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信”伦理思想及其当代价值

2015-03-17 08:05:43祝传佳
关键词:伦理思想荀子诚信

摘 要: 荀子的“信”伦理思想是在战国语境下的产物,“人性恶”是其哲学基础,“群”是其基本支点。荀子认为“信”应该包括治国、社会和个人修身三个方面。但作为封建社会倡导的主要德性之一,“信”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局限之处。在现代社会,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个重要方面,加强诚信建设迫在眉睫。在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我们一方面要从荀子“信”思想中借鉴积极成分,另一方面自觉突破其局限部分,使诚信成为人们内化的道德规范。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2-3910(2015)04-0031-06

DOI:10.15926/j.chki.hkdsk.2015.04.006

收稿日期: 2014-12-16

基金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0CZX040);北京市青年拔尖人才项目(CIT&TCD201304149);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基金(2130302025)

作者简介: 祝传佳(1989—),男,山东菏泽人,硕士生,主要从事中国传统伦理思想史研究。

“信”一直都是儒家所倡导的伦理德目,在中国儒学思想发展史上也有较为完备的理论阐述。孔子和孟子都围绕“信”展开了非常深刻的论述。荀子作为先秦儒家在战国后期的一位集大成者,在继承儒家“信”思想的精华的同时,将法、墨等各家的“信”思想纳入儒家思想的体系之中,论述非常丰富的关于“信”的伦理思想。与孔孟基于性善论基础上论述“信”伦理思想不同,他开创了以性要论为基础对“信”伦理思想进行阐述的先河。荀子不仅全面论述了“信”伦理的依据、功能,而且在如何实现“信”的问题上也提出了颇有价值的见解。挖掘整理荀子的“信”伦理思想对改变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的道德失信现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一、荀子“信”伦理思想的依据

“信”作为一种德目在先秦儒家那里得到了深入的发展。荀子继承和发展了孔孟关于“信”的伦理思想。《荀子》一书中“信”字出现了107次,全面系统地对“信”的伦理思想作了详细的论述。荀子对“信”的重视是有着深刻的现实和理论依据的。

首先,争霸称王的时代是荀子“信”伦理产生的历史背景。荀子生活的时代是战国末期,当时是中国古代社会变革最为剧烈的时代,诸侯交战频繁,“夫故当壮者务于战,老弱者务于守” [1]《赏罚》;加上各诸侯国内部阶级斗争尖锐,为了赢得战争的主动权,统治者运用各种手段鼓动民众对名利的追求,使“民之战也如饥狼之见肉” [1]《画策》;骗人欺诈之风在各诸侯国盛行,“鹬蚌相争,渔翁得利”“朝秦暮楚”“以邻为壑”等国家间背信弃义的行为屡见不鲜;传统诚信遭到破坏是战争使然,兵家提出“兵者诡道”“兵不厌诈”“欲其西,袭其东”的思想,这些兵法思想也渗透到民众生活,改变了民众的诚信观念。法家代表韩非以“功利而信”公开攻击传统儒家诚信思想,更是以“五蠹”“六虱”诋毁儒家的传统伦理道德。战国后期称霸成为各诸侯国的生存目标,统治者也追求权术计谋,以欺诈手段驱使百姓,使得百姓的生活习惯和思维方式发生改变,传统的道德伦理规范面临着崩溃的危险。

荀子从“性恶论”的角度分析了由于人的欲望得不到限制而相互争夺、社会诚信道德危机严重的原因,而孟子“人性善”学说和仁政治国方案已承担不起规范战国时期社会秩序的任务。在这种背景下,荀子认为“故用国者,义立而王,信立而霸,权谋立而亡” [2]《王霸》,认为以礼义立国可以称王,以信誉立国可以称霸,以权谋立国则必然灭亡。“与积礼义之君子为之则王,与端诚信全之士为之则霸,与权谋倾覆之人为之则亡。” [2]《王霸》意思是在治理国家时,如果与具有礼和义的人一起作为就能王天下,与端正诚信全面的人一起作为就能霸天下,与使用权术谋略搞倾覆活动的人一起作为就会亡天下。所以荀子认为为政者通过“信”能实现成王争霸的抱负,讲“信”仍是为政者的治国之本,平天下之道。

其次,人性论是荀子“信”伦理思想的哲学理论依据。“人类思想史的发展历程表明,每一种社会科学、每一种价值的建构都必然蕴含着关于人性的不同假设,并以这种假设为其基础和出发点。” [3]荀子“信”伦理思想就来源于他的自然主义人性论,荀子认为:“凡性者,天之就也。不可学,不可事。”“不可学,不可事,而在人者,谓之性。” [2]《性恶》“人之生固小人,无师、无法,则唯利之见耳。” [2]《荣辱》荀子认为人性是天生而就有的,人性中本来就充满着小人的物质欲望。“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 [2]《性恶》除对物质有欲望外,还计较荣辱利害。“好荣恶辱,好利恶害,是君子、小人之所同也。” [2]《荣辱》通过对人好利多欲的分析,从而得出人性是恶的,善是后天培养的,“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 [2](性恶》

如果任由人性中的“恶”欲发展,在欲望得不到满足时,人们就会彼此夺利,从而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欲养其欲而纵其情,欲养其性而危其形,欲养其乐而攻其心,欲养其名而乱其行” [2](正名》。所以必须限制人之恶性,“无性则伪之无所加,无伪则性不能自美” [2]。《礼论》。因此,荀子提出人“皆有可以知仁义法正之质,皆有可以能仁义法正之具,然则其可以为禹明矣” [2]《性恶》,即人人都有认知仁义法度的素质,人人也具有认知仁义法度的天“性”。有了这个前提,圣人制定礼仪法度,普通人也能够理解并遵守礼仪法度。这样就能解决人性的贪欲与物质资源的矛盾。同样,“信”作为礼仪法度的一个重要内容,调节人“欲”的必要的工具,能规范人性恶端,通过实践“信”,可以使“朴悫者常安利” [2]《荣辱》。

最后,“群”是荀子“信”伦理思想的基本支点。何为“群”?“群”即人的社会属性,马克思说:“人不是抽象的蛰居于世界之外的存在物。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 [4]关于“群”字,《论语》中只出现4次,《孟子》中只出现1次,它们都强调把个人价值放置于整体社会中,以整体为本位。“儒家天人合德的伦理道德,把整个人类乃至整个宇宙看作一个有机整体,道德是世界的本质和根本秩序。任何个体性存在都是这个整体中的一分子、一个环节。” [5]荀子的“群”论极具创造性,他认为人与动物区别在于“人能群”,“群”是人的社会属性。他说:“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者也。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 [2]《王制》人的生存离不开群体,人的存在是整体的存在,个人是整体的个人,也形成了整体的群体,在整体的群体中个人才能实现整体的个人。所以荀子说:“故人生不能无群,群而无分则争,争则乱,乱则离,离则弱,弱则不能胜物;故宫室不可得而居——不可少顷舍礼义之谓也。” [2]《王制》

群是人发展的基础,人必须依靠群体发展的一个基本前提就是彼此之间的相互信任。荀子尽管是“性恶论”者,但他认为“人之所好者何也?曰:礼义、辞让、忠信是也” [2]《强国》。在社群中不因受别人怀疑而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的前提之一就是自身的“信”。“信”是人们在群体生活中共同生活的一个心理基础,也是个人在群体中立身处事的行为准则。荀子说:“体恭敬而心忠信,术礼义而情爱人,横行天下,虽困四夷,人莫不贵。” [2]《修身》荀子认为:行为端正,恭敬为人,诚实守信,可以在社会中更好地行事,即使在蛮夷之地也能得到他人的信任和尊敬。因此,“信”是个人必不可少的一项道德品质。

二、荀子“信”伦理思想的主要内容

“信”是传统儒家重要的伦理德目。孔子认为,“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 [6]《为政》。孟子把“信”作为“明人伦”的内容之一,当作处理好基本人际关系的一条基本原则。荀子在继承孔孟关于“信”伦理思想的基础上,根据当时的历史背景提出了自己关于“信”的理解。

首先,治国之信。称王称霸是战国时期思想家广泛谈论的政治目标。在荀子看来,守信是称霸的基本前提条件,国与国之间应该相互守信。“德虽未至也,义虽未济也,然而天下之理略奏矣,刑赏已诺信乎天下矣,臣下晓然皆知其可要也。政令已陈,虽睹利败,不欺其民;约结已定,虽睹利败,不欺其与;如是,则兵劲城固,敌国畏之;国一綦明,与国信之。虽在僻陋之国,威动天下,五伯是也。非本政教也,非致隆高也,非綦文理也,非服人之心也;乡方略,审劳佚,谨蓄积,修战备,鬩(音zōu)然上下相信,而天下莫之敢当。故齐桓、晋文、楚庄、吴阖闾、越勾践,是皆僻陋之国也,威动天下,强殆中国,无他故焉,略信也。是所谓信立而霸也。” [2]《王霸》荀子通过总结历史经验把国家的兴亡与“信”相联系,认为为政者应言必信,行必果;国与国之间、君与臣之间、为政者与百姓之间应相互配合,彼此信任,春秋五霸的霸业就是这么成就的;所以统治者如能以“信”治国,就能称霸于诸侯。

荀子认为,为政者要通过自己的以身作则用“信”来取信于民,获取民众的理解和支持。荀子甚至把是否拥有“信”当作明君的标准。他说:“观其朝廷,则其贵者贤,观其官职,则其治者能,观其便嬖,则其信者悫:是明主也。” [2]《富国》明主应“举错则时,爱利则形” [2]《强国》,开诚布公,过而能改,不因私忘义,对百姓要“致忠信以爱之” [2]《富国》。荀子以具体事例说明君主之信的重要性。他说:“古者禹汤本义务信而天下治,桀纣弃义倍信而天下乱。” [2]《强国》因此,“故为人上者,必将慎礼义务忠信,然后可,此君人者之大本也” [2]《强国》。同时,为政者“信”与否也关乎一个国家的前途命运。他说:“政令信者强,政令不信者弱” [2]《议兵》,荀子也非常重视践诺“信”,如果不能践行和实现“信”,也会导致国家的衰落,“已诺不信,则兵弱” [2]《富国》。在用人上,荀子主张“与端诚信全之士为之,则霸” [2]《王霸》,也就是与讲诚信之人一起治理国家,就能称霸诸侯。

其次,社会之信。社会之信也是先秦诸子所比较重视的道德观念。孔子把“信”看作立身行世的前提,是人行事通达的根本。他说:“言忠信,行笃敬,虽蛮陌之邦,行矣。” [6]《卫灵公》。孟子认为“言语必信,非以正行也” [7]《尽心下》,即人在人际关系中要符合社会行为规范,言谈举止必须诚信,但不是为了修正自己的品行。荀子在继承先秦儒家思想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的总结。他认为“信”是“仁人之质”,在人际交往中,必须以诚信为本、信用为上。有“信”之人,即便是一贫如洗、遇挫潦倒时,也会因为信誉得到各个方面的帮助,从而东山再起。当“信”与“利”发生冲突时,要选择“信”,因为“利”是可以弥补的,而失“信”则难以挽回。

荀子把“信”看成社会每一个成员所必须履行的义务,是人人都要遵守的规范。他认为“百工”都得讲诚信,“百吏畏法循绳,然后国常不乱。商贾敦悫无诈,则商旅安,货财通,而国求给矣。百工忠信而不眓,则器用巧便而财不匮矣” [2]《王霸》。“农夫朴力而寡能,则上不失天时,下不失地利,中得人和,而百事不废。” [2]《王霸》“耆艾而信,可以为师”。 [2]《致士》为商者讲信,为工者讲信,为农者讲信,为师者讲信,“信”应成为各行各业的职业道德。荀子认为“信”是最基本的社会准则,必须无条件遵守,个人的修养应用于社会中,应“耻不信,不耻不见信” [2]《非十二子》。即每个人都要从自己做起,耻于不讲信任,不耻于不被信任。当自己被别人信任时能讲信,不被人信任也能讲信,只有每个人都对自己的言行负责,这样才能营造“忠信”的社会氛围。荀子强调,各行各业应把讲“信”作为职业道德要求,并以“信”为本,并认为守“信”是每个社会成员在社会中必须履行的基本道德准则。

最后,修身之信。先秦思想家提出的主张有一个共同的中心点,这就是“以修身为本”,“由‘修身’而‘齐家’而‘平天下’,这正是原始氏族制度所要求统治者们必经的程序。由自身做起,才可能在本氏族内取得威信” [8]。所以,古代思想家认为“信”乃立身做人之本,是人之所以为人的一个道德标准。儒家也一直都把“信”作为人应该具备的一种道德品质。孔子认为“能行五者于天下为仁” [6]《阳货》,即恭、宽、信、敏、惠,把“信”当作成仁的基本原则。孟子更是把“朋友有信”上升到五伦之一,作为修身的重要内容。荀子同样倡导“忠信端悫”,认为信是“仁人之质也” [2]《臣道》。荀子把“忠信”视为“三德”之一,作为做人的根本,为人之“德”。“为之,人也;舍之,禽兽也。” [2]《劝学》只有讲信用,人才算是取得了做人的资格,否则便成了“禽兽”。荀子认为不讲信用的人是“奸人之雄”,把那些“口言善,身行恶”的人斥之为“国妖” [2]《大略》。这些言论充分反映了荀子对不守信用之人的深恶痛绝。这也表明了荀子的观点:信守诺言,才具备做人的资格,然后才能“横行天下”。“宜于时通,利以处穷,礼信是也。” [2]《修身》荀子认为“信”是行事通达的凭证,自身拥有“信”才能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在社会立足。

君子是先秦诸子所追求的理想人格,也是儒家道德修养的目标。荀子学说中关于君子的思想很多也是一脉相承于孔子和孟子,认为君子才是道德修养的完美典范。“不过我们也必须指出,荀子的‘君子’仍以追求‘道德之及’为最后的目的。他主张‘君子’‘始乎诵经,终乎读礼’是由于他特别注重外在规范的作用。” [9]但荀子在修养过程中把“信”提到了一个很重要的位置,甚至把是否拥有“信”当作区分君子和小人的标准。荀子根据人们道德修养水平的不同将人的道德品质分为五类:“有通士者,有公士者,有直士者,有悫士者,有小人者。上则能尊君,下则能爱民,物至而应,事起而辨,若是,则可谓通士矣。不下比以暗上,不上同以疾下,分争于中,不以私害之,若是,则可谓公士矣。身之所长,上虽不知,不以悖君,身之所短,上虽不知,不以取赏,长短不饰,以情自竭,若是,则可谓直士矣。庸言必信之,庸行必慎之,畏法流俗,而不敢以其所独甚,若是,则可谓悫士矣。言无常信,行无常贞,唯利所在,无所不倾,若是,则可谓小人矣。” [2]《不苟》荀子认为,通士、公士、直士和悫士是拥有道德品质的四种人,除通士是圣贤之人外,其他三种人都具有“信”的道德成分;而小人在日常生活中说话没有信用和原则,做事没有准则和底线,唯利是图,不择手段,在道德修养中完全没有“信”的成分。这样,“信”就成了君子和小人一个最关键的道德分界线。在对比君子和小人的“信”之后,荀子又指出,虽然君子以失信、不守信为耻,但并不是以别人是否信任自己为自己施行“信”的前提。他认为:“君子能为可贵,不能使人必贵己;能为可信,不能使人必信己;能为可用,不能使人必用己。故君子耻不修,不耻见污;耻不信,不耻不见信;耻不能,不耻不见用。是以不诱于欲,不恐于诽,率道而行,端然正己,不为物倾侧,夫是之谓诚君子。” [2]《非十二子》君子之信应不被荣誉诱惑,也不被诽谤所恐吓,耻于不信,而不是耻于不被别人信。

三、荀子“信”伦理思想的现代启示

“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荀子推崇的基本道德规范之一。在荀子看来,“信”即为人处事真实无欺不作假、践行约定守诺言,更是个人道德修养的一部分。荀子对“信”有较系统而深刻的论述,其中的诚信思想是现代社会最值得借鉴的思想财富。诚信是现代社会最普遍也是最基本的伦理价值需要,市场主体对诚信的需求也日趋强烈。但随着社会交换关系的日趋复杂,诚信作为一种道德律越来越失去约束力。因此,积极整合、挖掘、借鉴荀子诚信思想应用于现代社会,不仅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更对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深入开展诚信道德教育、加强个人道德修养等具有深远影响。

不论是古代还是现代,我国都很重视诚信。不过,与西方诚信建立在契约和法治基础上不同,中国的诚信以人格信任为前提。在中国长期的封建社会中,由于小农经济占主导,商品交换很不发达,因此很难形成契约诚信。同时,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人际交往多局限于宗族、乡人、亲朋等具有地缘和血缘关系的熟人之间,活动范围小,交往机会少。这样,在熟人社会的人情交往中,信成为“获得血缘群体的接纳,获得生存的安全感而必须具备的一种伦理智慧”。就是说,“一个人只有诚信,才能在亲人、朋友、君臣的社会关系中生存,并获得生存的意义感”。 [10]在中国,诚信是“在排除商业功利关系的宗法血缘人伦关系中的行为规范,是一种建立在血缘亲情、朋友情义、社会人情和封建国家宗法关系基础上的道德精神。” [10]这种以家庭宗法为核心的社会关系和家国一体的社会结构,使得社会成员的诚信观念以情感为支撑;人际之间的信任就建立在首先相信对方的德行基础之上。这种基于一种彼此道德信任的交往关系,是不需要也没有法律强行约束的,对于不诚信的行为也仅仅是靠社会舆论和自己内心道德予以谴责。在我国,大多数情况下只是把诚信作为个人品德的一个范畴,而忽略了诚信的社会普遍性和相互衔接性。

由于受传统文化尤其儒家文化的影响,儒家文化所强调的三纲五常和“亲亲”“尊尊”思想,在社会关系中一直占据着主导的地位。这样就必然使得诚信以一种自律的形式存在,从而导致诚信只是一种内在的德性,而无法在制度或机制上形成对违反诚信的制约或处罚。从孟子开始主张性善论,到董仲舒的“性三品说”确立了儒家“大一统”的局面后,形成了人性本善的理论思路,认为人人都有善端,人性本善,人的目的是要成为君子、仁人、圣贤等理想人格,而达到理想人格就必须要做到“礼”“义”“信”等以作为达到“仁”的条件和保障。这样就把基本的伦理道德归化为人内心的自觉,表现为一种纯粹的自为自觉。人能否拥有诚信的道德,完全取决于个人的道德修养,这也注定了诚信仅仅是作为私德而存在。对于诚信的培育,也主要集中在人的自觉意识的教化上。

当代中国处在改革开放的转型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开放和发展,当下社会诚信伦理的缺失已越来越引起我们的注意。我们不仅要从古代伦理思想中寻找诚信建设的资源和依据,还要对现代社会特征恰当把握,才能更好地建设诚信社会。现代中国正以资本和科技为动力不断推进中国社会发展,人们的思想开始变得理性化、多元化,政治则走向民主化、制度化。现代社会逐渐形成了一种公共社会模式。这种模式可以促进人际交往的频繁,陌生人之间的联系会逐渐加强,这就要求社会管理走上制度化的道路,那种“乡土社会里从熟悉得到信任……对一种行为的规矩熟悉到不假思索时的可靠性” [11]。不能继续维持。因此,当下诚信制度或机制的建立,应该指向现代“规范”意义层面的诚信,而不是中国古代的“德性”意义层面的诚信。诚信不仅体现在作为一种伦理道德规范,更重要的对法律、法规、制度的遵守。

虽然传统的诚信道德观念有些内容不能完全适合现代的需要,但其影响已经融入了民族性格,对人们的行动起着指导和调节作用。这就需要我们对传统的诚信思想进行理性分析,充分挖掘出对当今时代发展有益的成分,同时结合现代社会的实际,对于不合乎时代特色的成分进行剔除与转化,形成与时代发展相适应的新的诚信理念。通过对荀子“信”伦理思想的分析,我们在既尊重传统诚信伦理观念又立足时代发展的基础上可以发现,荀子“信”伦理思想对今天我们进行诚信理论与实践的建设、解决实际生活中人们观念和行动上知行不一的矛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仍有着重要的启示价值。

通过对荀子“信”伦理思想的分析可以发现,在当代中国,建立健全社会诚信的保障机制,做好对社会诚信制度的设计、制定和安排,构建良好的运行、实施、教育措施,是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构筑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的重要举措。

首先,荀子注重个人诚信与为人处世、国家治理的结合,认为诚信不仅是仁人之质,也是立国之本。这就启示我们:在一个良性运转的社会系统里,搞好诚信建设,完善诚信体系,不只涉及到个人的道德修养的问题、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更涉及到家庭、单位、政府等社会各个领域、各个部门的综合问题。我们需要从宏观的社会环境到微观的个人修养,层层结合,建立起规范的自上而下的诚信运转体系。

其次,注重对诚信的保障。荀子的诚信观主要是建立在个人自律的基础之上,外在制约观念不强,现代社会的诚信则把自律和他律结合起来,强化制度约束。加强制度建设,法律建设处于主导地位,必须让诚信道德实现法制化、制度化。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要努力制定一套完善的规范诚信活动的专门法律,明确诚信主体的法律责任,建立诚信奖惩机制,为诚信管理提供法律保障,使完善的法律体系成为营造诚信社会环境的前提。美国学者弗里德曼指出:“程序上的合法性最终将导致实质上赞同规则或我们所谓的信任。” [12]在程序上要建立人与人、公众与政府、部门与部门的信任关系,消除抵触与冲突,增进相互间的支持与合作。

第三,加强诚信教育。我国自古就非常重视道德教育,也是我国传统美德绵延发展的道德根据。中共十八大把“诚信”作为关键词提了出来,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另外,诚信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要让诚信观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就要大力开展社会诚信教育,建立起从家庭、学校到社会一体化的诚信教育体系,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大众媒体,开展诚信教育;还要通过发挥道德榜样的力量来进行示范教育,唤起人们道德的自我意识;最后就是治理和优化道德环境,确立正确的诚信价值导向,唤起社会成员自觉诚信的道德使命,形成良好的诚信道德氛围。

最后,树立新型诚信理念。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更新,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我们必须提出能够在宏观上与现代社会及市场活动的客观规律相适应,符合社会发展要求、让社会成员能普遍接受的价值观念和新型诚信理念。为此,把诚信作为道德建设的基础,作为一种社会价值导向来适应市场经济的变化,确立市场经济就是一种诚信经济,诚信经济就是一种契约经济的观念,使市场主体在充分享有自由权利的同时,还应尽到相应的义务,保证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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