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燕燕,肖 倩
(1.河北联合大学 科学技术处,河北 唐山063009;2.河北联合大学 冀唐学院,河北 唐山063300)
在经济及文化高速发展的今天,国际竞争是包括军事实力在内的综合国力的较量,能否有效整合全社会力量,建立起完善强大的卫勤保障机制,将国防建设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在一起,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国家整体的实力。我国的社会保障工作起步晚、基础差,特别是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设,一直存在资源配置不均衡、保障水平综合绩效偏低的情况。经过多年摸索发展和大力投入,我国终于形成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及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相互补充的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实现保障制度“广覆盖、低标准”的目标[1]。
军队医疗保障制度是社会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参照地方医疗保障制度进行改革完善的同时,由于特定历史背景和社会条件的限制,我国社会医疗保障制度的整体规划和制度设计尚缺乏公共服务的全局站位和前瞻考量。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日益增长的军队保障需求,缩减军费开支的现实考量,都表明在充分考虑军队医疗保障制度的敏感性及复杂程度的前提下,应逐步构建起高效低耗、平时应急、战时应战、军民协同的中国特色医疗保障体系,这既是紧随军地一体化的全球卫勤保障形势,也符合我国国防建设军民融合、寓军于民的发展要求[2]。
公共服务体系的有序和平衡源于体系内各子系统保持着动态、协调的相互作用。社会公共服务的整体系统在满足社会多元化的需求的过程中,各子系统的协同作用即是外部环境的影响,也是系统内部创新构建的必然[3]。公共服务供给由一定的生产力状况和技术发展水平所决定的,随着生产力和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公共服务供给制度必须做出相应的变化和调整。否则,公共服务供给的效率必然会降低[4]。从制度经济学角度分析,制度的设计和框架决定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组织分配。公共服务产品供给多元化发展是动态、持续的过程,也是公共服务改革中制度创新的必然要求[5]。
理论源于实践,又引导着实践。医疗保障是政府主导提供的社会公共服务,面向全体公民。对现有保障制度的创新,是为了最大限度满足社会合理诉求,获得对风险和灾难的保障[6]。随着我国安全威胁的综合性、复杂性、多变性增强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使军民协同医疗保障构建更具现实意义。通过协同构建军民医疗保障体系,政府决策、军民融合、优势互补,实力强、信誉好的民口医疗资源可作为定点保障单位,提高社会企业效率;军队优质医疗资源在开展军民医疗工作的同时,也可用于区域性食物中毒、灾情疫情等突发卫生安全事件,更大限度发挥了社会效益[7]。
满足国防保障需求,协调好军队医疗保障制度和社会医疗保障制度的关系,进一步完善国家的医疗保障服务工作、造福广大人民群众,即是我国统筹改革医疗保障制度的初衷,也是以人为本、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奋斗目标。改革和完善军队医疗保障制度是我国军队卫勤保障工作的重点,为我国军队未来发展提供动力。协同构建军民医疗保障体系,顺应时代发展,充分考虑保障水平同国家经济发展水平、政治地位、文化发展等各个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同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军队后勤改革相协调,可大大提高医疗保障整体资源的利用率,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利国、利军、利民。当然,军民融合的推进和实施需要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和国家政策支持,只有通过国家、军队、社会的共同努力,真正的军民协同才能实现。
由于我国政治经济制度的特殊性,需要建设一套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的军队医疗保障社会化制度,建设、发展和完善过程中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军队医疗保障制度同时与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互配合、协调,处理好军队医疗保障制度和社会医疗保障制度的关系,以此为基础对现行的军队医疗保障制度进行改革,并在改革中提出新的设想,逐步试点,确立符合时代发展、满足军队建设需求的军民融合式医疗保障制度。基于此深度推进我国军队卫勤保障工作的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为我国军队提供坚实的保障,也将为国家的医疗保障工作的创新发展注入活力。
军队医疗保障系统是国家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全国的医疗保障水平和服务质量。协同构建军民医疗保障紧随国家医疗保障的发展趋势,结合军队卫生系统的战略计划和军队的战备任务,遵循军民融合、寓军于民的基本原则,坚持了促进健康、伤病预防、战救并重、平战结合的医疗保障体系的发展方针,对军队现代化建设、繁荣社会市场、解决社会就业等问题将起积极作用。
军民医疗保障协同构建蕴含了寓战于平的国防工作指导方针,将以往重战救勤务、轻健康促进和伤病预防的状况,转变为对军队健康全面保护的发展思路,实现整体医疗保障体系的便利高效、功能优化、服务范围扩大,建立一个联合、灵活和有效的医疗保障体制,以适应社会医学和军事医学不断变化的要求,最大程度地利用医疗卫生资源[8]。
目前我国军队实行现役军人免费医疗、随军家属优惠医疗、军队职工保险医疗三大模式相结合的医疗保障体系,较社会医疗保障制度而言,其保障对象、保障力度、福利水平都更具针对性。协同构建应从三方面着手:第一,通过尝试建立区域一体化保障系统和推动军地医疗保障资源整合,完善就近就医的保障方式,进一步优化相互融合的医疗保障体系。第二,协同构建可靠的相关资金来源保障体系,加大经费投入同时,探索适合军民对接预期支付制度并推行经费控制的改革措施,实现更加合理的经费预算与管理。第三,推进信息化手段的应用,包括医疗费用的支付方式的信息化,推广便捷辅助医疗服务手段的普及的信息化,真正实现合理配置军地卫生资源的信息共享[9]。
现代社会中,尤其是当今社会经济高速发展下,政府在市场的资源优化配置上是起着主导性作用。作为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一部分,军队医疗保障制度以维护和保障预定成员的身心健康为目的,通过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实现。军队基本的医疗保障活动必须依靠国家专项经费才得以正常进行,这些经费主要通过国家财政划拨,国家财政是军队医疗保障活动运行的主要支撑点[10]。由于军队的特殊性,军队医疗保障活动在具体运行过程中,将不会受到来自社会的监督约束,完善的军队医疗保障制度建立或是改革必须以相关法律的制度、修改作为前提。通过军队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度的完善,可以大大降低军队医疗保障活动运行的成本,最大限度控制其中不确定影响因素的发生概率。因而,制定科学合理的运营体制和监管法律,必需由政府切实履职,推进完善军民医疗保障协同构建机制,才能大大提高社会医疗保障水平,缩短我国与西方军事强国之间差距。
军民医疗保障体系的监管工作包括以下三方面:一是建立权责明确的单独监管系统,二是协同单位代表、医疗机构代表和保险机构代表权责机制,三是完善和创新基金预算制度、会计制度及审计制度。由于军队的特殊性,军队医疗保障活动在具体运行过程中,将不会受到来自社会的监督约束,完善的军队医疗保障制度建立或是改革必须以相关法律的制度、修改作为前提。通过军队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度的完善,可以大大降低军队医疗保障活动运行的成本,最大限度的控制其中的不确定影响因素的发生概率。美国《美国政府人寿保险计划》、《国防授权法》、《军人薪金条例》等是作为美国军人的社会地位、生活待遇水平的保障;俄罗斯的《军人地位法》、《保险法》、《2001-2005年军人和退役军人社会保障国家纲要》等都是为了保障军人的相关权利而制定的。建立健全同军队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相互协调补充的法律体系,可以保障相关利益方的权利,使军人的各项待遇有法可依,对医疗保障活动的顺畅运行和监管工作极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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