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历程,最主要的成就就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了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政治共识、行动自觉和工作布局,逐步解决了中国要不要搞法治、搞什么样的法治、怎样搞法治这三个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开辟和发展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经验就是始终坚持党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牢牢把握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正确方向,切实做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法治发展历程告诉我们,党和法治的关系始终是我国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这一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第一位的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正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我们经过长期理论和实践探索,总结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才在中国这样一个有十几亿人口的多民族大国形成了依靠法治治国理政的政治共识和行动自觉。历史事实充分证明,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社会主义法治才能治理中国,只有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才能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
(来源:《人民日报》201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