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民,孙正林
(东北林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哈尔滨 150040)
三农问题
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协调机制分析:一个整体性框架的构建
王立民,孙正林
(东北林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哈尔滨 150040)
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两大战略自提出以来,在实践上各自面临很多问题,因此需要把二者结合起来统筹考虑。总结新农村建设的经验教训,探索新型城镇化的实现路径,需要在认清二者之间关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协调发展的机制,明确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协调发展的实施框架。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协调发展面临着一系列障碍因素:如制度性障碍要素、涉及现行的土地流转制度、人口流动制度、财政制度等;城市劳动力市场有效需求不足的制约;高成本城镇化的制约;政府机会主义的不利影响。实现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的协调发展要以进行制度性变革作为首要前提,以推进农业现代化作为关键路径,以城乡一体化作为最终目标,走包容性的城镇化道路。
城镇化;新农村建设;城乡统筹;协调机制
自中国政府提出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两大战略以来,在实践上各自出现了很多问题,比如城镇化率虽然提升很快,但大约还有2.6亿农民工徘徊在城市的边缘(李克强,2012)。从统计资料上看他们是城市人,但他们的福利、住房、教育并没有真正融入城市。伴随着农民工市民化的问题,是农村大量年轻劳动力的流出导致农村人口老龄化,留守儿童、留守妇女问题日益突出,出现农村土地经营粗放、村庄空心化等现象。相应地新农村建设在经过一段热潮之后,在资金供给不足、人才流失、技术落后等因素制约下也很难推进。有的地方政府强行推进“迁村并居”,致使许多农民“被上楼”,不仅未给农民带来实惠,反而给农民的农业生产生活带来很大不便[1]。
鉴于二者各自存在的问题,国内学者展开了对二者关系的研究。有的学者侧重于城镇化的作用,认为通过城镇化减少农村人口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严伟,2006;常亮、贾金荣等,2011)。有的学者侧重研究新农村建设,认为中国农村人口庞大,即使城镇化水平很高,仍然有大量人口留在农村,建设新农村是比较现实的办法(陆大道,2007;段进军,2008)。更多的学者在研究中都指出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是相互依赖的,可以实现协调发展的(孙正林,2008[2];吴杨、丁家云等,2012)。从已有研究成果来看,对于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之间的作用机制阐释的还不够清楚,对于二者关系的理论探讨还有待深入。本文将从二者协调机制入手,分析二者协调发展面临的障碍因素并提出对策措施。
(一)内生作用机制
中国由乡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实现经济持续内生增长的基础是城镇化,城镇化被认为是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
1.城市集聚效应是内生型城镇化的主要推动力
城市的出现源于城市集聚效应产生的高效率,内生型城镇化即要发挥城市的这种集聚效应,从而得到经济发展的高绩效。从城市的起源来看,首先是制造商(人)通过集聚城市来降低交易成本,人口聚集处于首位,其次才是土地和资本的集聚,而不能本末倒置。忽略城镇化的内生增长,人为建造一座城市,即使这座城市建造得无懈可击,但也不能促进经济的增长,因为单纯依靠土地和资本,没有人的因素,是无法获得长期收益的。
城镇化的内涵有两层含义:其一是通过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提高城镇化率,其二是城市的自身建设。按照第一层含义,城镇化要不断地吸收农民个人及其家庭进城定居,从而提高城市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重;按照第二层含义,城市要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促进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得城市的社会文化生活日益丰富[3]。二者相比较,第一个任务带有紧迫性,后一任务则永远没有终点。中国城镇化道路事实上陷入一个误区,偏重城市的自我现代化,而无视真实城镇化率上升缓慢的事实。究其根本原因,在于一段时间内没有正确认识城镇化的两层含义之间的关系。据统计,1980—2010年的30年间,城镇建成区面积由5 000平方公里扩张到46 000平方公里,增长8.2倍;而人口规模由1.9亿多人增长到6.7亿人,只增加了2.5倍。2000—2010年全国城镇建成区人均建设用地133平方米,超过国家规定限额的30%(陈锡文,2011)。
所以要把吸收农村人口的能力作为考察城镇化成效的关键指标。城镇化有着不同的发展道路,但外生型城镇化与内生型城镇化的绩效存在明显差异,主要体现在对农村人口的吸收能力上。我们看到,亿万农民工在城乡之间频繁地流动为城市发展贡献了低成本劳动力,但却是以放弃天伦之乐为代价,造成的大量农村“留守儿童”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2013年,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的研究报告显示,目前中国的农村留守儿童数目达到6 102.55万,占全国儿童总数近1/5;城乡流动儿童规模比2005年时增长40%,达到3 581万。从地域分布来看,四川、河南、安徽、广东、湖南五省占到总数的43.64%。可见,农村留守儿童主要分布在中西部传统农业区,江苏、广东等东部发达省份也很普遍。
2.城镇化率促进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
城镇化对新农村建设的作用可以通过城镇化率与农业生产效率之间的关系进行考察,用农业机械化对农业单位面积产出的影响来衡量农业生产效率,其作用机制是:当城镇化率达到50%左右时,农业机械化促使农业边际产出效率大幅提高;当城镇化率达到70%左右时,农业机械化对农业边际产出效率的贡献进一步提高[4]。
长期以来,城镇化进程滞后于工业化,大部分省份城镇化率都长久处于50%以下的水平。理论上,城镇能够带动乡村,城镇化的发展推动了农业现代化。实践上,浙江、上海、江苏等沿海发达省份的城镇化率很高,其谷物单位面积产量也名列前茅,说明城镇化率对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具有正的外部效应,理论与实践大致吻合。
(二)外生作用机制
外生增长理论认为经济增长的动力因素是生产技术和生产效率的提升,新制度经济学家(以科斯、诺思、威廉姆斯等为代表)则强调了交易效率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机制,以杨小凯为代表的新兴古典经济学派也认为交易效率的提高,将持续促进专业化分工水平和生产效率的提升。从发展经济学角度看,政府采取的政策措施及进行的制度变革可通过农业生产效率提升与农产品交易效率提升两个途径影响农业现代化、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在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外生动力因素主要包括施行的各种制度措施,如农村土地经营制度、农村金融制度、农业科技推广及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村教育等[5]。
农村劳动力的迁移决策是基于家庭收益最大化做出的,我们可以把农户家庭的收益区分为三部分:工资性收益、财产性收益和公共服务性收益。工资收益由劳动力的边际生产力决定,主要为农民从事非农产业所得;财产性收益是指农民拥有的承包地、宅基地和住房、农业生产设备、交通工具等家庭财产所产生的收益;公共服务性收益是指农业户籍人员所享有的农村社会保障,包括合作医疗、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免费义务教育等所带来的收益,这些公共服务一般由政府提供并具有福利性质[6]。由于制度原因,目前几乎所有收益都与户籍相联系,除了工资性收益以外,其他都与人身有强烈的依附关系。在政府对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住房的交易存在诸多限制条件下,交易范围狭小,交易发生率低,亲戚邻里间的非正式交易居多数,农户拥有的财产价值未得到很好体现,不能参与到农户原始资本积累中去。在户籍制度及固有二元结构的环境下,农户如果采取家庭整体迁移模式则很难享受到与当地市民同样的公共服务,往往还会失去原户籍地的各种收益,难以分享农村改革所释放的红利。当新农村建设推高农户的非工资收益后,农户更加难以放弃农村户籍越来越丰厚的福利。尽管政府旨在引导劳动力资源向城镇流动,但农村劳动力的迁移决策是以家庭作为一个整体作出的,这就导致农户无法响应国家号召,必然影响城镇化进程。由于工资性收益和非工资性收益的城乡不对称分布,农民都不愿意放弃日渐升值的农村户口及农村土地,理性决策驱使农户采取个人而非家庭迁移模式,进一步加剧了个人迁移和家庭迁移之间的矛盾,使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问题更加突出。这也是农民不得已作出的选择。农户追求家庭收益最大化的自利决策反而使得城镇化的推进更不稳固,也证明了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协调发展存在着障碍因素。
(一)制度性因素是城镇化与新农村协调发展的主要障碍
导致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出现对农村生产要素争夺的现象,主要源于制度性障碍,涉及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土地制度、教育制度、财税制度等。
首先,由于现行土地制度对土地要素的自由流动有着诸多限制,实质是政府垄断了土地的交易,在土地征收、招拍挂等环节存在大量寻租现象,由政府垄断的土地拍卖市场并不能很好地反映土地的真实价格,无法在土地稀缺性基础上合理配置土地,导致土地资源浪费严重,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不高。土地要素处于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地位,直接影响了其他要素的配置。例如,注重土地城镇化,而忽略人的城镇化,导致大量占用农用地,诱导巨额投机性资本投入房地产业,推高了城市房价,使农村人口迁移城镇的成本加大。
第二,户籍制度由于与城乡居民就业、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福利等紧密联系在一起,事实上限制了农民在城市定居的权利,成为城镇化进程的主要障碍之一。虽然改革现行户籍制度的呼声很大,但是改革进程缓慢。以暂住证、居民身份证、积分制、居住证制度应对僵硬的户籍管理制度,这当然是一个进步。但必须指出的是,这些制度的实施并未在本质上改变户籍制度的刚性,甚至还因各种改革增加了所有人的潜在交易成本。换句话说,以往的各种户籍改革并没有便利公民,相反却是增加了负担,公民所需要的各种证件从户口簿增加到了身份证和户口簿。现行户籍制度下通过一系列规定大大提高了农民进入城市的成本,事实上排斥了绝大部分的农民进城定居。
第三,土地财政存在诸多弊端,财政支农资金有限。普遍认为,分税制改革后,财权过分集中在中央政府,地方的财权和事权不对称,地方不得不另辟财源,土地财政应运而生。特别是金融危机期间,执行拉动内需的政策,各地方地铁、公路、机场等基础设施投资猛增。当支出超过收入时,地方政府被迫依靠土地转让金和土地抵押贷款弥补财政赤字。在国家财政支农支出中,地方财政状况起着决定性作用。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差距造成对农支出也存在巨大差距:在东部沿海等发达地区,经济状况好,地方政府财力雄厚,对农支出比较有保障;而在中西部不发达地区,地方政府财政则普遍吃紧,有的甚至只够维持基本行政人员开支,财政支农资金有限。
(二)就业的拉力作用未有效发挥
城镇化的发展速度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规模,是谓推力;二是城市对劳动力的需求,是谓拉力。而后者往往是主要因素。
2014年中国经济增速7.4%,创1990年经济增长3.8%以来最低。得益于第三产业的发展以及新的商业登记制度等一系列改革,创业门槛大大降低,就业并未出现负增长。但是中国就业出现了许多新问题,比如农民工工作待遇差、大学生就业率低;劳动力老龄化趋势明显、中老年人就业难;东部大城市就业机会多、中西部小城镇就业机会少。
出现这些问题主要是由于我国的经济结构不合理、区域发展不平衡、人口老龄化原因等造成的。在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中,投资、出口居于主导地位,消费的基础作用还有待发挥。政府主导的投资又过于集中在基础设施、房地产、工业三大领域;企业的投资也出现偏差,主要关注于产业链的上游和下游,对设计研发、品牌塑造、营销网络建设、核心竞争力培养关注不够,热衷于加工制造、代工、压缩成本,其导致的后果就是农民工待遇差,大学生就业岗位少。中国工业发展有两个特征:一是产业增加值率低;二是主要参与加工装配环节的分工。这种分工模式影响了我国企业的获利能力,资本积累缓慢,不利于扩大生产规模和实现产业升级。对财政贡献小,也无法给予农民工更高的工资,以支持其家庭整体的定居城市,于是农民工只能选择个人迁移模式。而家庭迁移却是以人为本的城镇化的应有之义,这样才能真正促进农村土地的集中,实现规模化经营。而目前仍然是留守的妇女、老人继续从事着农业生产,资金、技术、土地等资源未得到最优配置。
目前,农村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重大问题。尽管人口老龄化是全社会的普遍现象,但据“我国农村老龄问题研究”课题组陈昱阳的报告,农村老年人口规模是城市的1.69倍,城市老年人口比重为7.97%,而农村老年人口比重已超过18.3%。解决中老年人就业问题是今后十多年全社会面临的难题。
从区域发展结构看,经济发展资源集中于沿海大城市,吸引了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日益受到资源环境承载力的制约,城市生活成本越来越高。西部地区特别是欠发达地区成为生产要素净流出单位,由于经济发展慢,产业难以集聚,工作机会少,劳动力资源流失严重。老工业基地近几年来在经济体制改革中从国有、集体大中型企业中精减下来大量的下岗失业人员,进一步加剧了就业问题。各级城市,特别是中小城市提供就业岗位吸纳劳动力的能力有限。乡镇企业受到自身发展模式及条件的限制,无法进一步大规模吸纳劳动力。
(三)政府机会主义带来巨大交易成本
目前来看,政府行为还难以做到完全的公正、高效与廉洁,在农地非农化过程中存在大量寻租的现象,在新农村建设中贪污、挪用支农资金的事件屡有发生。与市场机制相比,政府主导的机制的资源配置效率反而更低。比如一些地方政府出于政绩考虑,提出过高的脱离民情的城镇化目标,关注重城镇化速度,忽视城镇化质量,以首长命令方式决策,靠行政手段推动,发展一些缺乏工商业支撑的“城镇”,违背了城镇化的本质。许多小城市及县城却提出“建设国际性大都市”、打造“东方迪拜”等口号,缺水城市大量挖人工湖,新建的住宅楼入住率很低,投资数亿元的基础设施闲置,巨资打造的标志性建筑不久又被拆除,这些政府主导的投资行为造成了极大的资源浪费。
在新农村建设中也是如此,许多地方政府热衷于统一规划和集中建设农民住宅楼,忽视城镇化作用下大量农村劳动力流向城市的事实,新建设的幼儿园、学校、医院、公园等利用率很低,很多村民还是选择到城镇医院看病,有条件的还是选择把子女送到城镇读书。把城乡一体化等同于村庄道路硬化、村庄亮化,村内主干道和公共场所路灯安装率达到100%,建设村庄休闲健身绿地,占用了很多宝贵的耕地资源,忽视村庄农业生产实际[7]。
(四)高成本城镇化抑制了农民以家庭模式向城镇迁移
从政府角度看,转变农民工为城镇居民,就要相应地为其提供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城市蓝皮书的计算,农民工市民化的人均成本是13.1万元,我国城镇化需要的公共成本差不多是50余万亿元,这个成本本身包括住房、养老、医疗、教育等社会福利方面的政府支出。单纯从这一支出的数字来看城镇化的成本确实惊人,所以能不能有一个很好的机制解决农民工市民化的成本负担问题,从收益角度正确看待农民工市民化成本问题,将成为城镇化能否顺利推进的一个关键。
从农民角度看,农民进城要支付相应个人成本,一方面城市的生活成本不断攀升,另一方面农民并未从农村土地、房屋等财产上获得进城所需的资本。农民是否迁移到城镇既要考虑在城市所获得的收入,也要考虑城市生活所需费用、社区认同等显性和隐性成本,还要考虑可能放弃农村土地、农业户籍所享有的福利等机会成本,特别是随着农民预期自己在农村的各项资产会不断升值,普遍对放弃农村户籍持观望态度,有的甚至把户口从城市迁回农村。从农民自主作出的经济决策结果可以看出,城镇化成本越来越高抑制了农民以家庭模式向城镇迁移。
(一)以进行制度性变革作为首要前提
解决的办法有两种:一是在土地制度、宅基地制度上赋予农民土地财产权利,土地是农民安身立命的根本,土地交易要由市场主导,政府征收土地要依据法定程序,保护农民利益。明晰宅基地产权,探讨宅基地自由交易制度,在农民向城市转移的时候,不能让农村住房长期空置甚至废弃,造成资源的浪费。二是通过户籍制度改革促使农村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使农民工享有平等的公民权,城市所提供的公共服务能够覆盖农民工群体,让进城的农民工依然可获取自己在农村的资产所带来的收益。打破地域限制、部门分割,使农民工在任何地区都可以获得政府援助。义务教育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公共医疗体系能够覆盖城乡,并实现均等化。在这种情况下,就不会出现随着农民的财产性收益和公共服务性收益提高而产生劳动力回流现象,才能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此时的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将实现协调发展。
(二)以推进农业现代化作为关键路径
现代农业的特点与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有密切关系,并不像传统农业仅局限于第一产业。美国农业如果仅仅从种养业来看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很小,但如果把农业延伸出去的农产品加工贸易、农业生态旅游、文化休闲等产业包括进去,美国的农业大体可以达到国民生产总值的20%左右。发展现代农业是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现代农业可以支撑城镇化。
现代农业为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协调发展提供了四个方面的支撑。一是农产品支撑。现代农业除了能提供更优质、安全的传统的食物产品外,还能提供景观性产品,比如:花卉、苗木等,成为城市发展不可缺少的部分,起着美化和生态功能,体现着城市的形象与品质。二是产业支撑。现代农业通过产业链延伸,把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深加工业、农产品物流商贸、休闲旅游等联系起来,所以现代农业是通过向产业链下游延伸以支撑城镇化。三是环境支撑。现在城镇发展缺少特色,千城一面,忽略生态环境的城市盲目扩张也导致有些城市品质很差。通过现代农业的多种功能拓展,使城镇成为现代农业多功能的载体,分享其带来的收益,可以体现城市特色,提升城镇化质量。除了大城市,中小城市更应该注重与现代农业的结合,建设生态良好型城镇,相比于大城市也更容易做到这一点。四是生产要素支撑。现代农业通过土地和劳动力两大生产要素为城镇发展提供支撑。土地成为城镇进一步发展的最大制约因素,城镇空间扩张离不开土地的非农化,目前来看,土地非农化受到诸多限制,而通过现代农业发展可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村繁荣、农民增收,节约出的土地供城镇发展使用。同时也进一步解放了农村劳动力,为城镇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劳动力资源。但要注意的是,现代农业支撑城镇化需要有制度保障,不能牺牲农民利益,避免演变成牺牲农业以支撑城镇化,要使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共进[8]。
(三)走包容性的城镇化道路
未来的城镇化必须重视真实城镇化率的提高,走符合中国国情和环保理念的、包容性的城镇化道路,现行的偏重自我建设的城镇化道路将阻碍经济的可持续增长。提高人口集聚能力的前提是提高产业集聚能力,许多地方响应国家号召发展了很多小城镇,但由于缺少相应的产业支撑,农民即使落户了城镇也不能顺利就业,这样的城镇是缺乏吸引力的,最终只能沦为一座空城[9] [10]。
发挥城镇的产业集聚功能,通过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由低附加值环节向高附加值环节扩展,可以实现城镇人口密度的迅速提升。过去中国GDP每增长1个百分点,会拉动大约100万人就业。经过经济结构的调整,尤其是随着服务业的加快发展,目前GDP每增长1个百分点,就能够拉动130万甚至150万人就业。第三产业的就业促进效应远超第二产业。
(四)以城乡一体化作为最终目标
城乡一体化的过程是逐渐缩小城乡差距,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农村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农民变市民的过程。其宗旨在于解决农村问题,途径是以城带乡,从这一点来说,我们要从更为宽广的视角来理解城镇化的过程。农村劳动力迁移城镇,不仅仅是为了取得城镇户口,不仅仅是为了从事非农产业,根本目的在于改善自身的生活。政府推动城镇化的目的,也不是让所有农村人口都迁移到城市,而是要让所有人口,包括居住在城市还有农村都能享受城乡等值的生活,城镇化的最终目标是城乡一体化。
从城镇化发展历史看,城镇化经过了城市人口占总人口比重扩大的阶段,进而进入郊区化阶段。前一阶段城市人口比重达到60%~80%,甚至更多,受城市病的困扰,市民又开始出现向城市郊区、小城市迁移的趋向。可以说,第二阶段的城镇化,是对前一阶段的修正,减轻城市规模过大的负面影响。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城镇化没有必要重走发达国家的老路,现在就可以通过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的统筹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目标。“城镇化”一词本身就包含了积极发展中小城镇的政策取向,只是在实践上还存在很多问题需要破解[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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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春江]
Analysis on Coordination Mechanism of Urbanization and New Rural Construction:Build a Holistic Framework
WANG Li-min, SUN Zheng-lin
(College of Economic & Management, Northeast Forestry University, Harbin 150040,China)
Urbanization and new rural construction is two strategies proposed by the Chinese government aims to achieve urban and rural harmonious development,in practice, each facing a lot of problems. Lessons learned from new rural construction, and explore path to the realization of new urbanization, it needs to clarify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urbanization and new rural construction, to find a breakthrough the urbanization and new rural construction coordination. Now it faces a number of obstacles factors: such as system obstacle, involving the current land circulation system, migration system, financial system, etc; insufficient effective demand of urban labor market; the high cost of urbanization;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 carrying capability; the adverse impact of government opportunism. In order to achieve the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of urbanization and new rural construction, we should promote the reform as the most important prerequisite, promote agricultural modernization as a key route, urban-rural integration as the ultimate goal, inclusive urbanization as an effective way.
urbanization; new rural construction; urban and rural harmonious; coordination mechanism
2015-03-15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2572014AC05);教育部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项目(20110062110011)
王立民(1981-),男,黑龙江依安人,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农业经济理论与政策研究。 通讯作者:孙正林(1965-),男,黑龙江尚志人,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农业经济研究。
F292
A
1671-7112(2015)03-009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