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 杰
(新疆昌吉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新疆昌吉831100)
木垒县东城镇水源水质净化及保护对策
汪 杰
(新疆昌吉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新疆昌吉831100)
农村饮用水安全,事关居民的身体健康和正常生活,是维护广大群众利益,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确保饮水水质达到国家《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促进了当地农村经济的发展,改善了农村生产结构,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同时也提高了农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增进了民族团结、促进了社会稳定,促进文明建设,为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奠定了一定的物质基础。
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水源防护;水质净化
新疆昌吉木垒县东城镇现有9个行政村,共有13 932人,其中改善人口1 600人,饮水不安全人口为7 913人。其中饮水不安全人口中饮用苦咸水为977人,饮用氟超标水为4 576人,由于饮水卫生条件差,常有痢疾等疾病发生,引起肠道性传染病,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阻碍了农村的经济发展,因此,饮水水源问题因引起高度的重视。人畜饮水现状见表1。
表1 自然村人畜饮水现状表
根据2005年《木垒县农村饮水现状调查评估报告》,对东城镇的各村组进行普查,经对河水及井水的水质检测,东城口村、东城村河水水质为氟超标,饮水人口为4 576人,黑山头村、阔克别列斯村井水水质为苦咸水,饮水人口为977人,现有四道沟村雀仁队2 360人水量不足,用水方便程度不达标。
根据东城镇现有水源的条件,仍截取东城河上游的河道,引河水到清水池,作为该项目的引水水源。经过2008年12月在水源地取河水检测,经阜康市疾控中心进行检测,共检测32项,除硫酸盐超标外,其余各项指
标基本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但考虑到该地区整体水质情况,特别是夏季洪水季节需对水质进行净化处理,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采取设置净水设备、过滤器净化水质[1]。
对东城河来水的水质进行22项化学分析,经检测东城河水质符合GB5749—2006卫生标准。水源水质检测项目见表2。
表2 东城水源水质检测项目
3.1 水源防护
在东城镇引水枢纽系统0+000 m桩下游800 m处,有一陡坎与枢纽工程落差为19 m,能形成自压,在该处修建一座水厂,内含管理房,1座200 m3清水池,且水源周围用砖墙围护,水厂长×宽为80 m× 50 m,面积为4 000 m2,围墙采用24砖墙,高2 m。在清水池周围用浆砌石护砌,清水池全封闭,并设排吸气设施,入孔覆盖严密,设置水源防护标志,保证水源卫生。并建立水源防护管理制度及水质监测等措施。
在50m范围内保证水源无污染源,如厕所、渗坑、畜圈、养殖场、粪堆、垃圾堆等生活污染源。在水源外围2 km内设置防护区,采取草坪、种树绿化,确保环境优美。
水厂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昼夜有人值班,定期清理清水池中水的沉淀物,并进行消毒处理。
3.2 水质净化消毒措施
1)为确保供水工程供水安全卫生,生活饮用水水质应无色、无臭、无味、不浑浊、无有害物质,特别是不含传染病菌,且感观性状良好,达到《农村生活饮用水标准》准则规定的20项指标。
2)每月一次由县防疫站进行水质检测。
3)水厂内增设1套全自动高效净水设备过滤器进行水质沉淀、净化处理、消毒等,定期向水源(在200 m3清水池内)释放ClO2消毒剂,必须保证氯与水有一定的接触时间,使水中的杂质和细菌能够充分被氧化,同时经消毒处理后的水中,必须保持一定数量的剩余氯量,以便继续保持杀菌作用,使出水厂和管网末梢水中游离余氯及细菌指标符合水质卫生标准。根据规范,供水水源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①应水质良好、便于卫生防护,地下水源水质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的要求,地表水源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的要求,或符合《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3020)的要求;②应水量充沛,干旱年枯水期设计取水量的保证率,严重缺水地区不低于90%,其他地区不低于95%;③符合当地水资源统一规划管理的要求,并按照优质水源优先保证生活用水的原则,合理安排与其它用水之间的关系。
生活饮用水必须提供符合饮水卫生标准的安全卫生水,饮水水源中的36项指标必须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经过实地调查、考证,该区只能采用地表水作为饮水水源,经过净化、过滤、水质检测,感官性状指标、化学指标、毒理学指标及细菌学指标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可取河水作为供水水源。
1)监测指标为《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规定的20项指标。
2)经常性水质监测为使农村人畜饮水工程运行中供水符合卫生标准,需对供水进行经常性的水质监测,以便掌握水质变化,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3)逐步完善水质监测设备,每月一次由县防疫站对水中的PH值、余氯、浑浊度、色度等进行监测。
4)按照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规定的20项检测项目进行定期检测。严格控制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毒理学指标、细菌学指标。
5)为防止和减少农村饮水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机制,切实提高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农村饮水困难及其造成的损害,确保东城镇农村供水安全,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的生命健康,稳定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正常秩序,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确保社会稳定。根据东城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现状,特制定东城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
[1]郗敏,刘红玉,吕宪国.流域湿地水质净化功能研究进展[J].水科学进展,2006,17(04):566-573.
X524
B
2014-10-31
汪杰(1974-),男,新疆阜康人,工程师,从事水文基础业务工作。
1007-7596(2015)06-014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