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法治思维中的法治信仰问题与对策探索

2015-03-18 22:32张利锁
产业与科技论坛 2015年22期
关键词:信仰领导法治

□张利锁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了“法治思维”的概念,突出强调了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治国理政的重要意义。所谓法治思维,是执政者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运用法律的规范、逻辑等对问题进行分析、推理以形成结论的思想认识活动。法治思维是一种属于上层建筑的思想范畴,其扎根于社会实践,更是作为法治主体的人的一种理性认识。领导干部要将这种理性认识自觉地应用于实践中去,就必须要有对法治的信仰,要有对法治潜意识的神圣感情,要有对法治发自内心的尊崇和认同。

一、法治信仰的内涵

法治信仰就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信奉和追求,是对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法治建设的一种心悦诚服的认同感、归属感,以及愿意为宪法和法律献身的崇高境界。领导干部的法治信仰应该包含两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一是法治信仰问题即领导干部要将法治内化为一种思想观念,要对法治充满感情、尊崇且认同;要内化为一种不自觉的潜意识,要有法治的规则意识、程序意识。二是领导干部要将法治信仰应用到实践中去的践行精神,做到知行合一,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执政。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明确指出,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党来源于群众,党的政策成为法律后,依法办事就和实施党的政策是一致的。领导干部不仅要有守法的意识,更要有坚定的法治信仰,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才能不被歪风邪气所浸染,才能抵挡得住糖衣炮弹的袭击。

法治是人类迄今为止发现的最佳的治国理政方式,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内化的前提基础之一,就是要对社会主义法治内化为信仰。一是我国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依法治国的需要。法治信仰是马克思主义信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了解放人自身,实现每个人自由全面发展社会理想的表现形式。要建设法治社会,就必须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尤其是领导干部中形成对法治的信仰。孙中山先生针对辛亥革命以后,国家长期处于混乱的状况,曾经说过,如果法律不能生效,那么民权就得不到保障、政治也无由发展,最终会陷入“蔑法律而徇权势”的境界。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过程中,广大领导干部只有坚定法治信仰,才能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二是提高领导干部执政能力的需要。法治信仰是一种规则思维,是一种程序思维,具有确定性、可预期性,领导干部按照宪法法律依法行政,可以减少公民对结果的不确定性意识,形成社会对未来的确定预期,这样可以凝聚人民意志而形成社会的认同。广大领导干部有法治的信仰,自觉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依法行政,才能提高执政能力、更好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当前领导干部中法治信仰的缺失及其成因

领导干部缺少了对法治的信仰,即使掌握了较多的法律知识、拥有出色的工作能力,也会失去对宪法法律的尊重和敬畏,也会在财色权势面前屈服,出现人情案、关系案,徇私枉法、以权乱法。这些领导干部不是不懂法、不知法,而是故意寻找法律的空隙,知法犯法。在社会现实中,有些领导干部不能真正意识到权力是来自于人民的,缺少法律至上的观念,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特权思想很严重。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完全根据自己的好恶、领导的是非来处理问题、解决问题,严重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有些领导干部甚至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将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利用职权规避法律,以金钱、关系来断定是非,甚至谋取不正当的个人利益。有些领导干部不信法治信封建迷信,官本位思想浓厚,缺少正确的政绩观,将自己的升迁期望不用于踏踏实实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上来,而是寄托于跑官、买官,甚至是到处烧香拜佛,祈求“大师”们的指引保护,来达到升官发财的目的。这些现象的出现,既有客观方面的原因,也有主观方面的原因;既有深层次的历史文化原因,也有当前我国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原因。

(一)客观方面。我国自秦汉以来长期处于封建主义专制统治下,人们普遍缺少法治的观念和意识。君权至上、长官意识观念根深蒂固,崇尚权力的人治观念影响深远,人治成为中国传统政治社会的主流信仰,直到今天,人们信权不信法、信人不信法的思想依然在社会中广为流行。这种根深蒂固的权本位、官本位观念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留给我们的糟粕,但是一时却很难完全消除掉。随着新中国的成立,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制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但是目前的司法体制以及司法实践也存在某些弊端,难以完全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期待。司法公正对提高人民群众和党员干部的法治信仰很关键,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法院的独立审判权难以行使,存在着行政权对司法权的干预,“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当司法公正受到质疑的时候,人民群众和领导干部的法治信仰也就很难牢固树立。此外,领导干部的普法教育也存在一些缺陷,表现在教育的内容过于单一,只注重对法律知识的灌输,而缺乏对法理观念的浸染,这就使领导干部很难树立法律信念。

(二)主观方面。有些领导干部法治信仰的缺失,还表现在对法律的认知出现偏差、法律情感淡漠等方面上。这些领导干部不是不知法、不懂法,而是把法律看作自己做事谋取个人利益的障碍,认为“刑不上大夫”,法律都是给老百姓制定的,法律和其他行政权力一样,都是领导治理百姓的工具。在执法过程中出现问题,不是依法做事,而是将法律闲置起来、束之高阁,凭借命令、政策甚至是上级的指示办事,失去了法律的底线。

三、培育领导干部法治信仰的途径

针对当前在领导干部中法治信仰缺失的状况及其成因,必须要从国家和社会的外部来推动,同时也要从其内在的政治品格来培养领导干部的政治信仰。

(一)不断塑造法治文化,为法治信仰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一是要不断加强法治思想教育,培养良好的法治精神。领导干部要深刻领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容,要深刻理解党领导全国人民依法治国的理念,逐步培养自己的自觉意识,确立法治思维作为处理问题、解决问题方式的理念。二是要不断推进司法公正,建立起公平、公正的司法体系,使“司法真正成为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三是要不断推进全社会的参与意识,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既要继承中国传统文化中合理的积极的法治因素,也要摒弃传统文化中消极的人治因素。

(二)不断健全法律制度体系,加大法治教育培训力度。要不断完善立法、执法和司法体制,逐步树立法治的权威。法治的权威不仅仅来源于健全的法律体系,更扎根于法律的实施和运行,扎根于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期待。有法必依要求广大领导干部必须带头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英国著名哲学家培根曾经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危害程度要远远大于犯罪,因为犯罪是忽视法律,污染的只是水流,而不公正的判决,却是对法律的毁坏,是污染了水源。执法必严要求必须加大监督力度,不断提高执法的质量与效果。违法必究要求不断推进司法公正,公正司法是增强和巩固法治信仰的基石,要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保障人民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地、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建立公正高效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法治宣传教育,不但要求领导干部掌握更多更全面的法律知识,更要求其形成正确的法理理念。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要将对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要求内化为自觉的法治行动,要将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与踏踏实实工作结合起来,要将自己的发展前途与人民群众的发展要求结合起来。

(三)不断培养领导干部的法治品格。领导干部要不断深化法治重要性的认识,要不断深化法治本质的认识,要不断深化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一致性的认识。领导干部不但要学习法律知识,更要培养对法律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增强法律意识,形成崇尚法律的信念。领导干部也要树立正确的法治观。一是要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意识,破除官本位的意识,明确自己的权力是来源于人民的让渡而不仅仅是国家的授予。二是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领导干部要区分好权力和权利,应该明确自己应该做什么、能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一旦做了不该做、不能做的事情又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总之,领导干部法治思维中的法治信仰问题是一个重要的关节点,只有广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了法治信仰,将法治理念深化内化为自觉行动,才能更好地践行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才能更好地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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