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看待大学毕业生“啃老”现象

2015-03-16 02:09刘尧
河南教育·高教 2015年1期
关键词:啃老子女毕业生

刘尧

北京大学市场与媒介研究中心发布的一份《“90后”毕业生饭碗报告》显示,2014年新就业大学生的平均月薪只有2400元,四成大学毕业生还在“啃老”。尽管“啃老”不是什么新鲜事物,但还是引起了社会对大学毕业生“啃老”的关注与热议。“啃老族”又称“吃老族”“傍老族”或“尼特族”。在我国,“啃老族”一般指年龄在23~30岁之间并有谋生能力却仍未“断奶”,生活还要靠父母供养的年轻人。说起仍未“断奶”的年轻人,社会常常不齿地冠之以“啃老族”之名,通常认为这些年轻人无法自力更生。社会舆论对“啃老族”从来都没有什么好评,甚至将“啃老”与从小娇生惯养,长大又不学无术、不思进取而浑浑噩噩的生活状态相提并论。实际上,“啃老”有“被动啃老”与“主动啃老”之分。“主动啃老”的人并非找不到工作,而是主动放弃了就业的机会“赋闲”在家,不仅衣食住行全靠父母,而且花销往往不菲。近年,又出现了学有所成的大学毕业生“啃老”现象,人们不得不重新认识“啃老族”,并积极探索合适的消解路径。

一、大学毕业生“啃老”的情况举隅

网上曾流传这样一种说法:“一直无业,二老啃光,三餐饱食,四肢无力,五官端正,六亲不认,七分任性,八方逍遥,九(久)坐不动,十分无用。”这是网民对“啃老族”生活状态栩栩如生的刻画。2014年,被“啃老”长达7年的徐先生和朱女士夫妻将独生儿子徐青(化名)诉至法院,并申请强制执行把独生子赶出家门。29岁的徐青大学毕业后一直闲在家里等吃等喝,还将一名女网友带回家长期同居。面对父母劝说,他称父母有义务养自己。从具体情节来看,徐青的“啃老”现象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事实上,大学毕业生“啃老”现象几乎每年都在上演。2009年年底,一项针对当年应届毕业生的调查显示,有22%的大学毕业生月收入与支出之差在-250元至250元之间,成为月月吃光喝光的“月光族”,8%的毕业生月收入与支出之差小于或等于-250元,成为真正的“负翁”,其中的很多毕业生还需要从父母那里获得经济援助。

从《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2009)》来看,2008年毕业的559万大学毕业生中,毕业半年后仍处于失业状态有73.56万,无工作无学业又没有求职和求学行为者有16.51万,即所谓的“啃老族”。《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2012)》显示,2011年毕业的大学生中,有近57万人处于失业状态,10多万人加入了“啃老族”队伍。北京大学市场与媒介研究中心发布的《“90后”毕业生饭碗报告》显示,2014年应届生平均月起薪为2443元。另一调查显示,65.9%的大学生毕业以后不会再得到父母的资助,其余近四成仍需“啃老”,甚至有5.9%的人每月还会得到父母1000元以上的经济援助,这群人中有84%的人没有找到工作,而他们的月均开销却达到了1553元。

二、大学毕业生“啃老”的社会舆论

社会舆论一般认为,“啃老”意味着无能、失败、贫穷,尤其是大学毕业生,理应做较好的工作、享受较优厚的工资待遇。然而,现在“啃老”已是“国际”现象,“啃老”的人多了,也会得到“舆论支持”。有人就认为,如今的大学毕业生做什么工作的都有,有卖肉的,有当搬运工的,也有当清洁工的,不要说大学生,就是硕士、博士生要找个如意的工作也难,在这种就业难的背景下,出现“啃老”现象不奇怪也无须过度解读。确实,近年大学毕业生就业困难,一些人一时半会儿就不了业,或工作薪水太低入不敷出者,不得不接受父母的经济援助,这类“被动啃老”是情有可原的。但是,越来越多原本有工作的人怕吃苦或工作收入不高,就主动辞职加入“啃老”队伍,这类“主动啃老”群体的壮大就值得我们警觉了。

随着大学生毕业人数的增多,就业竞争形势越来越严峻,累积的暂时待业的人数增大,其中“啃老”的人数也将日益增加。“啃老”主要是社会就业岗位过少,“僧多粥少”,只能是一部分人就业,一部分人待业。2014年,2400元的月平均薪水,着实让社会大众有些尴尬,让大学毕业生心中落差不小,尤其是在大城市与经济发达地区,这点月薪无疑会让刚入职的毕业生入不敷出,而待业的人则面临生存困难,被迫加入“啃老”队伍。对这部分人来说,“啃老”是在所难免的事情。这种“被动啃老”背后,是社会转型期的阵痛。“被动啃老”既不能说明“读书无用”,也不能断定大学毕业生“无能”。我们需要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不能一提“啃老”就嗤之以鼻。面对“啃老”现象,社会舆论多一些必要的批评无疑是应该的,但更应该给予理性解释并寻求解决之法。

三、大学毕业生“啃老”的理性归因

来自美国“大学入学与成功学会”(TICAS)发布的一份报告显示,2010年美国大学毕业生人均负债达到25250美元,比2009年增长5个百分点,创下历史新高。这份来自美国1000所大学的调研报告指出,2010年是美国大学毕业生就业最困难的一年,毕业即失业比率高达9.1%,也创历史纪录,在2009年的时候为8.7%。对出现“啃老”现象的原因,有研究人员表示,“其一是经济衰退,让毕业生找不到工作,只好待在家里或搬回老家。其二是买房困难,跟以前相比,房屋贷款更难取得”。

在我国,出现大学毕业生“啃老”现象的原因与美国有相似之处,“啃老族”大多是因为找不到自认为理想的工作,在面临巨大的生活压力时,刚刚步入职业生涯的大学毕业生需要父母扶持,“啃老”则是无奈的选择。但其中也不乏有些父母对孩子疼爱有加,以及社会实际存在的“拼爹”等不良之风,更加助长了少部分孩子对父母的依赖。无论是“主动啃老”还是“被动啃老”,除有来自家长的问题外,还有来自学校、社会等方面需要深刻反省的问题。

2014年9月,发布在微信公众平台的《大学生,你不失业谁失业?》一文,不到半个月阅读量破260万。“上课的时候,清醒没有发呆多,发呆没有睡觉多,睡觉没有玩手机多;下课的时候,自修没有吃零食多,吃零食没有看连续剧多,看连续剧没有游戏多。如此这般,就业时的失败怎能不比成功多……”这篇文章把板子重重地打在了学生身上。事实上,“啃老”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有来自学生的因素,更有来自教育与社会的因素。仅1996~2006年的10年间,大学毕业生增长了近4倍,而就业率反降了23.7%。再加上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滞后于市场经济发展,导致毕业生的知识能力与社会需求错位。还有,在社会日益功利化的背景下,大学存在着重知识传授、轻道德教育的倾向,导致一些毕业生道德迷茫,也助推了“啃老”现象的形成。

四、大学毕业生“啃老”的教育策略

传统观念认为,大学生是社会精英。许多学生和家长在择校时,宁愿选择普通学校也不愿意选择职业学校,使我国职业技术人才出现了短缺的现象。与此同时,我国大学扩招后,高等教育出现了结构性失衡,导致供需矛盾凸显。随着高等教育实现大众化,大学生已不是“物以稀为贵”的“天之骄子”,尤其是在高等教育逐渐普及与大学学历祛魅的当下,全社会要尽快转变大学生是“天之骄子”的观念,高等教育要正视市场需要对其结构进行调整,大学要转变人才培养模式,提升学生的自立意识及实际工作能力,让他们以更健康的心态步入职场。从长远来看,尽管高等教育结构调整相当复杂,但保证大学生学以致用应是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目标。

从大学生的角度来说,在我国高等教育主要矛盾由“入学难”转为“就业难”之后,自觉养成自立意识与担当精神才是新时代“成人成才”的有效途径。大学生从进入大学起就应该在认清大众化高等教育的基础上,锁定自己未来的职业目标并为此付出努力。比如,转变自己是“天之骄子”的观念,克服好高骛远和眼高手低的缺点;扎实学好专业理论知识,抓住机会参与实践、增强处理事务的能力;积极参与集体活动,形成团结协作、艰苦奋斗的精神,等等。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就应该知书达理、性情平和、实事求是,主动调整心态迎接高等教育与社会转型的挑战。特别是在优越生活条件下成长的“90后”大学生,更要主动担当起时代赋予的责任。

从家长的角度来看,培养孩子的独立精神与责任意识是新时代“望子成龙”的有效途径。家长要改变传统亲子关系中对子女无条件奉献的做法,不把疼爱孩子演变成溺爱孩子,避免造成孩子成人后对家庭的习惯性依赖。仅此还远远不够,更为重要的是改变家庭教育理念,培养孩子敢于挑战、不断超越和自主发展的意识,让孩子通过承担不同成长阶段应尽的责任与义务来实现自我价值。从社会的角度来讲,也不能一味地指责“啃老族”,而要从社会本身寻找原因与采取措施。比如,改变社会流行的“拼爹”风气,为年轻人提供更多的公平就业机会。更为紧迫的是,改变传统的“读书做官”观念,对年轻人加强社会主义建设者的自强不息精神教育。

五、大学毕业生“啃老”的法治出路

尽管对子女适度接济不必过度批判,但我们也必须警惕接济演变成了无限度的“啃老”。2014年法院用法律手段制止徐青“啃老”,对使用法规治理“啃老”颇有典型意义。杭州、山东、江苏等多地已经制定法律禁止有生活能力的子女“啃老”。尤其是当今,被誉为“天之骄子”的许多大学毕业生成了“啃老”一族时,人们开始觉察到这一社会问题的复杂性,治理方式也由道德谴责转向了法律制裁。归根到底,“啃老”问题还是道德问题,不可能通过立法杜绝,法律规范“啃老”的意义更多的在于倡导和教化,不在于事后的惩罚,目的是让年轻人提高认识,规范行为,让正在“啃老”或准备“啃老”的人明白,“啃老”不仅不光彩而且是违法的。

从保护老年人及教育子女的角度来看,立法未必不是解决“啃老”问题的有效途径,2011年颁布的《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无业或者其他理由,骗取、克扣或者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这种有益的立法尝试,至少给了父母拒绝子女“啃老”一个法律依据,也为父母加强子女的人生观、价值观教育提供了教材。如何实现立法的目的呢?恐怕不是立法本身能够解决的,而需要父母改变习以为常的传统亲子互动模式,加强对子女的人生观教育与行为矫正。至于恶意“主动啃老”的子女,就应该接受法律的制裁了。

责编:赵 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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