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租赁业资产证券化研究

2015-03-18 18:29华纲峰
产业与科技论坛 2015年15期
关键词:租赁业证券化资产

□华纲峰

2007年,中国银监会允许商业银行设立金融租赁公司。从此之后,我国的金融租赁业实现了快速发展。截至2014年末,全国共有29家金融租赁公司,资产总额12813.33亿元,与2007年相比增长了54倍,实现净利润164.20亿元。根据监管政策,目前金融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自有资本金、银行借款、同业拆借及回购业务、股东定期存款、租赁业务保证金、发行金融债及证券化产品等。从实际情况来看,金融租赁公司资金来源中绝大部分是银行短期借款,在大多数金融租赁公司中大概占到了75%左右。随着资产规模的迅速增长,如何降低融资成本,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资本约束压力,加速资产流转,更好地匹配长期租赁资产的需要,成为金融租赁公司当前发展亟需解决的问题。资产证券化是解决金融租赁公司所面临问题的一种非常好的选择。通过租赁资产证券化,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快速盘活资产,较好地满足金融租赁行业长期发展的资金需求,从而有效促进金融租赁业务健康持续的发展。

一、我国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的现状

(一)金融租赁业的发展现状。20世纪40年代,租赁业在美国开始出现并快速兴起,目前在世界上已成为与银行信贷、资本市场并列的第三大融资方式。在我国,金融租赁公司的发展历史不长,还是属于新兴行业。我国的第一家金融租赁公司成立于1986年,当时是为了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而成立。20世纪80年代,商业银行曾大量投资设立租赁公司,但由于监管政策、行业环境、内控管理等众多原因,当时租赁业发展混乱并且经营状况普遍较差,到了20世纪90年代末期,国家要求商业银行全面退出租赁业,金融租赁的发展一度中断。到了2007年,中国银监会颁布实施《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和其他机构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并批准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5家银行筹建金融租赁公司。2010年,国务院启动第二批金融租赁公司试点工作,一大批由大型央企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获批成立。2014年,中国银监会发布实施修订后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进一步放宽了金融租赁公司的设立门槛,并扩大了金融租赁公司业务经营范围,进一步有效促进了行业的快速发展。从行业整体情况来看,经过七八年的发展,金融租赁公司的资产规模和业务领域逐步扩大。2007年以来,金融租赁行业年平均复合增长率达到87.91%,行业资本实力不断增强,目前全行业实收资本为841亿元,比2007年底增长10多倍,我国已经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金融租赁市场。从服务领域看,金融租赁资产涵盖了从飞机、船舶、轨道交通到电力、矿产、能源、工程机械、医疗等大型设备和众多领域,在服务实体经济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一部分金融租赁公司逐步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业务模式,树立了市场影响力和品牌形象。

(二)我国金融租赁业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现状。

1.监管政策分析。新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银监会批准,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2014年11月21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以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将租赁债权纳入资产证券化(ABS)基础资产范围,取消事前行政审批,实行事后备案和负面清单管理。

2.市场现状分析。截至目前,中国银监会已经批准交银租赁、工银租赁、华融租赁、江苏租赁四家金融租赁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交银租赁于2014年9月发行了首单银行间市场租赁资产证券化项目,华融租赁于2014年12月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了租赁资产证券化项目,工银租赁于2015年1月发行了首单出表型的租赁资产证券化项目。从已发行的项目来看,基本上入池的资产质量都比较好,交易结构设计简单透明,交银租赁和华融租赁资产证券化次级档证券均由发起人全部持有,工银租赁次级档证券部分转让至投资者,证券化项目评级较高,在发行过程中都获得了投资者的积极认购,发行成本与同期银行贷款相比具有一定优势。以交银租赁为例,项目发行金额为10.12亿元,分为优先A档资产支持证券、优先B档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档资产支持证券。其中优先A档发行金额为8.05亿元,加权平均期限0.82年,评级为AAA;优先B档发行金额为0.9亿元,加权平均期限1.89年,评级为AA-/A+;次级档发行金额为1.17亿元。从发行利率来看,优先A档获得3.01倍的超额认购,最终发行利率为5.2%;优先B档获得2.00倍的超额认购,最终发行利率为6.4%。

二、我国金融租赁业实施资产证券化的意义

(一)改善负债结构。通过资产证券化进行融资的方式,是通过出售一项或多项资产来获得资金,其所影响的只是金融租赁公司资产负债表的资产项,并不会改变金融租赁公司资产负债表结构。与一般的债务性融资相比较,通过资产证券化融资,不仅可以将长期资产转化为现金资产,降低长期资产在金融租赁公司总资产中的占比;而且还可以降低金融租赁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改善资产负债结构。

(二)提高资产流动性。通过资产证券化,一方面可以盘活金融租赁公司流动性较低的资产,将中长期资产短期化,解决流动性问题;另一方面使未来逐渐积累才能回收的资金在当期实现一次性融资。

(三)拓宽融资渠道。资产证券化属于直接的融资方式,和传统债务融资相比,通过资产证券化来融资,不会受到资产规模、盈利能力等经营指标的影响,成为金融租赁公司新的融资渠道。

(四)降低融资成本。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通过特有的结构化处理和信用增加措施,使得向投资者发行的证券本金和利息的现金流比基础资产的现金流更加稳定,从而可以降低融资成本。

三、我国金融租赁业资产证券化模式的选择及运作

(一)模式选择。我国目前有三种证券化模式:一是信贷资产证券化,由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监管。二是企业支持资产证券化,由证监会监管。三是资产支持票据,由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监管。第一种和第二种资产证券化方式,通过SPV实现风险隔离达到出表,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表外模式。第三种不需要实现真实出售,原始权益人是投资者的利益追溯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表内模式。从目前监管政策,以及实际操作情况来看,金融租赁公司的资产证券化项目大部分选择了信贷资产证券化,也就是表外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以金融租赁公司的信贷资产为基础资产,将金融租赁公司发放给借款人的贷款转换为证券,并构建资产池,进行交易结构的设计,以及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管理,通过这些工作开展资产证券化过程。采用表外模式,金融租赁公司将信用风险转移给了市场投资者,实现自身出表,同时提高了风险承受能力和融资能力。

(二)资产证券化的运作。

1.基础资产。基础资产也被称作证券化资产。在金融租赁公司资产中,要成为基础资产,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符合法律法规,权属明确,可以产生独立、可预测的现金流。

2.隔离风险。隔离风险是通过SPV来实现的,也就是通过结构设计,建立一个严谨、有效的交易结构,使证券化的风险和受益权完全转移给SPV,保证发起人破产不会对资产证券化项目的正常运营产生影响,使证券的偿付不易受到债务人清偿能力的影响。通过这种结构设计而构建的风险隔离机制,使投资者的风险被限定在证券化的资产组合中,即使一旦当被证券化资产出现意外损失并造成违约时,发起人也不会被投资者追索,从而实现风险隔离。

3.资产重组。资产重组也是实现资产收益和风险的重新分割的过程。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选择在一定期限内能够产生持续、稳定现金流的目标资产,组合成资产池,并将风险和收益要素进行适当分离和重组,同时对风险进行定价确定收益率。

4.信用增级。通过信用增级,来提高基础资产的信用级别,从而分化分散风险,使风险分解分散给能够承受的投资者去承担。

四、加强我国金融租赁业资产证券化发展的建议

当前,国务院提出“用好增量,盘活存量”的信贷政策,并提出一系列政策推动租赁业发展,同时我国实施“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在这种大背景下,金融租赁业迎来快速发展的战略机遇期。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手段,推动我国金融租赁的发展势在必行。但是,我国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还处在刚刚起步阶段,存在规模小、政策配套不完善、产品不成熟等问题,未来需要从法律、税收、会计、评级、风控等方面,系统性推动我国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发展。

(一)着力解决税收问题。目前租赁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存在的债权转让后承租人无法获得增值税发票的问题。国家相关部门应研究制定相应政策,给予金融租赁公司租赁资产证券化后继续开票的资格,允许按照承租人支付的租金继续开增值税发票。

(二)扩大资产证券化规模。目前金融租赁行业资产已经接近1.3万亿元,其中大部分资产适合证券化,按照5%~10%的比例测算,金融租赁业证券化规模将近500亿~1,000亿元。目前银行间市场的资产证券化仍处于试点阶段,对于缺乏稳定资金来源、资本约束比较严格的金融租赁公司来讲,仍然难以满足需要。

(三)丰富资产证券化产品。为充分发挥金融租赁的优势和特殊作用,建议鼓励和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在开展飞机、船舶、海工、“三农”等方面的资产进行证券化,通过资产证券化,促进金融租赁公司盘活存量资产,从而加快推动金融租赁公司发展,更好地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支持国家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四)合理利用好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银行

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是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发行最大的两个市场,两个市场各有特点,其中银行间市场具有容量大、交易相对活跃等特点,并且银行间市场的信托模式具有法律明确的风险隔离作用;根据证监会2014年11月发布的《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在证券交易所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取消了事前行政审批,并且将租赁债权明确纳入基础资产范畴,但是风险隔离作用目前还没有得到法律层面的明确认可。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我国金融租赁公司资产证券化项目主要集中在银行间市场发行。鉴于两个市场各自具有的特点和优势,为更好地促进金融租赁公司资产证券化发展,应充分、合理利用好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两个市场的优势,由发起人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选择,从而提升发行效率。

五、结语

当前,我国正在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实施“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三大战略,作为与实体经济密切相连的一种金融媒介,金融租赁业迎来了难得的历史发展机遇。通过资产证券化,将有力推动金融租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充分利用和发挥金融租赁的特色和优势,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1]宋莜.浅谈金融租赁业务资产证券化[J].金融市场,2014,52

[2]戴娟.我国租赁公司租赁资产证券化的模式[J].浙江金融,2014,1

[3]徐飞,陈洁.金融租赁债权证券化研究[J].上海管理科学,2003,1

[4]何小锋.资产证券化[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13

[5]中国银行业协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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