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志良 陆 刚 赵 蕾 张永礼
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经营是现代农业的发展路径。产业化经营可以把分散的农业资源进行聚集和规划,形成特色产品规模、特色产业规模、特色产品区域规模,进而实现大规模集约化生产、经营。产业化经营既能够克服包产到户带来的资源分散问题,又能够解决规模化生产所需的资源优化问题。既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又为农户提供了更多选择。随着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农业经济人员结构也面临着专营农户减少,兼业农户大量增加的变化趋势。根据日本的经验,这一阶段是农业转型的关键阶段。尤其目前河北同时还面临着老龄化的问题,这也可能将会加速农业的转型。因此,在这一时期,有必要从政策上强力支持土地流转和促进合理规模经营模式的建立。目前农地经营难以向现代化发展的关键原因有两个:一是农民拥有的农地产权不充分;二是农地不能规模化经营。因此本文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如何采取恰当的政策方式来解决这两个问题。
随着河北城镇化建设快速推进及京津冀经济圈的快速发展,农民收入来源向多样化方向发展,土地不再是唯一的收入来源。根据国际通行标准,人均耕地少于0.8 亩时,土地仅能发挥基本的生存保障功能,而无法承担生产功能。目前,河北省的人均耕地约1.4 亩,经营规模小,影响农民收入。河北省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要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和经营者的经营条件评价合适的“规模”。
(一)农业的适度规模的质量。衡量规模经营的质量,主要从生产要素组合的合理程度和规模经营效益两方面进行。比如农业资源利用的充分与否、农业与后续产业的衔接等。
(二)农业的规模大小的评判。目前,不存在统一适用的标准,根据现实情况的区别,“度”的选择也有所区别。从河北土地地形特征和主要农作物的情况分析,80~90 亩左右的规模是比较符合河北省实际情况的。当然,各市、县情况不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合理的规模,同时能确保农业规模化、产业化顺利开展。
2013 年8月河北省正式启用了我国首个农经管理方面的省级网络信息平台:河北省农村土地流转与三资管理信息网络平台。平台提供土地流转信息发布、合同签订、纠纷调处、法律政策咨询等服务,标志着河北农业信息化建设迈上了新台阶。对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和促进农村稳定,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合法权益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但是从运行来看,该平台对提高土地流转量发挥作用有限,由此提出平台改建为电子商务土地流转平台并进一步完善建议。
(一)在电子商务土地流转平台上进行土地确权登记。2013 年中央要求用五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认等相关工作。随着河北省承包耕地确权工作的推进,要对所有确权承包耕地在电子商务平台上进行登记管理,明确承包耕地产权。
(二)通过电子商务土地流转平台强化管理以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对流转的土地要求必须在电子商务土地流转平台上备案,并邀请村集体和乡镇政府在网络系统上逐级审批,对于过去没有备案的流转土地,相关部门要配合农民完成备案和审批,发挥网络平台优势,提高处理效率,规范管理土地流转行为以减少纠纷隐患。
(三)通过电子商务土地流转平台签订土地流转电子合同。电子商务土地流转平台提供土地流转电子合同范本,要求土地流转必须通过网络签订电子合同,通过统一、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来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减少农民交易成本。平台提供电子合同纠纷解决机制,在线及时解决土地流转合同签订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纠纷,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以调解的方式及时化解矛盾,维护各方利益。
(四)把电子商务流转中介服务平台打造成一个规范的土地流转市场。土地流转市场平台要建立科学的价格评估体系,提供权威可信度高的网络价格评估服务,提供网络公证公信服务,通过规范管理为农民土地流转前后提供完备的服务,把平台打造成服务完备、公信度高的交易平台。
(五)加强平台的线上线下推广。通过网络推广提高平台知名度,在各级村镇对农民进行相关培训和宣讲,普及土地流转法规和政策,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农民在平台上进行土地流转。可以采取以点带面的方式,先在某个村镇进行试点,把成功经验进行推广,更有利于农民接受,也有利于乡镇干部增加实践经验。一个完善、规范的电子商务土地流转平台必然对河北省农业规模化经营,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有效的帮助。
“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形式是围绕一种或几种农产品的经营,公司与基地和农户以合同方式进行专业化分工协作,形成较为松散的贸工农一体化经营形式。其中农业企业负责农产品的加工和销售,基地和农户负责种植,并按合同规定向企业交售农产品,在农户、基地、企业间的专业化协作关系形成了生产、加工、销售产业链,提高了经营的规模效益、专业分工,促进了农业向现代化方向发展。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至今,河北省应用这种经营形式并获得了一定的进展。实际操作中,在这种经营形式中企业和农户的地位不平等,企业存在资金、技术方面优势,因此企业处于主导地位,基地和农户较为分散,处于劣势地位,地位的差异导致基地和农户收益低于平均利润。需要依法严格规范,以防止企业利用优势地位侵犯农户合法权益,保护农民利益。
(一)构建电子商务平台整合省内众多小型农企形成具有局部规模优势和品牌优势的农业龙头企业。省内农业企业很多,但是九成以上都是小型农业企业,具有规模和品牌优势的企业很少。另外,河北农业龙头企业信息化建设比较落后,实现电子商务经营的龙头企业比例很低。改变这种现状的直接办法就是形成小型农企的局部聚集,形成局部规模优势,利用河北现有的优势农产品产地的小型农企,构建电子商务平台整合小型农企,形成坚果网、蔬菜网等拥有规模和品牌优势的电子商务虚拟企业,提高河北农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二)以农民土地使用权入股农业龙头企业形成股份合作制农业龙头企业。把经过确权和登记的流转土地,通过统一规划和置换形成连片,经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监督,农民以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业龙头企业,农民按照土地股权从股份公司的经营收入中获得“土地租金+分红”的收益。
(三)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有效提升农户的市场地位,改善农户对龙头企业的依赖关系,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
(四)龙头企业牵头实施农商对接延伸农业产业链。发挥龙头企业所具有的“资本”与“技术”优势,实施农商对接延伸农业产业链:从农产品的生产、收购向农产品深加工、物流配送以及实施品牌营销等战略提升农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发挥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的议价优势,提升农民在农产品销售以及生产资料购置中的谈判地位。
农业产业园区具备非常明显的示范功能。通过河北省特色农产品原产地,建设农业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能够帮助提升特色农产品原产地区的农业产业竞争力。通过电子商务与北京和天津等临近区域的农业园区形成协同网络,形成规模效应。通过电子商务协同平台整合各类资源,建立合理的土地流转机制等途径,逐步推进以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型的适度规模化经营。依托特色,发展农产品深加工和体闲、采摘、观光等新型农业业态。
农业产业化经营能够带来更高的农业生产效率已经成为一种共识,鼓励农业企业或农业合作社在不损害农民利益的前提下,进行适度的规模化生产,提高产业化经营程度,是决策者应该关注的重点。其中如何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如何保护农户权益?采用什么模式?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三个主要矛盾点,本文建议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和电子商务。第一,能引导农业企业合理获得土地经营权,使农户在信息相对对称的情况下进行土地流转;第二,能使农业企业的产业选择更具市场前瞻性,通过特色产业树立农业品牌,提升企业竞争力;第三,互联网信息平台能够快速传递信息,使更多企业和农户了解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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