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编辑部
政府会计改革进程:政策脉络
——相关政策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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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
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
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正)》要求——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按年度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报告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014年10月8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指出——
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研究制定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制度规范和操作指南,建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政府会计标准体系,研究修订总预算会计制度。待条件成熟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向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报告。研究将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主要指标作为考核地方政府绩效的依据,逐步建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公开机制。
2014年12月31日,国务院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强调——
必须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建立全面反映政府资产负债、收入费用、运行成本、现金流量等财务信息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
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是基于政府会计规则的重大改革,总体目标是通过构建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适度分离政府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政府财务报告与决算报告功能,全面、清晰反映政府财务信息和预算执行信息,为开展政府信用评级、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改进政府绩效监督考核、防范财政风险等提供支持,促进政府财务管理水平提高和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改革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建立健全政府会计核算体系;二是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体系;三是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和公开机制;四是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分析应用体系。加快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建立审计、公开机制和分析应用体系,落实相关配套措施,力争在2020年前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和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
2015年10月23日,财政部部长楼继伟签署财政部令第78号公布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本栏目责任编辑:阮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