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遗忘的民国法学家

2015-03-18 09:40沈寅飞
方圆 2015年5期
关键词:法学家失踪者法律

沈寅飞

如果要用一句诗来形容晚清、民国这个中国法律历史大变革的时代,也许“半世浮萍随逝水,一宵冷雨葬名花”的评价最为合适。

在这一时代,新的法律体系刚刚开始构建,封建传统法系的解体也在发生。这个时代的法律人,身体力行地演绎着各自的法律故事,虽然有沈家本、伍廷芳等代表人物被后人铭记下来,但大多数却在时代更替中渐渐地消失。为此,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新宇开启了一段“寻人之旅”。

经历了10年的艰难寻访,陈新宇的《寻找法律史上的失踪者》一书出版,该书发掘了近代中国大量鲜为人知的法律人物及背后的故事,燕树棠、徐道隣、章宗祥、董康、汪荣宝、瞿同祖、何炳棣等10余位被人们遗忘的法律人被写入书中。

这些人与故事,不但从侧面鲜活地展现了近代中国法律变革波澜壮阔的历史面目,亦让读者从中窥得法律思想与学术的传承,感悟人生与人心的变迁。那些有血有肉的传奇故事,也见证了中国法治的百年历程。

不为人知的人生故事

在谈及为什么将书中人物定位为“法律史上的失踪者”的时候,陈新宇表示,书中提及的人物无论在学术研究水平还是在人品修为上其实都称得上传奇或者伟大,但时代的特殊性,导致了很多人怀才不遇,甚至因时局动荡而不得不隐匿自己。例如法学家燕树棠,空有一身学问,却被禁止授课,安排在武汉大学扫厕所;以法学家潘汉典为代表的东吴大学法学学者,因学习的是英美法体系,难以致用,而被政府遗忘近30年……

正因为如此,这些人和事才深深触动了陈新宇,他提及一个故事:多年以前,晚清法学家沈家本其实也很少人知道,因为他的时代太早了。但经过法学学者李贵连的研究推动,成功地复原了沈家本在中国近代法律史上的枢纽人物形象,这才使人们都开始了解并记住这位重要的法学家。

另一个例子是10余年前南方周末撰写的《被遗忘30年的法律精英》一文,通过讲述一批东吴大学法学院老人撰写《元照英美法词典》的故事,将一个个感人的画面鲜活地展现在世人面前,再次深深地打动关注中国法制的人们,让人们再度记住了一串名字。

陈新宇说,这就是研究“失踪”法学家的意义。

陈新宇在自己的书中,详细记录了燕树棠、董康等法学家不为人知的人生故事,比如法学家董康,曾是沈家本的“战友”,他与沈家本一起,主张刑法与礼教分离,成为沈家本身边推行近代法制最得力之人。1914年,董康与另一位法学家章宗祥在《大清新刑律》的基础上,合纂《暂行新刑律》。然而,晚年的董康改任汪伪国民政府要员,成为他在孤苦和悄无声息中死去的最大原因。“他是成功的学者,却是失败的政客;他经历了青年的辉煌,亦有着晚年的失足。”陈新宇评价说。

曾担任过北大、清华、武大等多所国内一流名校法律系主任的法学家燕树棠,后半生同样惨淡。文革时期,他的工作并不是作学术研究,而是“每天到开水房将图书馆所有办公室的开水瓶灌满,以供人们饮用”,以及扫厕所等。时间慢慢过去,他淡出了法律人的视野,在一番自我忏悔和精神恍惚中度过。

“如果让这些‘失踪者经过我们的研究慢慢地成为现代人熟悉的人物,就像人们现在耳熟能详的沈家本一样,我相信,这也是一种社会和法治的进步。”陈新宇接受采访时说。

背后是时代法治的呈现

10余年间,陈新宇以每年寻访一到两个“失踪者”及其后人的进程,一点点收集着他们的资料。

在研究法学家徐道隣的过程中,陈新宇得知徐道隣之女、现年90多岁高龄的女儿徐小虎目前仍健在,心中额外欣喜,而与徐小虎最初建立的联系方式竟然是近两年才流行起来的微信。

通过这位中德混血的与时俱进的老人回忆父亲的过去,陈新宇知道了徐道隣一些不为人知的故事。令人诧异的是,徐小虎并不赞同父亲苦心经营20年为祖父徐树铮报仇的做法。

当年,徐道隣留学归来之后,便供职于国防设计委员会,做蒋介石的秘书和蒋经国的家庭教师,到1945年已任至国民政府行政院政务处处长,但始终没有办法在权势上压倒仇人冯玉祥,最后只能愤而辞官。“为了孝顺自己父母,为什么要伤害别人的幸福或生命呢?他在行政院做得挺好,好官为什么不继续当下去呢?你不当官,就没办法好好服务人民。”徐小虎说。

和徐道隣一样,近代的法学家囿于时代的背景,有的人不得不积极参政,借此发出他们的声音。那些成为幕僚、外交官和政治家的法学家,以政治头衔掩盖了他们作为法学家的身份。另外,即使他们均受过当时世界一流的法律教育,却因国家和人民的需要,转向了政治领域。书中提到的章宗祥、汪荣宝等人都是一样。

法律教育对这个时代的法学家来说,与其说是一门学问,不如说是一种工具,或者也是借此掌握外语、提升学养、熟悉境外政制的阶梯。当时,在封建传统受西方思想强烈冲击的时代背景下,似乎只有留学深造,才能带来思想与眼界的跨越性的拓展。

“失踪者”何炳棣从9岁起便以考取清华、进而出国留学作为志愿。何父曾这样告诫他:“这种年头,如无法出洋留学,就一辈子受气。”法学家费孝通也曾在他的《留英记》中坦言:20世纪30年代的中国青年把留学作为最理想的出路,正反映了处于半封建半殖民地的中国青年们的苦闷。他们出了大学的门还得更上一层楼,那就是去外国跑一趟,回来之后肯定被刮目相看,身价倍增。

虽然这样的做法未免过于功利,但是也真真切切是那个时代的深刻缩影。事实上,他们外出留学不仅是迫于现实,更在潜移默化中带动了近代法治的进步。例如清末沈家本领导下的法律改革、北洋暂行新刑律、1928年民国刑法、1935年民国刑法,一系列“西学根基”的法典萌生与法律改革,每一次的法治历史推动都离不开这些人所作出的贡献。经过他们的准确嫁接,如当时庞德的《法律史解读》、弗兰克的《法律与现代精神》等西方法学大家的最新作品一面世,就被燕树棠等人翻译到中国来;如潘汉典在1945年开始翻译的《博登海默法理学》著作,其用词的准确和逻辑的严谨,时至今日都堪称经典,不可比及。

激进之后,总是懊悔和善变

虽然“失踪者”们大都颇有成就,也为中国法治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是他们也同样具备那个时代的缺憾,那就是善变。

当时的法律思想是改革的、激进的。

作为清末修律大臣沈家本手下的一员大将,董康是个十足的激进派,对于旧律弃之唯恐不及,内心充满了蔑视与反对,简直欲将中华旧律完全推倒而后快,一心想要重新缔造一个新的中华法系。

激进之后,总是懊悔和善变。在清朝灭亡后,没过几年,董康便感到昔日激进的主张和做法欠妥当,于是向司法当局建议,仿照秋审制度,设立一个减刑委员会,以消解当时司法上的问题。这样的建议却石沉大海。到了20世纪30年代,董康又在期刊上发表文章,想借此机会,呼吁部分地恢复秋审制度,以达减刑之目的。随后,他又在《前清司法制度》一文中,更是表示出无比的深省和忏悔。即便在北京沦陷后,董康出任日伪官员,他仍怀有深深的秋审情结。

1941年和1942年,董康先后编纂出版了《秋审制度》和《清秋审条例》二书。在这两本书中,董康以充满哀婉的心情,对于明清两代的秋审资料做了系统的梳理,这也是在清末法律改革以后,国人所做的第一次全面梳理。

梁启超曾喟叹:“不惜今日之是以否定昨日之非,不惜以今日之新我否定昨日之旧我。”正是当时法学家的真实写照。

陈新宇对此评价说,董康是一个勇于说实话的人,从清末到民国他发生了很大的思想变化。那个时期的法学家都有这个特点,如燕树棠先是在“女师大风潮”中反对学生运动,与鲁迅进行了论战;但在几乎同时发生的“五卅运动”中,他却坚决支持学生参加爱国运动,并为之辩护。在短评《对爱国运动的谣言》中,燕树棠还慷慨写道:“这次对英、日惨杀我们的同胞,全国各界一致的爱国运动,实在是中国历史上空前未有的义举。”

这些都体现了那个时代法律人的一个特征:“善变”。当这些法学家的地位发生改变,或者时代背景发生变化,闻道初期的那些书生意气一旦消亡,更多地开始考虑现实问题的时候,他们就会“善变”。

民国范儿的法学家

事实上,从燕树棠、徐道隣这样优秀的学者“失踪”的原因中可以看出,并不是他们不够优秀,而是他们身上背负了太多的执着和坎坷;并不是他们不够传奇,而是他们身处的时代太离奇和微妙;并不是他们不愿传承,而是他们内心缺少了世俗的偏见与浮躁。

李贵连在谈到近代中国法律演化时,提出了“传统的断裂”和“断裂的传统”两个概念。前者指的是中华法系数千年来的法律脉络,在西方坚船利炮与国人洗心革面的转向中,被弃之如敝屣;后者所指,则是法学界“城头变幻大王旗”的惯性。

例如晚清修律、国民政府立宪制法都可以称之为“传统的断裂”,而新中国成立前夕“六法全书”的轰然倒塌也同样如是。“六法全书”被禁,无论是学术还是实践,都已面临“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清理的局面。此时的法学研究开始大规模地向苏联学习,翻译了大量的苏联法学教科书。这样的转变,就让自清末以来沉淀了半个世纪的法学研究在这一刻成为一种无用功,更让熟悉英美法系而陌生苏联法律的法律人迷失了方向,为了生计他们需要另谋生路,为了理想他们只有蜷缩在某个黑暗的角落,这些艰难的岁月甚至让一些人永远地消失了。

但是,这些人长期形成的习惯已经渗透到骨子里的“民国范儿”是永远不会改变的。陈新宇把他们高超的专业水平、认真负责的做事态度、浓厚的家国情怀等优秀品格称之为“民国范儿”。

为什么这么形容,在陈新宇与年近百岁高龄的潘汉典先生交流与了解中或许能找到答案。陈新宇说,最让他深受感染的是潘汉典等人在表明他们之所以倾全力参与校译《元照英美法词典》工作时所说的一句话:“这就算是我们东吴人对社会做的最后一份贡献吧。”

事实上,潘汉典既是一名比较法学家,又是一位语言大师,他精通德、法、日、俄、意、英六门外语。他学习外语的动机很单纯,为了学习先进的东西,也为了排除歧义,达到真正的理解。与他一起编写《元照英美法词典》的法学家薛波曾举例讲述了潘汉典的严谨治学的态度:往往词条中的某一个单词,就会花去潘汉典多达一两个小时甚至几天几夜的时间去仔细比较和反复推敲。

“面对这嘈杂纷扰、充满诱惑的社会,他恬静淡泊、不求名利,仍然依他那童真般的执着信念生活着。”陈新宇感触颇深,他介绍说,潘汉典喜欢“泡”外文图书馆,熟悉他的人会发现一个细节,他看书的速度很慢,有时候盯着一个封面都会看很久。“古之学者为己,今之学者为人”,可能这就是那些近代法学家的一种修养吧。

近代中国法学家的“重生”

近代中国法学家的“重生”始于1977年恢复高考之后,老法学家们将精力投入到法学人才的教育中去。如现任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就是在恢复高考的第一年被北京大学法律系录取的,他在大学期间在参与翻译丹宁勋爵的《法律的正当程序》时得到法学家杨百揆、刘庸安的大力指导。在他的任课老师中有龚祥瑞等法学大家。

可惜岁月不等人,很多民国时期的法律大家如今已风烛残年,或已悄然离开人世了。如燕树棠那样顽强挺到那时候的却已经出现了思想上的后遗症,再也无力重新站上讲台,重拾法律这把规制社会秩序的利器。而如潘汉典这样尚遗余力服务于法治建设的学者,当然就无可厚非地成为了时代的“瑰宝”,为法律知识的续耕提供着宝贵的养分。

但是,作为陈新宇“失踪者”名单中唯一一个在世的老人,潘汉典从来都不愿意说及他在“文革”中所受到的冲击,仿佛不愿意回想那一段时光。再如燕树棠的晚年,儿子燕今伟介绍说,那时,只要有人坐在他的房间里,就不停地讲述他的“研究成果”。但是,大家对他的这些讲解并没有太多的兴趣,即使是家人,也不再注意他在说什么,似乎他们生活在两个不同的世界里。

恰恰是这种隔阂让陈新宇的寻访失踪者之旅变得更有意义。正如钱穆所言:所谓对其本国以往历史有一种温情与敬意者,至少不会对其本国历史抱一种偏激的虚无主义,亦至少不会感到现在我们是站在以往历史最高之顶点,而将我们当身种种罪恶与弱点,一切诿卸于古人。陈新宇寻访失踪者的意义在于让世人看到,有那么一批失踪者们在未被历史高光照亮的角落,各自践行着自己作为法律人的使命。他们的代表著作和为人处世的风度,不应该被人遗忘。

可能对于中国文化几千年的文明而言,那些消失在二十世纪法律长河中的法学大家如白驹过隙,一闪而过,但却深刻地影响着中国法治文明建设。

至少,对这些失踪者的寻访,可以让后人知道,那个长期被称为“卖国贼”的章宗祥,曾就任法律馆、法律编纂局等机构,配合沈家本制定《大清新刑律》,在晚清修律中亦有所作为;那位活了93岁最后郁郁而终的法学家燕树棠,曾经在中国历史上首次对“人治”与“法治”的优缺点作了精辟分析;那位东吴大学的法学家,曾在做手术前的48小时里,仍然挂着尿袋为《元照英美法词典》审稿……

或许,寻访法律史上的失踪者更大的意义在于更加突出那些看似无关紧要的历史空白与残缺。因为每个失踪者拥有属于自己父母子女配偶之间的关系,在跨越一个世纪的几代传承中,连他们最亲最爱的人的记忆都开始显得模糊,更何况他们的学生和亲友,虽然曾经贴出无数的“寻人启事”,却只能在远处翘首等待。而现在,陈新宇的“寻人之旅”用文字将这些记忆固定在白纸之上,既慰藉了那些被长期被忽视的灵魂,又给予他们的继承者以力量。对大家来说,这无疑是一次精神上的洗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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