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嘉凯
2014 年10 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积极扩大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推动体育产业成为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意见》把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明确指出要丰富市场供给,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中小型体育设施,发展健身休闲项目,丰富体育赛事活动。
社区是全民健身的重要场所,其体育健身器材配置直接影响社区健身活动的全面开展。因此,本文将社区体育设施供给主体作为研究对象,利用公共治理理论,尝试构建政府、市场和社会合作治理的合作构架,优化资源配置结构,提高社区体育设施的配置效率,有利于政府更好地履行公共供给职能。
(一)社区体育设施的内涵与特征。社区体育设施指在居民社区,为社区居民提供体育锻炼的各种场地、建筑物、固定设施,以便居民运动健身。
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是公共物品的基本特征。关于非竞争性,萨缪尔森指出“每个人对这种物品的消费都不会导致其他人对该物品消费的减少”,非排他性则是任何人都不能因自己的消费而排除他人对该物品的消费。
居民在使用社区体育设施时,一般不会排斥、妨碍其他居民同时使用,若同一时间有很多人使用,就会影响其他居民使用,可能出现“拥挤效应”和“过度使用”的问题,就出现了竞争性;同时,没有任何办法使任何居民排除在体育设施的受益范围外。埃莉诺·奥斯特罗姆指出,“拥挤效应”和“过度使用”问题在公共池塘资源系统中长期存在,在纯粹的公共物品中却不存在。从上述的分析可见,社区体育设施是一种具有非排他性,可能存在竞争性的公共物品,我们可以称之为“公共资源”。
(二)社区体育设施的供给现状。当前社区体育设施供给存在一些矛盾,主要是整体供给不足与社区成员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之间的矛盾、有限的社区地理空间与不断增长的设施多样化需求之间的矛盾以及社区体育设施的缺少维护盼望第三方管理等。
1.整体供给不足与社区成员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的矛盾。
广大公民积极响应全民健身运动政策的号召,居民健身需求日益增长,而健身在时间上具有相对固定性,早晨和傍晚属于集中时段,加之社区体育设施整体供给不足,时常会出现“拥挤效应”。
2.有限的社区地理空间与不断增长的设施多样化需求之间的矛盾。开发商负责社区建设,作为“理性的经济人”,他们追求利润最大化,尽可能多建造住宅商品房以获得利润,过分占用了体育设施空间,造成设施配置单一,无法满足居民健身多元化的健身需求,由此形成矛盾。
3.社区体育设施的缺少维护盼望第三方管理。由于社区的体育设施具有外部性,长年累月使用后,体育设施缺少保养,无法正常使用,出现“三年新,五年破,七年成废铁”的现象。引入第三方进行维护保养势在必行。
现阶段,社区体育健身设施的供给主体呈多元化,包括政府、市场和社会。
(一)政府供给。政府作为最重要的供给主体,通过社区所在地的体育主管部门供给体育设施,健身设施由政府出资采购并进行器材安装以及场地的建设。社区体育健身器材上常见的“中国体育彩票赠”字样,便是政府通过国家体育总局使用彩票公益金以捐赠的形式进行供给的。
政府供给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府在供给社区体育设施时,虽然具有规模经济效应,但由于政府不可避免的垄断地位,以致缺乏竞争,表现出低效率,容易出现权利寻租和以权谋私。二是政府供给往往考虑公益性,希望实现普惠性,无法满足居民对于健身方面的专业化需求。三是政府只重供给,不重视后期维护保养,且产权模糊,管理缺失,易出现“公地悲剧”。
(二)市场供给。社区体育设施的市场供给主要依靠企业,即私营部门供给。社区周边的健身房是最常见的形式,此外还有各种营利性的体育场馆,如羽毛球馆、游泳馆等。健身房拥有齐全的器械设备,完善的健身及娱乐项目,以及专业的教练指导,良好的健身环境弥补了社区露天的健身设施的缺陷。
市场供给存在的主要问题:私营部门无法摆脱“经济人”的特性,其目的是为了营利而不是为了公共利益。健身房的收费较高,需要办理会员卡等,健身的周期多为包月、包年,覆盖面相对狭窄,限制了普通居民的选择。
(三)社会供给。社会供给主要是学校等这类非营利组织。以学校为例,学校里拥有大量体育设施和运动场地。在放学、放假期间,学校里的健身场所无偿开放给周边社区居民使用。
社会供给存在的问题:社会供给的最大问题是管理问题,非营利组织出于自身安全、管理及维修等考虑,往往不愿意全面开放。健身设施的损坏赔偿、场地器材的维护保养等责任难以明确界定。
由于政府供给的垄断地位,消费者只能被动接受,效率也相对低下;私人供给无法规避“经济人”特性,利润驱动易导致公益性缺失;国内非营利组织发展缓慢,力量仍然比较薄弱。对此,本文试图引入公共治理理论,以期解决社区体育设施多元供给主体存在的问题。
公共治理理论是一种新型的公共管理理论,以合作、协商、伙伴关系为核心,确定共同目标等途径,实现对公共事务的管理。公共治理理论认为,治理主体是多元的,政府、第三部门、私人部门以及公民个人都可以是治理主体。在社区体育设施供给主体问题上,政府、私营部门和第三部门共同协商、合作,取长补短,构建一个合作的网络结构,实现社区体育资源的高效配置。
(一)公共治理语境下的政府在社会公共管理网络中扮演着“元治理”角色。政府在元治理的各个方面发挥主要作用且越发重要:包括改变组织目标和方式、实行司法再规制、重构市场、安排自组织等。政府作为公共权利的行使者,对经济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的把握能力优于其他社会组织。在多元化的社区体育健身设施供给中,政府作为政策制定者无疑是合作网络的中坚力量。政府可以委托授权,财政补贴等方式,与私营部门和第三部门协商合作。
(二)私营部门在提供社区的体育健身服务中起着重要补充作用。它有别于政府,私营部门主要提供营利性的健身服务,健身服务往往具有小众性。私营部门以市场化道路进行供给,是对政府供给的重要补充。我们必须肯定其存在的合理性与合法性。私营部门在取得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应努力兼顾社会效益。
(三)第三部门应在社区体育设施的供给中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埃莉诺·奥斯特罗姆指出,一群相互依赖的人可以“把自己组织起来,进行自主治理,从而能够在所有人都面对搭便车、规避责任或其他机会主义行为诱惑的情况下,取得持久的共同利益。”第三部门主要是非营利组织,虽然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但可以是微利的。通过政府贴息、保本微利等方式,第三部门作为社区体育设施的供给者之一,可以弥补政府供给的低效率和政府的固有缺陷,满足社区运动爱好者特殊的体育健身服务,以微利维持生存,同时凭借与生俱来的公益性,弥补市场供给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