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网信管理部门的职责定位

2015-03-16 14:02姚德新
网络传播 2014年12期
关键词:网信信息产业职责

姚德新

互联网信息产业是目前我国国民经济产业门类中发展最快的产业之一:产业发展规模不断扩大,全国有近400万家网站,网民达6.3亿,我国已成为名副其实的网络大国;网络公共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应用服务蓬勃发展,宽带服务惠及广大城乡;产业整体实力不断提升,并形成横向延伸、纵向深入、跨界融合发展的态势,互联网成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推动力量;特别是以网络为载体的新媒体,对社会的影响日益加大。

互联网信息产业快速发展,网络舆论生态复杂,社会影响日益增强,迫切需要加强行政管理。

中央高度重视互联网信息管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事关国家安全、政权安全和国家发展,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工作和生活,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必须要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

2014年8月26日,国务院发文授权重新组建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并负责监督管理执法。从国家层面而言,互联网信息管理结束了“九龙治水”,实现了统一规划,归口管理,这对于互联网信息产业的健康发展和网络舆论的管理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但这仅仅完成了互联网信息产业国家管理层面的设计,而对于负责属地管理重任的省、市网信管理部门而言,其管理职责还需要明确和加强。

省级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在我国网信行政管理纵向结构中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400万家网站由各省(市、区)实行属地管理,这给省级网信管理部门赋予了更重要的职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地方网站和互联网企业的地域分布中,大部分也集中在省会城市,这又凸显省级网信管理部门在我国互联网信息行政管理纵向结构——即中央、省、地(市、州)、县层次中的重要地位。因此,明确省级网信管理部门的职责,加强互联网信息的中观管理刻不容缓。

目前的省级互联网信息行政管理从体制到机制上都存在一些亟需改进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一是互联网信息管理体制尚待建立,行政管理职责分散,各地基本上还是“九龙治水”,多个部门管理,但都不负全责,调控乏力与权力失控现象并存。二是行政管理机制不健全,一些省网信管理部门还是作为党委宣传部门的一个内设机构,大部分工作是为本地消除网上的负面信息,担负“救火队”的责任,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明,行政执法流程不清,有的还没有履行行政管理的职责,不作为的现象时有发生。三是省级网信管理部门职责模糊,定位不清,在具体的行政管理中,时有互相推诿的现象发生。

要消除省级互联网信息行政管理中存在的这些弊端,明确省级网信管理部门的职责定位,笔者认为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一、省级网信管理部门要自觉维护国家网信管理的权威,确立国家网信管理宏观调控的主导地位

就省级网信管理部门而言,维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权威,应该要着重突出以下三点:

一是各省网信办要有“全国一盘棋”的思想,各省虽然实行属地管理,但都是全国互联网信息产业的一个组成部分,不能自设壁垒,人为分割。

二是各省网信办要正确处理地方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各地互联网信息产业发展的局部利益要与国家的全局利益保持一致,在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发生矛盾时,要主动服从全局利益,并协助国家网信办做好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保证国家互联网信息产业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不能“打擦边球”“踩线走”,更不能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行其是。

三是各省网信管理部门所行使的自主权力的幅度不得违背国家互联网信息产业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不能有损国家网信办的权威,不能侵害互联网信息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省级网信管理部门要整合职能,尽快实现归口管理

目前大部分省市的网信管理机构是从省委宣传部的网络管理办公室演变而来,而且很多管理职能还分散在经委、公安、通信、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部门,这些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互联网、信息、网络出版传播、网络服务市场进行管理。

在互联网和信息化发展的初期阶段,这种管理体制作为过渡阶段的一种选择,对于网络的发展和管理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互联网信息产业的快速发展,随着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推进作用,以及新媒体影响力越发巨大,这样一种行政管理权力分散、“小马拉大车”的管理体制,已越来越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迫切需要改革,整合职能,实行行政管理职能的集中统一。

一是省委省政府要高度重视互联网和信息化工作,加强对互联网和信息化工作的领导,尽快确认网信管理部门的执法主体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二是整合管理职能,在科学划分、合理界定网信管理部门职能的基础上,明确部门责任,确保权责一致,进一步理顺部门关系,健全部门间分工明确、责任落实、配合有力的机制,结束“九龙治水”的状况。

三是省级网信管理部门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执法责任,明确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确保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为互联网信息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省级网信管理部门要明确职能,切实履职尽责

省级网信办负责本省互联网信息产业的行政管理,在互联网信息产业行政管理纵向结构中属中观管理,其主要职能应该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互联网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布局,结合本省的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本省的互联网信息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本省的互联网信息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开展互联网和信息公共服务;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制订本地网络新闻信息传播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本地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的融合,加强本地重点网站建设,开展网络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引导网站依法办网;依法管理网络,处置和封堵网上有害信息,组织开展网络“扫黄打非”等专项行动,查处网上违法违规行为,净化网络空间;开展本地互联网信息产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培育、发展和管理互联网社会组织,推进网络信用体系建设和网络文化建设;推进本地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法制建设,开展互联网信息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引导网民依法上网;组织推进本地电子政务建设,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指导本地党政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网络信息安全建设,协调处理本地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突发事件;指导市、县网信管理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等。

各省网信办在履行中观管理职责时,必须保证我国互联网信息行政管理的协调和统一,保证国家互联网和信息化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网络宣传和舆论引导方针的贯彻落实,巩固党的意识形态阵地。同时,互联网信息产业与其他经济产业不完全一样,它既是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产业部门,也是信息传播、宣传文化的一个重要阵地,网信行政管理必须引导互联网信息企事业单位坚持正确的方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做到两个效益的最佳结合。

四、实行中央与省级互联网信息的分级管理,合理界定职责

行政管理权力可分为中央专有权、地方专有权、中央和地方共享权力这三种权力,中央网信管理部门与各省网信管理部门的权力和责任的划分,应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实行中央与地方分级管理,做到中央与地方两级管理的权利与责任的统一。在合理划分权责的基础上,使国家网信管理部门与省级网信管理部门的关系规范化、法制化,以保持这一权责关系的相对稳定性,从而使省级网信管理部门的职责定位更加规范和明晰,这有利于加强省级互联网信息行政管理,更好地履行职责。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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