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莉莉 田 斌
目前,全国各地都在加快推进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由于在国家层面还没有出台顶层制度设计意义上的法律法规及操作层面的具体办法,地方政府对家庭农场的认定不但缺乏权威性,而且造成了人们对家庭农场认识上的混乱,出现了一味追求土地经营规模、资本雇工农业“变身”家庭农场等现象。本文从对当前发展家庭农场的界定、存在问题及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行之有效的对策建议,对于促进家庭农场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目前家庭农场的界定虽没有权威的文本,但就内涵、外延及基本特征而言,应包括以下三点:
1、家庭农场必须是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独立经济核算、履行市场法人主体责任的经济实体;
2、家庭农场应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
3、家庭农场是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制度下,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农户)为单位,从事农业专业化、商品化、企业化生产经营的市场经营主体。
1、缺乏法律法规的支撑。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既然中央已将家庭农场上升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层面,那么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市场主体必须要有市场“法人”地位。相对于传统的家庭承包经营农户,家庭农场应该是一个与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具有同等市场地位的“经济组织”。目前,国家还没有对家庭农场的内涵外延出台一个统一的法律界定标准,在制度顶层设计上,也缺乏全国性的认定标准与管理办法。部分省、市虽出台了工商登记注册办法或指导意见,但各地标准不统一、配套政策措施不衔接,家庭农场在产权交易、抵押贷款、担保、保险以及财政支持等方面,都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
2、外部发展环境亟待优化。培育发展家庭农场除了必须要有法律法规的支撑以及顶层制度设计外,还需要政府、社会提供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目前看,发展家庭农场还受到诸多外部环境条件的制约,如产权明晰、流转顺畅的土地流转机制及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全面、周到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服务网络;金融支持、保险服务体系;政府产业规划指导及配套扶持政策支持;外部市场体系等。家庭农场发展的外部环境是家庭农场自身难以解决的,如果家庭农场不能依靠自身的经营持续盈利,就不能完成自身积累,更不能发展壮大。
3、人才及内部管理亟待培训和提高。家庭农场不仅需要经营管理,而且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的管理运营,提供绿色安全的农产品,讲求经济效益的同时,还要讲求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家庭农场虽然组织结构极其简单,但也要像企业一样经营管理,包括生产管理、财务管理、营销管理等等,要有一套科学、规范的运行管理机制。据农业部对全国家庭农场发展情况统计调查公布的数据,全国家庭农场达87.7万个平均经营规模超过200亩。在全部家庭农场中,已被有关部门认定或注册的共有3.32万个,其中农业部门认定1.79万个,工商部门注册1.53万个。中央提出“发展家庭农场”,农业部列出了一个家庭农场统计调查的条件,按图索骥,一下子冒出来近90万个家庭农场,这些家庭农场亟需培训规范运行,以承担市场经济主体责任、承载现代农业建设的重任。
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关键在顶层制度设计、政策制度供给、及发展环境的建设。以往,由于农业微观市场主体自主发展能力不足等原因,政府在农业发展中承担了多重角色,既当教练员、裁判员,又亲自上场当运动员,一些地方政府往往包办了本来应当交由市场主体去做的事情,结果事倍功半;另一方面,原本应当由政府承担的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职能,却在许多时候做不到位,影响了市场体制建设的进程。培育发展家庭农场,不能搞运动、不能喊口号、不能追求形式,一哄而起,一哄而散。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真正培育起一个市场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1、制定出台《家庭农场法》。要把培育发展家庭农场上升为国家管理层面,制定出台法律法规,以规范家庭农场的市场运营。要进行顶层制度设计,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扶持政策措施,在发展规划、产业扶持、财政税收、土地金融以及社会服务、人员培训、技术信息等方面,为家庭农场提供支持,并努力创造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
2、加快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与创新。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办证,进一步明晰土地产权,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承包权与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分离开来,推进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离”,有效解决承包权分散、经营权集中的矛盾,加快建立健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与流转平台,健全农村土地流转、资产评估、抵押贷款融资等体制机制,促进土地等资源要素流转聚集,为家庭农场的发展提供制度上的支撑。
3、创新农村金融保险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对家庭农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林权、大中型农机具、棚室、仓储设施、农场土地附属设施等纳入担保抵押物范围,实施抵押贷款。建立政府农业担保公司,优先为家庭农场申贷提供担保。加快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对家庭农场投保险种提高保险额度,扩大险种范围,政府设立专项扶持资金,重点对家庭农场给予保费补贴支持。
4、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家庭农场劳动力人数少,产前、产中、产后需要社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离开全面、周到、细致的社会化服务,家庭农场几乎很难发展壮大。强化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引导公共服务机构转变职能,逐步从经营性领域退出,主要在具有较强公益性、外部性、基础性的领域开展服务。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着力发展经营性服务组织,培育农资经销企业、农机服务队、农技服务公司、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多元社会化主体,加强农产品加工、销售、储藏、包装、信息、金融等服务。创新服务模式和服务方式,促进家庭农场与各类组织深度融合,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社会化服务。
5、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级政府应将支持家庭农场专项扶持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不断加大资金额度,重点支持运行规范、具有示范作用的优秀家庭农场。整合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农机购置等农业补贴,向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把注册规范的家庭农场列为财政支农项目的实施主体,在农业综合开发、农业基础设施、农业科技推广等涉农项目上优先安排实施。加强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重点培训家庭农场主,打造一批高素质的家庭农场主队伍,以提高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