认为,无论是反腐、征税,还是调控房地产市场,都不是不动产登记制度真正的、最基本的功能,而只是不动产登记制度附属的或者说是派生的功能。如果将派生或从属的功能当作不动产登记的主要功能、基本功能,就会扭曲整个不动产登记的规则与体系,使不动产登记制度真正的功能无法发挥。
通过将不动产的自然状况及其上存在的各种物权清晰、真实、准确地记载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并向外界加以公示,就能够实现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维护不动产交易安全、提高不动产交易效率、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权益这三大基本功能。
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好处很多,第一,便于切实维护所有权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结束不动产登记管理的混乱状况。第二,便于提高行政管理机关效率,保证物权状况的公开和明示,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职权,损害权利人的利益。第三,便于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物尽其用,定分止争。对老百姓来说,私人财产权属明晰,创造积累财富的劲头会更足。
随着不动产条例的实施临近,市场的担心也在升温,比如只有条文但没有细则,在全国范围内落实将比较艰难。国土部地籍管理司司长、国土部不动产登记局的首任局长王广华表示,目前国土部牵头制定《实施细则》已在征求国务院36个部门和全国31个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意见。同时,不动产权籍调查的有关政策意见也在抓紧起草。
国土资源部要求具备颁发新证条件的地区,正式启用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力争2015年底全面颁发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