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伯利(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长春130022)
吉林长春:以阳光交易平台为各类资产转让提供优质服务
◎吴伯利(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长春130022)
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作为东北地区最早设立并肩负着服务国企改革重任的产权交易机构,在推动企业改制与并购重组,促进资本有序流转,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如今已发展成为全省产权交易市场体系的核心与服务载体,是区域性、多层次资本市场重要组成部分,是东北地区较有影响的阳光交易平台和融资服务平台。长期以来,中心在努力作好各项服务的同时,严格规范操作,使每个进场交易项目都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下进行,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有效发挥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
1997年,长春市开始进行国有企业改革,产权交易市场全面承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业务。1997年6月24日,长春市人民政府颁布《长春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58号令),成为首个适用长春市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法规依据。2004年2月1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发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3号令),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者隶属关系的限制。”不仅建立了全国统一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进场制度、推动了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而且促进了产权市场的快速发展,成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之后的几年中,吉林省和长春市相继出台了《吉林省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吉财产〔2008〕3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出资企业实物资产转让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国资发产权〔2012〕69号)、《吉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产权转让工作规范》(吉国资发产权〔2012〕70号)及《长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试行办法》(长府办发〔2008〕63号)等。使省内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和企业(国有)资产分别依据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进场实行阳光交易。2012年1月10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授予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为首批“中央和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服务分中心”之一;2013年12月18日,国务院国资委颁布了《关于中央企业资产转让进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发产权[2013]78号)文件,文件规定“中央企业及其各级控股企业一定金额以上的资产对外转让,可以在资产交易信息接入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信息监测系统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进行”。2014年5月6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公布从事中央企业资产转让交易业务交易机构的通知》(国资厅产权〔2014〕286号)中公布的具备开展中央企业资产转让交易业务条件的18家产权交易机构中,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名列其中。
首先,对产权交易业务实行部门分工操作并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为了使产权交易项目通过市场化规范运作,得到有效增值,并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特征。中心制定了科学的产权交易操作流程,对所有进场交易项目从最初接受委托到最后成交的整个业务环节采取部门分工操作并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责任和个人利益挂钩,对竞买人登记信息进行保密,并严格考核与监督。使同一个项目,由不同部门和人员分别负责各自业务环节的具体事务,相应做好全程优质服务。如:项目受理、政策和业务咨询、审核、现场勘察、挂牌、推介、交易、交割结算、出具转让鉴证、存档等各项工作;其次,对重点交易项目实行上门服务。深入调查研究,详细了解项目情况,客观分析项目优势和存在的瑕疵,制定推介方案,选择恰当的交易方式,促使交易项目以真正市场价值顺利成交。
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3号令”颁布实施以来,中心予以全面贯彻落实,并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了各项操作服务流程和规章制度以及客户意见反馈制度。与此同时,产权交易系统与国务院国资委及长春市纪委的信息监测系统联网,确保国有资产实行阳光交易,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形成了政策指导、政府监管、社会监督、机构自律的“公信体系”。使交易平台突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特征。
中心网站已与国内各同业机构网站实现了网络互通互联,各类转让信息,除了在官方网站和指定的报纸公开发布以外,还在合作机构网络平台进行同步发布,同时,采用当前快捷的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短信平台予以辅助发布,增强了信息辐射范围和辐射深度。
中心为按照科学的交易流程对交易信息做最大限度的公开披露,更加广泛地征集意向受让方,体现平台“发现投资人”功能。2010年,中心率先引进基于互联网运行的“金马甲资产与权益交易系统”在各类资产交易中广泛应用,为竞买人提供了安全、快捷、方便的“无障碍”竞价交易条件。竞买人在不受任何外部干扰的情况下公平竞争,使标的交易项目以合理的市场价格成交,体现“发现价格”功能。本地和异地的交易案例也体现了这一平台的功能特点。
(1)阳光交易平台服务于政府机关公车改革,公务用车实行公开市场化处置。2013年11月上旬以来,长春市已先后有朝阳区、二道区、南关区、绿园区、宽城区、市财政局等机关公务用车共计1262台集中进入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处置。截至2014年10月末,已累计成交1008台,成交率80%,总成交额6282万元,平均增值率18.9%,最高溢价率2.6倍。委托方认为,纳入公车改革的车辆,进入产权交易中心采用网络电子竞价交易系统进行公开处置,不仅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而且,也更有利于二手车市场的健康发展。“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环境、规范化的管理、人性化的服务,让买受人倍感温暖,心里踏实。
(2)加强与国内同业间的合作,促成异地交易项目顺利成交。中心不断加强与各地同业机构的广泛交流与合作,搞好央企及金融机构的异地资产交易业务,利用网络优势,在本地和异地同步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对竞买人勘察现场及登记提供便利,规范交易行为。已完成跨地区(北京、沈阳、广西北海、广西柳州等地)异地交易额近1亿元。
中心一方面加强市场开拓,创新交易品种;一方面加强平台建设,在自身国有产权交易平台的基础上,还相继组建了吉林省文化产权交易所、吉林环境能源交易所、吉林股权交易所、长春农村物权融资登记托管交易有限责任公司等机构。实现了对企业产(股)权交易、金融资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诉讼资产、物权、债权、技术产权、环境能源、文化产权、公共资源、农村产权、林权及其他资源性、权益性资产交易业务的全覆盖。
2014年8月14日,长春市召开全市民营经济、科技创新、招商引资工作会议,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长春市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综合配套改革示范区试点的若干意见》,动员全市上下以更坚定的信心、更鲜明的态度、更有力的措施,统筹推动民营经济、科技创新和招商引资工作。要着眼激发市场活力,努力在要素配置上求突破。重点依托产权交易中心,抓好资源配置平台建设。
中心将秉承“诚信为本,服务至上,公正规范,和谐发展”的宗旨,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对民营企业产(股)权转让、股权融资、技术转让、项目推介、招商引资、企业挂牌等提供专业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