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全会提出了法治中国的内在逻辑,即通过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构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在这个逻辑中,法治政府的构建应放在突出地位。法治政府的本质是什么?说到底是要约束政府权力,规范政府行为。道理很简单,法治政府第一位的是治官,第二位是保护公民权益,第三位才是治民。法治政府集中体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价值理念和刚性导向。四中全会对法治政府内涵的界定和“六大约束性规定”已经说明这一点。法治政府建设有三个关键词:依法决策、严格执法、全方位纠错。第一,依法决策预示要把政府决策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如建立严格的决策程序,包括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第二,建立更严格的执法体系。四中全会把法律的实施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严格执法放在了第二位。第三,健全行政执法中的监督纠错机制。全面纠错有可能把政府权力关在法制笼子里,改变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权大于法的局面。
(来源:《光明日报》201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