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奕帆,杨宏云
(福州大学a.人文社会科学学院;b.闽商文化研究院,福州 350002)
近年来,随着中国周边地区海洋权益纷争的加剧,以海洋权益为主题的专题教育成为高校形势与政策课的热门专题。受中国社会“重陆轻海”观念的长期影响,尽管历史课本上近代中国在海洋史上满是屈辱记忆,但是很多大学生对于海洋的观念以及海权的认识仍然停留在相对初级的阶段。
鉴于形势政策课是在校大学生集中了解当前国家各项政策方针的主渠道之一,因此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有必要用新的海权观来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当前海洋问题。
在谈论人们对于海洋的认识的时候,我们经常看到“海洋观念”和“海洋意识”这两种貌似意思相近的专业名词,但从认知角度来看,这两个名词还是存在较大的差异的。一般来说,观念是人们在实践当中形成的各种认识的集合体,它可以指人的思想意识,也可以认作是客观事物在人脑里留下的概括形象,它甚至可以被看作一切心理反映形式的总称[1]。相对于一般意义上的观念,意识指的是人的头脑对于客观物质世界的反映,是各种心理过程的总和,也是具有自觉性的一种思维动力[2],因此我们可以把意识的形成看做是观念积累的一个量变结果,是观念内化为人的心理活动的高级阶段。
海权是海洋问题中至关重要的一个概念,将观念和意识的关系套用到海权观念和海权意识之间的关系上我们可以借鉴性地认为大学生海权意识的培养离不开海权观念的认知,只有将正确的海权观念内化为海权意识,才能使当代大学生真正自觉关注海洋问题,主动理解海洋在国家发展战略中的重要作用。且从长远来看,培养出具有海权意识的大国公民是实现海洋大国发展目标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因素。
讲到新海权观,我们不得不先谈一下与之对应的旧的海权观或者可以称之为传统的海权观。传统的海权观是建立在19世纪末美国著名海军战略学家马汉的《海权论》基础之上的,传统的海权观强调以海上力量为支撑的海洋权力(sea power),推崇海洋强权思想和霸权逻辑,其对于海洋的权力的诉求伴随着西方大国崛起过程中的殖民扩张,因此旧的海权观具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
一直以来,国际社会围绕海洋的争端从来就没有停止过,特别是进入21世纪之后,各国都更清晰地认识到对于海洋的控制不仅仅是军事、安全层面的需要,而且从经济发展、资源开发层面来说更是国家长期发展的战略需要,且随着中国国家综合实力的加强,我们也更加清醒地认识到海洋对于中国国家利益维护与拓展的重要性。
因此,作为当今世界大国的中国需要跳出旧的海权观念,树立符合自身地缘特征以及国家发展利益的新海权观。此外,从当前大学生海洋意识的培养角度来说,根据2014年上半年笔者所在的课题组针对福建省内九所高校开展的大学生海洋意识现状调查的结果显示,虽然有62.7%的在校大学生认同“21世纪是海洋的世纪”这一观点,也有高达79.5%的大学生认为“有必要学习海洋权益知识”,但是在大部分与海洋权益有关的观念问题上表现出了关注度不足、了解程度不够深入等现状。
福建省作为中国有着传统海洋文化氛围的省份,大学生的海洋意识现状尚且如此,这种现状让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感到忧心。在《中国海洋发展报告2010》中,我国将“建设海洋强国”这一目标明确表述。党的十八大报告也指出,我国要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3]。大学生群体毫无疑问地将成为国家建设和发展的主要力量,因此高校要利用好形势与政策教育课这一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和主阵地,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新海权观。
原则,指的是“说话、行事所依据的准则”[4]。解读新海权观时,首先必须弄清楚解读的原则,因为确定了原则才能保证在讲解当前海洋形势与海洋政策问题时做到历史依据清晰、现实标准明确。依笔者之见,新海权观的解读原则应该与我国的国情与外交理念相符合,应该与我国的国家利益相一致,应该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相契合。针对这三项要求,我们可以认为当前新海权观的解读应坚持以下四个原则:
(1)从海权到海洋综合权益观 在中国,我们将海洋权力简称海权,但中文“海权”一词是并非马汉所提到的“sea power”的直译,最早在马汉的海权论中,“sea power”直接指的就是海上军事力量。传统的海权论鼓吹海权就是“国家对海洋的控制与利用”,控制了海洋就控制了一切,因此一个国家要利用海权称霸世界,甚至不惜用战争手段。在这种海洋称霸战略的思维下,人们对于海洋权力的理解就是单一性的,即强调权力的结果,也强调获取权力的过程,带有浓厚的现实主义权力观的影子。虽然我们不否定合理的海洋权力诉求是维护一国海洋权利的重要保障,但这种单一的权力观已不再完全符合当今世界和平发展的主流,海洋战争也不是处理国际海洋争端的主要解决方式,因此我们需要一种能够涵盖海洋力量、海洋权力、海洋权利以及海洋利益的海洋综合权益观。
(2)中国海洋综合权益观的范畴 综合权益观念下的中国海洋权益的范畴界定需从安全、经济、社会和政治等因素层面来着手。在这一标准下,中国海洋权益的范畴可以划分为四个部分:
一是海洋的安全权益。国家安全是一国最重要的生存利益,历史上我国长期将国家安全权益的界定更多地放在陆地安全上面,直到近代帝国主义纷纷从海上入侵中国,我们才感受到了海洋作为国家安全的边界的重要性。伴随着当今世界各国对于海洋安全优势的诉求,海洋权力竞争加剧。尽管爆发大规模海洋战争的可能性不大,但是外部势力“很有可能通过优势海上权力加大我的不安全感,从而逼我妥协,损害我政治、经济等其他方面的国家利益。”[5]
二是海洋的经济权益。除了海洋安全权益之外,海洋经济权益在国家海洋发展战略中的地位也是举足轻重的。中国海洋经济权益可以总的划分为海洋资源权益以及海洋贸易权益。其中海洋资源权益涉及海洋矿产资源、海洋能源资源、海洋生物资源及海洋空间资源的开采与使用,海洋贸易权益涉及海上贸易线的保护。鉴于当前中国经济贸易的发展与繁荣对于海上贸易航线的运输依赖较高,重视海上贸易线的保护是维护海洋权益的必然内容。
三是海洋的社会权益。海洋社会权益其实是和海洋安全权益以及海洋经济权益联系在一起的。中国是世界上最早开发和利用海洋的国家之一,早在明代,我国的航海事业发展就到了高峰,郑和率领的当时世界规模最大的远洋船队创造了世界航海史上的奇迹[6]。闻名世界的“海上丝绸之路”很早以前就开辟了东西方交流沟通渠道,不但发展了海上的交通与贸易,也增进了中国与其他国家的经济文化交流并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但是,至明朝中叶之后,特别是清朝封建统治者推行闭关自守的“海禁”政策,非但没有阻止帝国主义侵略从海上用坚船利炮轰开中国的大门,而且更加激发了帝国主义对于中国的侵略和经济掠夺的欲望,使我国的海洋发展濒临绝境,更谈不上海洋交流所带来的正面的社会效益。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海洋事业得到了恢复性地发展,在各项多边合作机制下开展的海洋合作带来了良好的海洋社会效益。2014年11月4日,习近平同志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八次会议上指出要着力加快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希望能够把快速发展的中国经济同沿线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利益结合起来,这也说明了建设海洋强国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具有创造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应潜力。
四是海洋的政治权益。海洋的政治权益的诉求多体现在海洋国际政治中。历史上,海洋曾经在国际政治格局的演变中扮演了重要的作用。自20世纪90年代苏联解体之后,世界向多极格局演变,在这种形势下,传统的国际政治思维下的陆权竞争的观念已经被海洋和太空等新空间竞争观念所冲击。太空竞争以军事用途为主,物质价值很少,而海洋则不然,它除了具有极为重要的军事战略作用外,还是一个巨大的物资宝库[7]。因此世界上有能力发展海上力量的国家都在加快扩充海上实力的步伐,并在各个海域争夺地盘,一个多极化的海洋格局已经出现,鉴于这一现实,如何在多极化的海洋国际政治格局中保证自身的优势并获取政治权益势在必然。
(1)西方海洋争霸历史的辩证看待 西方资本主义的发展史可以说就是一部用武力推行海洋扩张的历史,一部在扩张的过程中总是伴随着战争、伴随着被征服国家人民痛苦回忆的殖民史。因此,西方的海洋扩张史也是海洋争霸史,其核心是强调强权思想和霸权逻辑。尽管因为海洋争霸而沦为殖民地的国家被动地加速了现代化发展进程,但是这一切都无法销蚀西方在海洋争霸中对殖民地国家的主权侵犯的罪恶。
(2)对中国和平海权观的正确理解 随着世界经济的相对稳定与繁荣以及全球一体化的进程以不可抗拒的趋势发展,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世界经济中的所占比重相对下降,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的整体实力上升,国际政治经济的结构发生了变化,并且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各国都认识到通过战争拓展海洋权益的时代已经过去。历史上的中国对于海洋的探索要早于西欧国家上百年,但是历史上的中国哪怕处在最强盛的时期都没有通过海洋进行扩张的传统,因此我们对于海洋权益的拓展可谓是谨慎的甚至是保守的,并且中国外交理念向来崇尚和平与秩序,“和为贵”、“慎战”、“礼战”等观念代表了中国古代人对于战争与和平的看法,用现代国家政治的话来说就是和平观念至上、慎行战争手段,坚持合法性战争[8]。在这一传统和平思维的影响下,中国海洋权益的拓展将注定不会重走西方国家的老路,而是遵循一条建设和谐海洋、建设永久和平、推动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的理念之上的道路。与此同时,我们也要让大学生清醒地认识到对海洋权益的合理诉求的维护也是中国国家发展路途中必不可少的。海洋权益是我国国家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海洋与中华民族的命运息息相关,与国家的统一、稳定、繁荣和昌盛密不可分,对于涉及国家重要利益的海洋权益问题我们则不轻易退让。
(1)国际海洋法的有效性与局限性 国际海洋法是调整国家与国家之间在海洋方面的关系和活动的法律,它的目的在于建立海洋秩序,保障各国海洋权益的维护。当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中小国家与大国海洋霸权斗争的结果,基本反映了第三世界国家的要求和主张,在解决当前国际海洋争端中具有一定的有效性,但该公约也是缔约各方妥协和让步的产物,因此难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甚至严重缺陷,特别是其中对于200海里专属经济区以及大陆架的界定,在某种情况下忽视了历史事实,因此并不被所有国家所接纳。此外,作为当今世界唯一超级大国的美国一直以来在公海自由航行、海底矿产开发、意识形态分歧等方面从自身的国家利益角度考虑,其并未加入《联合国海洋公约》。世界上综合国力最强大的国家未加入《联合国海洋公约》,这也恰恰体现了国际海洋法局限性。
(2)中外海洋权益的分歧点与整合 近年来,中国与多个周边国家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海洋权益争端分歧,并且这些分歧都是在历史事实与法理上的模糊界定上各执一词,难以妥协。虽然中国一直主张“主权属我、搁置争端、共同开发”,在与周边国家的海洋争端中长期体现出顾全大局与仁德善行,但是周边的某些国家却把中国政府的克制视为软弱,打着国际法的旗号肆意蚕食中国的岛礁及附近海域,有意无意加剧争端,使本不是争端的问题成为争端。因此在讲解这一问题时,我们必须引导大学生正视当前中国与周边国家海洋权益的认识分歧。同时,我们也要让大学生了解当前中国与周边国家不是只存在相冲突的海洋权益,相反的是我们与周边国家还存在不少的权益共同点,比如中国与周边国家都有发展国家经济、保持国内繁荣稳定的需求;周边的发展中国家都有反对西方国家霸权主义且自主探索符合本国发展道路的需求等等。
因此,我们要引导大学生认识到维护国家海洋权益要着力推动海洋维权向统筹兼顾型转变,如积极推进与东北亚、东南亚、中亚和南亚地区的自贸区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建设,努力构建睦邻友好的周边关系,要充分利用这些共同点,力争求同存异,用合作的思维来代替对抗的思维。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在不同场合、以不同形式多次强调建设海洋强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综合而言,“海洋强国是指在管控海洋、开发利用海洋、保护海洋方面具有强大综合实力的国家”,其主要特征之一就是“海防力量强大,能有效捍卫国家主权和海洋权益,在维护人类海洋和平、促进国际海洋事务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9]。因此,对于新海权观的解读必须与海防意识教育相结合,以便让大学生更好地理解海洋权益的维护与国家海洋强国建设的战略部署意义。
(1)中国近现代海防历史教育 纵观百年近代史,中国积贫积弱,帝国主义侵略势力经常从海上入侵中国。1953年2月,毛泽东与海军官兵交谈时说过:“过去帝国主义侵略大多是从海上来的”[10]。从鸦片战争到甲午海战,从北洋舰队灰飞烟灭到抗日战争中日本对我国沿海的全面围困,中国海防基本无力反击。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的海防建设在国家安全总格局中的地位得到提高,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受国际海洋竞争的影响,我国与周边国家的岛礁海域争端加剧,海防建设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并进入了国家海洋发展大战略的主要范畴。“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因此在解读新海权观时结合中国近现代海防史的教育是为了更好地让大学生了解民族的苦难,树立正确的海洋国防意识,并且要让大学生认识到建设新世纪海洋大国的梦想也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成为了落在新时期青年身上的重大责任。
(2)海防与和谐海洋建设教育 如前文所提到的中国海洋权益的拓展将是遵循一条建设和谐海洋、建设永久和平、推动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的理念之上的道路,但是我们也不能不居安思危、防患于未然,因为即使是合理的权益也需要强大的海防力量作为维护。对此,我们一是要让大学生认识到当前海防的职能不仅仅是单纯地抗击来自海上敌人的入侵,而且海上权益争端的解决基本方式也不再是单纯的军事斗争,而是包括政治、经济、外交、法律、文化等多方面的综合力量的竞争与斡旋。
二是对中国海洋权益的维护方面,我们坚定追求和平的理想,但是我们也不惧怕战争,更不能回避海洋竞争的残酷性以及导致局部战争的可能性。历史上的无数事实证明,战争是解决国家间利益冲突的终极形式,一场合理的战争也能换来和平。
三是我们要理所当然地建设强大的海防力量,增强海上军事实力,中国不以征服他国为目标,但是我们也要为自己提供海上安全保障,并且对于海洋霸权行径要能够进行有力的遏制和回击。因此,要让大学生理解发展强大的海防力量与建设和谐海洋的目标是不相悖的。
[1]百度百科.观念[EB/OL].[2014-11-24].http://baike.baidu.com/link?url=6BpNrYRj2SWmUtyGayIZCpdDDJehRiXxSwzzNh CofcfExvShLLFAwdxioeDwpM547UEcb0eZEA_K06y6zE5PGa.
[2]百度百科.意识[EB/OL].[2014-11-24].http://baike.baidu.com/subview/51715/12170513.htm.
[3]人民网.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EB/OL].(2012-11-08)[2014-11-24].http://cpc.people.com.cn/n/2012/1118/c64094-19612151.html.
[4]百度百科.原则[EB/OL].[2014-11-24].http://baike.baidu.com/subview/616305/5088602.htm.
[5]胡 波.中国海权策[M].北京:新华出版社,2012:73.
[6]干焱平,刘晓玮.海洋权益与中国[M].北京:海洋出版社,2011:30-31.
[7]孙宝珊.海洋与近代以来的国际政治[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5,(3):68-73,86.
[8]郭树勇.“中华战略文化传统及外交哲学”战略演讲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209.
[9]刘赐贵.努力推动海洋强国建设取得新成就[N].人民日报,2014-06-07(11).
[10]姜廷玉.毛泽东关于新中国国防和军队建设的理论与实践[J].军事史林,2014,(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