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报道热点与传播价值倾向的平衡
——以医患新闻报道为例

2015-03-18 06:56武鸿鸣王中敏
新闻爱好者 2015年2期
关键词:新闻媒体医患新闻报道

□武鸿鸣 王中敏

新闻报道热点与传播价值倾向的平衡
——以医患新闻报道为例

□武鸿鸣 王中敏

新闻报道的平衡性原则是新闻媒体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在新闻报道中如何做到热点新闻与传播价值倾向的平衡,对社会公众知情权的实现、社会秩序的和谐,有着非常重要的社会现实意义。新闻媒体报道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方面的新闻事件,应该呈现不同的观点和诉求,给对立或利益诉求不同的双方平等表达的机会,最终的目标是推进矛盾双方的和解,而不是激化矛盾。新闻媒体坚守传播的平衡性源自新闻报道对于社会传播作用的本质认识。

报道热点;平衡原则;传播倾向

大众传播对于公共议题所施加的影响力不仅被公共机构所重视,也被广泛的公众所认知。当下,许多公共决策和社会纠纷争执不下时,许多公众则把代表自己所倾向的群体意见或者是有利于自己的事件叙述,主动提供给新闻媒体,借助新闻舆论的力量来获取社会倾向性关注,从而获得舆论主导权,以实现能够满足自己意愿的诉求。以医患纠纷为例,个体与医院对抗时,个体是弱势群体,纠纷当事人诉诸新闻媒体,借助于媒体新闻报道之后的影响力,最终赢得社会舆论的支持,原有的强势与弱势的状态可能会出现移位。新闻媒体为了增强报道的影响力,往往站在患者的立场上进行新闻叙事,当事人的悲情具有极大的在场性感染力,甚至一些媒体为了博取公众同情,刻意做了渲染。近几年新闻媒体报道的热点方向又出现逆转,从悲情报道患者,转向报道触目惊心的伤医事件。层出不穷的患者暴力使人们哗然,医生变成了被媒体同情、支持的一方,医方占据了舆论偏向的主动一方。

医患矛盾有着一个长期积累的过程。相关数据显示,2002年,医疗纠纷案件总数为5000多起,到2006年则高达1万起。

上升趋势以几何级数递增。近年来的态势可以用另外一组数据来证实:全国各级医疗机构的医疗纠纷发生率高达98.7%,医疗纠纷案件年增长率平均为22.9%。[1]在医疗资源相对优越和集中的大城市,医患冲突现象更加突出。医疗纠纷的高发从影响实际的治疗效果,演化到影响患者和医生双方的社会心态和职业心态。医疗事故发生的概率越低越好,做到完全杜绝又是不符合医学科学的。当各类以索赔为目的的患者在媒体上生动地诉说自己的悲情、陈述自己治疗经历的悲剧时,热点报道的效果潜藏着两个偏向:一是增加了其他患者对医生治疗的不信任感,二是强化了医生由社会舆论压力而促成的心理压力。中国医师协会发布的第四次医师执业状况调研报告显示,全国有高达48.51%的医师对目前的执业环境不满意,占到近一半的比例,而满意的比例仅为19.02%。在职称上,级别越高的医师对医疗执业环境的不满意程度也越高,其中正高级别医师的不满意比例最高,占55.47%。[2]在满意程度欠佳的工作环境下,医疗从业者一方面要完成工作任务医治病人,另一方面还要担心治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失误引发的医疗纠纷。所谓的工作环境满意度,在很大程度上指的是医疗从业者在社会舆论环境下派生的心理和情绪上的失度。

追逐热点问题报道是新闻媒体实现新闻传播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新闻操作的基本路径。从2001年重庆市第三人民医院的爆炸案到2012年哈医大一附院恶性伤医事件,从2002年衡阳恶性辱医事件到2014年8月10日湖南湘潭医院孕妇死亡案,医患关系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紧张程度,介入报道相关新闻的媒体规模扩展到了所有媒介类型的大小媒体。由此形成的新闻舆论场域,一方面可以促使医疗从业者直面社会对医疗评价的诉求,从而提升自己的职业精神;另一方面也让医疗从业者产生了畏惧意识,弱化具有风险性的科学探索动力。面对各种复杂性疾病、高风险手术和日益升级的医患矛盾,医生为了规避医疗风险,往往采取保守性、防御性的医疗措施,这虽然降低了风险,但患者却因此失去了得到救治的机会。医患矛盾作为公共服务与商业利益的纠纷,之所以演化为社会热点问题,汇集着多重交集、复杂而深重的医患之间的制度性症结。从政策机制构建到医疗体系运行,从社会道德价值重塑、法制精神陶冶到职业人格形成、社会公平正义回归,医患矛盾是对这些深层次社会问题的显性呈现。

医患矛盾很容易成为热点新闻事件,一是事件本身具有新闻报道的热点因素,因为患者及其家属为了宣泄不满情绪,或者为了达到院方满足其索赔要求的目的,往往采取非正常手段,在医院内外进行各种形式的哭诉,展示标语,集体悲情于公共场所,阻挡其他患者就医,甚至威胁恐吓医疗单位,暴力伤害医务人员,这些形形色色的事件,媒体可以作多项分类后在不同的报道范围内予以报道。二是医患矛盾反映出社会转型时期各方利益不平衡所折射出的社会问题,具有比较高的社会关注度,可以作多视角的深度报道,自然会成为媒体报道的热点。

有关医患纠纷的新闻不仅在传统媒体上成为议程设置上的关注点,也已成为当下互联网热点之一。梳理以往医患矛盾新闻的发展,通常遵循这样的路线:网友借助自媒体曝光,随后敏锐媒体跟进,将矛头直指院方,引发舆论关注,此后院方在舆论压力下做出回应,与此同时独立第三方 (一些专家或机构)对事件进行分析,通常舆论会对院方的回应进行二次质疑,这时候可能伴随着院方一些负责人的被问责。当事件发酵到一定程度时,则跳转到传统媒体,报纸、电视等则一同跟进。

恩特曼在对框架理论进行阐述时认为,新闻报道的框架包含“选择和凸显两个作用”。依照框架理论的学理阐述,恩特曼认为框架事实的目标是“在报道中特别处理,以体现意义解释、归因推论、道德评估及处理方式的建议”。新闻对一般客观事实进行选择、解释、归因、评估等方面的处理是基本的新闻操作手段,但并不等于只选择、解释、归因、评估的偏向性。新闻在涵化客观事实时,基本的原则为平衡原则,即对客观事实的多方面叙述,而不是渲染某一个层面。

所谓的新闻失实,重点指的是所报道的新闻事件整体或部分不具有客观性,采访对象叙述的虚构或新闻涵化过程的虚构。对此,所有的态度都非常明确,都会旗帜鲜明地加以否定和排斥。而对于新闻失范,在理论的认知和实际业务操作上存在很大的差距。我们只需对医患纠纷新闻报道的陈述和对话部分做案例分析,就可以对一些失范性新闻叙述一叶知秋:

一是煽情的患者陈述。在涉及对患者及家属人物、事件或环境描写时,大量带有负面情绪的词汇总是会出现在其中,如“痛苦”“绝望”“惊恐”“悲剧”“凄凉”“悲哀”“低沉”“辛苦”“困难”“狂躁”等,好像不用这些词汇就无法展现患方群体的处境。同时,涉及与患方群体相关的细节描述也是偏激而困苦的。

如2012年3月30日《哈医大一院血案再调查》:“发病的时候我非常痛苦,腿部、膝盖和胯骨都特别疼、肿,行动不便。”李梦南说,他家离哈尔滨挺远,家里条件也很困难,爷爷还患有胃癌,一次次做检查加上人生地不熟等因素,让他和爷爷都非常辛苦。[3]

再如2010年4月29日《北大医院治死教授终审败诉》:年近九旬的管女士,身体很弱,神情倦怠,说话声音低沉缓慢,且时断时续。她颤颤巍巍地告诉记者,她是一名退休医生,对医疗知识和实践都非常了解,此次前来是想弄清楚女儿的死因到底是什么,法院会如何判决。[4]

一方面,这些报道话语展现在受众面前的是一群处境凄惨却又求助无门,只好转而杀(伤)医泄愤的非理智形象,极容易加深公众对医疗机构的负面印象;另一方面,社会上患者群体看到此类报道之后,会引发极大的心理共鸣,认为自己同样是如此可怜、悲哀地处于弱势地位,很容易对医生、社会产生仇视、报复等负面情绪,从而造成更大的医患冲突隐患。

重“缝” 新华社发 蒋跃新 作 图片来源:《青岛早报》

二是悲情的沟通对话。纠纷往往存在两方甚至多方当事人,除诉讼、行政干预等处理手段外,沟通协商解决也是一个重要的方式。有些报道医患纠纷的新闻中见不到任何有助于沟通的对话,充斥着患者悲情的愤怒以及偏激的话语。

另如2010年9月3日 《患者杀医生法庭求死》:卜某的父亲说,卜某很狂躁地在家叫骂,还拿刀架在他姥姥的脖子上扬言要杀人。卜某在法庭上说,出院后他就产生了强烈的报复想法。“我在家睡不着的时候,我就想‘非法维权’,我要杀医院院长和杨大夫。”[5]

上述新闻中,首先通过煽情化的话语凸显患方的悲惨境况,继而提出对院方的诸多质疑,认为由此才致其处境如此悲凉,希望得到院方解释及赔偿。但在叙述院方在新闻事件中的状态时,他们各方面对质疑的回应仅仅是将客观的治疗过程予以呈现,运用一连串普通大众无法理解的医疗专业名词,或者是事务性的简单过程的交代。至于医生究竟是否“伪造签名”“伪造记录”,如何“积极对症治疗”的细节,缺少应有的描述及说明,呈现在受众面前的是置身事外的医生群体。记者在采访时,医疗机构或许存在不予配合的问题,但作为新闻记者,应该具有新闻专业精神,应坚守新闻平衡原则做最大努力的采访,绝对不应该仅仅在倾听患者的哭诉之后,就程序性地找到医院进行核实,甚至用答非所问的新闻细节或镜头,以及“实问虚答”的状态,去凸显一方的无奈和尴尬。

新闻热点报道中一旦只站在一方的立场上进行新闻叙述,其结果就是客观事实的本真被割裂为一个层面,新闻叙述的平衡性被打破。记者站在患者的立场上进行新闻叙事时,患者质疑医院、控诉医生成为新闻报道的主体事实,不仅矛盾的症结点无从理清,而且会激化社会矛盾。记者站在医院的立场上进行新闻叙事时,大部分内容为医院或医生发表声明,澄清、解释医疗事故,所引述的医院或医生的话语振振有词,总是站在道义的制高点上,不给沟通与对话留一丝空间。这种报道无法激发社会普通群体减弱对医疗机构和从业者已经形成的刻板负面印象,当严重的伤医事件发生后,仍不能引发社会对医生的广泛同情与理解。

医患关系是一种服务与被服务的社会关系,是支出与购买的利益关系,更是尊重生命、爱护生命的人性与道德的关系。良好的医患沟通是发生在医患双方之间有明确目的的有意义的互动活动,沟通的目的在于让医生全面了解患者的病情,同时让患者了解医生的治疗方案。从传播学的角度来说,医患关系属于人际传播的一种范式,医生和患者及其家属属于传受关系。双方的沟通是建立在一个拥有共同语言的语意空间基础上的互动。新闻传播作为公共传播,其目的是改善医患之间的人际传播。

新闻报道的平衡原则是新闻媒体的基本准则。新闻传播的平衡有量的平衡,也有正负面传播的平衡。坚持新闻传播的平衡,取向有两个:一是为了信息传播的完整性,在传播中充分反映出事物的多个侧面,让社会享有更多的知情权;二是要将社会多元的意见在媒体上传播,即使是已经确定确实是医方责任的报道,保持新闻报道的平衡性也是非常必要的。

保证报道平衡是实现新闻真实性和新闻客观性的首要条件。热点新闻报道对于事实的追求,如果仅仅局限在对于一个事件中一个部分的真实是远远不够的。新闻报道的平衡性可以是对一个事件报道的平衡性,但更多的是对社会热点问题报道的平衡性。

首先,从事实层面上说,保证新闻报道平衡是实现新闻真实性的前提条件。任何新闻都有从客观事实进行涵化的新闻操作过程,新闻的真实性既体现在对客观事实的坚守上,也体现在进行新闻涵化的操作手法的专业性上。所谓新闻的平衡性,就是必须做到叙述的全面性和整体性。新闻报道的失衡,导致事实不能全面客观呈现,受众的正当需求不能满足。同样,实现医患新闻的平衡报道,对受众能否获得全面客观的信息从而作出正确的认知判断起重要作用。医患问题的解决,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媒体在热点新闻报道、舆论引导与社会协调等方面具有较大的作用力,应该积极做好医患之间良性沟通的桥梁。新闻报道对于热点问题整体性的实事性叙述,就是让客观、正确的医患问题进入公众领域,有助于提高公众对医患问题的认知,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使医患关系得到缓解。新闻报道是受众了解社会最可信与权威的途径,如果新闻报道失衡,后果不仅是信息的闭塞滞留,最大的危害是会造成社会认知的偏颇。

其次,从价值层面上说,新闻的报道平衡是实现新闻客观公正的要求。新闻公信力和影响力的实现需要新闻报道的客观公正,要实现公正报道首先要做到平衡报道,如何平衡地呈现信息对新闻客观公正的实现起重要作用。杨保军认为,“公正原则落实到具体的、微观的新闻报道活动中,其最典型的体现是要求传播主体在再现新闻事实时,必须以‘平等’的态度与方式对待新闻事实的‘当事者’各方”[6]。新闻正义的实现正是通过公正报道完成的,公正报道体现在对任何新闻叙述对象的平等性原则上,保证他们在新闻叙述中的话语权。追逐热点问题不能绑架民众的情绪和判断,影响他们对事实真相的认识和评价。新闻媒体在报道医疗事故的 “举证责任倒置”制度的实施时,只注意到了在一定程度上为缺乏专业医学知识的患者提供权益保障,却较少提示社会思索另一个问题,“举证责任倒置”制度可能会使越来越多的医生力求自保,釆取自卫性医疗行为,多做医疗会诊和化验检查、开高额处方药来避免漏诊误诊,增加患者的经济负担,加深医患双方的不信任与矛盾。

再次,从社会层面上说,保证新闻报道平衡是实现社会理性的要求。新闻报道构建了民众参与社会问题的公共空间,有助于社会文明进步。新闻媒体在报道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方面的新闻事件时,应该呈现不同的观点和诉求,给对立或利益诉求不同的双方平等表达的机会,最终的目标是推进矛盾双方的和解,而不是激化矛盾。媒介环境的转型,使得媒体为了满足社会各种内容的传播需要,自身开始了多元化和分众化发展。媒体的选择先于受众的选择,媒体的工具属性从属于其中,因此媒体的选择应该以推动社会进步为基本原则。新闻媒体是一种公共品,是公器,媒体应该坚持原本不变的价值取向,对社会担负起“瞭望哨”的责任和使命。

新闻传播是赋予社会责任的传播。“志同道合的团体会彼此进行沟通讨论,到最后他们的想法和原先一样,只是形式上变得更极端了。”[7]为达到传播效果的凸显,极端化可能外显为群体不理性情绪的表达,极端化的情绪表达可能会引发恶性群体事件或社会阶层之间的矛盾,这就与新闻媒体“使社会各部分为适应环境而建立相互关系”的功能相左了。

平衡性传播原则是西方媒体长期坚持的媒体原则,西方媒体的公信力是在这个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在日常的传播中、在社会热点事件的报道中,都要考虑传播的平衡性。社会热点事件背后的因素极为复杂,许多因素只能渐渐浮出水面,如果报道的内容和报道观点过早下结论,或过早偏向一方,反而会激起持相反态度的人另寻传播通道。新闻媒体要善于运用平衡报道的方式,给予事件中所有涉及的矛盾各方表达意见的机会,因为不同的利益群体有着各自的诉求,是否合理合法,传播出来后交给社会公众评判。传播中的流量和流向是传播的关键要素,当社会热点事件发生时,媒介应该适当地控制好传播的流量和流向,保持平衡传播的状态。

新闻报道的平衡性原则,要求对新闻对象进行多元化采访,不仅反映一方的看法,还要反映多方的见解,使一篇报道更加充实且有力度;同时进行浅层表象与深层挖掘相结合的报道,努力揭示新闻背后更深层次的内涵。在采访主体上,要做到主我与客我意识相协调,同时加强新闻记者的职业道德修养,只有这样才能写出好的新闻,做出真正公正、平衡的报道。孙培旭先生在他的《论新闻报道的平衡》一文中,对平衡的概念是这样界定的:“平衡就是在突出报道一种主要因素时,还要顾及其他因素,特别是相反的因素;在突出报道一种主要意见时,还要注意点出其他意见,特别是相反的意见。”[8]纽约时报总编辑艾布·罗森索在20世纪60年代于报纸右下角每天设立一个固定的“更正栏”,对之前报道中出现的不平衡问题进行纠正,通常采取的方式是对已经遗漏的报道重新在“更正栏”里予以补充报道。他认为,“当他们坐在打字机前从事新闻写作时,应尽自己所能,不受情绪的影响”[9]。

对热点问题的新闻报道应该是客观地进行合乎社会情理的引导。如果新闻媒体一味地通过偏向的传播,想让社会知道问题的症结在什么地方,相关机构应该做什么,让当事的一方诉求什么、要求什么,而见不到另一方对问题症结不同态度、不同倾向的表达,被引导而无法通过舆论公共空间参与对公共决策的意愿表述,那么它在社会群体中的接受度势必下降,公信力也将随之削弱。新闻平衡报道原则强调在传播时要把握好传播的度,它主要体现在倾向性上的度、舆论引导上的度、新闻解释上的度、社会意愿叙述上的度。如果媒体过度坦露自己的主观意图,受众则会产生抗拒心理,并产生疑问。新闻媒体的价值取向不会是单一的,就像它的功能不会是单一的一样。从社会效用的角度审视,新闻媒体坚守传播的平衡性源自新闻报道对于社会传播作用的本质。

[1]高强专访——医患关系和谐是维护健康的基本条件[N].中国青年报,2007-03-12.

[2]中国医学管理会维权部.谁来保障医务人员的权益[J].中国卫生,2005(3).

[3]李云芳.哈医大一院血案再调查[N].东方早报,2012-03-30.

[4]刘杰.北大医院治死教授终审败诉[N].京华时报,2010-04-29.

[5]裴晓兰.患者杀医生法庭求死[N].京华时报,2009-09-03.

[6]杨保军.新闻理论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169.

[7]凯斯·桑斯坦.网络共和国 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M].黄维明,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32.

[8]孙培旭.论新闻报道的平衡[J].青年报刊界,1991(2).

[9]李子坚.纽约时报的风格[M].长春:长春出版社,1999:9.

(武鸿鸣为新疆财经大学新闻与传媒学院教授;王中敏为新疆财经大学新闻与传媒学院硕士生)

编校:郑 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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