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 刚,杨 静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广西 南宁 530023)
广西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涂 刚,杨 静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广西 南宁 530023)
通过广西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对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办法进行探讨。结合对广西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建设实践的分析总结,针对在实施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法和措施。表4个。
小水电;代燃料项目;问题;方法;广西
1.1 水能资源概况
广西水能资源丰富,是全国水电大省之一,集雨面积50 km2以上的河流有1 210条,水能资源技术可开发量2 384万kW,其中:中小水能资源技术可开发量为797.73万kW,占全部水能资源技术可开发量的33.5%; 小型水能资源技术可开发量为665万kW,占全部水能资源技术可开发量的28.9%(见表1)。
表1 广西水能资源基本情况
1.2 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截至2014年底,广西中小水电拥有水电站2 408处,装机容量630.66万kW,占技术可开发量的79%,全年发电量239.49亿kW·h,全年平均利用小时3 561 h;其中小型水电站2 387处,装机容量429.23万kW,占技术可开发量的64.5%,全年发电量139.29亿kW·h,平均利用小时3 245 h;小水电代燃料电站24处,装机容量5.177万kW,占技术可开发量的0.784%,建成后全年发电量预计1.68亿kW·h,平均利用小时3 245 h(见表2)。
表2 广西中小型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2003—2005年,广西启动小水电代燃料试点项目建设,试点项目共5座小水电代燃料电站,总装机容量10 120 kW,计划投资5 991万元。项目区解决代燃料户8 744户,5个项目全部按批复内容完成建设并通过自治区组织验收。
2006—2008年,广西启动扩大试点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建设,共4座小水电代燃料电站,总装机容量5 400 kW,计划投资6 009万元。项目区解决代燃料户5 566户,4个项目全部按批复内容完成建设并通过自治区组织验收。
2009—2015年,广西全面实施建设15个小水电代燃料项目,代燃料装机容量为36 250 kW,计划投资36 543万元,项目区解决代燃料户35 748户。截至2015年5月底,15项目已有9个项目建成发电,3个项目通过自治区组织验收,余下7个在建项目力争2015年12月底完成建设任务并通过自治区组织验收(见表3)。
表3 广西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建设情况(一)
广西小水电代燃料项目总装机容量51 770 kW,计划投资48 543万元,项目区解决代燃料用户50 058户。根据测算,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后,代燃料用户年用电量6 006.96万kW·h(按每户年用电量1 200 kW·h计);项目区年减少薪柴用量250 290 t(按每户年烧柴5 000 kg计);保护森林植被和天然林面积600 696亩;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276 273 t,生态效益显著。例如,德保县多罗二级小水电代燃料项目,装机容量3 200 kW,可长期解决2 612户农村居民的生活燃料,户均代燃料装机1.225 kW。根据测算,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后,项目区年减少薪柴用量13 060 t;保护森林植被和天然林面积31 344亩;减少二氧化碳、烟尘等有害气体的排放13 983 t。通过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改善和解决了2 612户农户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了农村现代文明建设。项目实施前户均砍柴年需约40多个工日,项目实施后2 612户每年可节省10万多个工日,通过外出务工或从事其他创收活动,农民可增加收入653万元,户均增加收入2 500元,实现生态、经济效益双丰收(见表4)。
表4 广西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建设情况(二)
(1)前期工作不实,部分工程建设严重超概。部分项目因设计深度不够、物价上涨等原因超概严重,自筹资金难以落实,中央投资资金的下达按照初步设计批复配套并及时到位;但由于工程建设期间人工、材料设备等市场价格大幅度上涨,现场地质条件变化导致工程设计变更、设计漏项、电站库区征地补偿费用增加,部分工程实际造价大幅度突破原批复概算投资,造成项目建设资金短缺,融资困难,项目建设无法推进。
(2)部分工程建设滞后。2009—2015年规划实施阶段的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建设在各级部门的领导和项目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有些项目由于资金短缺、环评批复、体制关系和当地农民阻碍施工等问题而使工程建设进展还比较缓慢,部分项目甚至处于停工(计划调整)状态,2015年全面完成建设任务比较艰巨。此阶段15个项目中,截至2015年5月底,已建成投产小水电代燃料项目9个,其中3个项目通过自治区组织的验收;4个在建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由于超概严重、融资困难、民事纠纷和基建手续等原因,目前施工进展缓慢;1个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由于环境评价没有得到批复而一直处于停工(计划调整)状态;1个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由于体制没有理顺,导致中央和地方配套资金滞留在县财政,尚未拨付到项目上,因而项目建设无法推进。
(3)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储备较少。一是随着广西水电资源的不断开发利用,条件较好的小水电项目大多数已经进行开发建设,适合小水电代燃料开发的电源点越来越少,未开发的项目施工难度大,建设成本高,经济指标不好,加上受环评、土地、林业等基建手续办理的影响很难实施。二是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建设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太多,实施难度大,比较大的电站一般不愿意纳入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建设。三是根据水利部“十三五”规划要求,广西上报的小水电代燃料规划项目只有靖西县爱布二级、爱布三级水电站、靖西县那基水电站、大化县古龙水电站三期和田阳县甫崇水电站等5个代燃料项目储备,小水电代燃料建设工作距离领导的要求还有差距,还任重道远。
(4)小水电代燃料电站电价不合理。小水电代燃料电站一般规模较小,上网电价普遍偏低,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小水电企业可承受的最低小水电代燃料供电电价为0.23元/kW·h,如此推算,农民实行小水电代燃料后,其家庭用能支出约占其总收入的8%,超出了农民的可承受能力。根据水利部在全国调查,农民人均纯收入在1 300元左右,能够承受的电价为0.17~0.18元/kW·h;收入在2 000元左右,能够承受的电价为0.2~0.22元/kW·h;收入在2 500元左右,能够承受的电价为0.26元/kW·h;由于电价不合理,未能改变当地农民对柴草的依赖。
(5)余电上网电价及过网费偏高。小水电代燃料电站的余电上网电价普遍偏低且过网费用偏高,枯水期从大电网回购电价比上网电价高0.1~0.2元/kW·h;有的电站基本无调节能力,发电量受自然气候条件影响较大,而丰水期上网负荷受到限制,直接影响电站经济效益和项目还贷能力,以及电站正常的运营管理;加重了代燃料电站的负责,影响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和可持续发展。
(1)出台广西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和水利厅联合出台《关于印发《广西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广西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发改农经〔2014〕599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以及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审批,对项目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申报及下达、项目建设和项目验收等过程进行严格规范管理。
(2)做好项目规划工作。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开展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的意见的通知》(水规计〔2012〕369号)要求,找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现场进行踏勘,做好小水电代燃料项目河流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确保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建设科学可行。
(3)做好项目设计工作。根据《广西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管理办法》加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的审查、审批管理力度,确保项目建设满足管理办法要求的基本条件,勘测设计工作满足设计深度要求,并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规定流程进行项目审批工作。
(4)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一是成立县小水电代燃料领导工作小组机构,加强项目建设监督管理。二是县级人民政府与项目法人,县级人民政府与项目所在乡(镇),项目所在乡(镇)与代燃料行政村层层签订责任书,并落实责任。三是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建设要从基建程序、资金计划、资金筹措、项目法人、建设管理、监督检查和项目验收等方面严格按照《广西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建设管理,保证小水电代燃料项目顺利、安全、优质、按期完成批复的建设任务。四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建设中的技术指导、政策宣传、建设进度督促检查、建设中存在问题的协调处理等工作。五是组建项目区代燃料户用电协会,小水电代燃料涉及政府、企业和众多农户,主体多、环节多、利益复杂,协调监管难度大,由当地政府、水利部门和代燃料户代表参加组成代燃料用电协会,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管,对代燃料项目的建设、代燃料电站的运行管理、代燃料电价的执行和森林植被的保护等进行协调和监督,维护和保障了代燃料用户的合法利益。
(5)加大代燃料政策的宣传力度。争取当地政府和老百姓对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建设的支持和理解。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征地补偿、民事纠纷等问题的协调、处理力度,果断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让当地百姓尽快享受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带来的实惠,同时与政府补贴优惠政策相结合,变外在约束力为内在激励,提高农民支持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建设和采用小水电代燃料的积极性。
(6)合理确定代燃料电价。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建设不能增加农民负担,农民原先烧柴不用花钱,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实施后却要花钱买电,电价不大幅度下降的话,农民用不起电;这就需要小水电代燃料企业降低建设费用及发供电成本,实行低电价供电,使电价降到农民能承受范围,提高农民采用小水电代燃料的积极性,使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发挥应有作用。
(7)合理确定供电过网费和余电上网电价。 地方供电部门在地方政府的统筹安排下,与代燃料电站签订并网或“借网过路”协议或电量交换、互抵、实行余电全额上网,并确定合理上网电价,不足电网补给,按成本价收取过网费等,使得小水电企业的合理利润得到保障,实现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科学有序可持续发展。
(8)落实代燃料供电和电费补贴办法。广西针对小水电代燃料电站售电上不同电网公司情况,探索了两种代燃料电量供电和电费补贴办法:一是由项目业主和当地电网公司签订协议,委托当地电网公司供电,电费由当地电网公司收取,价差由代燃料项目业主补偿。二是借当地电网供电,代燃料项目业主定期根据项目区农户实际用电缴费发票及清单,现金补贴给农户,并在各农户的代燃料用户手册造表登记。
(9)加大中央资金扶持力度。广西是中国经济欠发达的少数民族自治区,建议中央应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提高中央资金投资比例,减轻项目法人自筹资金的压力,以促进广西小水电代燃料项目更好更快发展。
通过对广西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可知,建设小水电代燃料项目要做好项目规划、初步设计、依法办理各种基建手续和项目管理工作是十分重要的。另外,要实现农民对传统资源利用向代燃料的转变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要加大代燃料的宣传力度,合理安排农村用电电价,降低余电上网及过网电价,健全枯水期应对措施,组建代燃料区用电协会,同时与政府的补贴优惠政策相结合,实现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健康、可持续发展。
[1] SL 468—2009,小水电代燃料标准[S].
[2] SL 593—2013,小水电代燃料生态效益计算导则[S].
[3] SL 304—2011,小水电代燃料项目验收规程[S].
[4] 水利部水电局.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与管理[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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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吴 昊
2015-06-10
涂 刚(1973-),男,助理工程师,主要从事农村水电行业管理工作。E_mail:drlk201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