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秀凤
电子图书的版权困境及解决思路探究
赵秀凤
电子图书可以使广大读者更加方便、快捷地进行阅读及查阅。电子图书虽然具有巨大的市场潜力,但其在初入市场时就陷入严重的版权困境,导致发展进程长期受局限。从电子图书的概念及其版权现状入手,分析当前不同类型的电子图书面临的版权困境问题及其解决思路。
电子图书;版权困境;解决思路
[作者]赵秀凤,河北省邢台市委党校图书馆。
电子图书是通过光、磁、电等介质的方式将文字、图片、影像及声音等信息存储起来,以供读者通过使用计算机等设备对其进行复制、读取的大众传媒形式。其便捷性、准确性及廉价性不仅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着人们的阅读品位及方式,同时也扩大了数字产品的传播范围。电子图书的出现对传统纸质阅读领域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并且颠覆了人们阅读的概念及形式。
电子图书虽然具有巨大的市场潜力,但其在初入市场时就陷入严重的版权困境,导致发展进程长期受局限,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电子图书的出版链条发展不平衡,作为电子图书内容的原创者通常收益很小,而终端用户、图书服务平台及网络运营商的收益十分可观。电子图书行业存在的这种利益分配扭曲的情况不仅无法实现各方的合作共赢,同时使其出版产业链无法打通,导致各种内容原创者与出版链的利益纠纷问题频频出现。
二是与电子图书相关的政策法规跟不上网络技术发展的步伐,从而导致其版权问题陷入困境,在实际司法追究过程中无章可依。
三是现代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及网络传输速度的加快使得电子图书被随意复制,盗版现象肆意,同时由于在网络上对非法行为无法有效取证,电子图书内容的维权工作难以进行。这些情况使电子图书的版权无法得到有效的保证,维权难度大大增加。电子图书的版权困境成为其发展道路上难以克服的瓶颈。
(一)转变出版纸质图书的版权困境
1.转变已进入共有领域的纸质图书的版权困境。将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纸质图书转变为电子图书是一种非常高效、经济的方式,能够使电子图书的内容量大大增加。在图书进入公有领域后虽已不在著作权保护期内,但仍存在版权保护问题,在其转变为电子图书的过程中仍需要对原作者的修改权、署名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进行合法维护,而现实中却频频出现电子图书商侵犯原作者人身权的现象。
2.转变处在版权保护期的纸质图书的版权困境。处于版权保护期的纸质图书是电子图书需要进行大量转变的对象,而使用版权图书必须支付版权使用费并且获得版权人的许可。在实际中部分电子图书商为了谋取更高的利益,漠视图书版权人的权益违规操作,并且通过重新加工版权作品或者盗用部分内容等方式在未经版权人许可的情况下自行将图书内容上传到网上或阅读器中;部分电子图书商还在未获得版权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先使用版权图书,随后发表版权声明并声称自己尊重原作者的版权。
同时,这类图书大部分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颁布实施之前就已经出版,而图书作者与出版社之间没有对转让信息网络的传播权进行相关约定,对版权许可也未进行商定,电子图书商应在与原创作者签订转让合同并支付版权费用,在获得信息网络传播授权后再进行图书转变,否则很容易导致诉讼纠纷发生。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颁布实施之后,大多数纸质图书的原创作者通过与出版社签订转化为电子图书的许可协议,这样使电子图书商可以通过正规渠道,与出版社签订授权协议并支付相关费用就可以。而这种正规获权途径使电子图书商的成本增加,这也是促使部分电子图书商采取非法途径的原因之一。
版权保护期内的纸质图书在转化过程中常常存在效率低、大量授权成本高以及授权程序烦琐等问题,从而导致获取图书版权的机制不健全、盗版等非法现象频发。
(二)电子图书在移动终端上的版权困境
由于不同电子图书商对图书的版权获取途径不一,导致电子图书在移动阅读终端或网络上的版权问题突出。版权困境使电子图书行业的发展几近停滞。网络盗版现象使图书版权保护的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同时频发的盗版现象也是网络原创作品面临的严峻情势。如何在电子阅读器或网络上对随意复制、转载以及防止盗版现象等问题加以解决仍然是图书版权困境的关键。同时,如何证明广大网络写手的作品是原创对电子图书商与网络运营商也有很大影响,无法保证网络写手作品是非盗版的会导致运营商背负侵权的连带责任。
(一)转变已进入公有领域纸质图书的版权困境的解决思路
进入公有领域的图书作品是人们共同享受的精神财富,不经过原创作者的授权即可免费使用。但是,虽然原作者的发表权、与图书相关的财产权等已经不在版权保护范围内,但其保护作品完整权及署名权等仍然受法律政策的约束并属于作者的人身权范围,同时对于公有领域的图书应尽量保持作品的原貌。对图书原作者的相关版权充分保护才能在避免版权纠纷的同时满足电子图书对海量内容的要求。
(二)转变在版权保护期内纸质图书的版权困境的解决思路
首先,在保护由在版权保护期内转化的电子图书的版权时可以通过著作权管理机构有效解决授权问题。对作品进行版权调查时可以利用著作权管理机构的信息查询系统,在确定作品版权实际情况后落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在《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著作权管理机构都设立了图书版权信息查询系统以方便使用者对图书版权进行确证。图书作品的名称、权利种类、授权管理的期限及图书权利人的名称等都会被录入著作权管理机构的信息查询系统中,以满足使用者的需求。电子图书商利用著作权管理机构的版权信息查询系统可以提前对作品的版权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且通过机构解决相关版权问题,这种一揽子式的版权解决途径不仅高效、便捷,同时对图书的版权能够进行有效保护,简化图书作品授权程序为电子图书商降低了版权纠纷事件发生的频率并提高了其获取图书版权的速度。
其次,要加大跟出版社的合作力度。针对那些并未委托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进行管理的作品,电子图书商可与出版社合作,以取得有效的版权许可。目前,许多出版社如高等教育出版社、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等,都在与作者进行直接合作。双方签署出版合同的同时,出版社可直接取得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如此一来,出版社就可取得版权授权代理机构的资质。当做者将某一作品与出版社合做出版时,也就将该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等权利一并交由出版社代为行使。因为出版社拥有丰富的出版系统上下游资源,并且与作者以出版合同为链接有着紧密的关系,因此电子图书商可以出版社为渠道,直接获得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与复制权,从而把纸质图书进行数字化处理以转换为电子图书。如果加大跟出版社的合作力度,电子图书商在需要此种图书时,只需要跟出版社进行磋商合作,即可方便地取得图书的版权授权。这样既节省了检验权利人身份的无形成本,又减少了授权磋商的费用与时间,因此可大幅度提高授权效率。此类做法既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又方便简单。通过加强与图书出版社的此类合作,出版社与电子图书商可以达到双赢的目标。
(三)移动终端上或网络上原创电子图书版权困境的解决思路
原创电子图书在移动终端或网络上的版权问题是电子阅读器商及电子图书商在发行图书过程中需要首先考虑的问题。在图书网站发行原创电子图书的过程中通过采取签约作者的方式可以有效地避免版权纠纷问题。通过买断网络写手的著作权并且与作者共享收入的方式既合法又可以很好地对电子图书版权进行保护。电子阅读器商及电子图书商可以通过在作品上传时就进行审查以确保其是否原创,同时可以采用筛选部分作品进行审查的方法减少工作量。由于电子图书在抄袭及盗版问题方面比传统纸质图书更容易出现非法行为,因此,需要电子图书商通过加密技术等有效保护版权的手段减少非法现象出现,通过不断开发新技术保证网络作品的原创性及作者的权益保护。
通过阅读电子图书可以使广大读者更加方便、快捷地进行阅读及查阅等,同时电子图书具有代价低廉的特点,可以为读者减轻阅读带来的消费量,其未来发展很有潜力。因此,电子图书商在为大众提供阅读享受的同时,更应自觉主动地对电子图书的版权问题进行保护,并且尊重图书内容原创作者的各项权益,这样才能使电子图书产业健康、有序地发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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