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财政监督职能促进财政管理水平提升

2015-03-17 19:33河南省财政厅
财政监督 2015年18期
关键词:财政监督财政厅监督机构

●河南省财政厅

强化财政监督职能促进财政管理水平提升

●河南省财政厅

一、以队伍建设为统领,不断筑牢有利于监督职能发挥的组织基础

(一)持续推进财政监督机构队伍建设,不断强化财政监督职能地位

2009年在全省开展了 “财政监督管理年”活动,用监督检查工作成效推动监督职能的强化。该厅制定的全面加强财政监督机构队伍、强化监督职能的改革方案,得到了省领导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根据方案,将原财政监督检查处更名为财政监督检查局,作为财政厅的内设机构,局长高配为副厅级,副局长高配为正处级,下设三个副处级职能处,核定行政编制20名。同时,省厅还成立了6个正处级监督检查处,核定全供事业编制60名。2011年,监督检查处经省政府批准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12年,监督检查局局长任厅党组成员。2014年11月,按照厅党组工作分工,监督检查局局长在负责监督局工作的同时,分管监督检查处,协助厅长分管人事教育处,进一步提高了财政监督的协调力和执行力。

(二)全省监督改革“一盘棋”,有效强化基层财政监督机构

在省厅的督促指导和示范作用下,各省辖市、各县区财政部门也积极向当地政府和编制部门汇报加强财政监督工作建议,得到了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重视与支持。目前,河南省18个省辖市中,有16个市的财政监督机构实现了升格或高配,5个市监督机构主要负责人为财政局领导班子成员,11个市监督机构配置有内设机构,2个市设有派出机构。有58个县(市、区)监督机构实现了升格或高配,24个县(市、区)监督机构主要负责人为局领导班子成员,16个县(市、区)监督机构配置有内设机构,1个县(市、区)设有派出机构。全省上下初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财政监督体系。

二、以制度建设为支撑,精心打造有利于监督职能发挥的工作机制

(一)整合监督资源,建立健全财政“大监督”工作机制

该厅制定实施了《关于建立财政“大监督”格局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具体规定了专职监督机构和业务处室的监督内容和职责分工等。为落实财政“大监督”机制,该厅还把各处室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列入对各处室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年度考核内容,由监督局具体负责考核打分,且考核分值比重逐年加大。

(二)坚持依法依规监督,搭建财政监督制度框架

为进一步提升该省财政监督法律地位,财政厅党组组织专门力量研究起草 《河南省财政监督办法》,该办法于2011年1月5日以政府令正式颁布实施。近年来还先后制定和出台了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等21项制度办法,进一步推动了财政监督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三)完善工作模式,形成顺畅的工作运行机制

一是在财政部门内部运行上,形成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三位一体的运行模式。二是在监督机构业务划分上,实行检查、审理、处理“三权分离”的工作模式。三是在监督业务分工上,实行对口行政区域和机关处室“双模式”。即每个监督检查处除对口三个省辖市外,同时还对口六至七个厅机关处室和厅属单位,定期或不定期调整对口区域和单位。

三、以工作实绩为检验,积极探索财政监督与业务管理融合的新途径

(一)围绕重大财税政策,扎实开展各项监督检查

近年来,全省各级财政监督机构紧紧围绕四个河南建设和财政中心工作,通过组织开展财政收入、财政支出、会计监督和内部监督等专项监督检查,财政监督的震慑力和影响力日益显现。同时,该省还相继开展了具有河南特色的监督工作,成效明显。

(二)锐意改革,积极探索财政监督工作转型之路

一是自2012年开始,每年对部分省直部门预算编制、执行、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运行、决算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二是2014年对20家省直单位开展了银行账户资金余额清理检查工作。三是积极开展预算绩效监督试点。四是牵头组建了财政厅专家库。五是为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资金使用,研究起草了《河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信用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报经省政府同意于2014年11月正式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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