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玉荣
(河北工程大学文学院 河北 邯郸 056038)
信仰圈是台湾林美容先生提出的概念,是指以一个神(或者他的分身)的信仰为中心的区域性信徒所形成的志愿性信徒组织(在这里志愿性一词不只涵盖个人成员资格的取得之志愿性,也涵盖村庄集体意志表现之志愿性)。在全国,信仰女娲的地区是非常多的,但是却未必都形成了女娲信仰圈。河北涉县以中皇山娲皇宫为核心地形成了跨地区的女娲信仰圈。在该地区,女娲作为主神的地位是毫无疑问的,涉县地区形成了以“社”为单位的祭祀女娲的组织,该组织是涉县地区女娲信仰圈形成的重要标志。女娲信仰圈的形成是涉县女娲民间信仰的重要特征。
对于信仰圈概念的认识,最重要的是要了解祭祀圈与信仰圈的区别和联系。“祭祀圈”这一概念是由日本学者冈田谦在1938年提出的。后来,林美容在总结前人的研究成果基础上,提出了祭祀圈概念的定义:即祭祀圈是指一个地方社区的居民基于祭祀天地鬼神的共同信仰需求所形成的义务性祭祀组织。这个定义包含三个要点:首先,要有一个地方社区及居民;其次,该地居民不只拜一个神,天地鬼神都要拜;再次,这个祭祀组织是义务性的。如果从祭祀圈和信仰圈这两个名词包含的范围来看,“祭祀圈包含地方居民公建的土地公庙、村庙、联庄庙、大庙之组织与活动以及地方上偶尔举行的建醮、进香与迎神之活动及组织,也包括一些有神无庙的地方性公众祭祀活动及其组织。信仰圈则包含范围跨越乡镇之信徒组织,主要是指大型的神明会(不附属于庙)、大型的联庄祭祀组织。”[1]王守恩将两者做了更为细致地区分:“在信仰活动上,祭祀圈敬奉的是所有社区神灵,信仰圈敬奉的不是众神而是某一威灵较著、崇拜较广之神。在组织原则上,祭祀圈是由同居一地的居民组成,属于地缘结合;信仰圈则由共信一神者组成,属于可以超越地缘关系的信仰结合。在成员与神灵的关系上,祭祀圈对神灵的敬奉是义务性的,信仰圈对神灵的敬奉却是自愿性的。在空间范围上,祭祀圈限于一个地方社区之内(一个大祭祀圈对应一个由若干小社组成的大社,有的包括数个村落。一个小祭祀圈对应一个小社,它或者包括一村,或者仅为村内的一个居民点即一小片居民区);与此不同的是,信仰圈超出了某一地方社区,有些越出了乡、县之境,它可以包括某一区域。在社会功能上,祭祀圈可以调整社区内部的关系;信仰圈的作用在社区之外,它可以调整不同社区之间的关系,包括分属不同大社的村落之间的关系。”[2]在这里,我们可以把信仰圈与祭祀圈的不同看成是某一区域信仰圈形成的要素,只要具备了这些要素,就可以判定这一区域形成了某种信仰圈。
在论述涉县地区女娲信仰圈形成之前,还有一个必须理清的概念,即“社”。陈宝良在《明代的社与会》中总结了中国“社”的四种涵义:第一种,“社”是指土地之神。《左传》昭公二十九年:“共工氏有子曰句龙,为后土,……后土为社。”《礼记》也有相同的记述:“句龙为后土,能平九州,故祀以为社。”据此可知,社的本意是指民间共同祷祀的土地之神。第二种,“社”是古代乡村基层行政地理单位。顾炎武说:“社之名起于古之国社、里社,故古人以乡为社。”第三种,“社”是指民间在社日举行的各种迎神赛会。明末人艾南英曾说:“若夫社之为名,起于乡闾党族春秋祈报之说”《古今类书纂要》作如下解释:“社无定日,以春分后戊日为春社,秋分后戊日为秋社。主社神曰勾芒。民俗以是时祭后土之神,以报岁功,名曰社会。春社燕来,秋社燕去。社神又名勾龙。”第四种,“社”是指信仰相同、志趣相投者结合的团体。顾炎武说:“后人聚徒结会亦谓之社。”[3]
以中皇山为核心的涉县地区甚至是更为广大的山西、河南、山东、河北等地区自古就形成了祭祀女娲的组织,称为“社”。涉县地区把每年三月庙会期间举行的祭拜女娲的朝顶仪式称为“上社”、“摆社”。在涉县区域内就有七道社,分别为:曲峧社、温村社、三原社、索堡社、桃城社、石门社和唐王峧,其中曲峧社和三原社规模最大,规格最高,称之为“全朝銮驾”。 曲峧村位于涉县城西北,辖北庄、南庄、南沟、陈家庄、王家峪 5村。曲峧社是由曲峧5村合办的,是上娲皇宫朝拜女娲的头道社。在上娲皇顶朝拜的七道社中,曲峧社不来,其余六社都不能上顶。每年上顶队列由曲峧社打头,唐王峧社排在最后,其它各社按路途远近和报到顺序排列上顶。故每逢庙会,曲峧社用辇抬上圣母至娲皇宫大石窑圣母处, 共同朝拜祭祀。曲峧社祭祀程序分为接神、献祭娱神、送神三部分,时间是每年农历二月的最后一天至三月十八日,由维首在村中石台阶地召集人员,分发器具,正式执事者 360人,加上维首、香劳及跟香者总数可达500至600人。队伍先到磨盘山圣母庙摆出供品,宣读祭文,而后用辇把圣母抬下山,开始游村,先到南沟整理队伍;之后到陈家庄,在下河沟开阔地把队伍分成左右两排,中间留出报马跑道,有四匹快马,穿梭其间,途经王家峪、北庄、南庄;由南庄下来,把辇驾放置歇脚地空脚殿内。第二天(三月初一)一大早由此抬辇上圣顶大石窑处朝拜。祭典后当天返回本村。待到三月十八日,还要在空脚殿唱三天大戏。这种活动起自于何时,已经不可考。但是从其表现形态来看,最少符合陈宝良总结的“社”字涵义的第三、四条。
首先,涉县的“社”属于一种迎神赛会活动,虽然其祭祀对象并非是掌管农业丰产的土地之神,但是其祭祀的女娲,在该信仰核心地带,被认为是天地全神,可以给子孙带来各种福报。相传,阴历三月十五日是女娲诞生日,九月十五日为女娲炼石补天的成就日,因此每年在这两个日子前后,娲皇宫都要举行盛大庙会,并有大型的祭祀仪式。这两个时间刚好符合了古时迎神赛会的春社和秋社。虽然在时间上未必那么吻合,但是这正好是娲皇宫女娲信仰的一种体现,即春秋祈报的时间与女娲的重要事件联系起来。其次,涉县的“社”还是一种以信仰为凝聚力、以地缘为结合范围的民间组织。参加社的成员都是因为信仰同一个神灵女娲而聚集在一起,又因为地缘的接近,几个村落联合起来结社。以娲皇社为例,该社包括石家庄、高家庄、白泉水、温庄、土后门、南沟、陈家庄、磨池八个村,每个村都有维首来轮流组织一年一度的上社活动。
上文在提到王守恩辨析祭祀圈和信仰圈的概念时,指出了信仰圈产生的五个特征,也就是说,在某一区域,存在上述五个特征的组织就可以认定为信仰圈已经形成。在信仰活动上,涉县地区的“社”敬奉的是单一神女娲,虽然祭祀中也有其他陪祭神出现,但是女娲永远是享受祭祀的主角。该地区也有很多的民间俗神,但是老百姓独爱女娲老奶奶,有什么事都愿意求女娲。女娲在该地区所拥有的尊崇地位是其他地区少有的。在组织原则上,涉县的“社”不是同一居住地居民组成的地缘结合,而是信仰结合,参加社的人员都是女娲的虔诚信徒,人们不是因为住得近而要组成社,而是出于对老奶奶的信仰而聚集在一起。在成员与神灵的关系上,“社”对女娲的祭祀是自愿性的,不是义务性的。从能够获得的田野调查资料——上社的组织者陈水旺办社始末的工作笔记中,可以看出这一点。上社中断六十年后,2003年,受涉县旅游局委托,陈水旺等人负责到唐王峧、曲峧调查,组织重新上社。陈在工作笔记中记录了百姓乐意组织、参加这次活动的一些宝贵资料:“到曲峧我找到管磨盘山庙的主管张银锤等。可巧磨盘山庙就有十个人管,而且每个庄各两人。曲峧五个庄分别是:陈家庄、北庄、南庄、南沟和王家峪。经过王银锤、樊三全把人集中一块,把情况说明后,答复文旅局出一部分钱,剩余部分由他们想办法。十个人统一说,钱不是太大问题,不要担心,一定要搞起来,我们这个想法已经几十年了。……在张银锤、樊三全、张乃林、陈计林、张水全、樊满堂、高银顺、宋井兰(女)、张花太、陈木乃带动宣传下,上社的事情在曲峧家喻户晓,老少出动,轰轰烈烈干开了,有力出力、有钱拿钱、有技术出技术,分兵若干路,在二十天时间内就办成了。”“娲皇社没抱多大希望,一个是人数少,再一个准备太仓促,不可能得到很好效果,不过人的精神劲头儿很感动人的。其中几个八十多岁的老人对我说,很小上过一次社,老了准备得去一次,不叫去可不行。(我)听了很高兴,想到只要精神上去了,效果是次要的。”[4]“娲皇社离娲皇宫近,但走得路并不少,……从索堡村到娲皇宫六里路,全是摆社人员,旅客止住脚步,烧香(的人)加入了摆社行列,汽车全停到路两旁,可以说,百分之八十的都跪下祈祷,那个规模、那个场合、那个环境,中断六十多年之久的活动又重现了,令人无不震动。我访问了娲皇社几个八十多岁的老人,问累不累,回答,不累;问好不好,回答,好好好。”[5]这些资料记录的是当代上社的情形,由此也可以推测古代上社的场面和百姓的热情。这一点也可以从诸多的娲皇宫碑记中找到文字证明。在空间范围上,信仰圈超出了某一地方社区,敬奉女娲的“社”一般都包括一个以上的村落,是几个村落即农村社区的共同组织,而且这种组织不只是涉县地区存在。以娲皇宫为核心,存在着一个以敬奉女娲为核心的信仰地带,除了涉县,河南、陕西、河北中南部、山东等地都可以划入这个信仰地带。在这些地区,也存在着敬奉女娲的“社”。 周边地区摆社,以福建漳州、泉州,山西长治、榆次为主,每年农历三月十八日组织百余人,全套祭祀器具设备,到涉县娲皇宫寻根祭祖拜谒女娲。在过去,外地的社也会来娲皇宫参加朝顶仪式,与当地的七道社共同祭拜女娲。在社会功能上,信仰圈是跨社区的组织,其作用自然是协调社内外各村落的关系。从目前涉县“社”的表现形态来看,似乎只是因为女娲团结在一起举行祭祀之礼。它不是行政组织,很难在公开的事务和场合发挥其协调作用,但是这并不能说明在民间,社中及其与外部成员不存在交流和往来。有一件事情可以说明这一点,就是上文提到的娲皇社的八个村庄轮流承办祭祀仪式,由每村的维首轮流主持祭祀活动。这说明了社在内部对于村落信仰活动的协调作用。
通过上述五个方面的分析,笔者认为涉县地区的“社”基本上具备了信仰圈的构成条件,这就意味着女娲信仰圈在涉县娲皇宫地区的形成。女娲信仰圈的存在说明女娲自古至今对于当地百姓日常生活的全方位的影响,女娲最终被百姓塑造成“天地全神”。[6]女娲与涉县,与这里的百姓休戚相关,永远共在。
[1]林美容.彰化妈祖的信仰圈[J].中央研究院民族学研究学刊,2003(68):42-48.
[2]王守恩.诸神与众生[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315.
[3]陈宝良.明代的社与会[J].历史研究,1991(05)5:140-141.
[4][5]摘自于涉县娲皇宫工作人员陈水旺工作笔记.
[6]关于涉县百姓将女娲看作是天地全神的观点可参见常玉荣.民间信仰对女娲形象的双重演绎[J].河北工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04):6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