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肖莉 赵 芳 李研东 尤 帅
2011年“双汇瘦肉精”事件发生,让这个专业名词进入大众生活,而由此产生的负面影响至今仍未完全消除,国家每年专门拿出数亿元的经费对“瘦肉精”进行专项检测,而针对“瘦肉精”的科研投入更不是小数。但瘦肉精到底是什么却不为大众所知,本文就“瘦肉精”类物质是何物进行较为详细的说明。
最早被人们所知的“瘦肉精”是一种叫盐酸克伦特罗的药物,白色结晶性粉末,其化学性质十分稳定,加热至150°仍不能使其分解,该药物早期被用于治疗咳嗽等人类疾病,效果显著。上世纪80年代初将被美国科学家添加在饲料中,能明显地促进动物生长,提高饲料转化率,增加瘦肉率,俗称“瘦肉精”,作为提高经济效益的一种有效手段而应用于畜牧业生产。但是由于瘦肉精在畜产养殖过程中的应用,其副作用逐渐被发现。首先使用克伦特罗后,动物胴机体肝糖元和肌糖元过多分解,屠宰后肌肉糖元含量较少,无氧酵解减弱,产热不足,体温度下降过快,肌纤维冷缩,肌肉变得松软,适口性降低。其次,瘦肉精在畜产品残留可导致食用者中毒。1998年5月,我国香港17名居民食用含有瘦肉精残留的猪内脏而发生中毒事件,1999年福建发生了11例食用含瘦肉精的猪肺引发中毒事件。进而福建、广东多地相继发生多起“瘦肉精”中毒事件,随着瘦肉精在肉品中的残留引起中毒事件的不断发生,人们意识到了其危害的严重性。1988年,欧洲多国开始控制“瘦肉精”在畜牧生产中使用。1999年,美国也强制禁止其在畜牧生产的使用。2001年,农业部和国家医药监督管理局联合发文,严厉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等“瘦肉精”药品。
在巨大利益的驱动下,盐酸克伦特罗不再是“瘦肉精”类物质的专一名词,而具有类似功能的一系列药物被不法商人用于畜禽养殖的多个环节中。此后,盐酸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西马特罗、西布特罗等一系列药物出现在违禁药物的名单之中,这些药物具有类似的功能,被统称为β-兴奋剂(β-肾上腺受体激动剂)。这些药物会在动物肝、肺、肌肉等组织中蓄积,使食用者容易出现恶心、头晕、肌肉颤抖、心悸等中毒症状,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甚至威胁到人的生命安全。
“瘦肉精”的危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瘦肉精”具有作用快速的特点,以盐酸特罗为例,在动物饲养过程中,使用此类药物需要超过安全治疗剂量5—10倍才能发挥效果,因此极易在动物内脏和肌肉中产生大量蓄积从而危害人类安全,引发中毒现象。其次,中毒症状严重。大剂量的盐酸克伦特罗可引起急性中毒和慢性中毒,急性中毒一般在食用含瘦肉精较高的动物组织后15分钟—6小时内出现症状,持续时间90分钟—2天,症状表现为四肢震颤、肌肉酸痛、头痛、头晕、多汗、胸闷、心悸等,严重时甚至可能造成生命危险。慢性中毒可引起心血管系统和神经系统疾病。主要表现为心肌收缩加强,心率加快;血管壁弹性降低,血压升高;微循环血管膨胀,压迫刺激周围的神经,引起头痛、头晕;内脏横纹肌和平滑肌兴奋性增强,表现为呕吐和腹泻;发生代谢紊乱,细胞膜离子通透性改变。另有研究发现,其慢性中毒可引发染色体畸变,诱发恶性肿瘤。再次,瘦肉精在动物体内代谢缓慢,分布器官广泛。盐酸克伦特罗在动物体内维持时间持久,容易在动物组织器官中残留,其中在视网膜中的残留量最高,其次为脉络膜、毛发、肝脏、肾脏、肺脏、肌肉组织、脂肪组织等,最后,盐酸克伦特罗在肝脏中经去甲基后随尿液排出体外,整个代谢过程可能长达十天左右,在停药21天后仍可从肝脏中检测。并且,“瘦肉精”类违禁药物的使用方法更加多样化。除了在饲养过程中使用可提高动物机体瘦肉率以外,在运输和待宰环节使用,可使动物组织细胞水含量显著增加,从而增加商品重量,谋取不法之利,这给瘦肉精类药物的管理和监控带来更大的困难和挑战。
如何对“瘦肉精”类违禁添加物进行管控是当今管理部门需要面对的困难之一。我认为:首先,建立一定范围的定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分析预警机制很重要。通过对当地畜牧养殖、屠宰企业进行摸底调查,了解当地瘦肉精类药物的使用情况,对其进行风险识别、风险评估,以此确定药物残留限量标准,并为制定药物残留监控计划提供参考。其次,应大力推进检测方法标准的研究制定。检测标准制定的滞后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瘦肉精”类违禁添加物的监控效力。要加快相关检测方法标准的制定,特别是动物养殖生产过程和畜产品流通过程中的高通量快速筛查技术、试验室准确定性及定量检测技术,实验室检测前处理方法的开发等,做到检测标准涵盖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真正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再次,建立较为完善的产品溯源体制和风险追溯机制。在完善畜产品终端监测的基础上,扩大对畜产品流通各环节的监督检测,深入推进产品质量安全溯源体制。对产品从生产、流通、销售各环节监督监控,对畜禽养殖饲料、饲料添加剂等饲喂环节也进行可控的监管,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实行分析,对关键控制点进行重点监控,以此推动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