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 霞,张路蓬
(哈尔滨工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1)
技术市场需求规模日趋扩大,原有的规模经济发展方式已逐渐向集聚经济转变[1],企业与企业、学研机构之间的线性合作创新形式,在集群化发展趋势的推动下逐步向网络化延伸,合作创新网络作为新的创新组织形式应运而生。然而,随着合作创新网络的深入发展,随之产生的利益分配、知识流向、信息传递等问题日益凸显[2-3]。同时,金融机构的融资方式、创新的基础设施建设及政府政策导向等均影响着合作创新网络的平稳发展。因此,从创新网络参与者的角度,剖析合作创新网络的优化路径,对保障创新网络的稳定发展,实现持续合作创新,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针对合作创新网络优化路径的研究,国内外学者主要从影响合作创新网络平稳发展的因素出发,寻找优化该网络的政策方法。Commings 通过实证分析发现从知识转移效率的角度提出了优化合作创新网络的路径[4];Kramer 认为加强人才交流与互动是保证创新网络平稳发展的根本原因[5];Tang 认为网络规模越大、企业间节点数目越多,越利于知识的流动从而提升企业的合作创新绩效[6];赵立雨等从整合社会资本的角度提出了优化合作创新网络的建议[7];孟卫东等从利益分配的合理性方面,提出了创新网络稳定运行的相关建议[8]。此外,还有部分学者从政府政策制定的视角,提出优化合作创新网络的相关建议。
扎根理论是质化研究中的理论构建方法,其主要宗旨是在经验资料的基础上建立理论[9],因此适用于影响因素的探索研究[10]。运用扎根理论进行质化分析的主要步骤分为开放式编码、主轴编码和选择性编码。通过对所掌握的数据及资料进行归类,采用持续比较的分析思路,建立初步理论后,运用主轴编码探索潜在逻辑关系,并根据相应的属性进行重新分类;最后,利用选择性编码确定主范畴间的关系[11]。
可拓学是中国学者蔡文提出的采用形式化方法处理矛盾问题的学科。可拓分析以基元作为逻辑细胞,称事物变化的可能性为可拓性,是运用形式化的模型研究事物拓展的可能性和开拓创新的规律和方法[12]。可拓分析主要通过建立物元、事元和关系元(统称为基元),描述物、事以及物事之间的关系,利用拓展性分析,从发散性分析、蕴含性分析及可扩性分析方法,将现有问题进行逻辑推理,最终提供解决实际问题的逻辑方法。
合作创新网络中涵盖众多创新主体,合作创新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在有限社会资源的最大化配置下,保证创新主体的收益最大化。但是,创新网络中的参与者均为有限理性人,在合作过程中必然会出现为了追求自身利益而破坏创新网络整体运行的现象,导致了合作创新网络的脆弱性。创新网络的可拓研究即是通过拓展性分析,对合作创新网络各个主体及其在网络中的作用进行逐步分解,以此解决创新网络整体运行与个体利益追求之间的矛盾。
利用扎根理论,首先进行开放式访谈,考虑到非专业人士对问题的认识相对浅显,因此选取四类被调查对象:第一类为管理科学专业专家教授;第二类为企业高管、学研机构科研人员;第三类为科技园区办公室相关人员;第四类为金融机构融资贷款部门人员。开放式访谈主要围绕合作创新网络现存问题展开,通过分析受访者的话语记录,赋予总结性范畴如表1 所示。
目前学者们主要运用社会网络分析的中心度和结构洞等网络结构计量指标,作为研究合作创新网络优化的内涵、作用机理和绩效的基础。通过开放式编码发掘了影响合作创新网络优化的因素,得到4 个轴心项目:创新网络地位[13]、创新网络权力、创新网络声誉、创新沟通能力。此外,通过理论化研究,认为创新网络凝聚力也是影响创新网络发展的重要因素。最终,将上述5 个轴心项目进行核心因素筛选,以实现创新网络优化因素由定性至定量的转换,建立了创新网络优化的“量化”指标。
(1)度数中心性。度数中心性主要用“度”衡量网络中行动者的中心性。节点度数越大,说明其拥有越多的连接关系,也从侧面反映出该节点在网络中重要中心位置。一般情况下,处于中心地位的成员更容易知道网络中正在流动的资源,有更多的途径与其他成员进行联系和合作[14]。从创新网络整体来说,若合作创新网络中度数中心性大的主体相对少,一旦该主体发生危机,则会造成网络整体信息传递的不稳定,导致创新网络运行的脆弱性。通过扎根分析可知,创新主体的网络地位、参与主体的研发态度以及创新合作的声誉,会影响网络其他成员是否与其合作的意愿,代表了创新主体在网络中地位的重要与否,因此,本文采用度数中心性的大小衡量创新主体网络声 誉的好坏及网络地位的重要与否[15]。
表1 开放式编码
(2)中介中心性。中介中心性表示两个不相邻的行动者之间的相互作用依赖于行动者集合中的其他行动者,用来衡量该点对于网络其他节点控制的重要性(Pitts,1979),是中介性的一种体现。具有较高中介中心性的主体,可以通过自身权力,调和不具有相关关系的创新主体,以增强主体间的知识交流。政府及金融机构作为资金、政策和基础设施的提供者,对于合作创新网络中其他创新者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积极型的融资计划及政策,可以引导网络中的合作行为;保守型的融资计划和政策,可以维持合作创新网络的基本运行,但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网络中合作行为的推广。因此,本文采用中介中心度作为衡量创新网络权力及创新网络主体沟通能力强弱的量化因素。
(3)结构洞。结构洞的存在使得处于中间位置的行动者居于重要的联络地位,因而在很大程度上控制资源的流动[16],用来衡量整体网络的结构构成。桥接结构洞的成员更容易接近网络资源[17],能够以较高的效率获取外部资源或信息,从而成为整体网络中最大的受益者。
综上所述,度数中心性、中介中心性及结构洞分别从单一创新主体、主体间的关系及合作创新网络整体角度反映了影响网络运行的不同因素,通过扎根研究,探索了“个体—关系—整体”三维度互动创新网络,是创新网络优化由定性到定量转化的桥梁。
以有序三元组R = (N,c,v)表示描述事物的基本元,其中R 为基元,包括物元、事元和关系元,用N 表示相应的物、事和事物间的关系,v = c(N)表示N 关于c 的量值,包括数量值与非数量值,构成的列阵:
称为n 维基元。
合作创新网络优化的可拓分析思路是,根据优化整体目标,制定具体的总目标,在合理的规划期及资金的运用下优化合作创新网络。设定合作创新网络总目标物元B0及条件物元l0。
(1)发散性分析。定义1[18]由一个基元出发,可以拓展出多个同对象基元,且同对象基元集一定是非空集合(表示发散),即:
根据定义1,可将作为研究对象的合作创新网络发散为体现整体网络运行情况的企业、高校、学研机构、中介组织、政府及金融机构。
推论1 由一个基元可以拓展出多个同对象、同特征的基元,即:
将扎根分析中的各初始范畴进行归类,行业地位、参与者研发态度、合作声誉、知识及信息的传递与扩散、沟通能力归为企业、高校及学研机构物元下;政策权力、基础设施、中介合作及融资态度归为政府、金融机构及中介组织物元下。根据推论1,将各个物元下的不同初始范畴进行数值或非数值化赋值。
(2)相关性分析。定义2[18]对于动态物元:
若cm1[Om1(t)]= f[cm2(Om2(t))],则称物元M1(t)与M2(t)是相关的。具有较高中介中心性的个体,往往具有较大的网络权力及沟通能力,这种连接形式为网络成员的沟通建立了桥梁[19-20]。保守型的政策可以保证创新网络的平稳运行,保证内部网络主体机构的稳定发展;而激励型的政策可以推动创新网络的创新步伐。同时,政府的相关创新政策也将一部分体现在合作研发经费的投入以及创新网络整体基础设施的完善方面。此外,金融机构的融资保障也为合作创新网络提供持续的资金支持[21]。
(3)蕴含性分析。定义3[18]设B1、B2为两个基元,若B1实现必有B2实现,则称基元B1蕴含基元B2。
在合作创新网络中,学校与科研院所扮演着知识源的角色,其在基础研究中获取的创新知识,可以有效利用于产业研发中。利益分配导致的创新网络合作行为的波动,主要由于网络成员自身约束能力较差,在该种情况下,若不能通过自我约束达成利益的公平分配,政府相关科技及创新网络中介部门则可介入,协同合作创新主体进行利益的公平划分。研发态度、行业地位等受到创新主体硬件条件的约束,创新主体由于在资金、研发实力、社会资源方面存在客观差距,若想提升这种客观差距,不仅要求创新主体自身提高能力,缩小差距,同时需要中介组织、金融机构的资源资金支持。
(4)可扩性分析。可扩性分析是对原有物元的进一步扩展。因此,对于合作创新网络的可扩性分析,可以针对处于不同外部环境下的合作创新网络,从所处环境入手,对物元进行合理性划分,剖析某特定合作创新网络的属性特质。
综上所述,通过发散性分析得到合作创新网络的具体优化对象,结合相关性及蕴含性分析,剖析了扎根因素的相互作用及因果关系,结合可扩分析,进一步将问题具体化。合作创新网络的主体地位与声誉最终决定了创新主体的网络权力,而网络沟通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网络地位与声誉,因此形成了合作创新网络的循环制约机理如图1 所示。
图1 合作创新网络的可拓机理
通过可拓机理剖析,处于合作创新网络中的创新主体,利益分配情况、研发态度共同决定了主体的合作地位及合作声誉,并与政府的政策权力共同形成了合作创新网络的网络权力。合作创新网络中知识及信息的传递效率受到主体合作地位的影响,同时反作用于主体的合作声誉。此外,中介组织及金融机构也一部分占有网络权力。合作创新网络的各个影响因素最终汇总于创新网络权力,并通过权力的拥有者释放,从而维护创新网络合作主体的利益及创新网络的平稳运行。
合作创新网络的网络权力作为合作创新网络平稳运行的扎根因素,对网络的优化起到决定性作用,而网络权力的拥有者主要包括政府、中介组织、金融机构及网络中的创新参与者,由于中介组织及金融机构的支持政策取决于政府的创新政策,而创新参与者的网络地位及合作声誉一方面取决于政府的政策监督和创新支持,另一方面取决于自身行为所带来的信息传递情况。
综合以上分析,可知合作创新网络的优化3 条路径可分为:政府权力干预下的创新优化路径;创新主体自我约束下的创新优化路径;合作参与者沟通监督下的创新优化路径。因此,通过可拓分析下的路径干预,对可拓结果进行三条路径的置换,得出最终可拓创意。
某合作创新网络内部的企业以生产航天卫星载荷为主要产品,该网络近年来生产效率低下多家机构面临破产境遇,为了改善该航天技术生产类合作创新网络的现状,政府决定在3 ~5 年内对该产学研合作创新网络进行有资金限额的优化。通过进一步可拓分析,将该合作创新网络发散为企业、学研机构、中介组织、金融机构及政府5 类物元,对物元间的关系进行相关性及蕴含性分析可知具有网络权力的政府及创新合作参与者会对该网络的平稳运行产生干扰作用。图2 中连线表示具有合作关系的创新主体,节点大小表示度数中心性,节点越大,与其相连的邻居节点越多。
图2 2010—2013 年某合作创新网络合作关系
表2 合作创新网络特征
表3 合作创新网络结构洞指标
通过指标分析发现,处于网络中心位置的政府节点,其度数中心性较小,说明政府并未实施较好的创新政策鼓励该合作创新网络的发展,或者政府的创新政策宣传力度较小,并未波及整个网络。图4 中该合作创新网络仍具有较多散点,且表2 中网络度数中心性及中介中心性相对较小,说明具有网络权力的网络参与者并未较好地发挥其沟通、影响作用。对于具有94 家参与者的小型合作创新网络,并未出现明显的处于结构洞位置的节点,说明该网络的创新者凝聚力较弱,网络中介组织影响力较差。由于该网络并未形成较强的凝聚群体,因此,通过参与者间的沟通进行网络优化并不可行。
基于以上分析,提出两条优化路径:第一,摒弃原有保守型合作政策,在网络改善经费预算内,结合当地环境逐步实施创新激励型政策,从创新合作者的政策扶持到其他机构的政策鼓励,全方位实施积极的政策导向。第二,仍然保持现有合作政策,从合作参与者自身出发,各创新源点积极寻求合作伙伴,并不断完善自身科研实力,在保持利益合理分配的情况下,积极参与网络合作沟通。
合作创新网络的稳定发展是实现国家持续创新的动力所在。处于不同外部环境、政策支持导向下的合作创新网络具有不同的发展特点。本文利用扎根理论,从影响因素出发,以创新网络为研究对象,将利益分配等传统因素与社会网络相关概念结合,尝试运用可拓方法,从发散性、相关性、蕴含性及可扩性等方面构建了网络视角下的可拓机理,在此基础上,提出3 类合作创新网络的优化路径:
(1)政府权力干预下的创新优化路径。该优化路径适合于政府拥有较大权力的创新网络中,在创新网络的形成过程,政府的连接密度逐步扩大,因此,任何创新政策均会通过众多连接传递于各个创新主体,一方面推动外层创新参与者协助产学研方进行合作创新;另一方面鼓励创新者进行协同创新。但是政府应注意网络的协调发展,避免出现为了获取创新资金而虚化创新行为的现象。
(2)创新主体自我约束下的创新优化路径。该优化路径适合于成熟的创新网络,该种网络在不断发展过程中以形成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政府已逐步退出合作桥接,此时,创新网络的平稳运行秩序需要创新主体自我约束,如不断加强自身科研实力,在合作创新过程中合理分配创新收益等。
(3)合作参与者沟通监督下的创新优化路径。此类优化路径对初期形成的合作创新网络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由于创新网络形成初期,创新参与者较少,因此,参与者之间进行沟通监督相互约束,对无政府导向下的初期网络有一定的优化 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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