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幸子 郭盛锋
社会融资规模是指“一段时期内(每月、每季或每年)从金融体系取得的实体经济(即企业和个人)资金总额,是对实体经济的资金支持以及金融与经济关系的全方位指数。”它是2011年起我国金融宏观调控引入的一个新的监测分析指标。在2010年12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的概念第一次提出,此后多次写进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文件、《政府工作报告》,并写入了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文件,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中国人民银行也从2011年起,相继发布了社会融资增量、地区社会融资规模、社会融资规模存量统计数据,社会融资规模统计体系基本建成。
近年来,社会融资规模总体呈不断扩大态势。2014年,我国社会融资规模增量为16.41万亿元,是2012年的1.04 倍;社会融资规模存量在2013年首次突破百万亿元后,2014年末达122.86万亿元,是2012年的1.34 倍,年均增速为15.93%。本文将结合我国金融改革发展的深刻背景,对适当扩大社会融资规模的意义、渠道及进一步深化区域金融改革进行分析。
(一)有利于加强和改善金融宏观调控,切实提高宏观调控的科学性。伴随着金融产品和融资工具的推陈出新,传统的新增人民币贷款指标尚不能很好地显示金融与经济的关系,也不能够全面地反映实体经济的融资规模,金融宏观调控面临较大挑战。数据显示,2002年除去新增人民币的贷款我国获得融资1,638亿元,相比同期人民币贷款增长8.9%;2014年除去新增人民币的贷款我国获得融资6.63万亿元,相比同期人民币贷款增长67.80%。从2002年至2014年,新增人民币贷款在社会融资规模结构百分比中从91.9%跌至59.6%;直接投融资的百分比从4.9%跃至17.2%;金融机构表外业务占比从-2.6%上升至17.8%。因此,对金融实行宏观调控的话,如果只盯着新增人民币贷款的指数,可能会出现“按下葫芦浮起瓢”的状况。更加注重社会融资规模的调控,正是基于社会融资结构发生深刻变化的客观形势和长期趋势。
(二)有利于进一步推动金融改革创新,切实增强金融改革的协同性。当前,世界经济低速增长与潜在金融风险并存,国内稳定经济增长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并存。适当扩大社会融资总规模,呼应了实体经济融资需求的结构性变化,顺应了金融改革创新的长期趋势。同时,适当扩大社会融资总规模,不能仅仅致力于信贷规模调控,需要信贷规模、表外融资、直接融资三方面协同推进。而在当前形势下,只有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通过对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稳步推进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改革,将对民营金融机构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加快金融产品更新,加强银行、证券、保险等相关行业的竞争力,才能实现实现更深层次的金融改革。
(三)有利于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切实发挥金融支持的实效性。金融危机后,我国提出多项政策意在引导社会各类资金用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但长此以往我国实体经济发展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仍未得到根本改善,其中在一些薄弱环节方面显得尤为突出,例如:“三农”和小微企业等领域。适当扩大社会融资总规模,是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行之有效的手段之一。一方面,通过采取有效措施适当扩大社会融资的总规模,从“量”的层面对实体经济的资金供给量需要提高,在市场上让资金的供需关系基本处于平衡,最终让市场整体利率保持在较为合理的区间,进而达到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的目的。另一方面,通过调整直接融资等低成本融资方式的百分比,对社会融资规模的结构逐步优化。从“结构”层面提高金融与实体经济的契合度,实现资金满足实体经济的目的,其中“三农”和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的表现尤为突出,引导存量和增量资金向有利于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的方向发展,有效地发挥实体经济中金融实体的作用。
从区域看,江西属欠发达地区,社会融资规模占全国比重小、直接融资发展严重滞后,金融改革需求迫切,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具体看,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保持货币信贷适度增长,着力优化信贷结构和金融组织结构。从社会融资结构的趋势看,新增人民币贷款占比相对下降是大势所趋,但不能否定的是,金融机构贷款还是处于主体地位,最主要的来源仍是实体经济资金。一是要坚持服务重点领域和支持薄弱环节并举,进一步改善信贷结构。要积极对接国家主战略,大力支持国家和省内重点在建续建项目的合理信贷资金需求;进一步改进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文化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二是要坚持发展地方金融机构与引进境内外各类金融机构并举,进一步完善金融结构、增加金融供给。稳步壮大城市商业银行的资本实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商业银行实现首发上市;加快农村商业银行的组建步伐,鼓励社会资本的积极参与,进一步巩固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在服务县域、支农支小中的重要地位;着力破解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瓶颈”,加强金融改革创新。
(二)大力发展直接融资,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对间接融资的依赖。债券市场方面,一是增强宣传和辅导。对一些具有发债能力、具备发债条件的企业进行重点宣传和辅导,提高企业对债券融资工具的认识水平,积极培育优质发债主体;进一步加强与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和各承销商的沟通,加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推介力度。二是丰富产品结构。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不同的利率、期限、偿还方式等需求,设计与之相适应的债券产品;完善针对中小微企业的债券品种,鼓励金融机构继续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积极推出中小企业集合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融资工具;研究探索和试点推出高收益企业债、市政债、机构债等新品种。三是优化配套政策。完善企业发债担保和增信机制,有效降低债券发行和投资风险;优化发债审批环节,提高发债效率;落实发债财税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债券融资的成本优势,提高债券融资工具吸引力。
资本市场方面,要继续加强对优质企业的培育和上市辅导,力争江西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资本市场上市企业和融资规模有新的突破;凭借新型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机制,让未达到上市标准的企业能积极响应号召进入场外市场并赢得融资需求,降低企业对信贷资金的依赖程度,以腾出更多资金用于支持薄弱领域。
(三)积极引导表外业务发展,在风险可控的范围内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业务创新。一是组建一支熟悉金融创新业务的专业人才队伍,打牢人才基础。二是探索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加强风险管控。金融机构应制定执行严格的产品设计、销售及后台管理工作流程,做好风险匹配;仔细甄别和评价资金投向的项目的风险,严格期限和利率匹配,有效防范资金违约和利润亏损风险;加强“防火墙”建设,防止资金用于非法民间借贷等领域。三是要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创新,提高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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