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分析单一税制目前在我国不可行、综合税制的可行性,并提出我国个税改革所涉关键问题。
个人所得税,属于直接税,与增值税、消费税等间接税相比,因其更能被直接感觉到,并带来税痛感,而备受关注。我国个税实行分类税制,自我国2011年个税改革,将免征额提高到3500元至今已三年有余。近年来由于个税沦为“工薪税”的问题,个税改革的呼声愈演愈烈。目前理论界关于个税改革的方向较为核心的两种观点为效仿东欧诸国实行单一税制或者效仿美国实行按家庭计征的综合税制。针对我国个税税制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我国个税到底如何改革,不能单纯照搬别国经验,要立足于我国基本国情,找到符合经济发展状况,社会发展形势的道路。
一、单一税制目前在我国不可行
理论界支持我国实行单一税制的主要原因有刺激投资、扩大税收、促进经济发展。笔者认为要根据我国国内的主要矛盾和客观条件来判断这些作用是否能解决我国现在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经济发展
单一税对消费额征税,而我国是以流转额为主的税收体系,因此消费面临双重征税,这样消费在单一税下必将萎缩,对经济增长产生收缩效应。在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中,消费一直都是不足的,国家出台很多财政货币政策,以期刺激内需,拉动消费,而收效甚微。因此,为了刺激消费,促进我国经济增长,单一税目前在我国不可行。
(二)社会公平
单一税制的统一税率,体现绝对公平。但是从社会公平的角度讲,虽然税率一样,但是纳税之后,仍是富人的财富越来越多,因此财富差距还是会不断拉大。
单一税制的支持者认为,单一税制可以减少富人逃税动机,从而增加富人纳税,促进社会公平。但是,这并不是绝对的:一则,富人逃税是不可能完全消除的,只能消除部分,因为富人总有逃税动机;二则,相较于边际税率的高税率,单一税制的低税率所增加的富人税收收入更多来自中高收入人群,鉴于其财富基数不大,税率之差带来的收益与逃税成本相比不大,就不再逃税;而对于财富基数大的富人,其仍有很大逃税动机,因为即使是单一税制的低税率,税收收入仍是很大一笔财富。因此,在富人并不必然地因为单一税而自觉交税的情况下贫富差距会变得更加严重,而这不仅是个经济问题,更是个社会与政治问题。
(三)东欧国家和我国的比较
目前参加单一税制俱乐部的大都是东欧国家,它们处于计划经济转型期,国家的目标就是发展,因此它们采取单一税制,以增加税收、刺激投资,从而提高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而我国目前由于发展太快,已经带来很多严重的社会问题,环境污染、发展不平衡、特别是亟待解决的公平问题,因此不能单纯照搬别国经验,以免导致南辕北辙使得社会问题更加严重。
(四)统一税率的确定
实行单一税制的关键是实行统一的税率。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发展不平衡问题极其严重,如何确定一个比较让人满意的税率是一个很现实的困难。税率太高会加重中等收入阶层的负担,税率太低对富人征税少会加大收入差距。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税率,并为民众接受,对政府而言,是个极大的挑战。
综上,考察到我国的具体情况,单一税制目前在我国不可行。
二、综合税制在我国的可行性分析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明确提出“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可见对于综合税制,政府是态度鲜明的。2012年,刘尚希提出按家庭征收累进的个税在中国不可行的理由,此文一出,民众很是不满,侧面看出,民众对于综合税制是极其期待并拥护的。个税改为综合税制主要面临着征管力量不足、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因此可以采取渐进式改革,先从上海、深圳等信用货币体系较为完善的地区开始实行,再向全国推广。
三、个税改革的关键问题
(一)个人收入的监管
不论是现在的个税税制,还是实行单一税制或综合税制,都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即我国无法像美国一样很好地跟踪每一笔收入,从而了解每个人的全部所得,以减少逃税。我国由于信息稽合系统的不完善以及信用货币体系的不健全,出现多起贪官家中藏着几亿现金的现象。因此不管个税怎么改,一定要改变税源监控模式,减少现金流通,并建立信息稽合系统,作为税务机关征税的依据。
(二)民主法治的建设
不管个税怎么改革,没有相应的法治建设作为基础,很多税制的模仿都会画虎不成反类犬,不仅起不到应有的效果,反而成为负累,比如我国引进美国的超额累进税制,却没有很好地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我国一直缺乏税收的合法性,政府想征多少税,就征多少税,不需要纳税人代表的同意。此外,民众的纳税意识不强,主人翁意识不强,与我国民主法治环境较弱有关。财政支出的保密性、财政预算的形式化,使得很多税制在发挥作用时由于没有宪政基础而变形。因此,民主法治、宪政建设很重要。
(三)个税的功能定位
作为一个税种,个税具有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稳定经济运行的职能。然而我国个税一直以来只占税收收入的6%-7%,不像国外的30%以上,因此所能起到的筹集财政收入的职能是很弱的,继而稳定经济运行的职能也很弱。当然6%-7%的比例对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也是不强的,但与其他两个职能相比,调节收入分配最起码可以起到社会导向的作用。因此个税的功能仍该定位为调节收入分配,在改革中需以这点为目标,选择我国个税改革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