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出口贸易中SPS问题及法律对策分析
——以福建省为例

2015-03-17 17:24
湖北科技学院学报 2015年12期
关键词:食用菌福建省检疫

张 颖

(福建农林大学 文法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2)

农产品出口贸易中SPS问题及法律对策分析
——以福建省为例

张 颖

(福建农林大学 文法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2)

本文通过对福建省农产品出口遭遇SPS措施的现状及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法律对策,以期对福建省农产品解决SPS措施壁垒提供参考。

农产品贸易;SPS措施;贸易壁垒

一、 SPS措施概述

《实施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协定》(《Aggrement on the Application of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简称《SPS协定》)是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简称WTO)乌拉圭回合谈判中达成的一项新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前WTO关于食品卫生与动植物检疫规则规定得十分简单粗略,仅仅在《GATT1994》第20条第2款有一项原则性规定,即“各成员为了保护人类及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可以对进口产品实施必要的卫生检疫措施”。由于此规定为一项原则性规定,WTO对于“人类及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必要的”等这些关键词并未作出一个明确的界定,且一直未配备具体的实施细则,进而无法形成国际贸易系统所需的多边贸易法律制度,使得这一条款在实践中很难得到正确地适用。而农产品贸易在国际贸易中处于异常重要的地位,世界各国都高度重视本国的农产品国际贸易。为了避免不符合标准的农产品流入本国,防止病虫害的跨境传播,各国分别在国内法中制定了相应的卫生与检疫措施,以提高农产品准入门槛,预防外来风险对本国食品安全及动植物群体的冲击,实现保护人类和动植物卫生、安全和健康的目的。

在WTO乌拉圭回合谈判中,SPS措施与农产品贸易一起摆上了谈判桌进行讨论。谈判中,多数国家意识到《GATT1994》过于简单的条文不能有效防止各缔约方对SPS措施的滥用,容易造成国际贸易中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妨碍贸易自由化的实现。因此,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单独形成了《SPS协定》,此协定作为多边贸易规则的一部分。乌拉圭回合谈判以来,WTO规则开始将注意力投向农产品贸易领域,专门为其制定了相应规则,但由于传统的关税和非关税贸易壁垒措施调节贸易自由化的能力下降,从而使得SPS措施迅速升格为农产品国际贸易的最主要障碍。SPS措施以政府的名义,以法律法规、检验检疫标准等合法手段呈现并根据各国经济发展水平能适时调整,使其在实践中成为世界各国实施农产品贸易保护主义的最重要合法手段,由此引发中国入世以来一系列SPS争议案例,福建省农产品出口也深受其害。

二、 福建省主要农产品出口遭遇SPS措施及原因分析

(一) 福建省主要农产品出口状况

福建省地处我国东南沿海,有其优越的地理条件,农产品物产十分丰富。自加入WTO以来,随着农产品种类、市场、质量等方面的开拓和进步,福建省农产品贸易取得了很大的发展,逐渐呈现出多元化的贸易格局。2010年全省食用菌出口总量2.26万吨,居全国第一位。2013年全省农产品出口总量位居全国第三。据资料统计,福建省农产品贸易发展渐趋成熟,出口总量快速增长,出口品种日益增多,出口市场逐渐多元化,闽台合作平台不断扩大。自2009年到2014年,福建省农产品出口总值从13.5亿美元增长至42.3亿美元,远远高出国内各省份的同期水平。出口产品由原先单一的水产品扩大到水产品、蔬菜、水果、茶叶等。出口市场由原先的亚非市场向欧美等发达国家扩展。闽台合资企业不断增多,为福建省经济发展带来新动力。

(二) 福建省主要农产品出口遭遇的SPS措施

1.茶叶出口遭遇的SPS措施

茶叶是福建省一项代表性农产品,福建省茶叶出口在国际市场上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位置。福建省茶叶主要销往欧盟、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这些国家对进口茶叶产品的品质要求相当高,检验项目逐年不断增加,可以说是设置了一系列的SPS措施。例如,日本2006年颁布实施了《食品中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以下简称《肯定列表制度》),该制度专门罗列了针对进口茶叶的检测项目,其中针对茶叶农药检测项目达到了279项目,比2003年的121项高出了58项。2011年日本政府修订农药环嗪酮和三唑磷的最大残留限量,规定茶叶中三唑磷的最大残留限量从0.05ppm降低为0.01ppm,导致近年来福建省输日茶叶屡屡被检出三唑磷超标。欧盟对进口茶叶产品农药检测项目在2007年达到了227项,比2003年以前的检测项目增加了34项,比2000年以前的检测项目更是高出了220项,可以说是一个全新的动态变化,对福建省茶叶产业和企业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2.食用菌出口遭遇的SPS措施

福建省是我国食用菌培养的重要省份,2010年福建省食用菌出口总量居全国第一。近年来福建省农业科研单位组织了多次世界范围的食用菌研讨会,来自世界各国的食用菌专家在会议上充分地交流学习研讨,同时这些单位也为非洲、美国等国家培养了大量的食用菌种植操作人员和科学技术人员,为国际食用菌培育技术的发展和传播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目前,福建省不仅能培养各种反季节的菇类食用菌,而且还能培养大量具有药用价值的珍稀食用菌,例如具有美容养颜功效的灵芝、对肝脏具有重要保健价值的灰树花等。但由于福建省农产品出口市场主要集中在欧盟、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因此福建省食用菌出口必须要达到它们对农药残留量、营养成分含量、包装密封程度、化学添加剂、重金属含量检测等各方面严格的要求,这使得食用菌成为福建省农产品出口中遭遇SPS措施最多的产品,对福建省食用菌出口加工企业提出了新的挑战。

3.动物源食品出口遭遇的SPS措施

福建省海岸线长达3000多公里,南北地跨约5个纬度,内陆水域资源十分丰富,是各种鱼类资源繁衍生息的优良场所。同样由于福建省农产品出口产地地域的定向性,使得动物源食品的出口也因进口国各种检疫措施和检测项目的多样化遭遇来自进口国SPS措施的冲击。例如,日本不仅依照其制定的《肯定列表制度》中规定的检测项目对福建省出口的活鳗鱼进行检测,同时还对其实行机场48小时吊水检验,这种方法造成大量活鳗鱼死亡,以致于福建省鳗鱼出口数量迅速减少,甚至在很长一段时间暂停对日本出口活鳗鱼,对福建省经济产生一定影响和一定程度的负面作用。

(三) 福建省农产品遭遇SPS措施的原因分析

1.日益严峻的环境和食品安全问题

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生态环境恶化问题日益严重,各种至今仍不明或不确定原因的动物疾病和食品安全危机不断发生,尤其是世界食品安全问题令人堪忧,使得世界各国纷纷开始充分利用SPS措施来预防外来风险对本国食品安全及动植物群体的冲击。与此同时,日本、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为了自身利益,公然违反WTO差别待遇原则,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出口的农产品实施相同的检验检疫标准,并将一些歧视性的规定暗含在合法性的SPS措施当中,致使发展中国家农产品出口屡屡受挫。由于福建省农产品主要销往发达国家和地区,当地的政府和居民为了保护本国的环境和保障居民的食品安全,对于外来农产品必然制定较高的检验检疫标准,利用SPS措施阻碍可能危及人类、动植物安全的农产品进口。

2.农产品技术标准与出口国相比严重落后

目前,福建省农产品检验检疫标准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尤其是随着经济、科技的发展和公民环境意识的提高,发达国家近年来不断颁布新的技术法规,频繁更换检测设备,不断提高检验标准,并且实施严格的质量体系认证制度,对外国进口农产品实行质量体系准入制度。一旦不经本国指定检验机构认证,则不准进入本国市场。现阶段,中国农产品、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福建省制定的地方性专项法规又缺乏动态调整,使得福建省的农产品检验检测制度不仅标准少而且标准低。同时,福建省农产品企业生产的农产品并不都销往国外,有些就在本国销售。但国内外两种完全不同的检测环境、悬殊极大的检测标准使得很多农产品企业无所适从,特别是在农产品出口遭遇国外SPS措施后,部分农产品出口企业出现望而却步的心态。

3.农户环保和质量安全意识淡薄

中国作为全球人口第一大国,农药使用量也是全球第一。由于农户环保和质量安全意识淡薄,在一切为了产量的前提下,大量农药被农户乱用、滥用,甚至还出现使用禁用农药、超量使用农药的现象。目前中国经济仍然是以高耗能、高污染为特征的经济发展模式,如何协调好贸易与环境的关系是中国政府必须思考的问题并应为此付诸行动。在这种大环境背景下,福建省农产品出口遭遇SPS措施也不足为奇。

三、 解决福建省农产品出口遭遇SPS问题的法律对策

为了突破福建省农产品出口遭遇的SPS问题,将这些障碍转化为绿色的优势,福建省可以采取以下法律对策:

(一) 进一步完善我国环保法律体系,协调好贸易与环境的关系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协调贸易与环境关系的相关法律条款不仅数量少,且多为原则性规定,缺乏系统性与操作性。与环境保护法律配套的法规、规章中有关用贸易手段保护环境的条款分布较为分散,且同样均为原则性规定。虽然我国目前已经加入了一系列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国际公约和协定,但是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中仍没有相应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做支撑。目前,福建省应认真研究发达国家环境保护方面的国际公约与国际贸易规则的关系,借鉴发达国家成功的经验,尽快完善福建省与贸易有关的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协调好贸易与环境的关系。

(二) 积极推行农业标准化工作,构建环境标志法律制度

1996年国际标准化组织颁布了ISO14000系列国际环境标准,这一市场准入标准被业界称为“绿色通行证”,所有国家农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必须要遵循这一标准。随着中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中国有实力也有能力将这些标准转化为国内标准并强制适用。福建省主要农产品销往发达国家,这些国家基本都实行了绿色环境标准制度,因此福建省应进一步完善ISO14000标准的配套管理法规,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建立与国际标准接轨的农产品质量检验检疫标准体系,鼓励各企业主动获取绿色认证标志,提升福建省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三) 灵活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解决贸易争端

WTO争端解决机制是WTO成员国解决纠纷的最重要工具,其以严格的法律程序实现司法的公平正义。根据WTO相关规则,对发展中国家成员给予了一定程度的优惠措施。在农产品贸易争端领域,相比SPS委员会的磋商和协助更为有效。因此,福建省农产品出口遭遇SPS问题时,应充分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主动申请调解、调停程序,尽量在磋商阶段解决纠纷,使得损失减为最小。福建省政府还可以在有关部门下设专门的农产品贸易争端对策研究中心,该中心可吸收法律、检验检疫、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专门人才,一旦发生农产品贸易方面的争端,即可及时提供农产品SPS风险评估和对策报告,供政府和相关农产品企业参考,为他们解决燃眉之急,将损失降到最低。

(四) 积极参与WTO相关条款的制定,变被动为主动

入世后,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日益增强,越来越多国家开始倾听中国的声音,中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影响力不断扩大。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中国理应积极参与国际环境公约和协定的谈判并发出自己的声音,充分发挥WTO非歧视原则和公平原则的作用,从一系列条约规则被动的遵守者转变为规则制度的制定者和起草者,有效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对于福建省来说,应将重点放在茶叶、食用菌、动物源食品等主要出口农产品上,应当建立主要出口农产品的风险评估基础数据库。试想若能由我国来参与制定茶叶检验检疫的国际标准,则对福建省来说非常有利。与此同时,福建省还应积极参加各种国际标准制定机构的活动并行使自己的表决权,在国际标准制定的草案阶段积极发表自己的意见,可以向SPS委员会或向WTO争端解决机制提出申诉,挑战发达国家制定的国际标准。

2095-4654(2015)12-0013-03

2015-07-22

福建农林大学校青年基金项目“WTO框架下福建省农产品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研究”(2012XJJ43)

F74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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