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机局 皮少成 陈鹏宇
近年来,因农作物秸秆焚烧而造成的空气污染加剧等系列问题,引发了社会高度关注。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每年农作物秸秆产出约7~9亿t,其中1/3以上被露天焚烧或随意遗弃,不仅浪费了资源,而且造成了环境污染,影响农业生产和交通安全,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湖北省为例,农作物秸秆年产量达3 300~4 000万t,秸秆综合利用率仅为31.48%,还田率不足29%。针对这一问题,湖北省部分地区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2015年2月1日,湖北省人大还专门出台了《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通过立法的手段,从省级层面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进行规定,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提升为全省人民共同意志。
从实践经验来看,秸秆综合利用的途径很多,有秸秆机械化还田、秸秆生物腐熟还田、养畜过腹还田、秸秆能源化利用、秸秆培育食用菌基料、秸秆工业原料开发等,但就大范围实际应用而言,现阶段技术相对比较成熟又经济实用的利用方式是机械化秸秆还田,而且秸秆用量也比较大,其他技术目前普遍处于实验攻关、试点、示范、技术提升阶段,离大规模推广使用尚有距离。因此,湖北省把机械化秸秆还田作为秸秆综合利用的重点措施予以大力推进。湖北省人大在《决定》中提出,“推广普及保护性耕作技术,鼓励采取机械化粉碎还田、制作有机肥等方式,有效提高秸秆肥料利用率。”湖北省荆门市从2012年以来,累计投入3 400万元,对农作物作业每亩补贴10~20元,对收割机加装秸秆切碎装置给予1 500~2 000元的机具补贴,对购置秸秆还田机械实行优先补贴,有效调动了广大农民和农机手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的积极性。2014年夏收,荆州市油菜、小麦秸秆实行机械化还田面积296.4万亩(1hm2=15亩),利用率达80.4%。湖北省荆州市2014年投入1 000万元,开展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试点,采取优先补贴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对禁烧农户每亩奖励10元,对加装切碎装置收割机补贴30%,对年加工1万t以上的新建秸秆收储站奖励20万元、投入运营后每年奖励10万元等措施,引导农民和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试点区秸秆机械化还田率达到了86%。2014年,全省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面积达到2 546.1万亩,机械化还田率达到28.6%,有效遏制了秸秆焚烧及其所带来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
总体上看,推广机械化秸秆还田技术确实能有效遏制环境污染,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等诸多好处,但巩固推广成果、扩大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仍存在诸多需要破解的难题。一是农民利用秸秆的积极性不高。秸秆综合利用社会效益大,但成本高,经济效益不明显,不能有效调动农民利用秸秆的积极性。每年5月中下旬是湖北农民的双抢季节,农民在抢收油菜、小麦后,随即又要抢插水稻,恰是农忙季节劳动力紧张的时候,农民无暇顾及田间秸秆的收集处理,只好一烧了之;二是秸秆机械化还田成本较高。在湖北随州市调查发现,机械化秸秆还田导致机手每亩综合作业成本增加40元以上,还不包括购置秸秆还田机具的成本;三是政策激励机制未形成。秸秆机械化还田尚未形成稳定有效的激励机制,政府相应补贴或扶持政策滞后,农民和生产企业的积极性没有充分调动起来,也制约了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推广的应用。
为进一步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我们建议:
一是搭台子:建立由各级政府挂帅,职能部门全力参与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所有相关职能部门参加,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二是筹票子:建立以中央财政为主,多层次、多渠道的投入保障机制。省级财政设立秸秆禁烧奖补资金,市县财政积极配套,相关职能部门整合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国家节能减排等各类专项资金,加大投入力度。通过多方筹资,保障全省秸秆禁烧奖补资金的总额达到平均每亩40元左右,使补贴资金与农民禁烧的成本基本持平。
三是压担子:建立中央省市县乡村六级责任监督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建议各级政府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具体责任人;中央加大对各省市秸秆禁烧工作的考核力度,考核结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省以下各级政府参照执行。在农作物收割期间,形成中央包省、省包市、市包县、县包乡、乡包村、村包户的六级包保监督网络,切实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
四是迈步子:总结集成成熟经验,各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加快推进秸秆禁烧工作。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是目前秸秆利用方式中最生态、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建议作为秸秆综合利用的重点,同时鼓励秸秆能源化、饲料化、基料化利用。为充分调动最广大农民支持参与禁烧工作的积极性,建议按照“谁作业、谁利用、补贴谁”的原则,由各级财政将秸秆综合资金直接打卡发放到农民、种粮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经营服务组织、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的手中,秸秆的综合利用方式,由农业经营主体自主选择决定,但承诺“不露天焚烧秸秆”是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